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則分類及案例解析 103年5月28日
簡報大綱 稅則分類 2012版稅則結構 稅則分類基本原則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
稅則分類 我國海關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共用之「海關進口稅則暨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即俗稱稅則本)於78年1月1日開始採用WCO編纂之HS調和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中文名稱定為「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 我國雖非WCO會員,亦非HS公約簽署國,惟一向遵守HS制度之相關規範,稅則前6碼(即目別) 與世界各國一致。目前使用2012年版。
稅則分類 HS制大體按貨物加工製造的程度,由原料、半製品、製品的順序來編訂,所有貨品是以6位碼表示其分類代號,首2位碼代表章次,3、4位碼代表貨品應屬該章的位置,前4位碼稱為節,全部制度共有1224個節,大部分4位碼之節再被細分成2個以上的第1層目,即第5位碼,如另有需要第1層再細為第2層目,即第6位碼,全部制度共有5205個目,目以下各國得視需要自行依分類增加款項第7、8位碼。 目前約有5205項之6位碼貨品目別,幾乎涵蓋100%的國際貿易商品,並以解釋準則、類註、章註、目註等規則來實現統一分類。現有超過200個國家和經濟體使用了該制度,即使非HS公約會員亦絕大多數均已採用該HS制度。
2012版稅則結構 6解釋準則(General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21類(Sections) 96章(Chapters),名義上為97章,其中第77章為空章 1,224節(Headings)-4位碼 5,205目(Subheadings)-6位碼 8,928款(Division)-8位碼
稅則分類基本原則 稅則分類須熟悉HS制的解釋準則,依照類、章、 節、目、款、項之分層順序查索所需的貨品號列 ,但仍須再詳閱該款、項所屬類、章、節及目的 特別註釋,使能正確歸列。海關在決定稅則號別 時須經下列步驟: 一、適用稅率之生產國別。 二、確定實到貨物究為何物,與申報是否相符。 三、根據實到貨物,核定稅則號別。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 解釋準則基本規則 國際貿易交易之貨品多達數千萬種,不可能逐一羅 列。 WCO(世界關務組織,舊稱關稅合作理事會)為確保 各國海關分類一致性,爰編纂HS分類制(the Harmo 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並訂定6條解釋準則(Gener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簡稱GRIs)作系統性歸類。 另訂類章註、目註等做概括性或排除性分類規定, 以求分類之精確性、完整性與唯一性。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 海關進口稅則貨品之分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 類、章及分章之標題,僅為便於查考而設; 解釋準則一 海關進口稅則貨品之分類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 類、章及分章之標題,僅為便於查考而設; 其分類之核定,應依照各節所列之名稱及有 關類或章註為之,此等節或註內未另行規定 者,依照後列各準則規定辦理。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 準則一案例 1 節名 -車用防盜器組 (Car Alarm Set) X第8531節 (防盜器或火災警報器及類似器具) 第8531節節名已載明「電音響或視覺信號器具,第 8512或8530節除外」 V第8512節 (…機動車輛用信號設備)下之第8512.30目「 音響信號器具」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2 準則一案例 2 類註 - 車用鋼鐵製螺栓、螺帽組 (Steel Bolts w/Nuts fo r Car) X第8708節 (機動車輛用之零附件) 第17類類註2﹙乙﹚規定第17類貨品之零附件不包 括「第15類類註2所稱一般用金屬製零件」 V第7318節 (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及類似品)下之 第7318.15目「其他螺釘、螺栓」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3 準則一案例 3 章註 - 耶誕節用蠟燭(Christmas Candle) X第9505節下第9505.10目 (耶誕節用品) 第95章章註1﹙甲﹚規定第95章貨品不包括「蠟燭 ﹙第3406節﹚」 V第3406節 (蠟燭及類似品)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4 解釋準則二﹙甲﹚ 某節中所列之任何一種貨品,應包括該項 貨品之不完整或未完成者在內,惟此類不完整 或未完成之貨品,進口時需已具有完整或完成 貨品之主要特性。該節亦應包括該完整或完成 之貨品(或由於本準則而被列為完整或完成者 ),而於進口時未組合或經拆散者。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5 準則二(甲)案例(前段) 「無座墊及輪胎之腳踏車」已具備成品之主要特性,歸入第8712節(二輪及其他腳踏車) 「CD 換片機(CD Changer)之機構部分」(Machenism)已具備成品之主要特性,歸入第8519節(錄音或聲音重放器具) 準則二(甲)案例(後段) 「載客用車身、引擎、傳動機構、轉向裝置、車軸、車架等」拆散同批進口,已具備整套完整品之主要特性,歸入第8703節(載客機動車輛)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6 某節中所列之任何材料或物質,應包括是項材 料或物質與其他材料或物質之混合物或合成物 解釋準則二﹙乙﹚ 某節中所列之任何材料或物質,應包括是項材 料或物質與其他材料或物質之混合物或合成物 在內。其所稱以某種材料或物質構成之貨品, 則應包括由全部或部分是項材料或物質構成者 在內。凡貨品由超過一種以上之材料或物質構 成者,其分類應依照準則三各款原則辦理。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7 準則二(乙)案例 第1901節之「調製奶品」包括添加巧克力、糖、果汁、 材料(material) 第7219-7223節之「不銹鋼半製品、扁軋製品、條、桿 、型、線」等,其材料包括鐵、碳﹙1.2%以下﹚、鉻 ﹙10.5%以上﹚等。 物質(substance) 第1901節之「調製奶品」包括添加巧克力、糖、果汁、 DHA等物質之奶品。 貨品(goods) 第4814節「壁紙」包括紙及覆蓋之塑膠層。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8 解釋準則三﹙甲﹚ 以上之節時,其分類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甲)節所列之貨品名稱說明較具體明確者,應較一般性說明 貨品因適用準則二(乙)或因其他原因而表面上可歸列於兩個 以上之節時,其分類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甲)節所列之貨品名稱說明較具體明確者,應較一般性說明 者為優先適用。當兩個以上之節,而每個節僅述及混合物或 組合物所含材料或物質之一部分,或各僅述及供零售之成套 貨物所含部分貨品,則前述之各節對該等貨品可認為係具有 同等之具體明確性,縱使其中之一節較他節所載者更為完備 或精確。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9 準則三(甲)案例 (前段) 「汽車用絨布地毯」 X第8708節(機動車輛零附件) 「電動刮鬍刀」 V第8510節(刮鬍刀及剪髮器,內裝有馬達) 最具體明確 「汽車用絨布地毯」 X第8708節(機動車輛零附件) V第5703節(刺織地毯及其他覆地物)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0 準則三(甲)案例 (後段) 混合物(mixtures) 「印刷電路用銅箔基板」銅箔(第7410節)與聚酯基 板(第3902節)具有同等之具體明確性。 組合物(combinations) 「收音機手電筒」收音機(第8527節)與手電筒(第85 13節)具有同等之具體明確性。 零售成套貨品(in sets for retail sale) 「整髮器組」包括電剃刀(第8510節)、梳子(第9603 節)及毛巾(第6302節),均具有同等之具體明確性。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1 解釋準則三﹙乙﹚ (乙) 混合物、由不同材料或組件組成之組合 物或零售之成套之貨物,其不能依準則三(甲) 歸類者,在本準則可適用之範圍內,應按照實 質上構成該項貨品主要特徵所用之材料或組件 分類。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2 V第7110節(貴金屬佔2%以上歸入第71章) 準則三(乙)案例 (按主要特性分類) 作用「晶片卡」主要作用為可錄資料之快閃晶片 V第8523節 性質「配有液晶錶之原子筆」主要性質為原子筆 V第9608節 重量「銅錫合金」銅佔65%,錫佔35% V第7403節 價值「鉑合金」鉑僅佔5%,其他佔95% V第7110節(貴金屬佔2%以上歸入第71章) 零售成套貨品「整髮器組」電鬍刀、梳子及毛巾 V第8510節
解釋準則三﹙丙﹚ (丙)當貨品不能依準則三(甲)或三(乙)分類 時,應歸入可予考慮之節次中,擇其位列最 後出現之節為準。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3 解釋準則三﹙丙﹚ (丙)當貨品不能依準則三(甲)或三(乙)分類 時,應歸入可予考慮之節次中,擇其位列最 後出現之節為準。
「零售之50%羊毛50%棉之紗」-毛紗﹙第5109節﹚,棉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4 準則三(丙)案例 「色帶與印表紙之組合包」(Printer Pack) -印表紙﹙ 第4802節﹚,色帶﹙第9612節﹚ (兩者特性相當) V第9612節 「零售之50%羊毛50%棉之紗」-毛紗﹙第5109節﹚,棉 紗﹙第5207節﹚ (兩者特性相當) V第5207節
解釋準則四 貨品未能依前述準則列入任何節者,應適 用其性質最類似之貨品所屬之節。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5 解釋準則四 貨品未能依前述準則列入任何節者,應適 用其性質最類似之貨品所屬之節。
解釋準則四案例 中國特有之「國畫」、「書法」其性質類似於「手繪 之繪畫」 V第9701節 「竹炭」其性質類似於「木炭」 V第4402節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6 解釋準則四案例 中國特有之「國畫」、「書法」其性質類似於「手繪 之繪畫」 V第9701節 「竹炭」其性質類似於「木炭」 V第4402節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7 解釋準則五﹙甲﹚ 除前述各準則外,下列規定應適用於各所規 範之物品: (甲)照相機盒、樂器盒、槍盒、製圖工具盒、項鍊盒及類似容器,具特殊形狀或適於容納特定或成套之物品,適於長期使用並與所裝物品同時進口者,如其於正常情況下係與所裝物品同時出售,則應與該物品歸列同一節下,惟此規定不適用其本身已構成整件貨品主要特質之容器。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8 準則五(甲)案例(前段) 準則五(甲)案例(後段) V「茶葉」:第0902節 「銀罐」 :第7114節 「雙眼望遠鏡及望遠鏡盒」同時進口。 V第9005節 (望遠鏡盒單獨進口→第4202節) 準則五(甲)案例(後段) 「茶葉及銀製茶葉罐」同時進口。其中「銀 罐」本身已構成整件貨品主要特性。 V「茶葉」:第0902節 「銀罐」 :第7114節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19 解釋準則五﹙乙﹚ (乙)基於準則五(甲)之規定,包裝材 料與包裝容器與所包裝之物品同時進口 者,如其於正常情況下係用以包裝該物 品,則應與所包裝之物品歸列同一節下 ,惟此項規定不適用於顯然可重複使用 之包裝材料或包裝容器。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20 準則五(乙)案例(前段) 「裝有無線手機之紙盒」 V「無線手機」,第8517節 準則五(乙)案例(後段) 「裝有壓縮氧氣之鋼瓶」 V「鋼瓶」可重複使用,第7309節 V「氧氣」,第2804節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21 解釋準則六 基於合法之目的,某一節之目下物品之分 類應依照該目及相關目註之規定,惟該等 規定之適用僅止於相同層次目之比較。為 本準則之適用,除非另有規定,相關類及 章之註釋亦可引用。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22 準則六前段說明︰ 目之分類須在章別節別之下,準則1-5視情況 下而適用。 相同層次目之比較--第1層目(第5碼) ,第2層目(第6 碼) 。先比較第1層目名,再比較第2層目名。 準則六案例1(前段) ︰ 「氙氣燈管」屬「氣體放電式燈泡」 第8539節→第8539.3目﹙第1層目﹚ →8539.39目﹙第2層目﹚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23 準則六案例2(前段) ︰ 「機器腳踏車輪圈」 機器腳踏車→第8711節 機器腳踏車之零附件→第8714節 第8714節→第8714.1目﹙第1層目﹚ →8714.19目﹙第2層目﹚
金屬之範圍,第7110.11及7110.19目所稱之鉑,不包括銥、鋨、鈀、銠或釕。」 解釋準則及稅則分類案例續24 準則六後段說明︰ 「除非另有規定」指相關類 註或章註與目名或目註不同時。 案例(後段) ︰ 第71章章註4﹙乙﹚︰「所稱「鉑」包括鉑 、銥、鋨、鈀、銠、及釕。」 第71章目註2︰「雖本章章註4(乙)規定鉑 金屬之範圍,第7110.11及7110.19目所稱之鉑,不包括銥、鋨、鈀、銠或釕。」 V第7110.11及7110.19目分類以目註2為準。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