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俄]列宁
日本修宪意味着什么? 从1947年开始实施的《日本国宪法》规定,“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部宪法,因此被称为“和平宪法”。 但是,自2003年以来,“修宪”再次成为日本政界的热门话题,争论的核心就是,是否对和平宪法第9条进行修改。目前看来,日本修宪的国内外条件已经趋于成熟。对于日本修宪的举动,我们有理由保持警惕,但修宪也并不就意味着日本必然走上军国主义的道路。
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英国宪法是第一部不成文宪法 ★美国宪法是第一部成文宪法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 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修改 我国的现行宪法 宪法的完备和完善
美国宪法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此宪法于1787年通过,1789年生效。它确认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原则。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适用时间最长的宪法,历时已有200多年。这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政治局势相对稳定,没有发生经常的复辟和反复辟斗争,只对其宪法进行小修小补即可适用,而且美国宪法的条款具有若干灵活性,同时,美国通过修正案(迄今已有27条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来适应变化了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从而适应美国国情的变化和发展。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胡锦涛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官员成为人民公仆 “父母官”与“老百姓”是封建社会的称谓而已。那时当官的喜欢把自己称作父母官,把老百姓看作自己的子民,任其差使奴役。 而今我们已是社会主义新中国了,宪法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官员则成为人民的公仆。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五)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2002年5月21日,法院对“蒋韬诉人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驳回了原告蒋韬的起诉 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于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2年5月21日,法院对“蒋韬诉人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驳回了原告蒋韬的起诉
“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乙肝歧视第一案 安徽青年张先著,2003年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他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为普通的感染者。 2003年9月26日,芜湖市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先著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2004年4月,乙肝歧视第一案以张先著胜诉而告终。张先著也因此被评为2004年法治人物。
“地域歧视案”
2、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邪教
4、人身自由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职工上访一次罚款两百 据新华社南昌2003年9月16日电 “上访一次罚款200元,上访两次罚款400元,上访三次工资扣发。”江西省丰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阻止职工上访,竟然下发书面通知以扣发工资和罚款相威胁。这一做法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继而引发连续上访。
新《信访条例》5月起施行 集体上访不得超过五人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呈现五大亮点: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信访加入问责制度,有关部门对信访人不能推诿塞责;电子邮件也成为信访的渠道;突出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过激信访构成犯罪。集体上访不得超过五人。
陕西“看黄碟”夫妇获赔偿 2002年8月,陕西一对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时被警方抓获。丈夫张某两次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为由带走。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此事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和广泛讨论。4个月后,此事终于以延安市宝塔区公安局纪检委书记向当事人道歉,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并承诺将对本案的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结果而告终。
6、社会经济权 ①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②劳动权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11家建筑企业被逐出京 2005年12月1日北京晨报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11家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极端事件的企业已经被驱逐出了北京建筑市场,其中包括曾获1990年度中国建筑最高奖——鲁班奖的中铁四局一公司。 这11家企业违法承分包工程、不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极端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另有北京德胜新鑫建筑有限公司、北京燕兴 隆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内不得承接新工程。
挣5000老板只给50 农民工讨薪未果怒杀工头 王斌余,一个出生在甘肃农村的普通农民工,小学文化,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历尽欺辱。 2005年5月份王在宁夏石嘴山某保温瓶厂干活时,因父亲腿被砸断,家里急需用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他50元。 【下页继续……】
为争取权益,王曾找到劳动部门和法院。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谁知刚回到工地,工头即将王赶出宿舍。为进一步讨要工钱,王斌余找到工头吴新国家中,吴拒不开门,在一旁的吴的亲友则驱逐王斌余,并骂他“像条狗”,还对其拳打脚踢。王斌余称“受够了他们的气”,一怒之下,拿刀连捅了5个人,造成4死1伤。洗净血迹后,王斌余到公安局自首。 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他在监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监狱比工地好。
③休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④物质帮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上海低保覆盖人群已突破1200万 07年以来,上海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密织社会保障网——7月份开始,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月7日,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四项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众的收入分配政策集中公布;8月21日,针对部分协保人员的特殊援助政策出台;8月24日,推出增加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9月1日起,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基本社会保障的办法正式实行;同一天,本市少儿学生大病重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施行。
7、文化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曾经的“孟母堂” ★9月1日起施行的新义务教育法有四大亮点 ◆首次明确: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交学费、杂费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首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 ◆教育乱收费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8、特定主体权利 《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人员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儿童、老人受国家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 ★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构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三)行政行为 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相对人
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县境内的某村进行整体搬迁,该村村民对此并不赞同,并以各种形式表示反对。后来,该村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以处罚抵制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组织者为由,分别对该村村民甲、村民乙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并自行执行。
(四)行政责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违法或不当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前提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行政赔偿等
案例分析 2000年5月28日,刘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某区政府下属某街道办事处拘禁。在拘禁期间,刘某因对街道办事处的行为不满,遂从拘禁的楼上跳下逃跑,因楼层太高,刘某跳下后被摔成重伤,虽经治疗,但已成残废,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七级伤残,花去医药费若干。刘某将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街道办事处辩称刘某的残废系由其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只能由法律设立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民法的调整对象 动态财产关系(如债权关系) 财产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如物权关系) 人格关系(如人格权) 人身关系 身份关系(如监护权) 平等主体间的
2、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市民打赢“零钱官司” 2005年11月24日,兰增奇在河南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陇海路店购买南瓜,单价为每千克2.8元,兰增奇购买了302克,价款应为0.85元,而超市却收取了兰增奇0.9元,多收取5分钱。兰增奇认为,该超市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思达超市退回多收取的5分钱,并赔偿5分钱。
首例网络插件案被判侵权 8848赔偿对手116万元 2004年12月,8848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一款免费下载的搜索软件“搜索助手”(My Search),8848称该软件能帮助网友更方便搜索网页。但“搜索助手”推出不久,搜狐等网站将8848告上法院。这些网站称,安装了“搜索助手”的网民在使用他们的搜索页面进行搜索时,搜索页面上竟增加了Google等多家其它搜索引擎的链接,而且系统运行缓慢,网页上还会出现与搜索主题不相干的微缩图形,引起广告客户的不满,而且用户要卸载该软件必须通过专业技术人员。 【下页继续……】
法院最终认定8848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三原告网站的正常运行,损害了三原告及其客户的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侵犯了三原告的搜索页面的著作权。 最后法院判令8848立即停止侵权,连续10天在其网站首页向三原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搜狐、百度、中搜在线三原告经济损失55.2万、50万和11万元。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不同于公民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的界定,我国采独立呼吸标准:与母体分离尚能独立呼吸 ★死亡分生理死亡(脑死亡标准)与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8周岁而无精神病者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比较轻微的精神病人 ◆只能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纯获利益的行为除外
2、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成立的四个条件 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常见如公司)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三)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如公证、推定)
代 理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人 第三人 被代理人
(四)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 所有权 物权 用益物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 质权 债权 留置权 知识产权 法定继承权 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 人格权 人身权 身份权
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注意各自的构成要件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违约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部分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
(七)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 2、合同的条款 3、合同的订立 要约、承诺 ★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
思考 甲、乙同时向对方发函,甲称,现有红色二手宝马,使用8年,欲以20万元价格转让,需否?乙称,欲购买一红色宝马二手车,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价格不超过25万,有否?两函同时到达对方,请问:甲乙之间合同成立么?
4、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专有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放弃权和标记权
专利权的客体 ①发明 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②实用新型 ③外观设计 应当具备新颖性、实用性
3、商标权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 我国对商标注册采用自愿加强制的原则 商标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原则:①国家适度干预原则;②效率公平原则;③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申诉,求得行政救济;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税收法律制度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种及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
税收法律制度 商品税法 税收征纳实体法 所得税法 财产税法 税法 税务管理制度 税款征收制度 税收征纳程序法 税务检查制度 税务代理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狭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刑法——所有调整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法规 1979年通过,1997年3月修订,1999年12月修正案一,2001年8月修正案二,2001年12月修正案三,2002年12月修正案四, 2005年2月修正案五,2006年6月修正案六 广义刑法——所有调整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法规
2、刑法的基本原则 ①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思考:性贿赂构成贿赂罪么?
②罪刑相当原则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应负的刑事责任大小相当,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重罪轻判检察院抗诉 三门峡一贪官终罪刑相当 重罪轻判检察院抗诉 三门峡一贪官终罪刑相当 河南省三门峡市商贸局副局长何某挪用公款70万元,谋图私利,中饱私囊,然而,一审法院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起抗诉。何某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③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任何人犯罪,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案例分析 2002年4月,浙江省绍兴县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建平,因为杀妻分尸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判决结果出来后,当地法院同时收到近200人上书求情,请求法院枪下留人,参加上书的多数为知识阶层人士,理由是徐建平为中国纺织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 思考:铁面无私的法律该何去何从?
(二)犯罪概述 1、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自然人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单位 直接故意 故意 间接故意 犯罪主观方面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6周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14到16周岁——部分刑事责任年龄 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排除犯罪的事由 ①正当防卫
②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故意犯罪形态 ①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②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注意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④犯罪既遂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4、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思考:甲唆使一个15岁的中学生乙从某商场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拿到集市上兜售,分给乙一半款物。这是共同犯罪么?
①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②从犯 ③胁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④教唆犯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方式:授意、劝告、收买、诱骗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刑罚制度 1、刑罚体系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立即执行 死刑 缓期2年执行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仅对外国人适用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2、刑罚的裁量 即量刑 ①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②自首和立功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立功分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
③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④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⑤减刑、假释
(四)犯罪种类 刑法分则将犯罪分成十大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二)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程序 1、审判程序 2、特别程序 3、执行程序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参与人 2、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3、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和侦查 2、起诉 3、审判程序 4、执行程序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概述 仲裁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劳动仲裁不适用《仲裁法》
(二)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 4、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