臺中市國中小校務評鑑- 發展亮點學校實施計畫 宣導說明會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之新取向作法說明 參酌美國西部大學校院認可協會(Western Association of Schools and Colleges, WASC)之評鑑精神,強調自我改善的動力,是一種聚焦於「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評鑑模式,重視受評學校提出自我改善計畫 現行校務評鑑 新取向校務評鑑 建議配套措施 評鑑重點 聚焦校務行政,訪視學校行政事務 聚焦「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需入班觀察1/6的教師教學 透過宣導,達到「每位老師要開放自己的教室,讓大家可參觀」的學習共同體理念 評鑑指標 概念型指標 具體教學活動問題,重運作機制與學學習成效的相關性 透過宣導讓學校領導者瞭解「評鑑重點是有關學生學習的運作機制」 評鑑方式 查閱資料,訪談行政人員 偏重教學觀察與訪談,增加訪談家長、社區人士、學生 透過宣導,讓學校領導者瞭解「學校教育的成敗要從政策利害關係人的角度出發」 評鑑委員 臨時任務編組 1.長期培訓。 2.實地訪視前兩周完成受評學校的初評報告書,實地訪視偏重初評確認、教學觀察、實地訪談。 成立臺中市校務評鑑服務中心並發展為臺中市的教育智庫,每年固定提出有關臺中市教育研究報告。 評鑑結果 教育評價 公告於各校網頁,要讓每所學校都要提出自我改善行動計畫,評鑑完還要持續追蹤。 教育局依據評鑑結果與各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核予資源
本次校務評鑑理念 ◎校務評鑑如同學校教育的「健康檢查」,是為了讓 學校瞭解目前狀況,而採取行動改進。 ◎校務評鑑的核心是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所以行政 作為是服務,學習成效是關鍵,因此如果一個學校 學生學習效果佳,教學教學情形好,就應該是校務 良好。 ◎校務評鑑不是要讓所有學校成為相同的學校,所以 重視各校自主的「運作機制」(PDCA) ,發展學校 特色。
本次校務評鑑重點簡述 採「聚焦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兩天實地訪視評鑑模式 本評鑑規劃案,為避免造成各級學校太多行政壓力,將校務評鑑與亮點學校選拔合而為一,也就是在校務評鑑各面向都在「通過」情況下,同時可核定該校之亮點特色,獲選為亮點學校 委員遴聘上,強調評鑑結果的專業性與客觀性,故採取「專家學者」評鑑的方式,成員組成方式涵蓋了校長、教師及專家學者代表。 評鑑結果運用依各校學校實際辦學情形提出「學校發展計畫」(包含學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或亮點學校計畫)作為教育局獎勵或協助各學校辦學之重要參考。
執行評鑑之組織架構與任務 組織架構上分為四個層級且採「專家學者評鑑」方式 第一層級:指導委員會 由教育局長官及專家學者組成,任務在政策制定與推動。 第二層級:評鑑執行單位(總召學校) 由教育局委派之機構成立評鑑執行單位,負責實地評鑑小組委員之呈 報、遴聘、安排、培訓工作及負責推動評鑑相關業務。 第三層級:區域執行單位(區域承辦學校) 於山、海、屯、中四區各指派一所學校擔任協助承辦學校,並分別協助該區實地訪視相關事務工作執行,統理該區各項評鑑事務 第四層級:學校自我評鑑小組
實地訪視委員組成與任務 成員組成: 由教育局遴聘,包含學者專家代表、校長代表、教師代表 成員任務:「進行實地訪視工作」及「評定評鑑結果」,於實地訪視前兩個星期,提出一份評鑑結果初稿,再到學校進行實地訪視。 實地訪視作業規劃: 1.實地訪視委員人數依學校規模做調整,並依委員人數調整每一項目 主訪視及副訪視委員,每一項目至少有2位委員訪視 學校規模 24班以下 (122校,40%) 25-48班 (107校,35%) 49-72班 (61校,20%) 73班以上 (16校,5%) 委員人數 2 3 4 5
實地訪視委員組成與任務 實地訪視作業規劃: 2.實地訪視-受評學校準備資料 各校提出「自我評鑑報告」以及學校初步發展計畫初稿」,其中包 含提出「亮點學校計畫」或「學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 3.實地訪視-評鑑委員辦理事項 訪視委員至學校進行實際訪視,並依訪視情形與「自我評鑑報告」 ,綜整撰寫該校校務評鑑報告,其中包含審核該校「學校初步發展 計畫(含亮點學校計畫或學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之可行性,以及 審核該校未來發展方向、以及教育局視導區督學追蹤改善事項。
實施方式 實施對象 1.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小學 2.以學校自行申請為優先,不足之校數再由教育局考量學校實 際需求情形進行指定 實施週期 1.四年一週期平均分配評鑑306所學校,第1年由於含宣導及評 鑑委員培訓作業,故評鑑校數較少。 2.每一學年度分兩梯次進行,第一梯次實地訪視於11月至12月 ,第二梯次實地訪視於5月至6月。 3.為鼓勵各校發展學校特色,每梯次將評選出30%學校(國中3 所、國小9所,小計12所;但102學年度第1梯次則是國中5所 ,國小8所,小計13所)提供亮點計畫之獎勵。
實施方式 102-105年評鑑校數分配如下 學 年 度 102 103 104 105 合計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受評國小校數 16 30 226 受評國中校數 10 80 26 40 306
實施方式 實施期程 由教育局統一召集所有學校抽籤排定各校評鑑時程。以102年為例 工作項目 實施時程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1.辦理受評學校說明會 102年8月 103年1月 2.受評學校提出申請(含實地訪視時間確認) 102年9月 103年2月 3.學校提出 (1)自我評鑑報告 (2)學校初步發展計畫初稿 (含學校自我改善計畫或亮點學校計畫) 102年9月底前 103年3月底前 4.實地訪視 102年11月-12月 103年5月-6月 5.評鑑委員會會議決議,提出 (1)評鑑報告書 (2)亮點學校獎勵名單 103年7月 6.公布評鑑結果及亮點認證學校,給予獎勵
實施方式 實施流程圖 教 1.成立指導委員會 育 2.敦聘專家學者成立訪評委員 局 3.排定受評學校 受評學校 成立自我評鑑小組 受評學校撰寫 1.自我評鑑報告初稿 2.學校初步發展計畫 (含A.亮點學校計畫 或 B.學校自我改善計畫) 教 1.成立指導委員會 育 2.敦聘專家學者成立訪評委員 局 3.排定受評學校 受評學校 成立自我評鑑小組 實地訪視評鑑委員針對學校現況提出自我評鑑報告書,並審查學校初步發展計畫及建議教育局視導區督學追蹤改善事項 教育局進行審查,並辦理獎勵及後續各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 1.校務評鑑辦學績優獎勵 2.亮點學校發展獎勵 3.下年度經費編列以配合學校經營發展 教育局遴聘實地訪視委員,包括: 1.校長代表 2.教師代表 3.教育專家學者代表。 實地訪視2天 實施流程圖
評鑑指標 包含五大評鑑項目,各指標參考效標說明請詳說明會手冊 評鑑項目 評鑑指標 一、行政管理 1-1辦學理念與校務推動 1-2組織運作與領導 1-3行政運作機制 1-4品質保證機制 1-5其他(鼓勵各校自為規劃) 二、課程發展 2-1課程領導 2-2課程規劃 2-3課程實施 2-4課程評鑑 2-5其他(鼓勵各校自為規劃) 三、教師教學 3-1教師教學省思 3-2班級經營與親師互動 3-3研究發展與成長進修 3-4敬業精神與專業態度 3-5其他(鼓勵各校自為規劃) 四、學生學習 4-1學習機會 4-2學生輔導機制 4-3生活及品德教育 4-4學習成果 4-5其他(鼓勵各校自為規劃) 五、環境營造 5-1環境規劃 5-2財產管理 5-3學校與社區互動 5-4學校家長會組織與功能 5-5其他(鼓勵各校自為規劃)
評鑑分數及等級 等級評定以五大項目分項分別評分,評鑑結果依各項平均分數給予等級評定,分別給予「特優(22分以上)」、「優等(16~20分)」、「通過(12~15分)」、「再追蹤(6~11分)」、「未通過(4~5分)」五個等級。 五個評鑑項目需都達到「通過」等級以上者才能提出亮點學校計畫申請。 教師教學觀察分數將做為評鑑項目二課程發展、三教師教學、四學生學習之重要參考依據,所抽取入班觀察之教師需至少半數達到通過以上之成績,項目二、三、四才能評選為「優等」
評鑑分數與評鑑等級表 評鑑項目 評鑑指標 分數與等級 一、行政管理 (25分) 1-1辦學理念與校務推動 1-2組織運作與領導 1-1辦學理念與校務推動 1-2組織運作與領導 1-3行政運作機制 1-4品質保證機制 1-5其他 等級評定以五大項目分項分別評分,每一個指標以1-5分計算成績,各項目總分以最高25分計算 特優:22分以上 優等:16分~20分 通過:12~15分 再追蹤:6~11分 未通過:4分~5分 二、課程發展 2-1課程領導 2-2課程規劃 2-3課程實施 2-4課程評鑑 2-5其他 三、教師教學 3-1教師教學省思 3-2班級經營與親師互動 3-3研究發展與成長進修 3-4敬業精神與專業態度 3-5其他 四、學生學習 4-1學習機會 4-2學生輔導機制 4-3生活及品德教育 4-4學習成果 4-5其他 五、環境營造 5-1環境規劃 5-2財產管理 5-3學校與社區互動 5-4學校家長會組織與功能 5-5其他 教師教學觀察 約9-30份教師教學觀察表 (做為評鑑項目二、三、四之重要參考依據,所抽取入班觀察之教師需至少半數達到通過以上之成績,項目二、三、四才能評選為「優等」或「特優」等級。) 此成績不列為教師年終考績之依據,成績將以匿名方式(包含教學者姓名、班級、教學主題)提供學校參考結果。)
實地訪視 採「聚焦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強調進入課堂觀課 採取兩天的實地訪視流程,以每週星期二三為一組,星期四五為一組;時間將依各校實際課表時間,由評鑑服務中心進行調整。 實地訪視活動內容 學校規模 代表人數 24班以下 (122校,40%) 25-48班 (107校,35%) 49-72班 (61校,20%) 73班以上 (16校,5%) 訪評委員 2 3 4 5 教師教學觀察 (正式教師) 9-12 18 24 30 校長主任訪談 全部訪談 行政人員 朝向全部訪談 教師訪談 學生訪談 家長/社區人士 家長3~5位;社區人士1~3位 備註:1. 教師教學觀察部分不包含至幼兒園觀課(另有幼教評鑑),僅抽取國小及國中課程(均含特 教班)進行觀課。 2.入班觀察以抽取正式教師為主,若正式教師人數較少,則再抽取代理、代課教師。 3.入班觀察採隨機抽取,故不需事先特別準備該課程完整的教案設計檔案。
自我評鑑報告格式 第一部分:基本現況(A4頁數不超過5頁) 含設校歷史、社區環境、學校規模、學校教師會家長會運作情形 針對評鑑項目:行政管理、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環境營造進行說明 第三部分:學校自我改善行動計畫(A4頁數不超過5頁) 含學校優點、弱點及依據現況的改善行動計畫 第四部分:亮點學校計畫(A4頁數不超過10頁) 含學校特色說明、相關會議共識、計畫內容、自我檢核機制、經費/資源需求、無教育局補助時之持續推動機制 附錄內容(A4頁數不超過80頁) 直接上傳臺中市校務評鑑專用網站
獎勵方式 任一評鑑項目達「特優」,且未有任一項目被評為「再追蹤」或「未通過」之學校,校長及承辦業務相關人員予以獎勵,並依所獲得之特優項目製作頒發一個特優牌匾。 任一評鑑項目達「優等」,且未有任一項目被評為「再追蹤」或「未通過」之學校,依所獲得之優等項目製作頒發一個優等牌匾。 五個項目都達到「通過」之學校,可提出「亮點學校計畫案」,並經教育局審查為具亮點特色發展之學校,每校每年給予發展亮點獎勵經費。 自我評鑑報告書及各校所提出亟需教育局協助事項將作為各校後續申請相關經費補助及教育局預算編列之重要參據。
獎勵方式 任一評鑑項目為「再追蹤」之學校,在評鑑公告後三個月內需提出自我改善行動計畫書送教育局核備,並由教育局視導區督學進行後續追蹤,若通過則給予評鑑通過證明,若仍未通過,則不得再申請複評,需待下一輪評鑑時再進行評鑑。 任一評鑑項目「未通過」之學校,在評鑑公告後三個月內需提出自我改善行動計畫書送教育局核備,並於隔年進行追蹤評鑑,若通過則給予評鑑通過證明,若仍未通過,則不得再申請複評,需待下一輪評鑑時再進行評鑑,並由教育局另組輔導小組協助。
報告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