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觀測量的權 9.1 序言 9.2 加權平均值 9.3 權與標準誤差之間關係 9.4 加權觀測量之統計 9.5 量測角度的權 9.6 直接水準測量的權 9.7 實例 問題
9.1序言 蒐集測量資料時,常須確認是否符合一些幾何閉合條件,若不能符合,則必須改正量測值,使之強制閉合。對一些非相關之觀測量,變方較小即較好的觀測,也意謂精度較高的量測值,在平差時,應給予較小的改正量;反之,較大變方的觀測意謂誤差較大,精度較差,應給予較多之改正。 觀測量的權也是一種量測,量測與其他觀測量之相對價值;在平差時,權用來控制觀測量改正值的大小,觀測越精密,權越高,換言之,變方愈小,權越重;據此分析,權與變方成反比,因此,改正值之大小與權成反比。
若量測為互相相關,則權與協變方矩陣,即的反矩陣相關,如第五章所論,協變方矩陣之元素即變方與協變方。而因權為相對的,變方與協變方通常由餘因子所取代,與其協變方有關之餘因子公式為: 上式中,qij為第ij個觀測值之餘因子,ij為第ij個觀測值之協變方,o2為參考變方,可用來定比例。(9.1)式以矩陣方式表示: 上式中,Q為餘因子矩陣, 矩陣如下所示:
如前所論,權矩陣W為: W=Q-1=o2-1 (9.3) 對不相關之觀測量,協變方均為0(此即所有xiyi=0),矩陣為對角矩陣,因此,Q矩陣亦為對角矩陣,其元素則為: xi2/o2,而對角矩陣之反矩陣亦為對角矩陣,其元素則為原對角矩陣對應元素之倒數,因此(9.3)式以矩陣式表示為: 由上式,任一變方為i2之獨立觀測量,其權為: wi=o2/i2 (9.5)
假設第i個觀測之權wi=1,則o2=i2;因此,o2常稱為單位權觀測之變方,或簡稱為單位權變方,或更簡稱為:單位變方。其平方根即為單位權標準偏差,若將(9.5)式中之o2設為1,則 wi=1/i2 (9.6) 如前所述,由(9.6)式可見:觀測量之權與其變方成反比。 對相關之觀測量,有可能存在協變方矩陣和其餘因子矩陣Q,但權矩陣W卻不存在,這種情況通常在餘因子矩陣為奇異(singular)矩陣時,因其反矩陣不存在,故權矩陣W=Q-1亦不存在。大部分測量作業所牽涉的都是非相關之觀測,因此後續所述,除非特別說明,僅考慮單位權變方之非相關案例。
9.2 加權平均 若觀測一量兩次,第一次的成果是第二次的兩倍好,兩者相對的價值應給予第一次觀測的權為2,而給第二次觀測的權則為1;若平差這兩次觀測,計算其平均值時,權為2之觀測應加兩次,權為1之觀測則僅加一次;舉例來說,一段距離以尺量測得151.9m,以EDM量測則得152.5m,假設根據經驗得知,電子測距成果是量尺測距的兩倍好,因此,量尺測距的權為1,電子測距的權為2,這些觀測的平均計算方式應如下: 或將之寫成: 上述第二式係將權直接寫出,結果和第一式並無不同。
以上結果亦可見平均值較接近權較大之觀測值(152.5比151.9更接近152.3) ;由加權的觀測計算所得平均值稱為加權平均。 為推導加權平均之一般式,若對一量z有m個獨立、不相關之觀測(z1, z2, …, zm),每個觀測都有標準偏差,則觀測之平均值為: 若m個觀測量分為兩組,一組有ma個量,另一組有mb個量,而ma+mb=m,此兩組之平均值分別為:
所有觀測(z1, z2, …, zm)之平均值可合併上述兩組平均得: 但由(9.8)與(9.9)兩式,得: 因此: 上式與前述加權平均之公式很類似,比較兩者,明顯的, ma與mb分別對應權wa與wb,因此,式(9.12)可改寫成:
(9.13)式可用來計算一群不等權、非相關觀測量之加權平均;第十章將證明加權平均為一組加權觀測之最或是值。 例9.1 假設一段距離d量測三次,得下列結果:92.61, 權為3、92.60, 權為2、92.62, 權為1;試計算其權平均。 解:利用(9.13)式: 若忽略權,則三個量測之簡單平均為:92.61。
9.3 權與標準誤差之間關係 引用變方傳播特別定律(special law of propagation of variances, (5.16)式)至(9.8)式,(9.8)式之變方 為: 與觀測量有關之偏導數代入上式後,得:
類似上述過程,求得 之變方為: (9.15)與(9.16)二式中,為常數,由(9.13)式, 與 之權分別為ma與mb,而因權為相對的,故由(9.15)與(9.16)二式,可得: 由上可得結論:對非相關之觀測量,權與量測之變方成反比。
9.4 加權觀測量之統計 9.4.1 標準偏差 根據定義,在觀測量的精密度等於w個單位權觀測量之平均的精密度時,這個觀測的權為w;設o為某個權為1或單位權之觀測的標準誤差,若y1, y2, …, yn等觀測量之標準誤差為1, 2, …, n,而其權分別為w1, w2, …, wn,則根據(9.5)式: 2.7節曾將等權觀測量之標準誤差定義為: 若觀測量不等權,則上式應改為:
9.4.2 權為w之標準誤差,加權平均之標準誤差 (9.19)式適用於標準誤差,類似(2.7)式,標準偏差之定義則為: 由(9.18)式可見標準誤差與權為w標準誤差之間關係,將之與(9.19)式合併,並將加總界限去掉後,可得與o有關之權為w之標準誤差公式如下:
類似(9.20)式,適用於標準偏差者改為: 若將上式中之w設定為1,可得加權觀測集合之單位權標準偏差So。此外,加權平均之參考標準誤差及標準偏差分別為:
9.5 量測角度的權 若利用相同儀器、在相同條件下,量測平面三角形的三個角1, 2, 3各n1, n2, n3次,這些角度相對的權為若干? 為分析權與角度觀測次數之間關係,設S為角度單一觀測之標準偏差,三個角度之平均值如下: 引用(5.16)式,得各平均值之變方為:
又因觀測的權與變方成反比且為相對性者,故三個角度之權分別為: 上列各式中,每個權中之S為常數,又因觀測的權為相對者,故S可略去,而各角之權可改為: 總而言之,可證得:對角度觀測而言,若除了觀測次數以外,其他條件都相同時,角度的權與其觀測次數成正比。
9.6 直接水準測量的權 若有水準網如圖9.1所示,水準線(1), (2), (3)之線長分別為2, 3, 4公里,因為線長之不同,可預期各段高程差之誤差應有所不同,設定各段高程差的權亦應有所變化;各段之相對權到底應如何?分析水準線長與權之關係時,回顧(8.21)式,高程差h之估計變方為: 式中,D為各次照準之視線長,N為該段線儀器擺設之次數,r/D為讀尺之估計誤差,為每 次照準時之視準估計誤差,設li為水準 點間第i段線長,則 N= li/2D (b) 將(b)式代入(a)式得:
(c)式中,D, r/D, 都是常數,故可設 故對此例而言,三條水準線之權分別為: 又因k為常數,權為相對者,故(e)式可簡化為: 由上可證得:直接水準測量的權與其線長成反比。而因任一段線長與其擺設儀器次數成正比,故權與儀器擺設次數成反比。
9.7 實例 例9.2 若三角形ABC之三個角由同一個人,利用相同儀器觀測,觀測所得與重複觀測次數為:A=45º15´25", n=4, B=83º37´22", n=8, C=51º07´39", n=6;試平差改正這些角度。 解:如表9.1所示,根據觀測次數來給定權,改正數則與權成反比;三個角度量測值的和為180º00´26 “,故閉合差為26”;在第三欄之改正因子裡,為計算方便且避開分數,採用24之倍數,而因權為相對者,故此並不影響改正。最後一列各項總和可用來重複檢核。
例9. 3 類似圖9. 1之水準網,水準線(1), (2), (3)之線長分別為2, 3, 4公里,若三段線之觀測高差分別為:±21 例9.3 類似圖9.1之水準網,水準線(1), (2), (3)之線長分別為2, 3, 4公里,若三段線之觀測高差分別為:±21.20m, ±21.23m, ±21.29m,求各段高差之加權平均,與水準點BMX之高程(每一段均自BMA測至BMX)。 解:水準線(1), (2), (3)之權分別為1/2, 1/3, 1/4,又因權為相對者,上列權可乘上任意數12而得:6, 4, 3,再應用(9.13)式,高差之加權平均為: 故BMX之高程=100.000+21.230=121.230m; 若不考慮加權平均,僅求簡單平均, 則平均高差變為21.240m。
例9. 4 利用布卷尺量得一段距離為190. 741m,權設為1;又用鋼卷尺量得為190. 716m,權設為2;再用EDM量得為190 例9.4 利用布卷尺量得一段距離為190.741m,權設為1;又用鋼卷尺量得為190.716m,權設為2;再用EDM量得為190.710m,權設為4。試求線長之最或是值(即加權平均)與加權平均值之標準偏差。 解:根據(9.13)式,加權平均為: 而根據(9.24)式,加權平均之標準偏差為: 上式中, v1=190.716190.741=0.025 w1v12=1(0.025)2=0.000625 v2=190.716190.716= 0.000 w2v22=2( 0.000)2=0.000000 v3=190.716190.710=+0.006 w3v32=4(+0.006)2=0.000144 wv2=0.000769
例9. 5 若自水準點A測至B,共四條不同之路線,資料如表9 例9.5 若自水準點A測至B,共四條不同之路線,資料如表9.2所示,為計算方便,權計算成18/li,試求高差之最或是值(加權平均)、加權平均之標準偏差、與加權觀測之標準偏差。 解:應用(9.13)式,高差之加權平均為: 若僅求簡單平均,則平均高差變為7.730m。
求標準偏差,應用(9.20)式: 應用(9.24)式,求加權平均之標準偏差: 應用(9.22)式,各加權觀測之標準偏差為:
問題 第9.1、9.2、9.4、9.8、9.9題,各題中單位更改為公制。檔名:Adjlab9_姓名.doc,請標明原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