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凍(1969-79)
解凍(1969-79) 一、美蘇議和 二、歐洲分裂之秩序 (一) 東西陣營之演變 (二) 泛歐合作體系 三、尋求國際新經濟秩序
解凍(1969-79) 一九七O年代美蘇展開外交上的「低蕩」 (La détente)或稱「解凍」 、 「和解」 ,但第一次石油危機(1973-74)引發之效應 - 石油價格上漲四倍,嚴重衝擊工業國家及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及就業卻更引人注意。 七O年代國際金融的規則也有大的變動, 1976.1國際貨幣基金(IMF)達成牙買加協定(Jamaica Agreement)取消外匯之固定兌換率(Bretton Woods System),而由浮動匯率(Floating Rate System)取代。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西方國家實施自由經濟制度,大量生產、大量消費。汽車工業、家電工業以及石化工業興盛。一九七O年代起,電子工業、資訊工業及遠距通訊工業崛起。處此環境,國力之大小不再僅是擁有充足之原料,武器(包括核武)、結盟國家或受保護國之多寡,更是國家適應及調整的能力,日本及新工業國家受到注意。 在解凍的國際背景下,國際關係的面貌亦有新的變化。美蘇的協商頗有進展,但越戰(1963-73)促使美國社會進行良心之反
思:美國既不再所向無敵,是否還應到處扮演世界警察角色。1971年8月尼克森總統宣布停止美元兌換基金。 蘇聯方面,布茲涅夫(Leonid Brezhnev, 1906-1982)於1964-82年間掌政,對內社會主義展現僵化、腐敗;對外,蘇聯共產帝國勢力擴張:存儲大量武器,成立新艦隊,與第三世界國家簽署友好條約。 七O年代也世界出現了幾個中型的大國,德國聯邦,經濟實力雄厚,實施「東進政策」”L’Ostpolitik”,顯示其不再是政治侏儒。
日本不再被視為「晶體收音機的製造者」,而是具有高度工業技術能力的國家。 一九六九到一九七九這十年當中,國際關係實際上是圍繞三個軸心運轉: (一) 美蘇議和 (二) 歐洲分裂之秩序 (三) 尋求國際新經濟秩序
(一) 美蘇議和 是和抑戰,和、戰問題除非得到美蘇兩國協議,否則無法達成。兩大超強既是合作伙伴又是競爭對手。在建立國際新秩序上,兩者可以進行合作,但在鞏固及擴張影響力上,則各不相讓。 一九七二年二月,尼克森總統首度歷史性地訪問中國大陸,五月與 Brezhnev 在莫斯科舉行高峰會議,會談期間B氏滿懷狐疑,憂慮華府將與北京結盟。雙方各有權謀,使盡全力削弱對手力量。
1969-1974在尼克森主導下,美蘇建立了戰略平衡。根據「互相保證毀滅」(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 MAD)的軍事戰略思想,美蘇於1969年展開第一階段「限制戰略武器談判」(Strategic Arms Limitation Talk, SALT I),該談判之目的不在裁減或停止戰略武器的製造與發展,而係加以規範。就在1972年五月Nixon-Brezhnev在莫斯科舉行高峰會議時,美蘇簽署SALT I 條約:限制洲際彈道飛彈之上限,為期五年,及規定「反洲際飛彈(Anti Ballistic Missiles, ABM)」僅能裝運在美蘇各方的兩個基地。
SALT 為一長期之談判,條約對美蘇之戰略平衡,分階段實施。 美蘇兩國亦就處理區域性之衝突建立行動規範,此在1973年以色列、埃及敘利亞衝突時,美蘇進行充分諮商可見。 1974-79美蘇諮商機制受到尼克森總統因水門事件於1974年被迫辭職而有影響。1977年美國民主黨卡特總統就任,對外一新耳目,採取道德外交、人權外交,被蘇聯譏諷為「偽善」。此時蘇加緊在第三世界擴大影響力,取代了美國在衣索比亞的地位,又在葡萄牙前屬地安哥拉及莫三鼻克
建立基地。1978年越南在蘇聯支持下侵佔柬埔寨。西方國家深信蘇聯之力量將深入 阿拉伯半島,控制油源及石油運輸管道,令西方窒息。 美國不甘示弱,美國在1973-79期間,積極調解以色列與埃及間之爭執,於1978年9月簽署大衛營協定(Camp David Agreement)並於1979年3月在白宮簽署以埃和平協定。 1979年6月Brezhnev-Carter在維也納舉行高峰會議,簽署SALT II條約,裁減戰略武器,維持雙方戰略平衡。同年12月蘇軍入侵阿富汗,美國參議院表示不滿,凍結對SALT II條約之批准程序。
(二) 歐洲分裂之秩序 解凍產生之若干現象呈現矛盾,解凍使美蘇兩國成為國際戰略平衡之護衛者及管理者,解凍又使中等強國擴張其自主權。解凍為一外交程序,在促使東西兩大陣營建立共同規範時,在國際社會中也獲得有利之回應。解凍在歐洲造成分裂,卻也增加東西歐之接近、交往及制度性之諮商。
(1) 東西陣營之演變 蘇聯布滋涅夫當權,整個東歐陣營籠罩在新史達林主義之統治下。西方陣營以「和平武器」為賭注,認為經由加強東西陣營之交流,可以促使兩種不同制度接近,增強相互既獨立也依靠之關係。西方國家因此慷慨提供東歐國家融資及進行大量投資。
大西洋陣營於北約成立後,成功遏阻共黨勢力之擴張,18年後北約為調整策略因應新環境,其部長理事會於1967年12月通過”The Future Task of the Alliance, Harmel Report”:對蘇聯及東歐國家採取解凍策略,但: 1) 維持西方陣營充分之軍事力量及政治團結, 2) 朝向建立與東歐陣營更穩固之關係,以便解決基本之政治問題 。
在西方陣營中,美國深受越戰震撼,亟欲在歐洲日趨整合之情況下,堅定其權威,1973年為歐洲年,大西洋憲章有意確定美國之全球責任及歐洲之區域責任,此一爭論最後以一份宣言(Ottawa Declaration, 1974.6.19)邀請全體盟邦「加強相互間之緊密諮商」而終結。 西德的做法正顯示歐洲國家之曖昧:美國為西德必不可缺少之保護者,自不能向美國說「不」 ,惟西德於1960至1970期間實施「東進政策」,就不完全看西方國家眼色行事了。
1973-1974石油危機爆發期間,西方國家立場分歧,惟在美國主導之華盛頓會議於1974年2月成立國際能源署(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西方國家再趨團結。 1975年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 EU)擴大,英國、愛爾蘭及丹麥加入。英國外交在幾世紀前,即採親大西洋政策,然為考慮現實需要,不得不加入EU,否則英國將成為歐洲邊緣國家。惟倫敦傾向成立一個自由貿易區,政治協商採取柔性及彈性方式。英國加入EU後,因其立場與EU其它會員國不同,而展開長期的磨合談判歷程。
(2) 泛歐合作體系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自社民黨之Willy Brandt 於1969年出任總理後,為改善西德與東歐共產國家間之關係,推動東進及正常化政策(Normalization),產生具體之成效。1970年8月西德與蘇聯簽署莫斯科條約,同年12月與波蘭締約,1972年12月與東德簽署「基本條約」,1973年12月與捷克締約。
分裂的歐洲,分裂的德國以及蘇聯在東歐的霸權,均為事實,要改變現狀,不得不先接受此項事實。西德發展與東歐國家之關係,立即引起美法等國家之猜疑,惟難有干預藉口。 事實上東西歐解凍的進展正邁向泛歐合作之新途徑。1954年蘇聯外長Molotov曾提議召開「泛歐集體安全會議」。蘇聯之目的在確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形成之疆界,並將歐洲之新現狀予以合法化,惟此構想在十九年後始付諸實現。
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Conference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C. S. C 歐洲安全暨合作會議(Conference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C.S.C.E)首屆會議1973年7月3日在芬蘭首都Helsinki舉行,所有歐洲國家除Albania外均參加。美加兩國亦出席,共計35國。 由於美英法蘇四國於1971年9月2日就柏林地位問題簽署協定,故在此解凍之氣氛下,歐洲國家共聚一堂,商議歐洲安全及合作問題,並首次討論包括失散家庭重聚及新聞記者工作條件等人權問題。
歐洲35國間之對話從此展開:1975年8月1日Helsinki會議結束,35國簽署「歐安會議最後議定書」 (Helsinki Final Act)後,相繼召開了:Belgrade歐安會議(1977.10-1978.3)、馬德里會議(1980.11-1983.9)及維也納會議(1986.11-1989.1)。嗣後會員國並於1990年11月21日簽訂巴黎憲章(Paris Chapter)成立了「歐洲安全及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OSCE),該組織現有56會員國及11個合作伙伴國家。
藉此制度成立之集體對話,歐安會議同時也成為東西陣營有關人權之多邊談判場所。會談無數獲致協議,惟會員國所作承諾並無強制拘束力。會員國,尤以蘇聯為最,雖無法旅行共同達成之原則,卻努力向其他成員說明不能履行之理由。
(三) 尋求國際新經濟秩序 整個七O年代,第三世界國家跟隨美蘇腳步起舞,蘇聯對外積極締結友好及合作條約;美國在遭遇兩大悲劇性的挫折後(越南、伊朗及伊朗人質事件(1979.11-1981.1),於1979年成功構建埃及與以色列之和平,但第三世界卻是一個陷阱。
1973年若干第三世界國家發現石油是一個令西方國家致命的武器。 「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 OPEP)1960年創立,13個會員國中,大約半數為阿拉伯國家,半數為南半球之非洲及拉丁美洲國家,控制世界百分之六十的石油產量。 OPEP 除提高油價四倍外,阿拉伯產油國家並利用石油之減產做為武器, 威脅西方國家,聲明:倘以色列一日不自1967年所佔領之約旦河西岸及迦薩走廊撤軍,則一日不恢復石油產量。
石油為南北對抗提供利器,南半球國家在聯合國貿易暨發展會議(Unite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中要求尊重「國際新經濟秩序」(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國家對其資源享有主權,穩定原料價格,及實施「普遍優惠關稅待遇」(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第三世界要求所有懸而未決之貿易及發展問題均應提交此一高政治層次之場所進行「全球性之談判」。
從1973到1981,南半球國家經常利用受第三世界能控制大多數席次之聯合國大會,作為辯論與談判之場所。 美國對任何集體談判,向來採取敵視態度,因為美國總是被攻擊為,掠奪第三世界資源之帝國主義。蘇聯集團則宣稱從不剝削第三世界國家,故問題與其無關。法國願意充當富國與窮國間之調人,在巴黎召開國際經濟合作會議(1975.12-1977.6)但未受到重視。
1981年10月22-23日北南高峰會議在墨西哥Cancun舉行,27個包括美、法、德、中、日等國家及政府首長出席(蘇聯缺席),該項會議原期推動全球談判合作及發展,卻無下文,雷根總統亦前往出席,因為美方知道高峰會議不會有任何結果。 八O年代開始,第三世界主義開始沒落。仿效蘇聯及中國大陸社會主義經驗(發展重工業,計畫經濟及半自給自足)之亞非國家,經濟普遍失敗。 1980開始的十個年代是市場經濟、自由企業、民主多元及國際競爭之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