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際貨幣制度 國際財務管理 鍾懿芳
國際貨幣制度的演進 複本位制:1875年之前 古典金本位制:1875~1914 二次大戰期間:1915~1944 布列敦森林制度:1945~1972 浮動匯率機制:始於1973
複本位制(1875年之前)I 金銀被用來當做國際收支的媒介,而貨幣間的匯率則是由其金銀的含量來決定。 有些國家為金本位制,有些則為銀本位制。 以一定成色、重量、形式的金和銀作為價格標準或貨幣單位。 金幣和銀幣均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毀和自由輸出入、自由兌換,其他通貨也可任意兌換成金幣或銀幣。
複本位制(1875年之前)II 優點: 缺點:葛萊辛法則(Gresham’s Law)-價值較低的劣幣驅逐價值較高的良幣的現象。 造幣材料豐富,貨幣的供給不虞短缺。 可因應大、小額交易的需要。 貨幣價值比單本位制時穩定。 缺點:葛萊辛法則(Gresham’s Law)-價值較低的劣幣驅逐價值較高的良幣的現象。
古典金本位制(1875~1914)I 若符合以下三點,就可稱存在國際金本位制: 只有黃金確保擁有無限制鑄幣權。 黃金與該國貨幣的兌換存在穩定雙向的轉換比率。 黃金在國內外皆可自由輸出入。
古典金本位制(1875~1914)II 優點: 兩國貨幣的匯率決定於其黃金的含量。 匯率保持穩定,隨著黃金的跨國流動而自動修正。 國際收支的失衡將會自動修正。 缺點: 金幣供給受到限制,世界經濟可能面臨通貨緊縮的壓力。 各國無法控制黃金存量的問題故失去對貨幣供給的控制能力。
二次大戰期間(1915~1944) 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古典金本位制度終止,後來某些從戰爭中復甦的國家為了穩定其經濟,試圖恢復金本位制度,最後因經濟大蕭條與伴隨而來的金融風暴,金本位制度徹底崩潰,而紙幣本位制度形成。
布列敦森林制度(1945~1972)I 1944年7月44國的代表齊聚在新罕布夏州的布列敦森林城鎮,協商制定戰後的國際貨幣制度。 創立「班柯」(bancor,國際準備資產),結算國際間的交易。 1945年會員國共同捐獻成立國際貨幣基金會(IMF),會員國可以貸款此貨幣基金來渡過短期國際收支赤字的難關。 美元是唯一可完全兌換黃金的貨幣。 國際重建開發銀行又稱世界銀行,負責融通戰後重建專案。 只有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家才允許申請。
布列敦森林制度(1945~1972)II 優點: 缺點: 節省黃金並解除受世界黃金存量限制的通貨緊縮影響。 各國可從持有的外匯賺取利息,而黃金無此報酬。 國家可以省下交易黃金的相關交易成本。 缺點: 此制度完全依賴美元,一開始美國必須採行赤字外交,讓其他國家容易賺取美元以維持美元的流動性,但若赤字太大且持久將引發各國對美元的信心危機,稱為崔芬矛盾。
布列敦森林制度(1945~1972)III 因美國爆發多次美元危機,1971年12月10國集團達成史密松寧協定: 將兌換黃金價格從一盎司黃金35美元調漲為38美元。 重訂各國貨幣兌換美元的價格。 匯率波動區間從1%放寬為可以在面值匯率上下2.25%範圍內波動。 史密松寧協議實行一年多後再次遭到抨擊,1973年3月,歐洲與日本允許貨幣採浮動,導致布列敦森林制度衰敗。
布列敦森林制度(1945~1972)IV 國際貨幣基金會創立新準備貨幣,即特別提款權(SDRs)。 特別提款權是一種通貨籃,為16個會員國貨幣的加權平均,比例約當該國占世界出口額的比例。 目前特別提款權由美元(45%)、歐元(29%)、日圓(15%)及英鎊(11%)組成。
浮動匯率機制(1973至今)I 浮動匯率制度隨著布列敦森林制度崩潰應運而生。 1976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會員國同意牙買加協定: 允許各國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以消除不當的波動。 黃金不再是國際準備資產。 非石油輸出國與低度開發國家將獲得更多國際貨幣基金會提供的資金,但接受援助的國家必須遵守IMF的總體經濟政策規範。
浮動匯率機制(1973至今)II 1985年9月G-5(法國、日本、德國、英國、美國五大工業國)達成廣場協議,各主要國貨幣對美元升值,以解決美國貿易赤字的問題。 1987年加拿大、法國、日本、德國、義大利、英國、美國七大工業國達成羅浮宮協定,七大工業國合作以達成匯率更加穩定,並更密集討論與制定總體經濟政策。
現行匯率制度 IMF現行匯率制度分為8類: 無單一法定貨幣的匯率 貨幣委員會協議 其他固定釘住匯率 水平帶內的釘住匯率 爬行釘住匯率 爬行帶內的匯率 無法預知路徑的管理浮動匯率 獨立浮動匯率
歐洲貨幣制度 歐洲貨幣制度(EMS)在1979年3月正式施行。其主要目標為: EMS主要建構以下兩者 將歐洲建立成一「貨幣穩定的區域」。 與非歐洲貨幣制度國面對面協調匯率政策。 為永久的歐洲貨幣同盟鋪路。 EMS主要建構以下兩者 歐洲通貨單位(ECU):各歐盟成員國通貨的加權平均所建構的通貨「籃」。 匯率機制(ERM):歐洲貨幣制度成員國集體共同管理其匯率的程序。
歐元 1999年1月1日歐洲聯盟成立,會員國中11個國家放棄其原本通貨的主權,使用歐元為單一通貨。 國家分別為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和西班牙。 2001年至今希臘、斯洛文尼亞、馬爾他及塞浦路斯先後加入採用歐元的行列。
資料來源:陳芊婷、吳英麗、張于敏、謝惠如、楊宜潔、方麗涵 1歐元相當於: 資料來源:陳芊婷、吳英麗、張于敏、謝惠如、楊宜潔、方麗涵 澳洲先令 13.7603 比利時法郎 40.3399 荷蘭基爾德 2.20371 芬蘭馬克 5.94573 法國法郎 6.55957 德國馬克 1.95583 愛爾蘭貨幣 0.78756 義大利里拉 1936.27 盧森堡法郎 葡萄牙貨幣 200.482 西班牙銀幣 166.386 希臘德拉克馬 340.750 斯洛文尼亞托拉爾 239.640 塞浦路斯鎊 0.585274 馬耳他里拉 0.429300 斯洛伐克克朗 30.1260 台幣 42.278
資料來源:陳芊婷、吳英麗、張于敏、謝惠如、楊宜潔、方麗涵 歐元硬幣 資料來源:陳芊婷、吳英麗、張于敏、謝惠如、楊宜潔、方麗涵 2歐元、1歐元、50歐分、20歐分、10歐分、5歐分、2歐分和1歐分。 在芬蘭和荷蘭不使用1歐分和2歐分。
資料來源:陳芊婷、吳英麗、張于敏、謝惠如、楊宜潔、方麗涵 歐元紙幣 資料來源:陳芊婷、吳英麗、張于敏、謝惠如、楊宜潔、方麗涵 500歐元、200歐元、100歐元、50歐元、20歐元、 10歐元、 5歐元。
加入歐洲貨幣聯盟的條件 會員國之通貨膨脹率不得超過通貨膨脹率最 低3個國家之平均水準之1.5%。 各國之利率不得超過利率最低水準國家之2% 。 各國政府預算赤字與負債總額分別不得超過其GDP之3%與60%。 參加ERM實施窄幅浮動匯率制度(上下2.25%)至少已兩年之會員國。
貨幣聯盟的好處 跨境交易不需要轉換幣別,成本將可降低。 可消除歐盟內部會員國間匯率波動的因素。 可提高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及歐盟金融市場的效率。 受到歐洲中央銀行強制的貨幣規範,會員國會維持較低的利率水準。 可以促使歐洲的政府合作與和平。
貨幣聯盟的成本 主要的成本是國家貨幣與匯率獨立性的損失。 會員國商品價格將趨於一致,使產業利潤受到壓縮,同業間的競爭愈趨激烈 。 不對稱衝擊。
固定與浮動匯率機制的比較 固定匯率制度:政府採取貨幣和財政政策以修正匯率至想要維持的固定匯率,政府失去其政策的自主性。 浮動匯率制度:匯率由市場力量決定,政府可以利用其貨幣與財政政策來追求其他經濟目標。 由於匯率的不確定性可能會阻礙國際貿易和投資,因此多國籍企業與投資人應藉由遠期外匯與選擇權來規避匯兌風險。
金融危機~墨西哥貨幣危機 1994年12月20日墨西哥政府宣布披索對美元貶值14%,造成披索、國內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的恐慌性賣壓。 1995年1月披索對美元貶值40%,國際投資者迅速並大量抽離資金,墨西哥金融市場瀕臨瓦解。 1995年1月31日美國政府國際貨幣基金會(IMF)與國際清算銀行(BIS)共同出資530億美元援助墨西哥,其金融市場開始趨於穩定。
金融危機~亞洲貨幣危機 1997年7月2日釘住美元的泰銖突然貶值引發泰國當地金融危機,接著蔓延至印尼、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俄羅斯與巴西。 國際貨幣基金會(IMF)對三個遭受打擊最大的國家---印尼、韓國與泰國進行援助,但成效不佳,亞洲經濟不景氣情況愈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