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程序---期末調整 一、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介紹 二、會計基礎 三、調整的意義及項目 四、應計事項 五、預計事項(遞延事項) 六、調整後試算表
Trial balance
一、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介紹 1. 會計期間的假設(Time Period Assumption) 2. 收入認列原則(Revenue Recognition Principle) 3. 配合原則(Matching Principle)
會計期間 會計人員將企業生命劃分時間段落,以便計算損益,編製財務報表,每個時間段落,稱為會計期間。各會計期間的損益,也無可避免地包含了主觀的判斷和估計在內。
會計年度 會計期間通常以一年居多,稱為會計年度,會計年度始於一月一日終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稱為曆年制,每月或每季的財務報表則稱為中報表。 不論以多長時間作為會計期間,各期間的長短必須一致,以便資訊的比較。
收入認列原則 收入應在賺得時(earned)認列,稱為收入認列原則。所謂賺得是指賺取收入的活動已完成,所需投入的成本亦已大部份投入。 依此原則,一般商品的產銷通常在銷貨時認列收入,服務收入則在服務完成時認列收入。
營業活動與認列時點之關係圖 收 投 生 交 收清尾款 到 入 產 付 訂 生 完 單 產 成 X X X X
配合原則(Matching Principle 當收益在某一會計期間認列後,所有與該收益之 產生有關的成本,也應在同一期間認列為費用,以便與收益配合,正確計算損益,稱為配合原則,又稱為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
成本與費用之關係 成本(支出) 未過期 已過期 (效益未耗) (效益已耗) 資產 費用 (效用已耗)
二、會計基礎 1. 現金基礎: 於實際收付現金時,認列收入及費 用者,稱為現金基礎 2. 應計基礎: 1. 現金基礎: 於實際收付現金時,認列收入及費 用者,稱為現金基礎 2. 應計基礎: 於收入實現(realization)及費用發生 (incurred)時,認列收入及費用者, 稱為應計基礎,又稱為權責發生基礎。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應計基礎之關係 會計期間 收入認列原則 配合原則 應計基礎
三、調整 1. 意義 2. 調整的項目
調整的意義 (1)有些事項不便每日作成分錄,例如用品消耗。 (2)有些成本是隨著時間的經過而損耗,無法每 日作成分錄。例如租金及保險費。 (3)有些項可能因為當期未收付現金,帳單下期 才會收到而尚未作成分錄。例如水電費。 期末將帳上各科目餘額加以修正以符合實際狀況的會計程序稱為調整(adjustment)
調整的項目 1.應計事項 A應收收入 B應付費用 2.預計事項 A預收收入 B預付費用 C折舊費用
調整的項目(續) 3.估計事項 A壞帳費用 B未實現損失
四、應計事項 是指交易已發生,尚未收付現金,以致尚未入帳的事項 包括: 1. 應收收入 2. 應付費用
應收收入 指收入已賺得,依收入認列原則應認列為收入,但因尚未收到現金,以致尚未入帳的事項。
10/30 應收帳款 9,0000 服務收入 9,000 假設10月31日為星期三,俱樂部已提供顧客運動服務計$9,000,因尚未到週日,所以尚未寄出帳單,但週一至週三,已提供之服務,因已賺得,所以必須認列收入。
應付費用 是指費用已發生,依配合原則應認列為費用,但因尚未付款,以致尚未入帳的事項。
十月份四位職員三個工作天(10月29、30及31日)的應付未付薪資應列記為本期之費用。 10/31 薪資費用 4,800 應付薪資 4,800 十月份四位職員三個工作天(10月29、30及31日)的應付未付薪資應列記為本期之費用。 (每人每天的薪資:$2,000÷5=$400 4人3天的薪資:$400*3*4=$4,800)
10/31利息費用 750 應付利息 750 已簽發之應付票據所附帶的利息,應逐日計算列記為使用資金的會計期間之費用;但習慣上利息是在到期日才支付現金,所以屬於10月份的利息累積數就列記為應付未付之利息。 ($150,000*6%÷12=$750)
五、預計事項(遞延事項) 1. 預收收入 2. 預付費用(包括用品盤存) 3. 折舊費用
預收收入(Unearned Revenue) 收到的現金尚未賺得,在收到時,帳上列為負債,隨著時間的經過或者商品的交付或勞務的提供,收入陸續賺得,但帳上尚未認列收入,這些事項在期末編製報表前,應將已賺得的部份,認列為收入,並同時減少負債(預收收入),
健康俱樂部10月5日所收六個月服務收入$18,000尚未賺得,原列為預收收入(負債)截至10月31日已賺得六分之一,應作調整分錄如下: 10/31 預收收入 3,000 服務收入 3,000 ($18,000÷6=$3,000)
預收收入 10/31 3,000 10/ 5 18,000 服務收入 10/31 3,000
上例如採記虛轉實法,相關分錄如下: 10/5 現金 18,000 服務收入 18,000 上例如採記虛轉實法,相關分錄如下: 10/5 現金 18,000 服務收入 18,000 10/31 調整分錄 服務收入 15,000 預收收入 15,000
記虛轉實法 在收到現金時先貸記負債(預收收入),期末再將已賺得部份調整為收入者,稱為記實轉虛法。 在實務上,亦有於收到現金時先列為收入,期末再將未賺得的部份調整為負債者,稱為記虛轉實法。
上例如採記虛轉實法,相關分錄如下: 10/5 現金 18,000 服務收入 18,000 上例如採記虛轉實法,相關分錄如下: 10/5 現金 18,000 服務收入 18,000 10/31 調整分錄 服務收入 15,000 預收收入 15,000
預收收入 10/31 15,000 服務收入 10/31 15,000 10/5 18,000
上例如採記虛轉實法,相關分錄如下: 10/5 現金 18,000 服務收入 18,000 上例如採記虛轉實法,相關分錄如下: 10/5 現金 18,000 服務收入 18,000 10/31 調整分錄 服務收入 15,000 預收收入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