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腳踏車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
一、規格訂定說明 台灣土地狹小,各大都市人口密集,加上都市道路面積有限,上下班塞車情形相當嚴重,由於機車體積小、停車方便,且機動性高,是大部分都會區民眾解決交通問題有效方法之一。 台灣機車業的萌芽起於民國四十一年,在政府積極推動下,在民國五十一年頒佈華僑及外人投資事項扶持新興工業成立,三陽工業首先與日本本田( HONDA )進行技術合作,成為國內第一家機車生產廠商,隨後國內多家機車廠紛紛成立。 由於機車機動性高且停車困擾比汽車少,實為最方便之交通工具之一,目前已是大部分家庭或個人所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使得臺灣機車滿街跑,不僅形成交通壅塞、更造成環保問題。為鼓勵消費者選購效率高且污染較低之機器腳踏車,故針對機器腳踏車研擬規格標準。
機械部分 主要可細分以下幾大部分: 動力系統 引擎、傳動、輪框、輪胎、排氣管、油箱、化油器、啟動馬達 煞車系統 卡鉗 碟盤 剎車油管 油壓總幫 來令片 剎車鼓 鼓式剎車片 冷卻系統 水冷、油冷、氣冷 轉向系統 手把、前叉、三角台 電力系統(含點火系統) 電瓶、發電線圈、CDI(電容放電式點火系統)、高壓線圈、高壓導線、火星塞、燈組 避震系統 前避震、後避震、引擎弔架、後搖臂 其它系統 車殼、車台、坐墊、車廂、後照鏡、踏板、喇叭、空濾、二次循環 相關油品 無鉛汽油、機油、齒輪油、煞車油
機車市場銷售概況: ‘2007年機車銷售受到油價高漲確不同於車輛產業的,因為高油價使得用車人捨棄4輪改用二輪的機車代步,然而台灣機車三大廠的內外銷比率大致為再以度外銷大於內銷, 2007年機車內銷量持平以0.6%達到74.9萬輛,2007年機車外銷量成長14%達到77.1萬輛,因此整體機車產業下降的幅度沒有汽車產業慘烈。 台灣機車市場主要是光陽、三陽、台灣山葉三強頂立,光陽機車內外銷合併銷售52萬輛佔台灣整體機車市場的34.2%,光陽機車充分擴充產能及產品線, 除原本速可達外加上ATV、代步車、加上機車套件總和達到52萬輛次,然而其內需還是大於內需的比例,內需供給27萬輛次,外銷則銷出24萬輛次;三陽工業(機車)則為46萬輛佔30%, 三陽致力開發國外市場,以東南亞市場表現最為出色,因此三陽工業(機車)外銷大於內需的產能,外銷25萬輛次內需供給20萬輛次,台灣山葉總量為39萬輛25.6%, 因其為外商公司在全球佈局上外銷拓展沒有三陽和光陽來的積極而積極搶佔內需供給市場,內需22萬輛次外銷16萬輛次,整體市場總銷售數量為152萬輛。 國內機車市場之需求已飽和,故機車業者多年來致力研發,不斷開拓外銷市場,外銷比率2007年再度超越內需市場量, 1995 年內外銷台數達最高峰之 162 萬輛,2007年為152萬輛,外銷比率則超過 43% 主要外銷國家為歐美日地區。
台灣機車產銷統計表 資料來源:銷售台數為交通部領牌數;ARTC整理(2008年/02月) 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內銷台數 1,018,173 872,168 796,919 759,170 628,776 633,078 781,033 772,814 793,918 746,564 749,607 內銷成長率 4.60% -14.34% -8.63% -4.74% -17.18% 0.68% 23.37% -1.05% 2.73% -5.96% 0.41% 外銷台數 506,466 451,754 391,507 365,775 381,657 487,519 560,711 840,409 653,792 676,287 771,396 外銷成長率 10.77% -10.80% -13.34% -6.51% 4.34% 27.74% 15.01% 49.88% -22.20% 3.44% 14.06% 合計 1,524,639 1,323,922 1,188,426 1,124,945 1,010,433 1,112,597 1,341,744 1,613,223 1,447,710 1,422,791 1,521,003 成長率 6.57% -13.16% -10.24% -5.34% -10.18% 10.90% 20.60% 30.77% -10.25% -1.72% 6.90% 生產台數 1,524,717 1,309,958 1,181,796 1,121,310 994,794 1,123,061 1,341,089 1,603,275 1,449,458 1,412,953 1,509,425 6.29% -14.09% -9.78% -5.12% -11.28% 12.89% 19.41% 19.55% -9.59% -2.52% 6.83% 資料來源:銷售台數為交通部領牌數;ARTC整理(2008年/02月)
資料來源:銷售台數為交通部領牌數;ARTC整理(2008年/02月) 機車銷售量 資料來源:銷售台數為交通部領牌數;ARTC整理(2008年/02月)
資料來源:銷售台數為交通部領牌數;ARTC整理(2008年/02月) 銷售生產總數 資料來源:銷售台數為交通部領牌數;ARTC整理(2008年/02月)
資料來源:銷售台數為交通部領牌數;ARTC整理(2008年/02月) 銷售生產總數 資料來源:銷售台數為交通部領牌數;ARTC整理(2008年/02月)
機器腳踏車之定義: 依據【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96.09.07.廢止)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低污染機器腳踏車,指機器腳踏車(以下簡稱機車)配備含氧感知器或二次空氣系統及加裝觸媒轉化器之污染防制設備,且其排氣污染值低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機車排放標準行車型態測試標準者。(本規格草案採用此定義) 「機器腳踏車」的定義「可機器發動行駛、也可順而腳踏行駛」 經查目前國內生產機車的製造廠(例如:三陽、光陽、台灣山葉、台鈴、永豐、合騏和百生等),其所生產之產品主要均為坐跨式機器腳踏車(Motorcycle) 交通法規 車輛係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節能標章 一、廠商申請節能標章車輛應為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未曾使用之車輛,並符合我國能源管理法、環保、安全等相關法令規定。 四、廠商製造或進口機器腳踏車應符合下列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其測試方式應依據國家標準CNS 3105檢測之。 低污染型摩托車_中國標準 1 範圍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低污染型摩托車環境標誌產品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檢驗方法。 本技術要求適用於裝有四衝程或二衝程汽油發動機,最大總品質小於或等於400kg,發動機排量大於50ml,最大設計車速等於或大於50km/h的兩輪和三輪摩托車。
交通工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規則(91.10.02) 一、機動車輛: 觸媒轉化器 (Catalytic converter)。 排氣再循環系統 (Exhaust gas recirculation)。 蒸氣排放活性碳罐 (Evaporative emission canister)。 曲軸箱通氣閥 (Positive crankcase valve)。 熱反應器 (Thermal reactor)。 二次空氣供給泵 (Air injection, air pump)。 二次空氣控制閥 (Air injection, pulse air)。 含氧量感知器 (Oxygen sensor)。 減速控制裝置 (Deceleration device)。 濾煙器 (Particulate Filter)。 濾煙器再生裝置 (Regeneration system for particulate filter)。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設備。
二、其他同類產品標章主要考量 依據節能標章「機車」與中國十環標章「低污染型 摩托車」的規格,針對機器腳踏車之要求如下: 節能標章「機車」規格 四、廠商製造或進口機器腳踏車應符合下列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其測試方式應依據國家標準CNS 3105檢測之。
94年度節能基準與訂定原則 1.節能基準訂定參考資料庫為93年度油耗指南車型數及新車型銷售車輛數。 2.註1:排氣量小於50(含)c.c.之節能基準,比照國家耗能標準。 3.註2:排氣量51-100c.c.之節能基準,採國家耗能標準(42公里/公升)的1.1倍(1.1~1.5) 。 4.註3:排氣量101-150c.c.之節能基準,採排氣量101-150c.c.之統計前第20%車型之油耗值作為節能基準。 5.註4:排氣量151c.c.以上之節能基準,採排氣量151-400c.c.之統計前第20%車型之油耗值作為節能基準。
機車 101-150 c.c.等級車輛符合節能標章標準車輛市佔率45.3%。 各級篩選車輛加總符合節能標章標準總市佔率47.6%。 ( 94年32.8%)
機車節能標章基準修訂方案研議分析 1.節能計算基準值採各排氣等級內的前固定百分比車型油耗值。 2. #:國家耗能標準的1.1倍。 3.註1:排氣量50 c.c.以下節能基準值採國家耗能標準(鼓勵使用小排氣量車輛)。 4.註2:有效樣本僅1國產車型(94年僅2國產車型),採國家耗能標準的1.15倍。 5.151 c.c.以上節能基準採排氣量151-400 c.c.之統計的前固定百分比車型油耗值。 6. ※:151 c.c.以上國家耗能標準取151-400 c.c.等級標準。
機車節能標章基準修訂方案數據比較 1.篩選比例15%: 101-150 c.c. 市佔率8.8%偏低。 151-400 c.c. 市佔率61.3%較高 (在該等級銷售量3702台,其中有ㄧ國產車型油秏值40.5KM/L銷售1536台佔41%),有4國產車型符合基準。總篩選到車輛總市佔率13.1%偏低。 2.篩選比例20%: 101-150 c.c. 市佔率25.5%適中。151-400 c.c. 市佔率61.3%較高 (在該等級銷售量3702台,其中有ㄧ國產車型油秏值40.5KM/L銷售1536台佔41%),有4國產車型符合基準。總篩選到車輛總市佔率28.9%適中。
車輛節能標章基準修訂建議方案 註1:排氣量小於50(含)c.c.之能源效率基準,比照國家標準。 註3:排氣量101-150c.c.之能源效率基準,採96年測試合格銷售新車型101-150c.c.之統計前第20%車型之油耗值作為能源效率基準。 註4:排氣量151c.c.以上之能源效率基準,採96年測試合格銷售新車型151-400c.c.之統計前第20%車型之油耗值作為能源效率基準。
我國機器腳踏車耗能標準
中國十環標章「低污染型摩托車」的規格 5.1 摩托車應符合表1排氣污染物的標準(工況法)的要求,且產品經6000公里可靠性試驗後仍能達到本標準的要求。 5.2 產品雜訊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1 分類 基準品質 HC+NOx CO 定型車 R<100 1.75 3.25 100≤R≤300 1.75+ 0.55(R-100)/200 3.25+ 9.75(R-100)/200 R>300 2.3 13 2.0 3.5 新生產車 100 2.0+ 0.30(R-100)/200 3.5+ 9.50(R-100)/200 表2 車型 摩托車加速行駛雜訊(dB) 排量(ml) 新生產車 80 50-100 81 100-250 82 >250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車輛油耗指南」97年2月之資料,國產車共計181種車型,平均油耗符合節能標章之規格要求者共56型,約佔30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車輛油耗指南」97年2月之資料,國產車共計181種車型,平均油耗符合節能標章之規格要求者共56型,約佔30.94%;進口車共計206種車型,平均油耗符合節能標章之規格要求者共6型,約佔2.91%;若以全部車型計算,共計387種車型,平均油耗符合節能標章之規格要求者共62型,約佔16.02% 。 依據資料,排氣量小於50c.c者均可達到標準,進口車則由於多數大於150c.c,無法達到標準
機車各期排放標準 第六條 機器腳踏車排氣管排放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之標準,分行車型態測定與惰轉狀態測定;排放粒狀污染物之標準,分目測判定與儀器測定,規定如下表: 施行日期 車 型 種 類 適用情形 排放標準 備 註 行車型態測定 惰轉狀態測定 目測判定 儀器測定 CO (克/公里) HC NOx HC+ NOx (%) (ppm) 粒狀污染物 (%不透光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 排 氣 量 未 達 150 cc 新車型審驗 新車檢驗 2.0 0.8 0.15 - 3.0 1600 15 一、新車型審驗及新車檢驗: (一)新車型審驗須耐久試驗一萬五千公里仍符合本標準,排放控制系統使用期限之保證期限及里程同為三年或一萬五千公里。 (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以後量產之國產及裝船之進口車,須達本標準。 (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量產並取得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國產及進口車,可繼續生產、裝船進口或銷售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行車型態測定方法依「機器腳踏車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 二、使用中車輛檢驗: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以後出廠及進口之使用中機器腳踏車,須達本標準。
三、目前相關之國家標準 3103 D3028 機器腳踏車運轉試驗法總則 3104 D1002 機器腳踏車速率計校準法
三、目前相關之國家標準(續) 8957 D2140 機器腳踏車用排氣管襯墊 9376 D2150 機器腳踏車用變速搖臂總成
四、規格標準主要考量 產品能源消耗之要求: 對於產品之能源效率須符合高效率之訴求,參考節能標章規格訂定 產品之重金屬含量之要求: 比照其他產品限制塑膠件及塗料重金屬含量。 產品之污染物排放要求: 比照最新法規限制產品排放之空氣污染物含量。 回收標示: 產品組成大多為可回收材質,比照其他規格要求回收標示
四、規格標準主要考量(續) 後續維修與人員訓練: 部分產品未能適當維修,易造成消費者選購時不容易清楚選擇事宜之維修廠,易發生產品壽命縮短,因此建議規格要求應清楚述明維修點與維修手冊等相關資訊。
五、規格標準草案條文與訂定原因 草案條文 訂定原因 1.本規格標準適用於配備含氧感知器或二次空氣系統及加裝觸媒轉化器之污染防制設備之機器腳踏車。 定義產品範圍。 2.產品應符合最新之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其測試方式應依據國家標準CNS 3105檢測之。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車輛油耗指南,國產車可通過知產品約為30% 3.產品所排放之廢氣,應符合我國最新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產品應符合最新之排放標準 4.產品在製造過程中使用之車體塗料,不得添加汞、鉛、鎘、六價鉻等重金屬與其化合物,亦不得檢出砷、銻等重金屬與其化合物與有機錫。塗料中若含有來自原料之雜質與污染物時,其所含汞、鉛、鎘與六價鉻之金屬與其化合物總量不得超過塗料重量之0.1% (1000 ppm) (註四、五) 。 比照小客車產品規格標準,訂定塗料重金屬含量限值 5.製造商需提供之維修手冊等資訊,載明維修項目與維修據點等資訊。 維修人員訓練與適當之維修據點
草案條文 訂定原因 6.產品之塑膠外殼組件中重量超過100公克者,應符合ISO 11469規定,於明顯處標示清晰之可回收符號與塑膠材質種類,以利後續回收工作。 比照其他標章產品規格標準,訂定回收標示要求 7.製造商須於產品設計與製造程序中展示產品已符合CNS14021中關於「可拆解之設計」之相關要求,以鼓勵對於零組件之回收與再利用。 比照其他標章產品規格標準,訂定可拆解性要求 8.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及地址、服務電話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使用說明書上。標章使用者若非製造者,製造者的名稱及地址、服務電話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使用說明書上。 標章共通性標示要求 9.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低污染」 標章共通性標示要求。
附件一 機器腳踏車之產品生命週期考量及環保標章規格標準研擬考慮因素 環境影響 因素生命 週期階段 能源及 資源消耗 空氣污染 水體污染 廢棄物污染 影響人體健康 一般 產品 環保 產品 一般 產品 環保 產品 一般 產品 環保 產品 一般 產品 環保 產品 一般 產品 環保 產品 原料取得 ⊙ ⊙ ⊙ ⊙ ⊙ ⊙ ⊙ ⊙ ⊙ ⊙ 製造 ⊙ ⊙ ⊙ ⊙ ⊙ ⊙ ⊙ ⊙ ○ ○ 運輸 ⊙ ⊙ ○ ○ ○ ○ ⊙ ⊙ ○ ○ 使用 ● * ⊙ ● * ⊙ ○ ○ ○ ○ ○ ○ 廢棄 ● * ⊙ ● * ⊙ ○ ○ ● * ⊙ ○ ○ 註:1.○表示可忽略之環境負荷;⊙表示具某種程度之環境負荷; ●表示具顯著之環境負荷 2.*表示列入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考量
六、機器腳踏車規格標準(草案) 1.本規格標準適用於配備含氧感知器或二次空氣系統及加裝觸媒轉化器之污染防制設備之機器腳踏車。 2.產品應符合最新之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其測試方式應依據國家標準CNS 3105檢測之。 3. 產品所排放之廢氣,應符合我國最新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4. 產品在製造過程中使用之車體塗料,不得添加汞、鉛、鎘、六價鉻等重金屬與其化合物,亦不得檢出砷、銻等重金屬與其化合物與有機錫。塗料中若含有來自原料之雜質與污染物時,其所含汞、鉛、鎘與六價鉻之金屬與其化合物總量不得超過塗料重量之0.1% (1000 ppm) (註四、五) 。 5.製造商需提供之維修手冊等資訊,載明維修項目與維修據點等資訊。
6.產品之塑膠外殼組件中重量超過100公克者,應符合ISO 11469規定,於明顯處標示清晰之可回收符號與塑膠材質種類,以利後續回收工作。 7.製造商須於產品設計與製造程序中展示產品已符合CNS14021中關於「可拆解之設計」之相關要求,以鼓勵對於零組件之回收與再利用。 8.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及地址、服務電話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使用說明書上。標章使用者若非製造者,製造者的名稱及地址、服務電話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使用說明書上。 9.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低污染」
附註: 1. 本規格標準鼓勵產品製造廠商自行宣告其所使用回收材料之清單與含量比率。 2. 製造商應提供說明以指引消費者適當維護與廢棄車輛,及適當處置廢耗材。 3.汞、鉛、鎘、砷、銻、六價鉻等重金屬與其化合物含量之檢測方法應參考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NIEA R353 (US EPA 3050B) / US EPA 3051A或NIEA M317 (US EPA 7471B) / NIEA M318(US EPA 7473) /US EPA 7471B / US EPA 7473B,其偵測極限應不大於2ppm或規格標準之容許含量值。 4.有機錫含量之檢測方法應參考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其偵測極限應不大於2ppm或規格標準之容許含量值。 5.產品排氣管排放廢氣之檢測方法,應「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