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专题讲座 六安市财政局 柴军 2015年12月24日
讲座提纲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核心理念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概念 三、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已形成的政策框架体系 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把握的重点 五、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路径与实施管理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核心理念 政府不一定要提供同时生产公共服务 核心是契约化、民营化 购买服务,政府不是“一购了之”
1、政府不一定要提供同时生产公共服务:政府的任务是利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让社会公众和特定群体能够获得公共服务,同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但这不意味着必须建立国有机构或公共部门作为生产者直接提供公共服务。
提供 生产 政策制定者 政策落实者 管理 具体操作 掌舵 划桨
2、核心是契约化、民营化:核心主张就是通过契约化、民营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通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3、购买服务,政府不是“一购了之”: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有的管理责任仍然集于政府一身,政府始终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 政府生产责任减少了,管理责任却增加了,公共服务是否提供到位、质量如何、成本高低、老百姓是否满意等,需要实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承接主体由“社会组织”扩大到“社会力量”,将依法成立的企业、机构也纳入进来,这对政府与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协调能力提出很高要求,管理方式非常不同于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的难度也相应提高了。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概念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一项经济活动。
上述概念主要把握五个核心词 1、“政府”,为购买主体,包含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购买主体 各级行政机关(广义的,含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 参公事业单位单位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设立) 群团组织(工、青、妇等) 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 公益二类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转企)
2、“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公共服务 (1)基本公共服务 (2)非基本公共服务
(1)基本公共服务 究竟哪些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尚无准确的界定,目前多采取列举法: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指导意见》 列举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明确九大类28项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2)非基本公共服务 科研、行业规划、资产评估等技术服务事项,课题研究、绩效评估、项目评审、政府机关运行运转等辅助性服务(文件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等。
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公布了5大类可以实施购买的服务,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事务等45项具体内容,我们市根据指导目录制定具体实施目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3、“方式和程序”,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进行。 竞争性磋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要说明五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1)方式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公共服务,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但不适宜或暂时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可通过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政府采购方式 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其他方式 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政府补助、服务外包、凭单等其他方式进行购买。
(2)程序 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暂行规范 以“规范流程、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全程监管、信息公开”二十个字为主线,构建了项目编审、实施购买、签订合同、绩效评审、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六个环节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规范化流程,强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可操作性。
4、“社会力量”,为承接主体,既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也包括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社会组织 国外: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 我国:2007年以前称为“民间组织”。,后改“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大类。
企业与机构 企业:主要是服务业 机构:特指一些根据个别行业法律、法规规定,不在工商部门、也不在编制管理、民政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 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二类,鼓励参与,但防止“甩手掌柜”。
5、“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实施合同管理,对服务全过程跟踪监管,对服务成果检查验收。 加强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绩效目标要事先制定 在办法和合同中注明如何付款 事中、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 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已形成的政策框架体系 1.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 (一)合理界定购买范围,明确购买目录,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 (二)准确把握购买主体,理清各主体间关系,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 (三)规范市场准入,培育市场主体,解决好“向谁买”的问题。 (四)健全购买机制,完善购买程序,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 (五)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解决好“买的值”的问题。
2.我市搭建政策框架 初步搭建了以实施意见为统领,指导目录、流程规范为基础,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衔接办法为配套,专项购买服务办法为支撑的政策体系。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 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 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 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 买服务中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 买服务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购买公共 就业服务 购买审判辅助 力量实施意见 购买服务方式 送戏进万村
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三步走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三个方面、十二项重点改革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扎实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着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强调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三点工作机制,明确了财政、发改、民政、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职责分工,为我省各地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目标方向。
(一)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实施意见第一条)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一是简单阐述了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和承接主体有哪些、为什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对各地积极稳妥推进购买服务提出了总要求。二是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三步走”的目标,2014年先行开展试点;2015年进一步拓展范围,构建平台和机制;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
第二部分(实施意见第二条~第四条)围绕扎实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着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等三大方面,提出了10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扎实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厘清政府职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购买服务长效机制。二是着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行购买服务目录管理;推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强化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加强购买服务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三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放宽准入条件和领域;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力量优胜劣汰机制。
第三部分(实施意见第五条)强调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三点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三是强化工作落实,要求各地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二)实施意见细化创新点 总体上,实施意见与国办发〔2013〕96号文件总体目标要求、工作任务保持一致,结合我省、市实际进行了细化创新: 一是目标更加细化。提出三个时间节点,工作层层推进,政策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了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的原则。同时考虑我省已在部分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出2014年在基本服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扩大实施范围,加快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进程,更加贴近我省实际。
二是体系更加完备。实施意见涵盖政府职能转变、购买服务机制、社会力量培育三大核心问题,紧密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较完备的政策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明确究竟哪些公共服务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规范操作流程,解决如何购买、如何买的好等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中枢环节。放宽准入,优胜劣汰,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强大的承接主体,是顺利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必要条件。
三是机制更加健全。推动建立群众参与机制、社会力量自主申报机制,拓展购买服务项目申报渠道,更好地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健全预算管理机制,提出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应与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有机衔接。构建信息公开机制,建立购买服务咨询、申报、审批、监管、信息等一体化平台。建立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放宽准入条件和领域,强调机会均等、公平待遇和优胜劣汰。
四是职责更加明晰。10项重点工作任务后增加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努力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提出成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分工,逐一明确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八个主体各自的职责,努力实现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应把握的重点 1、购买服务项目选择 2、购买服务实施步骤
1、项目选择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 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结合实际 对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 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
------突出重点 突出公益性、公共性 重点考虑群众亟需领域
------逐步实施 先易后难、积极稳妥 先将一些便于操作、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购买服务 一时看不准的、有疑问的,深入研究,待条件成熟了再推进
------项目可行 经济上可行:购买成本低于政府直接生产。 技术上可行:一是公共服务数量、质量、规格、费用能准确界定; 二是受益主体明确且受益程度可衡量。 市场上可行:一是市场上有大量的服务提供者; 二是必须有完善的竞争机制。
2、实施步骤 (1)建章立制 (2)规范流程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工作流程 六大流程 (一)项目编审 (二)实施购买 (三)签订合同 (四)绩效评审 (五)监督检查 (六)信息公开
(一)项目编审 合理确定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 1、公共服务大致分三类 (1)支撑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全民受益、且无法分割的公共服务。 (2)增加公众福利、受益对象特定的公益类服务。 (3)介于两者之间,具备支撑经济社会正常运转、民众受益且无法分割特点,又无需通过制定法规实施,受益范围具有辖区特点,且未必一定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 (2)、(3)两类基本可以向市场购买。
2、编制购买服务清单 (1)结合实际,符合本单位实际,准确把握公众需求。 (2)突出重点,突出公益性和公共性,优先民生密切相关领域。 (3)逐步扩大,看得准、拿的稳的先推,一时看不准、有疑问的再研究,稳步推。
3、编制购买服务预算。 (1)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不是新增一块资金。 (2)购买服务预算与年度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 (3)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实施购买 1、原则上实施政府采购,但政府采购不是实施购买服务唯一方式 (1)招标采购方式,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2)非招标采购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3)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政府补助、服务外包等其他方式
2、申报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计划。购买主体(采购人)应当根据批复的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预算,细化项目资金安排,并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中申报采购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采购。
3、实施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购买项目,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购买。
4、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购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由购买主体(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三)签订合同 1、承接主体(供应商)确定后,购买主体(采购人)应当及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承接主体(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对不按采购合同规定履约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投标保证金、罚款等处罚。
(四)绩效评审 1、项目实施前,购买主体围绕购买服务专业方法、需求评估、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环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研究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2、项目完成后,购买主体、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结算购买服务资金、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监督检查 1、财政部门对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预算执行、资金绩效、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
2、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的资格进行监督和检查。
3、购买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及时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等进展情况实施跟踪。 指导本系统其他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强化立项指导、日常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4、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发生。
(六)信息公开 1、事前信息公开。 部门预算批复后15日内,财政部门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各市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告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等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具体实施目录等情况。 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公布后30日内,购买主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府采购网、各市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告其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资料、具体项目、采购方式、承接主体资格、具体服务需求等信息;纳入政府采购的,公告时间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具备承接公共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机构目录等基本情况。
2、事中信息公开。 购买主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府采购网、各市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告购买结果、合同执行、跟踪督导情况、绩效评价方案等信息。
3、事后信息公开。 购买主体、财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各市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履行合同和提供服务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经验交流等信息。
六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范流程图 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对部门报送具体项目进行审核 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对部门报送具体项目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的,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属于政府采购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实施并作出解释 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预算部门 财政部门公告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 购买主体向社会公告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 具有承接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购买主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实施购买服务 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采取委托、特许经营、 战略性合作、政府补助、服务外包等其他方式购买 签订合同,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财政部门按合同约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 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完成后,购买主体、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等第三方,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评绩效评价,并出具报告。
五、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路径与实施管理 1、推进总体要求 2、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3、实施步骤 4、近期工作重点安排
1、推进总体要求 (一)总体原则。按照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密切联系各地实际,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工作,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的原则,完善制度,推进试点,注重宣传,省市联动,有层次、分步骤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购买服务工作。
(二)基本目标。2014年年底,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购买服务流程基本规范,购买服务招投标工作稳步推进,支持和发展社会力量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良好的工作机制与氛围基本形成,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争取面上推开、点上突破。
(三)推进路径。根据省市县各自特点,分三个层面稳步推进全年购买服务工作,一是全省层面,明确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区、残疾人服务、农业等为年度购买服务重点领域,选择义务教育信息化宽带接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较成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二是省级层面,加快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工作。加强购买服务项目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融合与衔接,建立购买服务集中采购目录,注重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执行以及采购计划申报、执行管理,强化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约监管、绩效评审和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作。三是市县层面,结合本地区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实际需求,重点选择民生工程管护、城建维护服务、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研究制定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和试点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省级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各地及时报告试点实施方案、具体试点项目、试点进展等情况。 市级“1+4”政策体系。
2、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规范制度建设。制定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以“规范流程、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全程监管、公开信息”为主要内容,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流程规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机衔接。研究公共就业、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积极推动部门、行业、系统的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各地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和具体实施项目。我市制定情况。
(二)积极推进试点。结合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遴选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推进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区、残疾人服务、农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项目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机关运转、会展招商、咨询服务、课题规划、评审审计等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工作。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周期和次数,明确具体购买方式、服务内容、承接主体资格、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建立购买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加强购买服务专家库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的操作和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管理。我市本级从试点部门单位到全覆盖实施情况。
(三)强化预算管理。指导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申报购买服务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合理、均衡地执行政府采购;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对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购买服务已完成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定期报告购买服务合同履行、预算管理和实际执行情况。对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预算执行、资金绩效、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政监督。
(四)及时公开信息。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安徽政府采购网公告年度购买服务具体实施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指导目录、具体实施目录等文件。指导并督促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职能部门门户网、省政府采购网等现有平台,公布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合同签订和执行、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问题,按规定处理信访、投诉案件,接受社会监督。我市网站建设及专栏和宣传情况介绍。
(五)厘清公共服务职能。配合省编办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工作,支持和鼓励由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情况。简要说明我省及我市工资及津贴补贴现状。
(六)支持社会力量发展。会同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研究制定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的政策措施,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指导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将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数量、合同履行情况,与资格认定、注册登记、年检评估、信用记录、金融信贷、财税扶持等挂钩,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
3、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3月—4月)。研究制定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方案,召开全省财政系统视频会议,动员布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全省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机制、信息定期报送机制、联络员制度和台账制度,提高工作推进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宣传培训阶段(4月—5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政策业务培训,印制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你问我答。运用媒体宣传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及实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积极参加市电台、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各类专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购买服务工作氛围。
(三)推动实施阶段(5月—11月)。启动市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研究并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办法,掌握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情况,布置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定期报告本地购买服务工作进展、具体实施目录、试点项目安排等情况。
(三)检查完善阶段(11月—12月)。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做好购买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总结工作,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推广部门经验做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
4、近期工作重点安排 (一)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及时报告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我市本级已经全覆盖,关键是抓预算执行。 (二)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工作,支持和鼓励由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这项工作正在推进。
(三)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及时报告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四)建立购买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加强购买服务专家库建设 (五)研究制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格标准和监管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充分利用职能部门门户网、政府采购网等现有平台,公布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合同签订和执行、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信息 (七)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年度重点监督任务,加强行政监察和资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