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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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

什么是工程合同? 支付价款 发包人 承包人 建筑安装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节 工程合同概述 一、工程合同体系(结构)的含义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种类及特征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节 工程合同概述 一、工程合同体系(结构)的含义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种类及特征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本章的重点在于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熟悉建设工程合同(工 程承包合同)的基本特点和特殊性,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资 格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具有的特征。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归 属以及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和产生历程。 教学方法:叙述法为主,辅助图示法、比较法、案例法加深学生对基本 概念的理解。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3

对于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总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负责,对交由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工程,总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1.按承包的范围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分包合同: 三者法律关系 分包不是转包(禁止) 并非所有分包都合法 对于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总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负责,对交由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工程,总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2 .按照承包内容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建设工程 3.国家管理的特殊性 4.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次序性 5.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书面 发包人一般是法人 承包人必须是法人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7

三、标准化的工程合同文本 1.通用条件(通用条款) 2.协议书 3.专用条件(专用条款)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8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勘察设计合同概念 二、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1.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2.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勘察设计合同概念 二、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1.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2.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9

三、勘察合同主要内容 (一)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二)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现场的工作条件 1.发包人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2.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0

(三)发包人和勘察人的责任 1.发包人的责任 2.勘察人的责任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1

(四)勘察费用的支付 (五)勘察合同的工期 (六)勘察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2

四、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一)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二)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责任 1.发包人责任 2.设计人责任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3

(四)设计费用的支付管理 (五)设计合同生效、终止与设计期限 1.合同生效 2.设计期限 3.合同终止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4

(六)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延期支付设计费 (2)发包人要求终止合同 (3)审批工作延误或未通过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5

2.设计人违约 (1)设计质量 (2)设计人延期交付设计文件 (3)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6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7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一、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一、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8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 平等关系 委托合同关系 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9

(二)监理人与承包人、发包人关系 1.监理人的性质 建设监理单位是一种中介机构 监理工程师的权限来源于其所属单位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建设监理合同。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因此,发包人与监理人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3.监理人与承包人的法律关系 2.监理人与发包人的法律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因此,发包人与监理人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3.监理人与承包人的法律关系 监理方与施工方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合同法律关系,但施工方要接受监理方的监督。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三个部分及附录A和附录B组成。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现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三个部分及附录A和附录B组成。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二、监理合同主要内容 (一)监理合同协议书 (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7点)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2.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工作的范围 (2)监理工作内容(22点)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3)监理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4)监理人的职责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三) 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3.除外责任 4.违约赔偿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四)监理酬金及支付 1.监理酬金 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1)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 (2)附加监理工作酬金 2.支付申请 3.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五、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监理合同的生效 2.监理合同的变更 3.暂停与解除 4.监理合同终止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30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2.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现行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11个附件。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四)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订 立 ①施工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录 ④专用条款及附件 ①施工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录    ④专用条款及附件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技术标准和要求 ⑦施工图       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⑨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变更的协议或文件、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 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① ⑨ 变更的协议或文件、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 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 效力递减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约定 (一)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约定 (一)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合同当事人。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2)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甲方代表) (6)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7)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二)图纸和承包商文件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2.图纸的错误 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4.承包人文件 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三)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四)联络、化石、文物 1.联络: 1)书面形式 2)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3)应当及时签收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2.化石、文物 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五)交通运输 1.出入现场的权利 2.场外交通 3.场内交通 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水路和航空运输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六)知识产权和保密 1.知识产权 1)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2)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3)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三、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1.许可和批准 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一)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许可和批准 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提供施工现场。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提供施工条件。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4.支付合同价款 5.组织竣工验收 6.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提供基础资料 (4)逾期提供的责任 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4.支付合同价款 5.组织竣工验收 6.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二)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义务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二)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及治安保卫工作。 7)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11)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二)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项目经理 1)人选 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 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3.承包人人员 4.承包人现场查勘 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 4)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 4.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2.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3.监理人的指示 (三)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1.监理人的工作内容和权利 2.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3.监理人的指示 书面指令 口头指令 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三)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条款 (一)标准、规范 (二)质量保证措施 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三) 隐蔽工程 检查(验收) 1、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之前验收; 2、 程序 承包人先自检 验收前48h书面通知监理人验收 (三) 隐蔽工程 检查(验收) 1、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之前验收; 2、 程序 承包人先自检 验收前48h书面通知监理人验收 验收合格,监理人签字 施工 验收不合格 修改 重新验收 监理人延期验收规定 1) 程序:验收前24h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48h); 2)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谁承担损失? 合格 3.重新检验 承包人必须执行 4.承包人私自覆盖 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谁承担损失? 合格 不合格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四)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五)质量争议检测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五)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五、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 (一)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 1.材料生产和设备供应单位应具备法定条件 2.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要求 3.材料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的要求 (二)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1.双方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接收与拒收:发包人负责质量——提供合格证,到货前24h通知承包人共同清点。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 双方清点合格后承包人保管,发包人支付费用 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保管。 3.发包人材料设备保管与使用 1) 双方清点合格后承包人保管,发包人支付费用 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保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或试验 承包人负责检验,发包人支付费用————不合格,不使用。 说明:如果此次检查试验通过后,仍不能免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到货前24h通知工程师清点。 材料设备不符要求的处理 (三)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验收 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到货前24h通知工程师清点。 材料设备不符要求的处理 1) 工程师可拒绝验收——运出,重新采购; 2) 承包商使用不符要求材料——(修复拆除重新采购 )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保管与使用 使用前检试验 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不合格不使用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五)样品 (六)代用材料与工程设备 (七)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2.样品的保管 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六、试验与检验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2.取样 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4.现场工艺试验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七、验收和工程试车 (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2.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报送。 2)发包人组织验收。 3)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4)不合格工程的补救。 5)发包人擅自使用。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3.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6.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联动无负菏试车(发包人组织) 投料试车(发包人全面负责) (三)工程试车 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试车组织 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商组织) 联动无负菏试车(发包人组织) 投料试车(发包人全面负责)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2.试车责任 设计原因——( ) 承包人原因——( ) 设备制造原因 ——( ) 责任?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四)施工期运行 (五)竣工退场 1.竣工退场 2.地表还原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八、缺陷责任与保修 (一)缺陷责任期 (二)质量保证金 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1.质量保证金的含义 2.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4.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三)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国家强制性保修范围 —— 合同约定不得低于这个范围 质量保证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最低保修期限—— 3.修复费用 4.修复通知 5.未能修复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度条款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开工准备 (2)开工通知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2.施工进度计划 3. 开工 (1)开工准备 (2)开工通知 4.测量放线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二)施工阶段 1.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 2.工期延误 (1)工期可以顺延的工期延误 ——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不利物质条件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5.暂停施工 (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3)指示暂停施工 (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6)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7)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8 )暂停施工的措施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停工责任? 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监理人原因造成停工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6.提前竣工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费用条款 (一)施工合同价格及调整 1.施工合同价格种类 施工合同可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形式。 (1)单价合同: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开工前7天,按约定数额支付 不支付 7天后,停工 (二)工程预付款 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开工前7天,按约定数额支付 不支付 7天后,停工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核实与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 (三)工程进度款 1.工程量的确认  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核实与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 监理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计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如承包人不参加,则( )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 ,则( ) 超设计图纸要求或承包人原因返工,则不予计量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2.工程进度款支付 (1)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2)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3.进度付款的修正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四)工程变更 1.变更的范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2.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3.变更程序 实践中注意:承包人在确定变更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实践中注意:承包人在确定变更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4.变更估价 (1) 变更估价原则 (2)变更估价程序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7.暂估价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商量或确定工期调整。 7.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8.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相当于业主的备用金,其所有权属于业主。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9.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量或确定计日工单价。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五)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的程序 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递交结算申请及资料 结算; 2.竣工结算审核 监理人14天内完成核查,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或提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对方的申请。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14天内支付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3.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竣工结算申请及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4.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申请单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 )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十一、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的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2. 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范围(战争、动乱…….)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 发包人承担费用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发包人承担费用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包人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 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2) 承包人承担费用 承包人人员伤亡;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3)延误工期 ——顺延 (4)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承担 (2) 承包人承担费用 承包人人员伤亡;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3)延误工期 ——顺延 (4)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承担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三) 保险    发包人为(   )办理保险    承包人为(   )办理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为强制保险 ?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四)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 2. 职业健康 3. 环境保护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1)劳动保护 (2)生活条件 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五)争议解决(详见第九章) 和解    调解   争议评审 仲裁   诉讼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案例练习1 背景:某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分别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于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如下: 1、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 2、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乙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令方为有效并付诸实施。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4、乙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改。 5、乙方监理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任务由甲方行使。 99

7、乙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证权;甲方有独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6、乙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乙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证权;甲方有独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认真服务,或甲方违背对乙方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由于甲方严重违约及非乙方责任而使监理工作停止半年以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问题: 上述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100

⑸不妥,监理有实施进度、质量、费用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答案 ⑴不妥,应为: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当公证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⑵不妥,应为:设计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须经乙方审查后,报业主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乙方发布变更令,实施变更; ⑶正确; ⑷不妥,乙方发现错误,应报甲方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并向甲方提供报告; ⑸不妥,监理有实施进度、质量、费用三方面的监督控制权; ⑹不妥,乙方有建议权,而无批准权;索赔的批准、确认应通过甲方; ⑺不妥,未经乙方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⑻正确;⑼正确;⑽正确; 101

案例练习2 背景材料:   某工程建设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分别由三个承包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已通过投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 问题:    1、监理委托合同与施工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如何? 2、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有决定权?谁具有决定权?   3、"承包商要分包某部分工程,则分包商要由监理工程师选择"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如果承包商要将某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   5、"在投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须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请问是否正确? A5 A5 102

答案 (1)先监理合同,后施工合同 (2)监理单位无决定权,业主有。 (3)不正确。分包商由总包商选择,但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批准。 (5)不正确。应发给所有投标人。 103

第五节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五节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04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05

三、咨询人的权利 1)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06

四、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07

五、咨询人的责任 六、委托人的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八、咨询业务的酬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08

第六节 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合同 一、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一)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概念 (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征 (三)材料采购合同 (四)设备采购合同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非常多,不仅仅是教材上提到的这几种,后面还 有有一章的内容专门来介绍这些合同。这些合同虽然不是每个工程项目 都涉及,但对工程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监理合同、保险合同是 我们这门课程的重点。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09

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二)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三)双方的工作 (四)开工与延期开工 (五)质量与安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工程变更 (八)竣工验收及结算 (九)违约与索赔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10

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人 专业工程分包 施工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资 金 责 任 专业工程分包 施工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第六章 工程合同主要内容 111

第七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概念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四、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五、质量与检验 第七节 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概念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四、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五、质量与检验 六、合同总价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