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教育和幸福人生 台大哲學系教授 林火旺
一、前言 (一)教育(education)和訓練(training)的區別:訓練是prepare people for an activity or a career;教育則是prepare people for life. (二)何謂 “prepare people for life” ? (三)教育的目的:使每一個受教者都具有追求與得到幸福的能力
二、幸福的條件 (一)生存:需要謀生的知識和技能,但只是生存,並不足以使人感到幸福 (二)有意義的生存:使人覺得自己活著是有價值的 (三)生命意義的兩項因素: (1)自我肯定:獨特的我 (2)他人肯定:道德的意義
三、如何自我肯定? (一)當前的困境: (1)你快樂嗎?國人快樂分數調查、自殺率上升 (1)你快樂嗎?國人快樂分數調查、自殺率上升 (2)不快樂的原因:心靈貧乏(錯誤的價值觀),可以分兩個面向: a)功利價值觀:唯利是圖、人被物化和工具化、人心不安 b)單一價值觀:自我放棄(隨波逐流)、自我迷失
(二)自我肯定之道: (1)對生命本質的認知 (2)面對自己的獨特性 (3)尋找自己的生命答案 (4)特立獨行可能是社會的資產,卻承受流行價值觀的責難而變成一種社會的負債。 (5)自我和他人:道德使個體生命擴大、為個體生命加分。
*十九世紀哲學家彌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強調,找到自己獨特的個性是幸福的重要元素,只是模仿別人的人,不可能卓越,因為適合他人的不一定適合自己,每一個獨特個體,都需要獨特的生命解答。
*十八世紀法國哲學家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表示: 拿自己和別人比較是不幸的,而且是人類在社會中罪惡的來源。不幸的理由是,拿自己和別人比較永遠不快樂。而罪惡的原因是,拿自己和別人比較的人總是會腐化,不只是想要成為第一的欲望會導致犯錯,也會因為想要給別人一個良好的印象而謟媚別人,他的內在和外在永遠不和諧,他的一生是一個永恆的騙局。
四、為什麼要講道德? (一)法律為什麼不足? (1)知法是常識,守法是道德 (2)嚴格、公正地執法需要品德正直的執法者 (1)知法是常識,守法是道德 (2)嚴格、公正地執法需要品德正直的執法者 (3)徹底執法的代價太高:需要建立一個警察國家 (4)有些不違法的行為不合乎道德 (5)沒有違法,還不一定是一個好社會
(二)品德教育的必要性 (1)品德的定義:品格和道德 a)道德:人與人之間的適當對待方式,只要兩個人以上就存在道德問題,道德的最基本內涵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合作關係。 b)品格:由習慣養成的一種行為傾向,把從事道德行為內化作一種氣質,就成為品德,有品德的人違反道德會產生不習慣或不自然。換句話說,養成良好品格的人就是有品德的人,這種人從事道德行為成為一種習慣,違反則不習慣。
(2)道德的性質: a)道德是一種規範 b)道德判斷會造成我們的痛苦或快樂
(3)道德必要性的論證: a)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沒有法律、道德,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狀態,人們擁有為所欲為的自由,這種自由哲學家稱為自然自由(natural liberty) b)自然狀態是一個戰爭狀態(state of war) c)道德就是逃離自然狀態的方法,放棄自然自由才能得到市民自由(civil liberty),換句話說,道德就是用合作代替衝突的人際關係,所以良好品格使人們的合作更為可靠、穩定
(三)道德的消極功能 (1)有道德比較有利?這似乎違反一般的直覺,當一個搭便車者(free rider)似乎最有利 (2)有什麼理由不當搭便車者?危及合作的穩定性,長久對個人也是不利的 (3)道德意識越強,社會越安全、人們越安心
(四)道德的積極功能 (1)幸福的必要條件:道德是幸福最穩定的必要條件 (2)對社會的積極功能:增進人們合作的意願、建構一個比較有人味的社會 (3)對個人的積極功能:豐富個人的生命內涵、肯定個我存在的價值,使生存變得有意義
五、結論 (一)有些青少年的生命找不到出路,深層原因是自我中心,沒有想到別人 (二)累積無形財富才是通往幸福的鎖鑰:替別人生命加分,就是為自己的生命添加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