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培训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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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 本培训内容根据 2001 年注册会计师考 试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和《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 2000 ] 25 号)相关 内容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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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培训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本讲内容简介: 第一讲 建设项目及审计概述 ‘建设投资审计’环境分析 ‘建设投资审计’历史发展 介绍一下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投 第一讲 建设项目及审计概述 本讲内容简介: 介绍一下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投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建设投资审计 建设项目概念 建设项目分类 建设项目程序 ‘建设投资审计’环境分析 ‘建设投资审计’历史发展

投资范畴分为: 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项目)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 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 固定资产更新、改建、扩建、新建 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凡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大修等)都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三个部分 : 1.建筑安装工程 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3.其他费用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 概念: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哪些: 1.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 2.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 3.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 4.水利工程; 5.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6.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 7.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运工作。

略: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 按建设性质分类 1.新建 2.扩建 3.改建 4.迁建 5.恢复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工程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固定资产审计概念: 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审计的范围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也属固定资产审计范围。

关于建设投资范畴方面的案例 1、当前,关于建设投资审计的描述有如下四种: (1) 基本建设审计; (2) 建设投资审计; (3)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4) 工程审计。 判断:上述说法之间有无区别?你认为哪一种说法适当?

答: 上述说法之间的含义不同。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建设投资和工程”的范畴和属性不同。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最大,它包括建设(项目)投资和其他投资;“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中投资进行建筑、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其他经济活动。 “建设投资”的范畴次之,它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仅仅是一个概括性的描述,它的范畴不是很清晰,是实务中的“通俗”叫法。 从理论上说,应该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但从实务角度看,主要工作集中于“建设投资审计”。

建设项目概念是什么 按照一个甲方的总体设计要求,在一个或几个场地上进行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之和。通常以一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或一个独立工程为一个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具有固定性、多样性和建设过程的长期性等特点。 2.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目标的特点。 3.要经过一定的建设程序和特定的建设过程。 4.投资规模的限定性。 建设项目的特点:

建设项目的分类 按管理需要分类 : 1、以工程建设的内容、目的来划分:一般把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建设内容和目的的作为基本建设项目;把以节约、提高质量等为主要目的的作为技术改造项目。  2、以投资来源划分:以利用国家预算内拔款、银行贷款为主的作为基本建设项目;以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技术改造贷款为主的作为技术改造项目。  3、按项目所列的计划划分。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一律按基本建设项目处理;凡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则按技术改造项目处理。 需要说明:划分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只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非全民所有制单位、非生产性部门的建设项目,一般不作这种划分。

1、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3、改建项目 4、恢复项目 5、迁建项目 建设项目的分类 按建设性质可分 : 1、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3、改建项目 4、恢复项目 5、迁建项目 需要注意:现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如原有项目薄弱,经过再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原值)3倍以上的,才算新建项目。

为了保持与建设项目(预)决算计算的口径相一致。建设项目可划分为如下五个主要部分:

注意: 建设项目按投资主体分类可分为 :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国家投资建设项目 2、地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省、地、市、县、乡) 3、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4、“三资”企业的建设项目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 5、各类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的建设项目 。 注意: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3.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国家融资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又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 工程建设项范围 注意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二)在建阶段 1、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 2、编制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 3、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进行建设准备。其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通水、通电、通路等工作(七通一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平整土地。 )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筹集建设资金; 5、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6、选择施工单位 (招标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二)在建阶段 : 经批准新开工建设,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建设阶段经历的时间最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乃至几十年。 建设成本和建设质量,关键就在建设阶段。施工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建设单位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建造材料和建设资金的供应,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         在建设阶段后期,还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是施工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或主要单项工程生产技术的特点,适时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三)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一是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保证项目按设计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正常生产; 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总结经验教训; 三是建设单位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以及时移交固定资产,使其由基建系统转入生产系统或投入使用。

我国建设投资审计简要史 1983年9月,国务院正式设立审计署,开始恢复审计工作, 1983—1991年,主要是基本建设审计; 1992年后,扩展到技术改造项目, 1992以后我们一般叫建设(项目)投资审计

2、某单位新建分校项目,总体设计中包括工程的建造实验楼中的设备安装和购置,问:设备购置费是否进入新建项目的建设费用? 答:进入。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并为了项目投入使用而必须购买设备的购置行为进入建设项目范畴,因此,购置费进入新建项目的建设费用。 3、某高校的实验楼项目已经使用了多年,现在要重置设备,问:这种购置行为是否属于建设投资行为? 答:不属于建设投资行为,但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

审计主体 国家审计机关 社会审计组织 内部审计机构 重点审计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重点审计本单位、本系统的项目 按委托要求履行 审计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 重点审计本单位、本系统的项目

关于建设投资审计主体方面的案例 1、某地方省属高校在本市新征用了2000亩土地,准备进行新校区建设,开辟建设大学城,批准的概算投资为12亿人民币,按照筹资计划要求,其中9个亿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其余部分为学校自筹。问:该新建项目应该由谁审计?为什么? 答:地方审计机关。 因为该高校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尽管投资的主要来源是贷款,但最终要用国有资产抵还,视同政府投资项目,因此应该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同时因该高校归属省教育厅,按照从属关系,确切的国家审计机关是该省审计厅。当然若审计厅人员有限或时间有限也可以由审计厅委托有审计能力内部审计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如果上题中的审计厅没有将该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那么该项目又该由谁审计? 答:审计厅可以授权教育厅(主管部门)或高校自己内部审计。当然教育厅或高校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结构审计。

《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政府令第3号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属于本省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性质采取下列方式: (一)审计机关直接审计或者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二)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三)要求国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对无国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经审计机关书面同意,可以由其直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 审计机关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政府令第3号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属于本省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性质采取下列方式: (一)审计机关直接审计或者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二)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三)要求国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对无国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经审计机关书面同意,可以由其直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 审计机关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加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黑价协【2008】第14号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是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算(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实行行业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收费,属恶意压低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七条 本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加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黑价协【2008】第14号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 阶段收费≤500万元 ;≤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 ;≤5000万元 ;≤8000万元 ;≤1亿元 ;>1亿元 造价管理: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及项目后评价阶段 下面看一下具体收费标准

不是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是不是审计机关就不能审呢? 3、某公路项目是某省重点建设项目,概算投资40亿元人民币,采取BOT方式建造,出资方为某香港企业,该省政府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由港商出资,并享有20年的经营使用收益权,20年后交给地方政府。问该项目由谁审计? 答:从项目属性上看,该项目是公共工程,应该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但从投资方式上看,属于企业投资项目,非国家投资项目,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应该由港商决定审计主体(内审或委托事务所)。 不是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是不是审计机关就不能审呢?

审计客体(以政府审计为例)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直接使用单位) —审计对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三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一般是没有必要的”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06〕11号)第七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审计内容 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和其他前期工作 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和管理等情况 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 概算审批、执行、调整 建设项目债权债务、税费 建设成本 、基本建设收入、节余资金 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 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尾工工程、建设单位会计报表 其他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 工程质量管理、环境保护情况、投资效益 ………… 详见 ‘第二讲 建设投资审计监督系统’

事前评价建议,不做决策;事后指出问题,拿出意见,给出建议,做出决定 政府审计机关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三条 关于建设投资审计客体方面的案例 1、某建设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能否延伸审计正在进行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答:不能。它只能审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范围只能是在本单位内部。 审计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内部的相关实施部门或管理部门。 当然,内审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内容取决于上层组织的授权。如有授权,可以渗透到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但要注意处理好独立性的问题。 事前评价建议,不做决策;事后指出问题,拿出意见,给出建议,做出决定 政府审计机关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三条

答:从理论上说属于,但实务中上未开展到如此深度 2、政府投资工程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相关的技术性工作是否属于建设项目审计范畴? 答:从理论上说属于,但实务中上未开展到如此深度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20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审计依据 宏观性依据:方针政策等 中观性依据:法律法规等 微观性依据:合同、定额、技术经 济指标等 “依据”的法定性、指导性、参考性

审计目标 与其他专业审计通用的目标: 真实、合法、有效 与项目建设相同的目标: 工期、质量、投资和效益 审计(主体)活动的有效性 与其他专业审计通用的目标: 真实、合法、有效 审计对象所涉及活动的有效性 审计方式的创新 与项目建设相同的目标: 工期、质量、投资和效益 审计有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合法性:一是审计对象涉及到的各项活动要合法,二是审计主体的审计活动要合法

审计方式 事后审计 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的优势 降低审计风险 检查风险 诉讼风险 遏制高估冒算 促进市场规范 强化工程控制 提升审计地位 跟踪审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核减工程造价和纠正管理问题方面,真正促使建设项目实现规范、优质、低价、廉洁。 有助于建设单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风险 强化管理,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审计介入滞后带来的整改难的问题。

二是阶段性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主体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从某个阶段开始,甚至可以从某阶段的某个环节介入。 跟踪审计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主体跟踪建设程序,有计划地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征地拆迁、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价款结算、竣工验收,直至项目投产或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二是阶段性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主体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从某个阶段开始,甚至可以从某阶段的某个环节介入。 举例: (1)从开工时开始介入,跟踪整个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 (2)从设计之后开始介入,跟踪审计概算的执行情况; (3)从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始跟踪,审计合同的履行情况,等等。

又例:全过程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范围包括 :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关于跟踪审计的一个简单案例 【案例1】某项目,承包商说服业主同意将会议室楼地面水磨石变更为铺贴花岗岩石板,原因是为了会议室的天棚、墙体、摆设等的整体色彩配称,会议室兼带会客功能。 跟踪审计人员认真审核工程变更内容,认为业主仅为了美观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却没考虑到花岗石造价很高,将突破总投资限额。 审计人员建议采用仿花岗石800×800mm无釉抛光砖,达到了同样效果,但却为业主节约了一笔投资。

建设项目的审计程序 1.建设项目审计程序,是指进行该项审计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顺序。按照科学的程序实施建设项目审计,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2.与其他专业审计一样,建设项目审计程序一般可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和后续审计阶段。 概念 (一)确定审计项目 审计准 备阶段 一是审计机构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二是审计人员按照本部门年度审计计划要求,选择具体的审计项目。

(二)成立审计小组 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还是内部审计机构,在确定了审计项目之后,都要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审计内容。落实审计人员,成立审计小组,明确审计小组组长,并进行合理分工。就项目审计的一般情况看审计人员主要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人员、技术经济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编制审计方案 按照国家审计署2000年8月7日由李金华审计长签署的“审计署令”(第2号)的《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要求,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制定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两部分,其中,审计工作方案由派出的审计机关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由派出的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四)初步收集审计资料 在实施项目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初步收集与建设项目审计有关的资料,比如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文件资料等。审计组对曾经审计过的单位,应当注意查阅了解过去审计的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除此之外,审计组还需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五)下达审计通知书(或签订审计委托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建设投资审计特点与要求 特点 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 ◆ 审计过程的阶段性 审计方法的灵活性 ◆ 审计内容的复杂性 ◆

要求 独立性与客观性要求 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 警惕性与审慎性要求 降低审计风险的要求 程序性与规范性要求 胜任能力的要求 独立性 客观性 ● ● 独立性 客观性 警惕性与审慎性要求 降低审计风险的要求 ● ● 警惕性 审慎性 程序性与规范性要求 胜任能力的要求 ● ● 程序性 规范性

综上内容总结: 其一,从理论分析角度:建设投资审计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对建设投资建设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的审查、监督。 其二,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这是站在政府审计的角度)

二、建设投资审计环境分析 制度环境分析 和谐审计环境构建

思考:为什么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多“似曾相识”? 制度环境分析 招标投标制 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代建制 建设监理制 (政府投资) 责任追究制 制衡机制 稽察制 后评价制 社会监督机制 合同管理制 思考:为什么建设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多“似曾相识”?

建设监理制 似曾相识的问题: 1.招投标和授标过程中行政领导干预,导致行贿受贿和贪污腐败问题; 2.业主把持合同管理权,不发挥咨询工程师的主导地位; 3.技术咨询业与施工监理业人为割裂; 4.承包商不敢提出索赔,怕影响与业主的关系。 等等 建设监理制 四控 工程进度 工程造价 工程质量 工程安全 三管 工程合同 工程文档 工程信息 一协调 全面管理组织协调

问题和症结主要在哪里呢?

我认为症结就在于那些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或者企业,利用其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和资源,借用或挂靠有相应资质企业,入围投标,中标和施工。 个别单位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

问题和症结的危害性: 一是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二是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对工程进度、质量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出现了偷工减料、拖延工期、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有的甚至出现了工程安全质量事故。 三是极易引发农民工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易引发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极易引发诸多腐败案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是进行依法审计的最高层次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 «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于97年10月21日公布,是进行依法审计的第二层次的法律依据。第3章审计机关职责,第21条“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22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该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共二十四条,这是由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5日联合发布的,该规定规范了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处罚; 2.«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是由李金华审计长于2001年8月1日以审计署令第3号发布的,该准则共26条,其中第二条第一款定义了国家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条第二款扩大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延伸,即“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一 «民法»、«合同法»与«审计法»的适用中的冲突 当前,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引起了多方关注,最为典型和最为普遍的是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 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起诉讼,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起诉讼。 从法律关系看,这里涉及到两个关系。一个是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另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抛开审计决定及其反应的事实,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关系,仅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并认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大多数情况下判决施工单位胜诉。

案例: 1999年,因工程款延期不付,施工方河南某火电建设公司将河南省沁阳铝电集团告上法庭。2000年10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宣判,沁阳铝电集团支付欠款3926.6万元及其部分利息632.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01.3万元,计5560.4万元。 铝电集团败诉后,因领导班子变动,工程款一直未付。2002年4月,因对铝电集团总经理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审计该工程,核减1888万元。铝电集团遂申请再审。省高院同意申诉。法庭上法院未采用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 2003年10月底,双方进行了最终调解:双方同意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加上违约金、利息共计调减工程价款2450万元,较3年前一审判决的计算,河南省沁阳铝电集团少付河南某火电建设公司3110.4万元。 案子虽然告终,但令建设方和审计部门难以理解的是:审计结论的真实性、权威性,为何在法庭上如此尴尬,不被采信呢?

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二 目前«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专业,范围过于狭窄。 虽然«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由于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较低,且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又给投资审计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为执法主体,但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

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三 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审计机关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实施监督,但能否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执法主体、方式、方法上争议较大。 特别是由于立法上的欠缺,现行法律没有授予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强制执行权,审计行政强制执行权欠缺,审计决定执行难。 在我国审计立法中,未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责任追究权、代位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使审计建议和处理、处罚决定在限定时期内得不到有效落实。这势必影响审计的权威性,同时也会助长违法行为的嚣张态势。

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第6款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依法审计应掌握和熟悉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令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投资审计容易发现的问题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主要表现在下面四个方面: 1、前期工作没有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从审计情况来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缺这少那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片面强调时间紧,任务重,前期工作往往被忽略,造成资金缺口大、工程变更多等许多疑难问题。 2、建设项目没有报批或有关部门越权审批。 3、边设计,边施工。如有的项目在没有施工图纸或图纸不齐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有的项目甲乙双方没有签定施工合同。(三边工程) 4、工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结算。

二、建设项目“四算三超” 概算是指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编制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时起至竣工结束时止所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文件,是建设项目预决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投资领域一直存在着四算三超的问题。从审计情况看,造成超概算的主要原因: 一是工程考察不周详,深度不够,使得一些实际工程量没有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存在设计漏项和设计错误的问题,有些概算没有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 二是套错定额。 三是征地拆迁超概算。 四是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上项目,有意压低工程投资规模和概算,搞“钓鱼工程”。

三、未实行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 从审计情况看,主要问题是: 1、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等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在审计中,发现有个别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另外,虽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监理应当实行招投标,但是,目前各地普遍没有执行,有关部门的解释是,监理招标的条件尚不具备。 2、招投标不规范。一是在资料不齐的情况下进行招投标。按规定,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具备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但是,一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或是没有初步设计、或是没有施工图纸,由于没有这些基本文件,实际上招投标的标底是无法确定的,从而导致了招投标的不规范,有的甚至可以说是规避招标。二是违规分解工程,强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转包工程。

四、高估冒算 当前,工程造价中脱离实际,高估冒算,弄虚作假,多列费用等问题比较普遍。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起步相对较晚,经验不是很多。主要是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或经过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结算书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虚增工程量。工程量是计算直接费的基础,它从根本上决定着建筑工程造价。近年来工程预决算审计中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工程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复计列,计算错误,有意虚大等。 2、高套预算定额。预算定额是各地区或各行业确定完成单位合格建筑安装产品所需的人、材、机的数量标准。它是施工图编制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审计的重要依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高套定额和换算错误等。 3、虚增费用。一是随意增加和重复计算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二是各项费用的计算过程和费用标准出现错误。

五、施工管理不善或违规 1、施工签证手续不健全。如不是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证。 2、超拨工程进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施工。 3、工程进度滞后,损失浪费。 一是设计错误或设计变更; 二是决策失误; 三是各类事故; 四是设备及材料保管不当; 五是上当受骗。 工程进度滞后主要原因 六、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七、违规转包分包工程

如何加强管理 1.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 2.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 4.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5.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和谐审计环境构建 界定好加强建设管理与强化审计监督的关系 处理好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参跟审案例) 衔接好工程审计(审价)与财务审计的关系 协调好审计单位与被审单位(参与单位)的关系

三、建设投资审计历史发展 历史沿革 现状分析 趋势展望

(一)历史沿革 财务审计阶段 财务审计与造价审计并举 拓展项目管理审计内容 导引绩效审计

(二)现状分析 1、成就: 成就显著,基本形成格局,日益受到社会重视; 2、不足: (1)理论界定与实务工作不吻合; (2)相应法规不健全; (3)审计力量不足; (4)审计深度不够 (如决策审计、设计审计、质量审计等); (5)审计环境不佳; (6)审计方法不够恰当。

(三)发展趋势展望 1、审计内容将会逐渐延伸, 决策审计将会受到重视; 2、审计方法将会逐步改善,跟踪审计、 内外协作审计将会得到普遍应用; 1、审计内容将会逐渐延伸, 决策审计将会受到重视; 2、审计方法将会逐步改善,跟踪审计、 内外协作审计将会得到普遍应用; 3、审计环境将会逐步改善, 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也将日益健全; 4、审计范围更加宽泛,审计重点更加明确; 5、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意识将逐步提升, 审计管理更加规范。

第二讲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概述 本讲内容简介: 两种含义 五个特点 三种机制 两种方式 两个方法 几个概念 审计概述 综合案例

1. 广义造价 一 、工程造价(Project Cost)两种含义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建设成本对应于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单位而言的,(业主)建设成本的外延是全方位的。……“建设项目总投资” 。工程造价是一个广义概念,在不同的场合,工程造价含义不同。由于研究对象不同,工程造价有建设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以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等。

一 、工程造价(Project Cost)两种含义 2. 狭义造价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也就是一项工程通过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用一次性费用的总和。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通常是把工程造价的这种含义只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 但即使对“交钥匙”工程而言,也不是全方位的。

二、“ 五个特点” ……工程造价都非常昂贵,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特大的工程项目造价可达百亿人民币。(投资效用所决定的) 1.大额性 ……(用途、功能和规模所决定的) 2.个别性、差异性 ……如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价格、工资标准以及取费费率的调整,贷款利率、汇率的变化,不确定状态,直至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 3.动态性 4.层次性 ……取决于工程的层次性。如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等。如更细…… 5.兼容性 ……先表现在本身具有的两种含义,其次表现在工程造价构成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工程造价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外,征用土地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规划设计费用、与一定时期政府政策(产业和税收政策)相关的费用占有相当的份额。盈利的构成较为复杂,资金成本较大 。

三、“三种机制” 1. 市场定价 2. 政府指导价 3. 政府定价 目前,建设工程承包价格(也即“小造价”)的形成基本上是采用市场机制。但建设工程总造价的形成(也即“大造价”),除了承包价格外,其余部分可能由于市场化程度不足,仍带有政府指导价或定价的痕迹。

四、“两种方式” 1.招标竞争 2.直接委托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市场竞价”+“一次叫价” 指定实施者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如某些政府项 目)或“讨价还价”(如某些私人项目)

五、“两个方法” 1.施工图预算计价法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按图计价,计价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例:报价的任何漏项都被视为投标优惠 以前通常采用工料单价,现在大多也采用综合单价 通常情况下,政府颁布的计价定额“自动”成为计价依据,成为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实质是“政府定价”或“半管制价格”。但有些情况下施工图预算也不是一定要以政府定额为计价依据的。 图集号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基本实施原则:按清单标(标明)价、按图纸施工 采用综合单价 以企业定额为计价依据

定额直接费 一般措施费 企业管理费 单位工程费用 利润 其他 安全生产措施费 规费 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示意图 (施工图预算) 养老保险费2.53%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0.09% 规费 工伤保险费0.19% 社会保障费 失业保险费0.16% 住房公积金 税金 工程排污费 生育保险费0.11% 工程定额测定费 医疗保险费0.34%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示意图 (工程量清单) 单位工 程费用 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综合单价计价) 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措施项目费 利润 暂列金额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其它项目费 计日工 规费 总承包服务费 其它(索赔和现场签证) 税金

总承包服务费 ①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七、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概述 1. 造价审计内涵 ……“(2001)审计署令 第3号(之五)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成本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时,应当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审投发[2006]11号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六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审投发[2006]11号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切实提高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2005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造价审计的新思路 审计理念的更新 审计目标的拓展 审计方式的转变

完善审计流程 1.组成审计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所接受审计任务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和审计时间的要求,选派适合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2.开展审前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 (1计划基本情况; (2) 各项目建设情况及施工进度; (3) 主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情况; (4) 各项目财务核算情况及成本支出情况; (5) 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3、确定审计重点 确定审计重点是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管理审计审前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确定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管理审计重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计划统计管理、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2)投资计划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投资计划中重点项目和重点装备计划、投资完成情况,未完项目预计完成总投资,超投资或未完成投资计划原因;有无计划外项目。 (3)设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项目建设规模的要求;初步设计编制内容和审批的程序、权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图设计是否与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相一致。 (4)招标投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的合规合法性;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资质;评标工作的程序、方法、评标过程的合规合法性;确定中标单位的情况。 (5)合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购销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的合规合法性;在工期、工程质量、工程结算方面执行合同情况。 (6)建设资金财务核算体系运行情况。

(7)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情况。 一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监督体系、工程进度控制监督体系、工程投资控制监督体系建立及实际运行情况; 二是工程监理职责履行是否符合监理规范、合同约定要求; 三是施工企业的资质、投入的力量及技术装备是否与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相适应;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对项目投资、工期、质量、环保的履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

4.制订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 5.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所需的资料清单

估算审计 概算审计 预算审计 结算审计 决算审计 2、造价审计内容 大多是事后进行,是在项目实施中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向前延伸审计,“与本项目无补”

八、综合案例分析 答:只要能够确认审计结果是正确的就可以。但要谨慎,注意降低审计风险。 [案例背景]:某工程结算审计,送审造价1000万元,经过审计机关审计核减到800万元。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时,施工单位认为尽管审计程序是规范的,但核减额太大,不能接受,请审计人员再让80万,否则拒绝在核定单上签字。问:如果施工单位不签字的话,审计机关可否单方面出具审计决定执行审计结果? 答:只要能够确认审计结果是正确的就可以。但要谨慎,注意降低审计风险。

八、综合案例对策(例子) 《77条》第六十二条  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支付预付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应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   高校要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应控制在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的30%以内   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   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 。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

第三讲 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审计 本讲内容简介: 工程造价确定概述 施工图预算审计 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 合同价形成审计

一 、工程造价确定概述

(一)合同价确定的基本框架 招标竞争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直接指定 施工图预算计价法 工程估价分为:招标竞争价和直接指定价。指定式估价一般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法,而目前招标竞争式估价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且这种方法也日益趋于市场化。 由于招标竞争是目前工程项目采购的主流模式,因此我将重点介绍招标合同价的确定!

(二)合同价确定的技术路线 施工图预算计价 (“新定额”) 资源消耗量 资源基础单价 分项工程预算单价 费用分析 工程量计算规则 施工图预算计价(“老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 、施工图预算审计

审计工程量 项目划分…注意立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应以图纸和定额为准,不能多列、漏列、错列。 如散水、台阶、斜坡等以水平投影计算,定额规定已包括挖土、运土、垫层、找平层及面层等工程内容在内,则不得再重复立项。 又“砖垛”、“防潮层”、“基础脚手架(1.5深、3宽)”、“3.6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等等。

经验审查法---审查容易发生差错部分 工程量计算正误差: ①挖地槽、地坑上方常常出现“挖空气”现象; ②毛石、钢筋混凝土基础T形交接重叠处重复计算; ③楼地面孔洞、沟道所占面积不扣; 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面积不扣; ⑤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 ⑥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 ⑦阳台雨篷下外伸牛腿重复计算等等。

定额单价高套正误差: ①混凝土强度等级、石子粒径; ②砌筑、抹灰砂浆强度等级及配合比; ③构件断面、单件体积; ④单项脚手架高度界限; ⑤地坑、地槽、土方三者之间的界限; ⑥土石方的分类界限等等。

工程量数量 工程量审计可以采用抽查法,一种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审计; 另一种可以参照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核对各分项工程量,发现与指标相差较大应进行重点审查。 举例:“墙基挖土的放坡、长度”、“墙基与墙身的分界”、“梁柱分界”、“砌体扣除与增加”等等。

审计预算单价(工料单价/综合单价) “老”定额计价:“工料单价”……“直套单价、换算单价、补充单价”; “新”定额计价:“综合单价”……“直套单价、换算单价、补充单价”; 定额的编制是以“正常施工条件下”来取定的,是“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实际施工有许多情况与定额不相符合,这时就不能要求死套定额执行,要进行相应的换算或补充。

审计定额直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老”定额计价:“定额直接费”……“工程量×工料单价”……注意计算错误等; “新”定额计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量×综合单价”……注意计算错误、管理费和利润计取是否符合规定; “措施项目费”……注意费用与施工方案的对应和优化、措施费是否重复计列、措施性材料是否一次摊销、措施费费率是否符合规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老”定额计价:“综合间接费”……取费基数、费率是否准确;“独立费”……是否按规定计算等。 审计综合间接费+/规费 “老”定额计价:“综合间接费”……取费基数、费率是否准确;“独立费”……是否按规定计算等。 “新”定额计价:规费是否按规定计算等。

审计工料分析 审计主要材料的用量是否准确合理,过少会导致后续施工偷工减料; 审计甲供料的明细用量,防止甲供、乙供材料范围不清;

工料分析 例:某工程材料汇总表 木材部分: 名 称 用量/单位 普通成材 0.505/M3 (如屋面板等) 名 称 用量/单位 普通成材 0.505/M3 (如屋面板等) 硬木成材 0.550/M3 (如硬木扶手等) 周转木材 3.437/M3 (如垫木、木模等 ) 园木 0.052/M3 二等板方材 0.393/M3 松厚板 0.049/M3 木材合计: 5.006 M3

例:某工程材料汇总表--钢材部分 名 称 用量/单位 名称 用量/单位 钢筋Φ16内 15.269t 钢筋Φ20内 4.364t 钢筋Φ20上 2.082t 螺纹钢Φ25内 10.367t 薄钢板 0.898t 不等边钢角 0.612t 等边角钢 1.773t 钢压条 0.069t 铁件 3.032t 垫铁、铁楔 0.110t 组合钢模板 0.424t 定型钢模 0.076t 脚手钢管 0.018t 零星卡具 0.107t 支撑钢管 及扣件 0.184t 钢材合计: 39.365吨

审计价差计算(“老”定额计价) 人工 材料 机械 审计税金 计算基础是否完整 纳税地点确定是否正确 税金率选用是否正确

经验审查法---审查容易发生差错部分 工程量计算正误差: ①挖地槽、地坑上方常常出现“挖空气”现象; ②毛石、钢筋混凝土基础T形交接重叠处重复计算; ③楼地面孔洞、沟道所占面积不扣; 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面积不扣; ⑤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 ⑥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 ⑦阳台雨篷下外伸牛腿重复计算等等。

定额单价高套正误差: ①混凝土强度等级、石子粒径; ②砌筑、抹灰砂浆强度等级及配合比; ③构件断面、单件体积; ④单项脚手架高度界限; ⑤地坑、地槽、土方三者之间的界限; ⑥土石方的分类界限等等。

当然主要是单价换算的审查 比如:外墙贴仿石砖,可以套贴面砖定额,也可以套贴石材定额(大小与工艺相近),也可以套片假石定额,这几个基价差10倍,材料是可以按主材调整,可是基价滚费率的,而主材调整不滚费率的。

施工单位经常造假的地方 1.运距和运土方式 2.地沟重复 3.材料偷梁换柱 4.新材料使用 5.签证和变更 6.3.6米

三 、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

……直接委托的项目是用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 1.基本概念  适用范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1.0.3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这里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矿山工程。具体适用范围由地区规定。 ……直接委托的项目是用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

1.主要内容如下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措施项目清单   3.4其他项目清单   3.5规费清单   3.6税金项目清单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1一般规定   4.2 招标控制价   4.3 投标价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4.7工程价款调整   4.8竣工结算   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2.主要内容如下  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1)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2)项目名称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 (3)项目特征是指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计量单位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单位;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5)计量规则是指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010101003001 项目编码说明 4. 01分部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土方工程) 5. 003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人工挖土方)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010101003001 挖 基础 土方 1. 土壤类别 2. 基础类型 3. 垫层底宽、 底面积 4. 挖土深度 5.弃土运距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 排地表水 2. 土方开挖 3. 挡土板支拆 4. 截桩头 5. 基底钎探 6. 运输 项目编码说明 010101003001 1.前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后三位清单项目名称编码 2. 01附录顺序码土建(分类顺序码A、B、C、D、E、F) 3.01专业工程顺序(土石方方工程) 4. 01分部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土方工程) 5. 003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人工挖土方) 6. 001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事实上,清单报价实施以来还很少见到项目特征描述清楚完整的清单!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意义 事实上,清单报价实施以来还很少见到项目特征描述清楚完整的清单! 其一,它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实质内容的,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就无从区分相同或相近的清单项目。 其二,它的描述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就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所以其描述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程度。 其三,它还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由于项目特征描述的不准确不到位,甚至出现漏项和错误,就必然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从而有可能引起工程结算时的分歧或纷争,使合同义务不能得到顺利履行。可以说离开了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工程量清单就失去了它的生命力,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新规范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步,使招标人对这一工作必须切实认真对待了。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缺乏《技术标准》 2. 工程量清单计价特征分析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工程招标和分包(指国家允许业主分包的)范围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现行规范标准(质量为主) 提高的、缺少的 如鲁班奖 计量与支付 《计价规范》缺少支付规定 其他要求 如采用商品砼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缺乏《技术标准》

材料供应 招标文件应全面明确双方各自供应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以及具体的结算方法 。 — 业主采购供应的材料:其暂定价用于结算时扣除 — 承包商自主采购供应的材料:自主报价 — 承包商采购业主核价的材料:其价格用于结算时调材料差价(注意区别事先明确或事中变更□ ) 甲供料、核价材需列暂定材料价格表,以便承包商计取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等,但要注明待结算办法(具体怎么调,在合同上写明白是只换材料单价还是其他调整方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1) 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列项 (1) 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列项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数量,应避免错项和漏项;——“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列项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严格遵照《计价规范》规定(体现“‘四统一’的刚性”),并按图纸描述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描述 土方100m3 综合单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010101003001 “项目特征描述”定义“实体性工程内容”;“技术标准要求内容 ”通过“技术规范”来定义——业主主要通过“特征描述”和“技术规范”对计价的“对象系统” (“产品”)进行定义” “投标人对计价的“行为系统” (“过程”)进行定义”—还应考虑“措施性工程内容”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010101003001 挖基础土方 1. 土壤类别 2. 基础类型 3. 垫层底宽、底面积 4. 挖土深度 5.弃土运距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 排地表水 2. 土方开挖 3. 挡土板支拆 4. 截桩头 5. 基底钎探 6. 运输

【思考案例一】 关于综合单价的内涵 在招标清单中有时会注明:“××作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所谓的附属工作,是必须要做的零星工作或采取的辅助措施,如果投标报价不考虑在综合单价内是没有办法得到这部分款项的。 如某挖干土方工程清单,清单工程量按清单规范的计算规则计算得出,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同时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部分又对计量规则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基础挖方底面: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基础基底标高线计算; 基础挖方顶面: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上所标示的原地面线计算; 基础挖方侧面:按顶面到底面以基础垫层周边的竖直面为界;且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方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注:“基坑回填与压实” 清单规范中是单独立项的,本案例把此项工程内容放在“挖基础土方”项目中,当然这也反映清单项目对应的工程内容业主是可以调整的,规范的规定不具有强制性。

在实际开挖深度较大的基坑时,按照业主现场工程师指令应分台阶放坡开挖,故实际开挖方量远远大于计量中以基础垫层周边的竖直面为界时的工程量。 如果投标报价时不考虑多挖的工程量,单纯按照计量规则提供的量进行报价,不仅多挖量得不到工程款,而且需多回填的量也得不到工程款。并且不放坡现场工程师又不准施工。因此,在投标报价时应提前考虑周全,以减少损失。 正确的做法是:假定招标清单按计量规则提供挖方工程量为A,投标方按自己所定的采用放坡、抽水、回填等施工方案时,开挖工程量为B,用B套用相关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全面考虑排水、回填、压实等各种配套的施工措施,计算出相应于B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综合管理费和利润,求出相应于B的总造价为C,再用C/A=D(元/m3),进行报价。这样就把放坡时多挖的工程量、多回填的工程量及排水等所需费用全部隐含在所报单价内。

计价规范中“工程内容” 不属于强制性要求!项目特征的描述一般对应的是“实体性工程内容”,是投标人必须要达到的图纸要求内容;“技术标准要求内容”是投标人必须满足的,通过技术规范来定义;“措施性工程内容”是由投标人选择的,不是必须要执行的,当然业主有时指定措施性工程内容除外。 注意: ① 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含的工程内容需要增加时(一般是指图纸或技术规范有要求而规范附录中工程内容未包含,或特殊情况下业主指定措施性工程内容而附录工程内容不包含的),发包人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明确。当然技术规范新要求的附加工程内容或业主指定附加措施性工程内容也可以放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部分明确,而不在项目特征中提出。 ② 计价规范附录中包含的工程内容需要减少时,发包人应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明确。 ③ 计价规范附录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在项目特征描述中更应注意明确工程内容。

清单工程量体现出按设计图示计算净量的原则 例: 项目名称:平整场地 项目编码:010101001××× 计量单位:M2 计量规则:按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工程内容:土方挖填,场地找平,土方运输 设:某建筑物底层占地10.24m×40.24m 清单工程量=10.24×40.24=412.06m2 施工工程量=14.24×44.24=629.98m2 (含量) 629.98÷412.06=1.53 □ 《计价规范》的计量规则体现按设计图纸计算原则,把施工方案的影响纳入综合单价的形成当中 。

例:项目编码:010416001 ××× 项目名称:现浇混凝土钢筋 计量单位:t 工程内容:1.钢筋制作、运输,2.钢筋安装 如规范规定钢筋清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规范?)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例:项目编码:010416001 ××× 项目名称:现浇混凝土钢筋 计量单位:t 工程内容:1.钢筋制作、运输,2.钢筋安装

(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填表说明 招标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使用的刚性” 招标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总价中。 更有严格规定:在图纸上有表示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表示的项目,应当认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之中。 未填单价的解释→“包含”、“免费” →存在“核增核减”吗?

例:某合同规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复核过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承包人确认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所有费用。凡图纸中已明示的项目、本合同协议书没有明示为承包范围之外的项目、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知道的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必须经历的施工过程和施工内容,即使工程量清单有缺漏,均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对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设计变更减少项目,工程师将按合理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减。

工程量清单误差的解释 ——必须关联合同类型进行解释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一批) 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 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典型的“单价合同”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典型的“总价合同”

工作内容=实体性工程内容+措施性工程内容+技术标准要求内容 (3)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表需表明完成一实体工程所经历的全部施工过程。 工作内容=实体性工程内容+措施性工程内容+技术标准要求内容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内容 020207001 装饰板墙面(木墙裙) 1. 墙体类型 2. 底层厚度、砂浆配比 3. 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 4. 隔离层材料种类规格 5.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6.面层材料种类规格品牌颜色 7.压条材料品种、规格 8.防护材料种类 9.油漆品种刷漆遍数 m2 1. 基层处理 2. 砂浆制作运输 3. 底层抹灰 4. 龙骨制作运输安装 5. 钉隔离层 6. 基层铺钉 7. 面层铺贴 8. 刷防护材料、油漆

当然,既然综合单价包干,那综合单价应是合同价格构成的基准。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明细单价分析表仅作为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参考。也就是说,单价(表)与单价分析表的合同约束力是不同的!……关键是变更调价时如何参考呢?(后 “工程变更”节内容中详述) 在国际工程中,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部分项目递交单价分析表,而一般招标文件是不要求递交单价分析表的。这也反映出单价(表)的合同约束力!

【思考案例三】 关于甲供材明细消耗量的问题 【思考案例三】 关于甲供材明细消耗量的问题 【背景 】: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不管是在报价中还是结算中甲供材的数量确定都是按照(或参照)定额消耗量来确定的,一般双方对此争议较少。但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关于甲供材的数量在很多情况下往往不太明确,容易产生纠纷。 某工程地砖分项清单工程量100m2,地砖(500×500)为甲供材(指定价10元/块),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为60元/m2,其中人工费8元/m2、材料费48元/m2、机械使用费1元/m2、管理费2元/m2、利润1元/m2。 仔细分析上述报价可以发现,这时每平方米地面地砖的消耗数量是不确定,最低可以是4块/m2(损耗率为零)、最高可以是4.8块/m2(损耗率为20%,乙供材费用优惠不计),既然清单计价承包商具有自主报价权,那么在甲供材结算时承包商可以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主要是实际市场价与指定价发生波动?

根据规定,清单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甲供材费用应计入相应综合单价的材料费中,但往往综合单价的材料费不仅包括甲供材费用还包括一些乙购材费用。 目前在工程实践中,投标人在综合单价分析中一般只明确该项清单的总材料费,并没有细分甲供材费用和乙供材费用。因此即使业主要求甲供材按指定价格进入报价,却仍然无法明确报价中甲供材的消耗数量。 因此,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的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报价中必须明确材料的消耗数量,特别是甲供材料及可能会变更的乙供材料(如施工中更换材料品牌)。这也说明了为什么现在有些地区要求:投标人不仅要提交书面投标文件,同时还要提交电子软件标书。目的是可以通过电子标书分析其综合单价的明细组成,尤其对含甲供材的清单分项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的性质 列项不涉及施工方案、具体工艺;措施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投标人可以补充列出招标人一般不列的 构件吊装费、冬雨季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的应用类型 为全工地服务……如临时设施、垂直运输 为具体施工过程服务 ~模板与支撑 独立列项 ~挡土板 计入土方单价

措施费的计价类型 与实体项目工程量相关型 如:模板(按相关实体工程量计算总额) 总额包干型 如:临时设施费(按费率计算总额) 与工期相关型 檐高20m (6层)以内砖混结构卷扬机施工(22-1) 工作内容:在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卷扬机台班费用 综合单价: 228.29元/天 其中:机械费 166.63    管理费 41.66 利 润 20.00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7条 措施费用的支付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2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价执行《……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7条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施工合同中对上述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 ?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第104.07款之2支付 承包人驻地建设总价的90%,应在第1次至第3次进度款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予以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FIDIC开办费拆分原则:按期初一笔,期中一般按施工期分摊,期末拆除费用一笔

措施费用的调整 某省规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例:某合同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可以按设计变更的工程量调整,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可以按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的顺延工期调整。除这三项措施费用外,其他所有措施费用(包括承包人自主增加的措施报价项目)均为总额包干性质,不因任何变更而作调整。……问规费、具有规费性质的措施费、税金能随工程量的变更进行调整吗?又如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等能随之调整吗?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目前关于措施费的包干性质被片面化理解了!

清单规范4.0.10条 小结: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措施费支付、措施费调整,这些是目前值得思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4·0·10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本规范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本规范强调 “由于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但不否认其他原因发生的索赔或工程发包人可能提出的索赔。 “4.0.9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主要指“措施项目费” 或其他有关费用损失。 小结: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措施费支付、措施费调整,这些是目前值得思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他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额 体现招标人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 一 招标人部分 (招标文件应给出估算金额) 1 预留金 2 材料购置费 金 额 一 招标人部分 (招标文件应给出估算金额) 1 预留金 2 材料购置费 … …… 二 投标人部分 (招标文件应提出计价要求) 总承包服务费 零星工程费

3.关于清单计价的几个注意问题

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本计价表的作用是: 1)依法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这一般是指政府项目); 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政府发布的定额没用了? 答:某省总说明 本计价表的作用是: 1)依法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这一般是指政府项目); 2)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4)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5)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清单与施工方案(方法)的关系 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否将施工方法列出来?例如土石方开挖,是否列开挖方式? 答: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挖有特殊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多做法共存的清单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问: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未填报单价项目的处理 问: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清单规范4.0.9条 4·0·9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4·0·9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甲供材的计价处理 问: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清单计价与固定单价合同 问: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

措施项目的界定 问:基础反梁砼施工采用砖侧模是属于分部分项工程,还是措施项目? 答:模板项目在清单中通常是列入措施项目的,但具体到砖侧模板时还要区别不同情况来判定。 如砖侧模在施工图中有明确规定(图示、文字引用图集等)时,则可认为形成设计所须的工程实体,当计入分部分项工程; 如施工图对砼模板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是承包单位根据现场或自身情况采用砖侧模施工,虽也形成工程实体,但非设计拟建目标,仍应以措施项目列入。

又如“释疑”问: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而在附录A 答:构成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属于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无具体设计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无法列项),而是由投标人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但到底用什么支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土桩、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水平支撑等,由投标人作具体的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目费内。

基础捆绑垫层 问: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会使垫层种类、厚度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或减少,而出现无法利用投标单价或使用投标单价不合理?如某工程砖基础、三七灰土垫层。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土质原因垫层300厚改为500厚;第二种情况,是砖基础埋置深度增加1m,而垫层厚度不变。这两种情况均无法使用原投标单价,如何处理? 答: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一、事先可以预见的可在“零星工作项目费”内将垫层和基础分别列项请投标人报价;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或按投标报价中近似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协商调整;三、可利用第五级编码分项列。

补充清单项目的处理 问:原修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 .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 审计依据 审计内容 审计方式 合同文件(合同书、报价书、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法规文件(清单规范、定额等)、其他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验收文件等)……合同约束力加强→定额作用 “弱化”→施工方案对合同价格的保证性和匹配性 审计内容 清单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文件、工程变更和签证、工程结算(单价合同要特别关注计量支付) 审计方式 跟踪审计……动态控制(主动) 事后审计……静态核实(被动)

四、合同价形成审计

(一)合同价格类型的特征分析 固定价格合同 第一组 可调价格合同 总价合同 第二组 单价合同 第三组:成本加酬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总价合同 第二组 单价合同 第三组:成本加酬合同

(一)合同价格类型的特征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 调值总价合同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第三组:成本加酬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 第一组 可调价格合同 A、含义 根据施工过程中资源价格水平能否调整 采用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 各类资源价格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 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采用可调价格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可根据 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性调整 而变动。

B、产生原因 工期长短 例:三峡工程,工期17年,静态投资900.9亿(1993年5月末价格水平),动态投资(预测物价、利息变动等因素)为2039亿元,采用哪种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 一年)且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 可调价格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如一年以上) 的项目。

C、固定合同/可调合同与价差调整 固定价格 可调价格 定额编制期 报价编制期 结算编制期 预算价差 考虑 考虑 结算价差 考虑 考虑 固定价格合同:报价及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及预测的施工过程中物价水平计算合同价。承 包商承担物价上涨的风险,因此一般报价较高。 可调价格合同: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 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价。业主承担物价上涨 的风险,承包商承担其他风险。

总价合同 第二组 单价合同 A、含义 根据合同中是否出现一个相对固定的 总价概念 实例 总价合同指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商 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承包商对总 价做出承诺,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 单价合同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所 给的工程量表填入分项工程单价,据此确定 合同价的合同类型。承包商对单价做出承诺, 单价合同是单价优先。

例:某校游泳馆招标,初步设计图纸招标,大跨度梁采用现浇预应力,但图纸上梁的截面尺寸、预应力筋种类等均未标明。 准确的混凝土浇筑体积 预应力筋的种类 (钢筋、钢丝、钢绞线) 准确的钢材重量

B、产生原因 设计深度 采用总价合同,要求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 和各项说明,能准确计算工程量。适用于工程量 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不长、技术不太复 杂、风险不大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是实价。 当工程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工程量可 能出入较大时采用单价合同。承包商投标时在工 程量表中填入工程单价,计算出合同价,作为投 标报价。施工过程中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 算;工程竣工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投 标报价是虚价。

固定/可调→针对“价”(资源价格);总价/单价→针对“量或范围” 实务工作中,这两类合同计价类型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风险分担的不同组合应用: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在实际中并不一定仅仅采用某一种合同方式或工程量清单形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两种及以上相结合的方式。譬如,根据设计的详尽程度,在大部分的分项上采用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总价合同,工程量为确定数量。但由于招标时某些项目的工程量还不能完全确定,或由于其他原因,则这些分项可采用暂定数量。即工程量清单采用确定数量和暂定数量相结合的方式。 并无绝对的固定价格合同或可调价格合同,这两种合同计价类型随约定风险范围的变化能够相互转化。

成本+固定百分比酬金 成本+固定金额 第三组:成本加酬合同 成本+奖罚 限额成本+固定酬金

 (二)合同类型选择 1、清单合同形式 当然国际工程中,越来越多的项目即使业主提供清单,也不对其准确性负责,使用固定总价合同也日趋普遍。 清单报价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承发包双方必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原则:发包人承担清单准确性的责任…“工程量自动变更” 承包人承担物价上涨的风险 清单报价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发包双方应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或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清单工程量误差的价款调整方法; 原则:承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风险 ~只要不发生变更,竣工价款就等于合同价款。 ~按清单计价只是按规定格式标价 ~按清单报价、按图纸施工 当然国际工程中,越来越多的项目即使业主提供清单,也不对其准确性负责,使用固定总价合同也日趋普遍。 

2、清单合同的工程量误差处理 投标人应复核工程量 —— 总价合同的一口价性质,是总价优先,需要认真复核 工程量。错算、漏算的工程量需要在单价中调整,投 标人对存在数量误差的分项工程先是确定分项工程费 用(合价),后是单价的相应调整。 —— 单价合同是单价优先,需要复核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 的项目。由于计量环节的客观存在,投标人必然会应用 不平衡报价技巧。 招标人应尽量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 —— 否则对总价合同来说,招标程序应给予投标人复核工程 量足够的时间; —— 而对于单价合同来说,招标人也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 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 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工程量误差的处理 问: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三)合同价合理形成条件审计 招标必须明确质量标准 业主的目标:首先是质量,其次才是价格 例:园区道路 公路工程设计规范 市政工程计价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招标必须明确施工条件 招标文件应认真描述现场条件,并做好踏勘现场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能否详细‍准确提供,对于编制标书及投标报价‍非常重要。现场条件描述包括: 现场自然条件: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地下水位,有关勘探资料等 现场施工条件:建设用地面积,场地拆迁,地上、地下有无障碍物及平整情况,进入现场的通道,可供施工使用的其他场地,给排水、供电、通讯设施等。 目前国内有些招标文件对施工场区‍的地上及地下管线、障碍物、旧建筑‍及地下水等情况没有明确或描述不‍清,也没有提供场区现状平面图。

例:人工挖孔桩→静压预制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摘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例:人工挖孔桩→静压预制桩 使原投标报价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合理划分标段……界面清晰!因为工程项目系统“切开”后,界面联系复杂,如“藕断丝连”。 招标必须明确项目范围! 合理划分标段……界面清晰!因为工程项目系统“切开”后,界面联系复杂,如“藕断丝连”。 实行平行发包还是总承包 — 将形成复杂程度不同、组织协调和合同管理要求不一样的合同结构。 各承包方之间的干扰也被认为是施工条件变更! — 如土建①和室外②两家,→②道路破凿→①材料、垃圾进出 例:专业挖土方→土建挖土方

(四)合同价形成过程审计 明确评标方法 评标可以采用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分评估法。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文件应明确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如设定的指标及评分标准一般为: 投标报价(不低于5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不高于20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不高于20分) 投标人经历及业绩(不高于10分)

报价分析 明显的算术计算错误修正…“投标人确认” 200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53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技术性评审 技术性评审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备选中标人完成本工程的技术能力以及其施工方案的可靠性。体现为: 评价施工方案的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 评价现场布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 分析施工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分析资源供应方案的可行性等。

备选标评审 200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5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200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38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确定中标人 200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57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00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7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00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59条: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形成合同(价) 200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62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00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64条: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投标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招标文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招标文件 7)图纸 →招标文件 8)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投标文件 □

合同条件(主要强调专用条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事先全部拟好,以全面准确反映发包人的建设及其管理要求 投标书即指投标函 投标书附件主要指: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承诺书等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不是合同文件?)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第2条 …………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协议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文件商务部分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选项表;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11)经双方确认的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五)合同价款约定形式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8条: 269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70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8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规定。

(六)合同价格条款审计 (“红旗条款”) 由于合同条件(主要强调专用条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事先全部拟好。 针对合同价格条款的审计应该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加强把关,签定合同条款时只是对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性进行审计。

具体合同条款应何时明确? 问: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 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关于价格条款齐全性的审计分析 关于价格条款一致性的审计分析 关于价格条款合理性的审计分析 关于价格条款清晰性的审计分析

第四讲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本讲内容简介: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概述 中间结算与跟踪审计 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竣工结算与事后审计

症结 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班子管理的实施意见 》 黑建建[2010]94号

例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 : 58、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的变化 58.1 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价格一定幅度时(合同工程基准期和具体幅度由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内通知另一方,超过约定幅度的部分,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否则,除征得有利一方同意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专用条款没有约定合同工程基准期、具体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黑龙江省有关计价规定执行。

例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 : 58.2 如果在合同工程基准期(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28天。)以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且因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致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的费用发生了第58.1款规定以外的增减,则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依据实际变化情况提出,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例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专用用条款 : 51、合同价款的调整 51.1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变更; □ 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的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其他调整因素:

例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专用用条款 : 58、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的变化 58.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本款不适用。 □ 物价涨落超过 %,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如下: 合同工程基准期: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施工管理 (症结)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高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