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系 曾華源 充權觀點與專業倫理
你相信案主有能力做決定嗎? 你喜歡案主自己做決定不告訴你嗎? 你愛你的案主嗎? 你與案主是夥伴嗎?如果是夥伴怎麼處 理事情? 我兒子自己做決定時,我的心路歷程 是 ….
社工在處理案主需求時,有兩個慣性反應: 1.傾向以「問題導向」為工作手法 其重點在於輔導案主如何面對自己的「個人問題」、改善「個人行為」或克復「個人困境」,卻忽視這種手法容易流於個人化而忽略社會性和結構性的原因對案主的消權影響(Dalrymple & Burke, 1997) 。 2.視自已為專家,他們常常會告訴他們該如何做才對 擁有專業知識、技能和資源作出需要/行為評估、診斷和介入(Chiu & Chan, 1997)。 這些慣性反應傾向低估案主的自助能力,而忽略他/她 們在整個服務過程中的參與角色(Active Involvement of Client),構成對朝向發展較為平等的態度和關係提 供服務極大障礙(Hasenfeld, 1987)。
社會工作所服務的對象相對於一般社會大眾, 經常是權能最低、資源最少的人口群。 充權社工體認案主痛苦與困境非源於個人的 缺陷,而是受到社會中優勢權能團體的疏離 與壓迫 在心理上 無力感、無助感、疏離感或失去自控感 政治經濟層次 缺乏參與社會與改革行動所需的權能與機會。
充權的實務工作歷程是依據個人所定義的生 活藍圖而進行的一系列活動。 找出造成問題的權能障礙 發展與執行可以降低直接與間接權能障礙的特定策略 降低個人在標籤化或邊緣化的團體中所受到的負向價值貶低所導致的無力感(Solomon,1976)。 充權是社會工作的專業活動,其目的是要協助一些被社會歧視的社群,對抗遭受到社會上的不公平對待,與及減低其自身的無能感與無奈感。
具體而言,解放缺權的案主,以取得或促進 其權能。 社會工作的實施在於: 增進弱勢案主的高度自我價值感與自我主控能力。 藉由教育學習、倡導辯護、政治參與、社會運動等行動實踐以提昇其意識覺醒。 最後匯聚更鉅視的社會轉型之變遷發展。
構成充權的原素(趙維生,1999) : 1. 充權的對象往往是社會上「缺乏權力」的弱勢社群; 2. 這些弱勢社群處於被歧視與不公平對待的社會位置; 3. 因為缺乏權力,她/他們也缺乏資源、資訊與資料;而且也欠缺能力以改變自身所處的不利位置; 4. 充權:協助弱勢社群掌握權力,以改變自身不利社會位置的活動與過程。
發展背景 「充權」的名詞或概念,出自Barbara Solomon的著作。Solomon在1976年出版一本 書--「Black Empowerment:Social Work in Oppressed Community」 書中描述美國社會的黑人少數民族因長期遭受同儕團體、優勢團體與鉅視環境的負向評價,使其感到無力感,因而建議社會工作的干預,解除社會中的「制度性種族主義」所加諸的壓迫與疏離、增進案主個人的自我效能與社會改革的力量。
1970年代,基變觀點的社工取向批判傳統社 會工作專業與福利國家制度主要在扮演施恩 者的角色,卻很少扮演解放者的角色。 近年來,隨著社會福利計劃的大幅擴張,社 工員施恩者角色更明顯,是一種以「好意」 為名的「干涉主義」行動 充權觀點的理論建構就是一種反對干涉主義 的實務模式,朝向解放案主的「個人自主性」 與「改革社會」的目的。
根據Langan和Lee(1989)的說法, 基變觀點社會工作學者批判「福利國家」的制度架構有意識地剝奪「福利受益者」的權能,行使社會控制之實 同時又正遭消費者運動進行的影響,許多社工文獻開始呼籲社會工作員應將原有的專家權能歸還於案主,由案主主控自己的生活方向。
Solomon(1976)指出充權是一個過程, 重點--「減少無權感」(Reducing of Powerlessness) 方法— 1.透過發掘「無權的群體(亦即已經內化對自己的負面評價)」(the Powerless Group)的「權力障礙(即是在缺乏參與社會權力架構,而缺少影響政策的機會)」(Power Blocks) 。 2.協助他/她們消除「非直接權力障礙」(Indirect Power Blocks)的效果和「直接權力障礙」(Direct Power Blocks)的運作。 (馮國堅及洪雪蓮,1999) Torre(1985)則指充權是一個協助消權者自強的過程,使案主能夠主導性的參與、掌握和影響自己的事。
早期階段:1893-1917 社經背景: 「充權」發展階段與特色( SIMON1994) :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美國社會在工業化、移民潮、勞工運動等影響下,大量勞工進入城市、工廠,期獲得經濟安全及政治自由。 資本家進行「科學性管理」下,勞工生產受制,造成貧富差距及社會分化。
充權觀點取向的實施特色: 具體的及社會性實施特色 支持、技巧的傳授、 重視案主的參與、 公開分享機構的資訊
兩次大戰期間:1917-1945 社經背景: 美目睹二次世界大戰的發生且經歷經濟大恐慌的衝擊,百業蕭條。 羅斯福總統便展開「新政」計劃,重建美國的經濟與社會。
充權觀點的社會工作觀點 實施方式: 融入佛洛依德有關人潛意識衝突的釋放學說 黑人意識覺醒的國家主義思考 存在主義倡導個人自由權 社會主義提倡的社會改革行動主張。 實施方式: 建立社會安全制度 注意母親及兒童的健康照顧議題 建構美裔黑人的社工學校 社會服務的正常化運動
充權建構從重視案主的自我抉擇到強調集體行動的社 區發展。 充權觀點的發展特色: 近年的發展:1945-1994 社經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重建社會秩序與經濟。 1960年代美通過「大社會」計劃,政府負起保障公民公平機會的責任,增加福利預算以改進其生活。 受到多元化與國際化的思潮影響下,社會工作實施取向發展亦趨多元。 充權建構從重視案主的自我抉擇到強調集體行動的社 區發展。 充權觀點的發展特色: 社會工作的干預必須開始回應案主認定的需求、鼓勵案主參與同儕的網絡建立、強調機構的工作重心在增進與維繫改變
「充權」的基本假設 個人經驗深切而全面性的無力感,以致無法與環境交流、 實現自己。 週遭存在直接與間接的權能障礙,以致無法參與社會與政 治、實現自己 權能可以透過社會互動,增加以衍生更多的個人及人際權 能 案主應被視為有能力、有價值的個人 應與案主建立一種協同的夥伴關係
充權觀點的社會工作取向-1 Simon(1994)認為社工歷史發展之抽象干預層次有兩 大取向 1.施恩者角色:參考醫療觀點,案主是群有缺陷而無 法因應環境要求的受害者,社工者以專家優勢來治療 案主。 2.解放者角色:案主為健全之個人,因環境迫害或疏 離限制個人發展的受害者,社工者為增進個人與人際 的權能,組織動員及倡導對環境作轉型與改革。 充權取向之社工實務本質 1.反對施恩式的干涉主義 2.鼓勵案主自己定義未來藍圖,相信自己是有價值的
概念架構 1.理論依據社會科學知識;特別是政治經濟學 2.權能觀點 (1)從Marshall(1950)之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論之,延伸認為權能是一種能力,可掌握自己生活空間與發展的各種行動 (2)Lee(1994)認為權能是個人覺醒自我的意識和體認到受壓迫,透過充權歷程發現選擇機會,促進個人與環境的轉型。
(3)Gutierrez、Parsons和Cox(1998)則認為充權 之正向特質有: b.一種自我價值的表現 c.有能力與別人一起工作,以控制公共事務的生活面 d.得以接近或參與公共決策的機制 充權之實施策略從重視案主心理層面之干預到強 調社會轉型的集體性行動干預的選擇,干預策略 遍及案主生活的各個層次。
充權之類型 1.Payne(1991)提出,干預策略中的充權、倡導辯 護與基變取向是個人與社會轉型的重要元素。 2.Saleeby認為充權又可分為個人式與社會式的充 權: (1) 個人式的充權,其肯定案主的獨特性,自我決定助人歷程的方向。 (2)社會式的充權則在促進案主環境脈絡中資源動員與運用的機會,並將個人自我決定與資源、機會配合使用以達社會式充權
趙維生(1999) 充權的範圍可分為四方面。 機構行政的充權是指機構本身雖具充權視野,以及把充權概念具體應用在服務上,而非甘願為建構者作權力消弭工具,至於具體的充權目標將會在個人充權。 個人充權是指培養案主關心社會的態度、協助了解社會問題產生的社會成因、培育民主精神及學習民主的運作以及提供學習及實踐機會,使案主有機會意識到他們自身擁有能影響社會的權力。
結構性充權是指從案主群消權或被欺壓的不同介面;如性別、年齡與財富分配不均等不公平的社會現象著手,與案主群共同對抗結構性的不公平分配機制,令案主群透過親身的反欺壓過程,解開自怨自艾這種視作個人不濟事的習慣,從而達至充權。 政策性充權是指透過公平的權力分配、機會及社會地位的社會政策,取締沿用已久的懲罰性社會政策,藉以使服務使用者得以充權。
個人充權之目標與做法 心理充權既可以是過程,亦可以是目標。 作為一個過程,強調案主不斷的自我增強 從消除「負面自我評價」(Negative Self-image and Self-esteem) 減低「無能感」(Sense of Powerlessness) 「鼓動希望」(Inspiring Hope)(Miller, 1992) 提高「自我效能」(Self Efficacy) 增強「自我內控感」(Internal Locus of Control) (馮國堅及洪雪蓮,1999) 擴闊「自我選擇」機會(Expand their Choices) (Nelson, Ochocka, Griffin & Lord, 1998),
讓案主真正在生活中,具體地實現掌握自己生活和命 運 (Nelson, et al 讓案主真正在生活中,具體地實現掌握自己生活和命 運 (Nelson, et al., 1998)。要達到此成果,案主可從增加 知識、學習技能和掌握資源上起步(Cox & Parsons, 1994)。 可透過技能的學習;如解決問題技巧、社交技巧、果 斷訓練和倡導技法等,強化其人際的影響力和發揮政 治的能力(Dodd & Gutierrez, 1990, pp68)。 案主更可透過掌握不同的資源,如求助途徑和社區資 源等,達至理解到其實自己並非是一無所有,毫無選 擇權利的,案主絕對可以享有為自己命運和生活作出 選擇的機會(DuBois & Miley, 1999)。 透過不斷發展案主內在的能力,從而達至自強不息, 並能為自己譜寫出美妙和更具意義的生命樂章(Yip, 1992)。
要提高婦女的能力,讓她們有平等參與的機會,獨立 自強,必須要落實婦女充權(empowerment of women)。 要落實婦女充權,必須要移除女性面對的障礙,消除 社會人士對性別角色的定型和偏見,確保每個人都有 機會接受教育或培訓,增強自己的能力和競爭力。 婦女充權有多個層面,包括在經濟、社會參與及政治 方面的充權。 充權是指透過教育及培訓去提升婦女的自信和能力、肯定自我價值、從而改善個人的處境。經濟充權即是協助婦女改善自己的經濟狀況,並擁有經濟上的發展機會。
倡導辯護與充權 促使案主具有批判思考能力,建立集體互賴網絡,以從 壓迫情境中獲得解放。 1.Freire(1973)利用倡導辯護策略,以批判思考、團體 或社區工作取向協助案主與他人對話,並透過實踐行動 提升案主意識覺醒 2.Rappaport(1987)建議案主自己利用語言訴說個人故 事,運用基變辯論協助案主發現主觀事實以獲得資源來 增進主導自己的生命經驗 3.Gutierrez(1990)認為透過對話與意識覺醒的倡導辯 護是增強社工實務的任務、歷程與結果;而提升個人權 能感、發展人際技巧和社會改革則為充權的目標
充權實施方式與取向 1.Parsons(1989)以團體工作方法之同儕間的相互肯定認同 愈共同觀點之建立來充權 2.Simon(1994)則建議解放個人與社會的充權實務步驟為 (1)偕同夥伴關係 (2)重視案主、團體及社區能力而非缺陷 (3)確立上述三者是主動的個體者,告知其應有權利、責任、需求及申訴管道 (4)在專業倫理考量下有意識選擇長期缺權案主為服務對象
充權之模式 Torre(1995)認為在充權個人時的三項實施 模型可作為社會工作之取向的架構 1.一種由自我成長匯集而成更廣大的社會改變之發展過程 2.一種高度自尊、效能及自控感的心理狀態 3.一種解放行動,由教育、政治參與、集體性行動、改變結構的社會運動
處遇原則與過程 與傳統施恩 式社工處遇 不同, 充權觀點較 強調案主長 處,作為充 權歷程之建 構 病理歸因取向 長處觀點取向 個人被視為「個案」,重視個人的症狀診斷治療 治療是以問題為焦點 探索個人問題或成因是為了讓診斷有所依據 實務工作者較易懷疑個人的說法或解釋的真確性 童年的創傷經驗和目前的問題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 處遇計畫的主責是依據社工員的設計 實務工作元是問題解決的專家 有限制的自決、自控、委任及個人發展 資源的動員主要是經由專業人員的知識與技巧的運作 助人過程強調減少個人及家庭的病症及不良生活功能的負向影響 個人被視為有個性,重視其特色、才藝與資源 治療是以「可能性」為焦點 探索個人問題成因是為了了解及欣賞個人而非歸因 實務工作者較易從個人的說法出發 童年的創傷經驗和目前的問題不必然有因果關係、但可能有影響力 處遇的計畫是由個人及家庭來啟發 個人自己及家庭才是問題解決的專家 完全開放的自決、自控、委任及個人發展 資源的動員主要是靠個人及家庭的長處、能力及調適技巧的運作 助人過程強調找出及發展個人及家庭的價值、決心及歸屬的落腳處 與傳統施恩 式社工處遇 不同, 充權觀點較 強調案主長 處,作為充 權歷程之建 構
處遇原則與過程-干預焦點 1.最初社工專業者異質性高卻認同相同知識典範, 但在Addams與Richmond對干預焦點的不同論點 使往後之專業有了二元辯論與掙扎,社工學也朝 向整合此雙焦點為理論建構之目標 2.充權也是以整合的社工觀點,一方面強調以教育 與自助活動提升案主系統意識覺醒、基變思考與 倡導技巧;另一方面建議以集體性行動向有關系 統制度示威、遊說與政策發展,以獲得改進資源 取得之機會
處遇原則與過程-工作對象 1.充權觀點認為個人之所以無法回應環境需 求,源自於各系統層次之限制與壓迫以及長 期之負向價值,因而缺乏自我實現與資源之 發展 2充權觀點認為受價值貶抑與標籤烙印之案 主為其工作對象,社工者應有意識的選擇缺 權之案主 3.在信念上,充權相信個人有改變的可能, 環境也可以轉型成具有增強之功能
Solomon(1996)提出下列之充權干預元素 (1)協助案主體認自己是自己問題的改變媒介 (2)協助案主體認社工員的知識技巧是可以分享運用的 (3)協助案主體認社工者只是其努力解決問題的夥伴,自己才是主責者 (4)協助案主體認無力感其實也可以被影響改變的
價值與倫理 1. 實施價值基礎:以受壓迫者之貧窮、標籤化案 主為對象,對案主及環境間之交流進行評量,支 持可創造社會正義與機會均等的社會政策與計畫。 2.倫理原則: (1)提升社會正義 (2)尊重案主自決與自我實現 (3)案主充分參與干預計畫之訂定
當服務提供者的影響越少,服務使用者擁有的自主空間 便會越多。 ----那麼社工不就是什麼都不做比較好。 不干預自決並非不介入自決過程,否則很容易將本來無 助的服務使用者置於更無助的困境; 也就是說,在服務使用者未有足夠能力之前,專業工作者不適宜退出。有時,在實務上我們反而可以利用真實經驗使服務使用者獲得充權經驗。 實例:一位服務使用者向社工說:「張先生,我想離開 訓練。」 社工關切答道:「你是可以自己決定的。」 另一方式的回應是:「我很關心你作出這個提議,我有 甚麼何以幫忙你做好點這個決定」。 我們覺得後者有增強服務使用者自信的效益又無干預他 的自主權。
以中國文化為主流的社會來說,充權觀念仍只是 處於口號和理念的層面居多,缺乏實踐。 在一個以中國文化為主流的社會,長久以來,服務提供者和服務使用者習慣以由上而下的管理方式,習慣簡單施與受、提供和接受的關係去提供和接受服務,要徹底推行會所模式,當中所遇到的困難實在不少。 這並不單是案主既有的無助和倚賴心態,亦包括 工作人員高高在上之無意識心理 作為資源和服務提供者的心態,要服務使用者完全脫離無助和倚賴、要工作人員真心放下權威的包袱,並不容易。
1.現時社會主流論述,瀰漫著對父權和資本主義視為理所當然和存在而不論的態度,因此實踐者對此務須警醒和批判。 邵家臻(1999)在他的論文中引述Mullaly提出的結構社 會工作, 結構社會工作者應持有的六種態度: 1.現時社會主流論述,瀰漫著對父權和資本主義視為理所當然和存在而不論的態度,因此實踐者對此務須警醒和批判。 2.實踐者應心懷人道精神,以追求社會上另類視野的發展。 3.實踐者須時刻警惕社會工作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政治活動,它可以成為抗爭的主要位置。
4.實踐者要洞悉如何解決社會問題,這不是個人、家庭、甚至次文化可以做得到的。 5.實踐者應相信批判的社會分析本身己是一種極為重要的社會工作技能。 6.實踐者應明白結構社會工作並不只是一實務取向,它更是一種生命的流露。 邵家臻 (1999):〈走出匱乏:再思反欺壓的青年工作〉,刊於《青年研究學報》,第二卷,第二期。 香港:香港青年協會
干預的認可 1.充權實務干預並非完全無限制 2.認可干預來源多元 3.干預實施效果常隨認可的強制性層次高低有所落 差,甚至相牴觸 4.在認可範圍內 一方面秉持倫理實施原則,替案主爭取最大權益 一方面則對可能涉入之認可系統層次進行挑戰。
處遇原則與過程--專業關係及角色 雙向的協同關係(Collaborative)--即是社工員與 案主建立一種比較像是聯盟(alliance)的工作的 關係,隱含著互相、互惠、權能共享及患難與共 的意思。 建立平權關係和對等夥伴的工作聯盟—社工員必 須儘可能的避免採取權威角色與賣弄專業知識的 策略。 視助人的過程為權利的分享、共同充權及參與主 導的歷程,而專業人員被視為促進者或資源,而 不是指導者。
處遇原則與過程--專業關係及角色 展開「對話」,分享彼此的基變反思與意識覺醒。 若充權對象是團體,朝向互相協助的方向發展。 若在家庭工作時,鼓勵成員間的互惠性,由自我 依賴做起。 若是女性或兒童時,從權利的體認出發,跳出 「受害者」的心結。
處遇原則與過程—評量架構 五焦點願景-- 有關壓迫的歷史觀點 生態觀點 族群階級觀點 女性主義 基變的觀點
Rose(1990) :充權與倡導實務工作三原則 1.內容組織化(contextualisation):關注在個案所瞭解的社會環境,而非工作者的假設或政策內容。在對話發展過程中,應鼓勵個案勇於表達,表達其情緒及生活感受。 2.充權(empowerment):經由工作者對個案充權的過程中,給予正向支持,協助其界定需求,及可能滿足的範圍及方法,以協助個案對改善其生活的自我決定及行動力。 3.集體性(collectivity):經由個人與他人之互動,以團體的分享及澄清力量,協助個人解決問題。
處遇原則與過程—干預策略之四個層面 1.第一層面:評估案主的問題來源。 2.第二層面:技巧及知識的教導。 工作內容:建立案主和社工員的協同關係、滿足案主的立即性需要 2.第二層面:技巧及知識的教導。 主要活動:技巧及知識的教導、評估案主在各個系統的權利動力 工作內容:教導、技巧發展及自助
3.第三層面 4.第四層面 主要活動:干預的計劃 工作內容:保障案主所需資源的提供及系統的可近性 主要活動:有關案主問題的政治性行動 工作內容:集體性的社會行動
2.評量項目清單(Lee/1994) (1)基本資料 (2)生命階段 (3)健康及心理衛生狀況 (4)人際型態 (5)物理及社經環境 (6)突顯受壓迫的情形 (7)權能缺乏或權能不足的問題 (8)聚焦於案主的長處方面 (9)可行性評量 (10)訂定工作合同及干預計劃
倡導(ADVOCACY)與充權: 倡導原是法庭上的用語 在社會工作上,其重點是在為弱勢者代言, 內容包括: 表達其心聲及爭取其應有的權利及尊重。早期,在社會工作上,倡導為專家為個案的表達陳述 內容包括: 個案倡導(case advocacy)是實務工作者所提供給個案的相關資訊,促其接近、取得資源之可能 原因倡導(cause advocacy)是基於個案的問題,尋求社會的改變,以協助該弱勢團體獲得社會福利資源 原則性的倡導( principled advocacy)是在福利體系中為個案主張其應得的社會福利資源
倡導是充權的面向之一,因充權亦著重在對外 在環境的改變,故倡導的陳述,會帶來外在環 境的注意與調整。 二者相關,本質皆強調理性,及環境改變之可 能。
在社會工作實務之運作 案例陳述 問題界定 處遇的目的與策略
機構案主充權 機構對案主進入安置之認知,有否歧視? 機構工作者認為自己主要扮演何種角色? 你願意在這裡這裡工作? 你內心裡把案主當成什麼?「好孩子」?「受害者」?「自己犯賤」?「偽善者?」 機構工作者認為自己主要扮演何種角色? 教育者? 管制者? 照顧者? 協助者? 你願意在這裡這裡工作?
機構所服務案主是一群什麼樣的少年? 在學校 在社會 他/她們被認定為無心學習、不自愛的壞學生,成為學校懲罰或拒學的「垃圾品」 ; 在社會 他/她們是滋事份子,社會的「毒瘤」,是警方的常客。 家庭的問題、學校的拒絕、工作環境的排斥、社會的歧視、政府資源提供的短缺等,心理上充斥著負面的自我形象和低落的自尊心,令他/她們心理充滿無力感(Powerlessness)。
有意見,講了也沒用。 在「指責受害者」(Blaming the Victim)的 社會偏見意識形態主導下,容易忽視社會結 構和政策上對他/她們「消權」 (Disempowerment)所產生的影響。 他/她們面對不斷的指責、挫敗和無奈,漸漸 地學會「認命」,進而採取更為消極和抵抗 的態度作為自保
真正的充權重點並不在於獲取權力,而是在 於權力分享(Share With Power )。 論及充權,社工服務的主要對像— 弱勢社 群,他們的需要便不再局限於物質條件的改 善,而擴展至他們的社會地位及權力分配的 公平及合理性。
什麼是「以被服務者為主體」?被服務者的 權益誰來做決定? 你喜不喜歡案主是「三無」(無聲、無能和 無權)情況 ? 機構哪些事情可以讓案主參與瞭解和決定? 機構哪些事情可以讓案主開會決定? 案主可以參與討論上網時間?
理論之評估 符合社會工作專業哲學 在社會工作專業的社會接納度相當高。 儼然成為社會工作理論的顯學學派。 尊重案主自主性與主體性的核心思想。 人人都願意自我負責(?) 在社會工作專業的社會接納度相當高。 儼然成為社會工作理論的顯學學派。
理論之評估 過於著墨於增進個人自我效能的心理諮商行動,甚少提及 擴大參與的集體性或社區性充權的行動具體策略。 過於強調頓悟式的權能增加,卻並未直接建議對於壓迫與 不正義的社會結構進行改革。 過於強調案主的正向思考 過於導向案主注意造成缺權的的動力來源與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