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单元第二课第一课时 严守法律 温州四中 蒋莉青
郑民生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为什么? 郑民生,1968年生,福建南平人,原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10年3月23日,在南平实验小学门口行凶,持刀连续捅刺,致8名小学生死亡,5名小学生重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郑民生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为什么?
郑民生会受到什么刑罚处罚? 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刑法就是定罪量刑的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民生会受到什么刑罚处罚?
犯罪要受到刑罚处罚(刑事制裁)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依法判处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依法判处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犯罪要受到刑罚处罚(刑事制裁)
刑罚特征 1、刑罚是一种最( )的强制方法 2、刑罚只对( )适用 3、刑罚只能由( )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A、人民法院 B、犯罪分子 1、刑罚是一种最( )的强制方法 2、刑罚只对( )适用 3、刑罚只能由( )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A、人民法院 B、犯罪分子 C、严厉
人民法院对郑民生进行刑罚处罚有何意义? (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给予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的意义 1、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2、也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儆戒和震慑作用。
犯罪 刑罚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8日依法判处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国规定了哪几类刑罚?它们的运用有何特点?(阅读课本P83和同步P118—P119)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犯罪 主刑 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 刑罚 附加刑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下列案例中的刑罚处罚是否正确?如果错误,请指正。 案例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 以抢劫伤人罪判处赵某(30岁)有期徒刑3年,剥夺其政治权利1年。 案例2、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某(25岁)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10年。 案例3、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田某(20岁)罚金1万元。 案例4、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蔡某(13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谁应当负刑事责任(课本P81) 1、小华骑自行车撞人致死案。(15岁) 小华不用负刑事责任。理由是:案发时小华不到16周岁,按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其他的案件不用负刑事责任。小华骑自行车不小心撞人致死,其监护人(家长)应承担对死者的赔偿责任。
谁应当负刑事责任(课本P81) 2、小文持刀抢劫案。(14岁) 小文要负刑事责任。虽然数额不大,但已经涉嫌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谁应当负刑事责任(课本P81) 3、小云破坏公物案。(16岁) 已满16周岁的小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按照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来当法官 小组为单位模拟写一份法庭判决书,然后小组派代表进行汇报。 温馨提示:判决书可分为3小节。一要说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二要说明法庭判决的法律依据。三要说明被告人应受的刑事处罚。最后落款写出法庭和日期。
通过今天这节课的学习, 你的最大收获是什么?
刑罚之——主刑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行动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时间内人身自由,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一般为 有期徒刑:期限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 的刑罚。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 的刑罚,是最 的一种刑罚。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由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有期徒刑为20年。 终身自由 生命 严厉
判决书 本院依照《刑法》第11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建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强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报复社会,驾驶机动车撞击车辆及行人,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及两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院依照《刑法》第11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建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11日
判决书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本院依照《刑法》第263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贺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2009年11月27日
判决书 温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天义大肆捞取不法之财,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80多万元,美金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本院依照《刑法》第385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天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温州市人民法院 2004年8月26日
判决书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钱财,数额2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因其主动自首并交出赃款,确有悔罪表现,遂从轻处罚。 本院依照《刑法》第19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廷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200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