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犯罪主体 刑法总论第六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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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犯罪主体 刑法总论第六次课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重大凶杀案件,影响极坏,民愤极大,拟判处陈林无期徒刑。 请问:法院做法是否正确?    被告人陈林,男,13岁(1995年10月5日生)。2008年6月20日晚11时许,陈林路过本村粮食仓库,窥见值班的两名女青年已熟睡,遂起强奸之念。他先跑到拖拉机零件仓库里拿了一根铁棍作凶器,尔后由值班室窗户爬进屋内。在动手解一女青年的衣扣时,见其翻身,就拿起铁棍猛击两个女青年的头部,当场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然后潜逃。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重大凶杀案件,影响极坏,民愤极大,拟判处陈林无期徒刑。 请问:法院做法是否正确?

第一节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单位。 二、犯罪主体的特征 第一节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单位。 二、犯罪主体的特征 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体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 3.犯罪主体是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两方面。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1、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含义 2、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关系

1、三分法: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限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2、四分法:我国采取四分法。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1、三分法: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限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2、四分法:我国采取四分法。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8周岁。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14周岁。 (3)相对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一、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1.两者的关系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一、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1.两者的关系 年龄大小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大小成正比。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下位概念。 2. 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法学界对此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之争。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但特定的8种犯罪行为的年龄点为14周岁。因不满16周岁(或14周岁)而 不处罚的,应当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予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只对8种特殊犯罪行为负责。该阶段的行为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7条第3款),并且不得判处死刑(49条)。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行为人承担正常的刑事责任。但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及阶段划分图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14周岁 16周岁 18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负刑事责任。 注意:这里是指8种行为,而非仅指8种罪名

刑事责任年龄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所有年龄一律以公历计算 2. 刑法上规定的是周岁而不是虚岁 3. 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容突破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析 1.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试卷二第41题)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析 2.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0年试卷二第23题)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析 3.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2004年试卷二第6题)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析 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006年卷二第51题)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析  53.《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 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 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 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 (2008年卷二第53题)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析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2题)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二、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丧失) 1.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标准 根据精神病人的具体情况,刑法上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丧失) 1.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标准 (1)医学标准(生物学标准):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 A、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B、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特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C、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必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行为时不是处于缓解期或间歇期。

(2)心理学标准(法学标准):精神病人在实施行为之时,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丧失了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

2.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鉴定 精神病人只有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进行鉴定,认定其是否具备了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才能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不经过鉴定,不能将其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关于鉴定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3.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处理 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1)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心神耗弱) 第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心神耗弱) 1、一般包括两类:第一,出于早期或部分缓解期的精神病患者。第二,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具备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 3、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的鉴定。 4、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从宽处罚的量刑幅度时,应以疾病对行为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为依据。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2、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有一些人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施,或者并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2、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三、生理功能与刑事责任能力 ——聋哑人、盲人 三、生理功能与刑事责任能力 ——聋哑人、盲人 生理缺陷患者也有可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聋哑人和盲人的含义?

四、生理性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什么?)这里的醉酒指生理性醉酒。 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是精神病的一种,适用关于精神病的规定。

第四节 我国刑法中的特殊主体 一、特殊主体概述 刑法中大多数犯罪的犯罪主体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但也有一部分犯罪要求犯罪主体除了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特定身份才能构成,这样的犯罪主体就是特殊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身份指人的出身、地位和资格,以犯罪主体是否要求具备特定的身份为标准,可以把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刑法理论中通常把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条件或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二、我国刑法中的特殊主体 1.具有特定职务的人——国家工作人员、军人 (1)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包括四种人员: A、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B、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D、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000年4月29日立法解释: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7种行政管理工作时,也是国家工作人员: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代征、代缴税款;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协助基层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2)军人(刑法第450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有军籍的学员; 武警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有军籍的学员; 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国家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各级军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包括从事合法职业的人员和从事非法职业的人员两类。 3. 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人员:如证人、鉴定人、记录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 4. 自然身份:包括两种:男子,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嫖宿幼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子;家庭成员,如虐待罪、遗弃罪等。 5. 被逮捕或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

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1、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 2、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四、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 第一,区分罪与非罪。 第二,区分此罪和彼罪。 第三,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

五、特殊主体的刑事处遇 1、未成年人犯罪人: (1)从宽处理; (2)不适用死刑 (3)不成立累犯 (4)从宽适用缓刑 2、老年人犯罪人: 从宽处理、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从宽适用缓刑 3、孕妇犯罪人: 不适用死刑、从宽适用缓刑

第五节 单位犯罪主体 注意! 一、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单位包括国有和非国有,法人和非法人在内 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的区别。 第五节 单位犯罪主体 一、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包括国有和非国有,法人和非法人在内 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的区别。 后者的范围较窄。单位犯罪主体除了法人 外,还包括非法人组织,例如合伙、外国公司的 分支机构、公司的筹备组织、公司的清算组织等 在内,但它们都不是法人。 注意!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 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就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特征 1 单位特征 2 行为特征 3 主观特征 4 法律特征 主体合格。即合法设立或成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行为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 3 主观特征 体现单位意志和单位整体利益。行为必须经过单位决策程序的批准。利益归单位 4 法律特征 法定性。必须有处罚单位犯罪的明确的分则性规定。

★以下三种情况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 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 三种情况应认 定为个人犯罪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 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 所得归个人所有或个人私分的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1、单罚制。分为转嫁制和代罚制。转嫁制只处罚单位而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代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2、双罚制。既处罚犯罪的单位,也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代表人、主管人员及其他人员)。我国刑法多都采用这种方式。也就是说,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析 1.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2005年试卷二第52题)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分析 2.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2005年试卷二第4题) 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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