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案例分析與研討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督學歐人豪 9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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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事件處理原則 『三快』原則: 發現快 反應快 處理快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之界定 一、校園: 二、性侵害: 三、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 公私立各級學校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 三、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之界定 四、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一) 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 工友或學生 (二)他方為學生者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常見類型:師生戀、兩小無猜、學生同儕間之性侵害或性騷擾
校園內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之類型 受害者 加害者 適用法令(通用: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 處理機制(最終:司法偵查) 案件類型 學生 學校人士(教職員工、學生) 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教師法、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 師生戀、同儕性關係或性暴力 非學校人士(親屬、非親屬) 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行政調查 家暴亂倫 教職員工 教師法、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兩性工作平等法、公務人員任用法 同僚婚外情 非公教人士 社會秩序維護法 教師法、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
案例一 (學生V.S.學校人士—教職員工) 一、案情摘要: 國中男老師疑似對女學生性侵害 家長向學校輔導老師反應(10.15.),在該生家中抽屜發現該師寫給學生的情書,內容有:「愛妳的老公」、「cute老婆」、「我的初吻已經給了你」、「妳的身體我也有份」…… 該師以作科展的名義,與該生有不尋常的師生互動關係
案例一 二、學校處理過程: 男老師承認字條內容逾越師生分際,書寫「悔過書及保證書」,保證會自動辭職(10.17.) 該師反悔不想辭職,半夜找該生家長想拿回悔過書及保證書,並希望以和解方式處理 校方無力處理,遂通報教育局請求支援(10.29.) 教育局3位督學到校瞭解(11.1.),該生說國二下開始書信交往;與該師獨處時有擁抱、親吻動作;並曾有2次被該師載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該師全盤否認 該校教評會於11.1.晚間,開會決議解聘該師
案例一 三、檢討: 學校明顯有延遲通報的情形(10.15.~10.29.) 學校沒有按規定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本案(性平法93年6月頒布) 學校在未釐清事實真相前,擬同意男老師以「自動請辭」方式來處理本案 情書內容顯示師生雙方互動不單純,且該班同學已有傳言曾撞見該師生在校內擁抱的情形,但學校未能深究
案例二 (學生V.S.學校人士—教職員工) 一、案情摘要: 國小男老師疑似對女學生性騷擾 學校接獲社區民眾及學生家長陳情該師疑似有對該生進行不當互動之行為 該師利用課後輔導或非上課時間,將該生留校或要求到校,並對其進行擁抱、親吻等行為
案例二 二、學校處理過程: 接獲陳情後隨即成立調查進行調查瞭解本案 完成調查後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本案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該師應予以記過乙次,並移送成績考核委員會處理
案例二 三、檢討: 學校未按規定即時完成校安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通報作業(113) 學校接獲陳情後,應先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後成立調查小組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僅就調查所得之事實作判斷,相關議處非其權限 性平會應視調查結果,決議是否移教評會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進行審議;若教評會審議案情尚未達該程度,則續由教評會決議是否移請成績考核委員會進行後續懲處之議決
提醒與建議 (學生V.S.學校人士—教職員工) 一、啟動並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啟動媒體應對機制(媒體回應單、新聞發言人) 會議時間宜簡短(平時應定期演練) 二、通報: 時效性與法定責任 第一時間通報教育局及家防中心,以尋求必要之專業協助
提醒與建議 三、處理流程: 發現(受理)案件 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會,成立調查小組 深入調查,蒐集證據(記錄訪談內容、錄音) 請社工師、輔導老師訪談學生 聯繫學生家長到學校協助處理(說明案情與處理方式、安排家長與學生見面) 再次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會,審議調查結果 必要時召開教評會議決處置(解聘、停聘、不續聘) 必要時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議決懲處情形 將會議決議報府核備(必要時通報教育部)
提醒與建議 四、教師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五、後續處理: 確保教師教學專業性、客觀性與倫理性 提醒教師教學、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合適距離(如減少不必要的獨處與肢體接觸) 五、後續處理: 維護處理過程的保密性 提供受害學生持續性之追蹤與輔導
案例三 (學生V.S.學校人士—學生) 一、案情摘要: 國小4年級男學生疑似性騷擾幼稚園女學生 小4男學生誘騙幼稚園女學生到廁所,要女學生用手觸摸其下體,並以手觸摸女學生下體 當晚女學生家長發覺有異狀,隔天通知學務處要求處理
案例三 二、學校處理過程: 三、檢討: 召開性平會討論及處理本案 請雙方家長到校協助處理本案(已達成口頭和解,將至調解委員會完成書面和解協議) 請學校社工師到校協助進行2生相關心理輔導 加強學生如廁安全措施(如女學生如廁編組、邊緣廁所安全措施) 三、檢討: 學校未即時進行校安及家防中心之通報作業
案例四 (學生V.S.學校人士—學生) 一、案情摘要: 同班同學(情侶)疑似多次在學校頂樓、男同學家中發生性行為 女學生家長得知後報警處理,並帶其至醫院檢傷,確認女方已經懷孕(6個多月) 女學生家長要求男方賠償50萬,且要求男學生轉學
案例四 二、學校處理過程: 三、檢討: 完成校安及家防中心通報作業 召開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 聯絡雙方家長到校協助處理後續事宜(2位學生的安置與輔導、處理懷孕問題、和解或告訴問題) 三、檢討: 校園死角未妥善監控與管理 學校未依「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規定處理後續
提醒與建議 (學生V.S.學校人士—學生) 一、啟動並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二、通報: 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啟動媒體應對機制(媒體回應單、新聞發言人) 會議時間宜簡短(平時應定期演練) 二、通報: 時效性與法定責任 第一時間通報教育局及家防中心,以尋求必要之專業協助
提醒與建議 三、處理流程: 發現(受理)案件 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會,成立調查小組 深入調查,蒐集資料(記錄訪談內容、錄音) 請社工師、輔導老師訪談雙方學生 聯繫雙方學生家長到學校協助處理(說明案情與處理方式、安排家長與學生見面) 再次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會,審議調查結果及後續處理事宜 安排雙方學生後續之安置與輔導措施
提醒與建議 四、重新檢視校園安全規劃: 五、導師為重要角色:下課與午餐時間的觀察 六、後續處理: 繪製校園危險地圖(廁所、樓梯間、頂樓、外陽台) 校園環境安全無死角(改善危險空間、充分使用校園空間與強化巡視機制) 五、導師為重要角色:下課與午餐時間的觀察 六、後續處理: 維護處理過程的保密性 重視雙方學生後續之安置與輔導措施;關心雙方家長後續之和解(司法)進程(避免公親變事主) 學生若有懷孕應依「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規定處理後續事宜
案例五 (學生V.S.非學校人士—親屬) 一、案情摘要: 國小女學生疑似遭父親性侵害 國小女學生的奶奶陳述:孫女疑似從幼稚園起即遭受生父性侵;曾聽孫女半夜喊叫「爸爸為什麼脫我褲子、我以後會乖乖的」的聲音;父女都是一起睡覺 女學生父母已離異,與父親及祖母同住,父親打零工維生
案例五 二、學校處理過程: 完成校安及家防中心通報作業 經家防中心社工介入處理後,女學生現已由母親接往照顧 三、檢討: 應持續追蹤輔導
案例六 (學生V.S.非學校人士—非親屬) 一、案情摘要: 女學生疑似遭網友性侵害 國中女學生因常缺課且家長說其常上網交友,經輔導老師深度訪談後得知,該生在升上國二後,陸續與4位網友發生性行為 該生家長(父親工地監工兼開計程車、母親電子工廠上班、尚有與爺爺及奶奶同住)有2次到法院告網友,並以和解方式,獲取和解金
案例六 二、學校處理過程: 三、檢討: 通報社工單位尋求協助 尋求校外資源導正家長觀念 學校未立即進行校安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通報作業 學校未將該生列為高關懷個案,列管追蹤輔導
提醒與建議 (學生V.S.非學校人士) 一、啟動並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二、通報: 成立調查小組 啟動媒體應對機制(媒體回應單、新聞發言人) 會議時間宜簡短(平時應定期演練) 二、通報: 時效性與法定責任 第一時間通報教育局及家防中心,以尋求必要之專業協助
提醒與建議 三、處理流程: 發現(受理)案件 請社工師、輔導老師訪談學生 聯繫合適之學生家長到學校協助處理(說明案情與處理方式、報警) 配合家防中心社工師處理學生後續之安置與輔導措施
提醒與建議 四、親屬為加害人的家庭特徵: 五、中輟生(高關懷學生)是非親屬加害的高危 險群 六、導師的重要角色:學生身體狀況、神情舉止與言語 家庭經濟情況不佳 家庭組成複雜(遠房親戚同住) 家庭型態:繼父(母)、單親、單親有同居人 五、中輟生(高關懷學生)是非親屬加害的高危 險群 六、導師的重要角色:學生身體狀況、神情舉止與言語 文字的觀察 七、學生受到驚嚇無法進行口語表達時,可善用輔助娃 娃與繪圖來協助表達 八、維護處理過程的保密性
案例七 (教職員工V.S.教職員工) 一、案情摘要: 男教師疑似將女教師的手機號碼張貼在色情援交網 同校之男教師不滿女教師,糾正其班級秩序,遂將女教師的手機號碼張貼在色情援交網站,並張貼對女教師不雅的留言 女教師已提出告訴
案例七 二、學校處理過程: 三、檢討: 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召開教評會審議調查結果,確認屬實決議予以男教師停聘處置,期限至其聘約到期或司法判決確定(新事證) 三、檢討: 行政處分並非定要等待司法判決確定後才可執行
案例八 (教職員工V.S.非公教人士) 一、案情摘要: 男教師疑似對女友人性騷擾 國小男教師因校外活動認識女友人後‚不斷以電子郵件用親密的語言追求及騷擾對方‚並到女友人家中拜訪‚造成對方心生畏怖,委託律師向本縣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
案例八 二、學校處理過程: 三、檢討: 學校受理案件是依對象而定,非發生地點 學校成立性騷擾調查小組,調查結果屬實 召開教評會審議該師聘任事宜(有教評委員表示本案發生在校外,非校園性騷擾事件,亦與教學無關,學校不應受理本案) ,仍決議其行為尚未達解聘、停聘、不續聘之嚴重程度,移請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懲處事宜 成績考核委員會依情節尚屬輕微,決議該師申誡乙次 三、檢討: 學校受理案件是依對象而定,非發生地點
提醒與建議 (教職員工V.S.(非)教職員工) 一、啟動並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成立調查小組 啟動媒體應對機制(媒體回應單、新聞發言人) 會議時間宜簡短(平時應定期演練) 二、通報: 第一時間通報教育局,以尋求相關協助
提醒與建議 三、處理流程: 發現(受理)案件 成立調查小組 深入調查,蒐集證據(記錄訪談內容、錄音) 視調查結果,於必要時召開教評會議決處置(解聘、停聘、不續聘) 視教評會決議情形,於必要時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議決懲處情形與額度 將會議決議報府核備(必要時通報教育部)
提醒與建議 四、維護處理過程的保密性 五、避免校園人事紛擾擴大: 影響其它教師教學工作士氣 社區家長對於學校的負面觀感
模擬案例一 案情: 學校接獲傳真陳情指陳:某男性導師與女學生在MSN上以老公、老婆互稱。向家長瞭解發現:該生每個假日都到學校作壁報、該師曾借該生手機SIM卡並送其腳踏車、曾撞見該師晚上與該生在住家附近便利店交談……
模擬案例二 案情: 家長來電告知學校:國小4年級男導師疑似性騷擾其兒子,並指出該師會摟抱該生並將其抱坐在該師的大腿上、該師有親吻該生臉頰與嘴唇並觸摸其生殖器……
模擬案例三 案情: 學校接獲家長陳情指陳:其國小2年級兒子憋尿不敢上廁所,詢問後發現,該生這學期有幾次在下課時間,被3、4位6年級學長帶至廁所強脫其褲子,並觸摸其下體,後威脅該生不得向老師報告……
模擬案例四 案情: 國中女學生3天未到校上課,導師電詢其家人後得知,該生被發現已經懷孕6個月,對象為從小一起長大的他校國中男學生(雙方家長均熟識),雙方家長決定安排其儘速完婚,並將孩子生出……
模擬案例五 案情: 學校輔導處與國小2年級女學生晤談發現:該生疑似在暑假期間,被其同住的舅舅觸摸下體至少2~3次,該生表示不喜歡回家,亦不喜歡舅舅……
模擬案例六 案情: 國小6年級導師在下課時發現有3位班上學生在竊竊私語,遂上前詢問發現:該3位女學生在同一間安親班上課,均表示曾被該安親班老師觸摸身體隱私部位,該師亦會向3位女學生談到性器官發育的事,令其感到不舒服……
後記 一、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二、訊息絕非空穴來風! 三、依據受理對象選擇適用的法律規定 四、不可輕忽「默許私了」的風險 預防→加強宣導,適時提醒 突破「經一事、長一智」的魔咒→吸取他人寶貴經驗、演練再演練 二、訊息絕非空穴來風! 截至目前為止接獲之陳情案件,經查均屬實 三、依據受理對象選擇適用的法律規定 四、不可輕忽「默許私了」的風險
後記 五、努力追求最接近真相的事實,惟事實未必是真相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是師生倫常與職業道德,非關法定罪刑主義 七、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原可各自認定事實 八、刑事判決雖諭知無罪,但其見解並不能拘束行政機關所為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