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課程網頁:http://myweb.scu.edu.tw/~tsemeiwu 第十六週:亞里斯多德的德行理論 誰應得什麼?
一、前 言 小故事大啟示:這些爭論背後的意義 紫心勳章 徵兵還是募兵 代理孕母 同性婚姻 原住民加分進大學
一、前 言 身障者可以當啦啦隊員嗎? 卡莉‧史馬特(Callie Smartt)是安德魯斯高中的高一 學生。她患有腦性麻痺,靠輪椅行動,並加入學 校啦啦隊。 球季接近尾聲,校方告訴卡莉,若明年想再進啦 啦隊,就必須跟其他人一樣參加體操甄試。 帶頭反對卡莉留在啦啦隊的是隊長的爸爸。他聲 稱是為卡莉的安全著想。但卡莉的媽媽懷疑,他 是對卡莉的高人氣感到忿忿不平。
一、前 言 卡莉的故事引發兩個問題: 1.公平:為了有資格成為啦啦隊員,是否應要求會 做體操動作?還是這對身障者是不公平的要求? 一、前 言 卡莉的故事引發兩個問題: 1.公平:為了有資格成為啦啦隊員,是否應要求會 做體操動作?還是這對身障者是不公平的要求? 爭議的核心問題:要扮演好啦啦隊員的角色究竟 需要什麼資格? 2.榮譽和忿忿不平:隊長的爸爸為什麼感到忿忿不 平? 桑德爾(Michael Sandel)猜測,這位父親可能覺得 卡莉得到了她不應得的榮譽。
一、前 言 要決定啦啦隊員名額的公平分配方式,必須確定 啦啦隊的本質和目的(telos),才能訂出必要條件。 一、前 言 要決定啦啦隊員名額的公平分配方式,必須確定 啦啦隊的本質和目的(telos),才能訂出必要條件。 要決定啦啦隊的本質和目的,部分取決於你認為 哪種德行(virtue)應得到肯定和獎勵。 啦啦隊的目的: 1.工具性目的:帶動氣氛。 2.榮譽或表率性目的:讚美某種卓越(excellences)和 德行。
一、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在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理論裡, 正義跟目的、榮譽有什麼關連? 2.他為什麼主張「人是政治的動物」? 3.他主張什麼是「幸福」和「德行」? 4.對亞里斯多德的挑戰: 他為奴隸制辯護有沒有道理? 無法解決道德兩難。 如何確知誰是有德者?
二、正義、目的與榮譽 (一)兩個核心概念: a.正義跟「目的」有關:要確定權利必須思考該社 會實作的目的。 b.正義跟「榮譽」有關:要思考一個實作的目的, 則要思考它應該對何種德行給予榮譽或獎勵。 德行倫理學(virtue ethics)強調道德應重視人的性格 特點、氣質傾向,而不是行為對錯的原則;應重 視人的德行,而不只是應履行的義務和規則。
二、正義、目的與榮譽 補充資料 1.德行:希臘文的原意指「卓越的表現」,在任何 方面表現良好,都可稱為具有德行。 (1)知性德行:是人類理性部分的卓越表現(非道德 意義的行為表現),指的是擁有良好的思考技能 ,例如,善於規劃、易於掌握問題重點等。 (2)品格德行(品德):是人類非理性部分(欲望、 興趣、偏好、情感)聽從理性的卓越表現(道德 意義的行為表現),指的是擁有良好的氣質傾向 ,例如,誠實、勇敢、仁慈、公正等。
二、正義、目的與榮譽 2.正義=給予人他應得的 問題是:什麼是一個人應得的東西或待遇? 功勞(merit)或應得(deserve)的相關根據是什麼? 亞里斯多德:分配正義涉及分配的「事物」(分 配什麼東西)和「人」(跟這些事物相關的人的 德行)這兩種因素。 思考:最好的長笛應該分配給誰?
二、正義、目的與榮譽 (二)目的論的思考(teleological thinking): 1.功能論證: 對人工製品、行業、社會制度的好壞評斷,是依 據它能否適當執行其功能。能夠充分發揮功能者 ,就是好的。 事物的正義分配取決於該事物的目的。 例如,從長笛存在的目的,來決定最好的長笛應 該分配給誰(不同於效益主義的理由)。
二、正義、目的與榮譽 例1:學校裡最棒的網球場的使用,應該根據什麼 方式來做分配? 例2:高級小提琴應該賣給富豪收藏家,還是小提 琴大師帕爾曼(Itzhak Perlman)? 例3:《小熊維尼》的故事─嗡嗡聲有什麼意義? 亞里斯多德:人的獨特功能是理性(reason) 。 人可以靠理性思辨來得出事物或制度的目的。
二、正義、目的與榮譽 2.積極賦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的爭議:是否應 給予少數族群在求學、就業等方面特殊優惠? 對亞里斯多德來說,要解決這個爭議,必須問: (1)大學的目的是什麼? 對正義和權利的論辯,通常就是有關某個社會制 度的目的之論辯。 (2)大學應該對何種卓越或德行給予榮譽或獎勵? 對一個社會制度的目的之論辯將反應出對該制度 應對何種德行給予榮譽或獎勵的不同觀點。
二、正義、目的與榮譽 (三)案例應用:坐高爾夫球車比賽公平嗎? 凱西‧馬丁(Casey Martin)是職業高爾夫球選手,因為 不良於行,在球場裡走動不但痛苦,且有出血和骨折 之虞。馬丁要求美國職業高爾夫球協會(PGA)允許讓 他在每個擊球點之間可以坐車,但被PGA拒絕。 馬丁訴請法院裁決。他依據《身障人士法案》,其要 求為身障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措施,只要這樣的改變 「基本上不會變更該活動的本質」。 最高法院以七比二裁決馬丁有權利坐車,史蒂文斯 (John Paul Stevens)法官認為,坐車不會改變球賽本質 。
二、正義、目的與榮譽 亞里斯多德式的推論:要確定馬丁是否有權坐車 ,必須先確定高爾夫球的本質是什麼? 史蒂文斯法官:高爾夫球的本質是擊球,桿數越 少越好;而非體能(步行十八洞只消耗500卡)。 史格里亞(Antonin Scalia)法官持反對意見:高爾 夫球的比賽規則是任意的,不可能憑理性思辨來 判斷何者屬於該球賽的目的或本質。
二、正義、目的與榮譽 桑德爾評論史格里亞法官的意見: 1.他貶低運動,規則並非任意的:運動賽事的規則 是為了激發或表彰某些值得讚賞的技能和天賦。 2.對目的或本質的理性思辨是可能的:例如,棒球 比賽要不要有指定代打? 3.他忽略榮譽的層面:這個案例的爭議重點主要不 是公平的問題,而是榮譽和認可。
三、人做為政治的動物 (一)政治的目的: 亞里斯多德關注「公職」和「榮譽」的分配。 哪種差別待遇才符合正義?這取決於該活動的目 的。 要分配政治權利,就必須問:政治的目的是什麼 ?政治結社是為了什麼?
三、人做為政治的動物 (二)批判兩種政治模式:誤解政治社群的目的 1.寡頭制(oligarchs)的錯誤:政治社群不只是為了 保護財產、促進經濟繁榮。 2.民主制(多數至上)的錯誤:政治社群不是為了 滿足多數人的喜好。 亞里斯多德:政治結社的最高目的是要培養好公 民和好品德,學習過美好人生。 讓最有公民德行(civic virtue)者得到最高的公職職 位、影響力和榮譽,才能讓城邦發揮教化功能。
三、人做為政治的動物 (三)政治參與和美好人生: 政治是必要之惡? 亞里斯多德:No!參與政治是人要過美好人生的 基本要素。 人異於禽獸的語言能力:人的語言能夠宣稱正義 和不正義、區分對與錯。語言是區別、審議美善 的媒介。
三、人做為政治的動物 只有生活在城邦裡,人才能使用語言能力,跟其 他人一起審議對錯、善惡、正義和不正義、美好 人生的本質。這樣才能充分實現人的本性。 城邦先於個人:城邦藉由人性而存在,它在功能 、目的(而非時間先後)的意義上,先於個人。
四、幸福與德行 (一)亞里斯多德論幸福: 補充資料 道德生活的目的是得到幸福,幸福是最高價值。 論證幸福是最高價值: 1.所有行為都有目的傾向,都追求某些價值。 2.目的是有層級的:有時從事一個行動本身就是目 的,有時只是追求另一更高階目的之手段。 3.手段和目的系列可以很長,這個系列最後一定有 一個最終目的—就是幸福,因此它是最高價值。
四、幸福與德行 補充資料 依據功能論證,理性是人的獨特功能,人的卓越 表現必然涉及理性的運用。理性部分的卓越表現 是知性德行,非理性部分聽從理性的卓越表現是 品格德行。 如果能夠充分發揮人的功能,就是「好人」,能 夠得到人的最高價值—幸福。 幸福的人必然是擁有各種德行(包括知性德行和 品格德行)。
四、幸福與德行 補充資料 亞里斯多德做三點補充: 1.一個人是否幸福,是以完整一生做評估。 2.幸福是一種活動,必須積極地把品德展現在實際 行動中。 3.幸福的必要條件除了德行這種內在價值,也需要 外在價值物(金錢、朋友、健康、政治權力等) 。 幸福的最終定義:一個幸福的人是一個投入德行 活動、適當地擁有外在價值物,而且持續過這樣 的生活,以此結束一生的人。
四、幸福與德行 亞里斯多德說的幸福不是快樂減去痛苦的總值極 大化(不同於效益主義者),有德者是從對的事 情得到快樂和痛苦。 幸福是一種存在的方式,一種「靈魂符合德行的 活動」。
四、幸福與德行 (二)亞里斯多德論品格德行(品德): 1.品格德行是人從事決定時的氣質傾向: 品格德行是習慣的結果,人藉由實踐來學習 (learning by doing)。 德行的養成就像學習樂器、烹飪、講笑話等技能 一樣,是靠後天不斷練習,養成習慣而獲得。
四、幸福與德行 2.法律的首要目的:培養公民品德 品格德行靠實踐而習得,所以立法者必須培養公 民導向良好品德的習慣。 道德教育首重「習慣養成」和「品德形塑」,而 不僅是宣揚法規。 習慣是道德教育的第一步,當養成習慣後,就會 瞭解箇中道理。例如,禮儀小姐馬丁(Judith Martin)談寫感謝函的習慣。
四、幸福與德行 (三)品格德行的標準:中庸(mean) 中庸:「過」和「不及」之間的適當狀態。不是 中間值,而是因人而異,相對於不同情境。 品德的好壞取決於何時、為何擁有某些欲望或情 感,以及呈現的分量是否適中。 挑戰在於如何對對的人、以對的程度、在對的時 機、以對的動機、用對的方法,做對的行為。
四、幸福與德行 (四)實用智慧(practical wisdom): 品格德行要求判斷能力,因為情況會不斷改變。 亞里斯多德把這種知識稱為「實用智慧」。 科學知識關注普遍且必然的事物,實用智慧的知 識則跟如何行動有關,必須關注特殊情境。 實用智慧:一種朝向人類美善而行動的理性且真 實的能力狀態。 涉及對實用事物的良好思考能力,包括審議、理 解、經驗、聰明、綜合判斷能力。
四、幸福與德行 [小結]:參與政治為什麼是美好人生的基本要素 1.城邦的法律是為了培養良好習慣、形塑良好品德 ,讓人們擁有公民德行。 2.公民的生活讓人們能夠運用審議的能力。若不參 與政治,我們的實用智慧就會睡著。
五、對亞里斯多德的挑戰 (一)為奴隸制辯護? 亞里斯多德認為婦女和奴隸因其本性,不適合成 為公民。這明顯違反正義。 1.對亞里斯多德主張的詮釋: 對亞里斯多德來說,正義是「適不適合」的問題 ,讓每個人扮演適合他、能實現其本性的角色。 對自由主義者來說,社會角色應按「選擇」來分 配。目的論的觀念可能跟自由發生衝突,「適合 」的概念很容易淪為奴役。
五、對亞里斯多德的挑戰 2.奴隸制要符合正義的兩個條件: (1)它必須是必要的:有奴隸操持生活雜務,公民才 有時間參與政治。 (2)它必須適合本性:有本性就適合當奴隸的人。 亞里斯多德承認,當時許多奴隸是因為壞運氣( 例如戰爭中被俘虜),這種奴役違反正義。外力 逼迫突顯出不合天性,人適其性不需強迫。 目的論與適性說的正義標準其實比較嚴格。例如 ,某些重複且危險的工作為什麼不符合正義?
五、對亞里斯多德的挑戰 (二)無法解決道德兩難: 補充資料 亞里斯多德的德行理論不重視道德規則,所以沒 辦法告訴我們在道德困境中應該怎麼做。 德行倫理學者:我們應該做「有德者將會去做的 行為」。 問題是:誰是有德者?所有有德者都會有一致的 答案嗎?
五、對亞里斯多德的挑戰 (三)如何確知誰是有德者? 補充資料 外部策略:從可觀察的行為來做推論人的德行。 問題是:品德和行為之間的關聯不是非常緊密, 不容易從一個人的行為來確定他的品德好壞。偽 君子就是最佳例證。 由於人無法清楚區分有德者和邪惡者,所以德行 倫理學的主張缺乏實用性。
六、結 語 根據亞里斯多德的德行理論,正義和權利引發的 爭議往往涉及社會制度的目的為何,以及哪種德 行值得給予榮譽和獎勵。 六、結 語 根據亞里斯多德的德行理論,正義和權利引發的 爭議往往涉及社會制度的目的為何,以及哪種德 行值得給予榮譽和獎勵。 政治的目的不是效益極大化(效益主義),也不 是提供追求個人利益的公平規則(自由主義)。 亞里斯多德的公民觀比今日的公民觀層次更高也 更強烈:政治的目的在於表達我們的本性,它是 展現人類能力的場域,是美好人生的基本要素。
六、結 語 自由主義的不沾鍋理想: 正義不該對良善有預設立場:凡是建立於良善人 生概念的正義理論,無論宗教還是世俗,都與自 由相牴觸。把一部分人的價值觀強加於他人身上 ,等於是沒把人當作是自由獨立的自我,沒把人 看成具有自選人生目標的能力。(在道德與宗教 的爭論上,政府應該保持中立,不應偏袒任一方 。)
參考書籍 指定閱讀: 邁可.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 思辨之旅》,臺北市:雅言文化,2011,第八章 〈適才適性適本質/ 亞里士多德〉 。 延伸閱讀: 1.林火旺,《基本倫理學》,臺北市:三民書局, 2009,第一篇第四章〈亞里斯多德的德行論〉。 2.林強,〈回首來時向前行〉 ,郭柏川紀念館演講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