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會相關問答 臺北縣教師會 全國教師會製作.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3 受訪者對於本校畢業生各項就業力表現的滿意程度 4 受訪者認為本校畢業生哪些就業力具有優勢.
Advertisements

第十章 分 配 理 論 INDEX 第一節 所得分配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生產要素的需求 第三節 分配的邊際生產力理論
連續『三次』未依規定請假 未參與協議組織名單統計
主講人:謝碩駿 德國Freiburg大學法學博士 民國99年10月30日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課程分流模組 育才分流 學術型 實務型 基礎課程 民商法組 刑法組 公法組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王能君 101年度「團體協約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宣導會」 2012年7月25日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中國人壽 徐真真.
為什麼要組織教師工會? 全國教師會.
主辦單位:管院-應英系 計畫名稱:103學年度教學卓越計畫 -產業實務案例 影片類別:實務案例 主題:兒童美語教師的教學行政工作(上):
勞動三權 王惠玲.
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 團體協約協商經驗分享
團體協約法 修正後制度概說 勞資關係處 黃琦雅科長.
勞動三法對於教師組織工會之規範 報告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資關係處 專門委員王厚誠 2017/3/17 1.
勞工問題與勞資關係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 王安祥.
適用勞動三法與學生權益.
建造執照申請流程 附件7 收件 查核協檢項目? 不收件 協審 行政審查 決行 起造人 建築師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特別推薦 『唯一國營、台銀人壽』 『富貴人生增壽專案』
企業說明會 (台灣水泥公司) 活動宗旨 為提供貴校應屆畢業生踏出校園之前,能對產業發展與就業機會有更深一層的認識,本公司將舉辦企業說明會,藉此分享產業動向並讓社會新鮮人定位屬於自己的職涯方向,並充分展現學校與產業之合作,一同提升國家青年人才之發展。 專業類別與對象: 機械、電機、化工、材料、資源工程、地質、地球科學、工業工程、土木…等相關系所。
不當勞動裁決案例分析 勞資爭議處理法之運用 報告人: 郭家宏.
您知道勞工在何種情形下得自請退休嗎?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滿十五年以上,並年滿五十五歲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商業概論 第七章 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節 國內勞工問題.
宏觀集體協商與團體協約 報告人:王文益.
TQC+ JAVA全國教師研習會 PLWeb 程式設計練習平台 簡介.
Chapter 14 勞資關係 人力資源管理:新時代的角色與挑戰5/e 曾光榮、魏鸞瑩、黃金印著 前程文化出版.
中小企業工作環境改善計畫- 系統化自動檢查輔導技術輔導 一、目的: 二、輔導目標及項目:(以工業區廠商為優先遴選對象) 三、輔導內容:
亞洲大學的數位學習資源與應用 鍾仁宗老師 101年12月4日.
平板與翻轉教學應用之結合 Eddie Chang Microsoft Taiwan.
一、如何規劃? 二、教材數位化的可用工具介紹。 三、發表時應該注意的重點。 四、可展示的平台有哪些?
指導老師:吳漢 老師 組長:4950T074紀博仁 組員:4950T083鄭明依 4950T086陳羿君 4950T087施婉婷
大調音階 李金桂 製作.
大數據與我 4A 陳駿榜.
BCY行動研究2011之後 上課日誌 隔週上課前兩天以 時間: 年 月 日  紀錄者: 檔案名: 上課日期+學生名字
Ch20. 計算器 (Mac 版本).
創意管理 一. 組織設計與創意 1.各種組織設計對創意之影響 3hrs 2.團隊的建立(成員組合考量) 3hrs 3.團隊的溝通 3hrs
學習單元:N6 數的性質 學習單位:N6-3 用短除法求H.C.F. 和 L.C.M. 學習重點 : 1. 複習因數分解法求
How to use Edmodo Alice Lin 8-12th Grade Valencia High School
複 拍 子 國小音樂科學習加油站 Content.edu.tw/primary/music/tp_ck
哪些人是管理者? 管理者? 指和一群人工作,並藉由協調他人來完成工作,以便達成組織目標的人
團體協約法修正後 對勞資關係的影響 勞工委員會.
用愛與智慧 ~成為孩子的伯樂 倪美英老師.
重量 -選擇合適的工具 學習單位:2m4 本教學資源由教育局研發製作,免費提供給教師在香港作學與教用途。本教學資源的版權均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如未獲書面授權,不可複製、改編、分發、發布或使用本教學資源作商業用途。如有查詢,請致電3698
勞保 vs 國保差很多 不用比,有工作保勞保,無工作保國保 凡從事推銷各類產品的朋友,即可加入本會~ 台中市推銷員職業工會 是您最佳的選擇!
新高中 通識教育科 教案設計分享會 沙田循道衛理中學 許文忠老師 2019/4/25.
微積分網路教學課程 應用統計學系 周 章.
勞動法與職場倫理 人力資源暨公共關係學系 助理教授 陳月娥.
講題 30年!高雄電信員工爭什麼? 時間 /08.10 地點 左營蓮潭會館 講師 張緒中博士.
106年度教育雲服務策略聯盟計畫 酷學習 COOL CLASS.
Class & Object 靜宜大學資工系 蔡奇偉副教授 ©2011.
FUN 繩索 彰化縣綜合活動教學輔導團 柯慧儀.
電子期刊使用統計 CONCERT 2002 meeting November 13-14, 2002 羅宙康 Springer-Verlag
學校端:證書認證相關作業 一.實作認證維護:完成評鑑後之認證勾選 二.申請評鑑證書:申請證書之提交
著作權法、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授課教師:周 天 日 期:
第 7 章 主要商業功能.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張德銳、丁一顧、李俊達、 簡賢昌、高紅瑛
教育概論 教育原理與制度試題解題與分享 第五組
正向輔導管教 (國小案例 分享與座談) 基隆市中和國小張意欣老師.
教育、勞動政策與國家發展 吳 慎 宜 2014年10月14日.
勞資關係(Labor Relations)
報告人:黃 宜 純 校 長 日 期:106年4月20日.
Chapter   1 導 論. Chapter   1 導 論 學習目標 -研讀本章內容之後學習者應能了解: (一)勞資關係之意義與世界主要國家對勞資關係 意義的不同解釋。 (二)勞資關係的學科定義。 (三)歐美主要國家對勞工的定義,及其屬性與權 利義務。 (四)歐美主要國家對雇主的定義,及其屬性與權.
貳.企業願景、使命與目標(1/3) 願景 利害關係人 內部利害關係人 外部利害關係人 高階領導者必須創立一種以顧客為焦點的、清晰可見的價值
Introduction of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Support Services for Secondary Schools 中學校本課程發展支援服務簡介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Secondary)
台北班勞動法相關法制暨案例研討班 2014年~2015年研究大綱(主辦單位保有變動權利)
-創新學習 從教師開始- 主講人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李忠謀 教授
管理學作業 Ethics dilemma-SeaWorld trainer killed by killer whale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北京师大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檀 传 宝
Creative Teachers Association (CTA) Limited 2016
營運模式.
1218scratch全國賽研習 陳國全.
報告人: 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辛文義.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教師工會相關問答 臺北縣教師會 全國教師會製作

Q1 教師是不是勞動者? A1: 一、教師當然符合「勞動者」的定義。 二、自教師法訂定之後,不論公立或私立學校 教師皆採聘任制;相對於雇主(學校設立者)而言,教師「受僱從事一定工作(教學)而獲取報酬」的身分,充分符合「具有從屬關係的勞動者」的定義。 三、即使依據《勞基法》(第2條),教師也可認定是「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的勞工。

Q2 教師組工會後, 會不會喪失專業人員的身分? A2: 一、教師組工會後,並不會喪失專業人員的身分。 二、教師組織工會與教師組織專業同業公會並不衝突。正如其他專業人員(醫師、律師、工程師等),教師本身可兼具專業人員身分及勞動者身分,因此,可同時參加此兩種不同性質之團體(職業公會和工會)而不衝突。 三、真正的關鍵在於:在觀念上,教師本身及社會大眾是不是能接受教師具有「勞動者」的身分。

Q3 教師組織工會 是不是符合世界潮流? A3: 一、教師組工會是世界潮流,先進國家教師,不論公私立,都可組織工會。 二、事實上,德、日、美三國,不論公私立教師, 即使具有公務員身分,皆可組織工會。

Q4 教師的勞動權與 學生的基本權益何者較重? A4: 一、教師擁有勞動三權與學生的基本權益並不衝突,甚至可以相輔相成。學生權益和教師勞動權兩者並不衝突,更沒有誰先誰後、孰輕孰重之分。 二、甚至可能的情況是:當更多的老師清楚意識到自己的基本人權,才容易喚起對學生權益的重視;也只有當教師享有充分人權、享有人的尊嚴,才能教出人格健全、全面發展的學生。 三、因此,有家長主張「先將學生人權處理好,再談教師勞動三權」其實是不合邏輯的情緒語言。

Q5 目前,教師已有教師會, 真的還有必要成立工會嗎? A5: 一、目前教師會擁有的勞動三權並不充分,無法有效保障教師的工作權益。 二、有人甚至用「被限制的團結權、被施捨的協商權、以及被閹割的爭議權」來形容教師會的勞動三權。

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 一、企業工會。 二、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 會。 三、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 四、不符合前三款規定之數工會,所屬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合計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 五、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裁決認定之工會。 六、勞方有二個以上之工會,或資方有二個以上之雇主或雇主團體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時,他方得要求推選協商代表;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依會員人數比例分配產生。

工會法第五條 工會之任務如下 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勞資爭議之處理。 三、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四、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 五、勞工教育之舉辦。

團體協約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修正) 第 6 條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第12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資、工時、津貼、獎金、調動、資遣、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撫卹 等勞動條件。 二、企業內勞動組織之設立與利用、就業服務機構之利用、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機構之設立及利用。 三、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協商資料之提供、團體協約之適用範圍、有效期間及和諧履行協約義務。

Q6 教師會不是已經可以和 行政單位協商了嗎? A6 一、目前的協商是一種施捨性的協商。 二、由於目前的《教師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協商的範圍和程序。因此,教師會能參與協商的程度,經常是依據行政機關的態度與認知。如果,行政機關善意較高,或評估教師會的實力強,才會給教師會多一點協商空間。 三、如果行政單位不願和教師會協商,在許多法定組織和會議上,便會自己選定所謂的教師代表,然後再施捨一、二個名額給教師會。比起擁有爭議權作後盾的工會組織,目前教師會能達成的協商效果實在有限。

Q7 教師組工會,對教師組織而言,會有更大的經營空間嗎? A7 一、這是毫無疑問的。 二、教師工會為教師的自治組織,基於自主原則,凡其他法令未禁止之事項,工會均得為之。

Q8 這麼說,成立教師工會, 教師組織的經營困境就會因此改善了? A8 一、恐怕並非必然。 二、成立教師工會後,不代表就能像童話故事的結局一樣,從此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相反的,那將是一個不同的挑戰!我們認為:教師會或者教師工會組織經營的成敗關鍵,不在可施展之空間,而在經營者的見識與能力、以及會員的集體意識,這是所有組織都該努力的方向。 三、「有沒有先進的武器」和「會不會打仗」畢竟是兩回事。

Q9 教師組工會後,是否有「教師組織弱化」的危險?如何克服? A9 一、的確有此疑慮,但不是不能克服。 二、依工會「自主、多元」之精神,未來教師工會亦可能朝多元競爭的方向發展,「代表性」勢必成為各自主工會之競爭標的。而多元林立之教師工會能否發展出整合機制?能否避免「政府分化」或「黨派對立」?在在需要有識者的未雨綢繆。 三、當然,如果在教師會為基礎下,大家團結合作,順利轉型並努力深耕基層、熱心服務會員、立場堅定、制度明確、並具備理想性格,加上有完整的勞動三權作武器,自然能凝聚教師們的向心,成為壯大的組織。

「教師組織弱化」的外部因素—政府 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 一、企業工會。 二、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 會。 三、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 四、不符合前三款規定之數工會,所屬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合計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 五、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裁決認定之工會。 六、勞方有二個以上之工會,或資方有二個以上之雇主或雇主團體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時,他方得要求推選協商代表;無法產生協商代表時,依會員人數比例分配產生。

「 教師組織弱化」的內部因素—雇主 一、工會法跟教師法中的工會跟教師會的差異性,在工會法是以雇主為成立的對象,如臺北縣的老師的雇主就是臺北縣政府。 二、但教師法中的教師會是以屬地主義,也就是凡是在臺北縣的老師都可以成為教師會的會員。 三、但是在臺北縣的老師中,有一些他的雇主,並不是教育局,分別說明如下:

雇主一…教育局 一、以台北縣教師會為基礎成立一個教師的織業工會,對象是以領北縣政府薪水的教師為主體。 二、以這個組織為主去跟台北縣政府談團體協約(等同聘書)。

雇主二…教育部 國立高中職的問題 一、國立高中職的老師而言,因為他的雇主是教育部,所以縱使他加入臺北縣教師職業工會,因為團體協商法的規定,人數要過半,才能行使團體協商權, 二、所以最好的方式是成立全國國立高中職老師的產業工會。

雇主三…私校 一、採同一雇主的想法,只要學校加入臺北縣教師職業工會的學校教師過半,臺北縣教師職業工會就可幫那一所學校的教師向學校的董事會談判。例如:智光商職的老師,只要加入臺北縣教師工會,那因為智光商職的雇主是智光商職的董事會,那臺北縣教師工會也可以幫忙智光商職的老師,跟他們的董事會進行協商。 二、協商的要件是參與的人數過半,而智光商職的雇主是他的董事會,只要智光商職的老師加入臺北縣教師工會人數過半,我們就可以幫智光商職的老師行使協商權。

Q10 教師組工會後, 對教師待遇有何影響? A10: 一、沒 有 影 響 。 二、《教師法》第20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另以法令定。」 三、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此處所謂的公務員屬於廣義公務員,與大法官會議第三○八號解釋令所謂「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並不違背。

四、因此,教師之待遇仍依據《公立學校教 職員敘薪辦法》辦理,不因組工會而改變 原有適用的法令。 五、即使將來訂定《教師待遇條例》,教育 部也須先和教師工會進行協商;之後,教 育部和教師工會再透過黨政運作和政策遊 說,推動立法院完成修法。

Q11 教師組工會後, 對教師退休有何影響? A11: 一、沒 有 影 響 。 二、《教師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教師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及保險,另以法令定。」因此,依《勞基法》84條「公務員兼具勞工 身分的擇優適用」的精神,教師之退休仍依據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不因組工會而改 變原有適用的法令。即使法令有所修正,教育部也必須先和教師工會進行協商;之後,教育部和教師工會再透過黨政運作和政策遊說,推動立法院完成修法。

Q12 教師組工會後, 對教師撫恤有何影響? A12: 一、沒 有 影 響 。 二、《教師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教師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及保險,另以法令定。」 因此,依《勞基法》84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的擇優適用」的精神,教師之撫恤仍依據《學校教職員撫恤條例》辦理,不因組工會而改變原有適用的法令。即使法令有所修正,教育部也必須先和教師工會進行協商;之後,教育部和教師工會再透過黨政運作和政策遊說,推動立法院完成修法。

Q13 教師組工會後, 對教師資遣有何影響? A13: 一、《教師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教師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及保險,另以法令定。」因此,依《勞基法》84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的擇優適用」的精神,教師資遣仍可依照目前法令辦理,不因組工會而改變原有適用的法令。 二、即使將來訂定有關教師資遺的特別法規,教育部也必須先和教師工會進行協商;之後,教育部和教師工會再透過黨政運作和政策遊說,推動立法院完成修法。

Q14 依《工會法》 另組織工會的重點在哪裡? A14: 一、依《工會法》另組織工會的結果是教師會與教師工會並存,但教師工會要取代原有教師會的工會任務。此一方案,教師會須轉型成為類似公會的專業團體,所以,必須刪除《教師法》第2 7條中屬於工會的任務(聘約協商);至於教師工會的協商權及爭議權,則直接適用《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 二、也有人建議,可暫時不處理《教師法》,以免節外生枝。俟教師工會成立,再讓兩個組織自然消長。

Q15 依《工會法》 另組織工會的問題在哪裡? A15:主要有兩項不利的問題,但問題並不嚴重。 一、教師另組織工會後,依現行《工會法》,有關團體協約及勞資爭議之處理應歸勞政單位(中央為勞委會、地方為縣勞工局)處理,但勞政單位一時之間恐無法清楚認識教育專業之特殊性,也不易掌握公私立學校間問題之不同。當然,我們也不敢低估勞政單位的學習能力。 二、目前單一教師組織(即教師會)所凝聚之集體力量將遭到教師工會瓜分,未來,「多元工會」的發展將有可能進一步衝擊教師組織的整體力量。當然,如果教師的團結意識強,這個問題不難解決。

Q16 教師成立教師工會的方式, 各要克服什麼問題? A16: 一、「在教師會之外,另外成立教師工會」。這種方式要面對的問題是:教師工會不見得因此順利取得法定的協商權和協商代表,因為團體協商需半的人加入才能談。若要整合兩者,避免教師會和教師工會將因代表權爭議而造成教師族群的分裂。 二、可考慮由大部分現任教師會幹部負責籌組教師工會,並鼓勵教師會會員踴躍參加教師工會。除此之外,也必須克服重複開會、重複繳費、和資源分享等等技術問題。

一套人馬,兩塊招牌 三、至於教師會的問題,可以在教師工會中設定,凡是加入教師會,就是教師工會的會員的方式處理。 四、並且讓教師會跟教師工會同時存在於一個辦公室,也就是俗稱的: 一套人馬,兩塊招牌

Q17 教師會轉型為「工會」之後,是否必須強制教師入會? A17 一、事實上,正在審議的《工會法修正案》對強 制入會的規定已刪除。未來,即使教師工會制定特別法,似乎也應符合「自由入會」的世界潮流。 二、我們也認為:教師工會的壯大,不在強制入會,而在工會對教師會員的服務、以及各種工作的績效上。

Q18若不強制入會,不參加「教師工會」的教師是否仍可享受協商成果? A18 一、目前可以。 二、但將來可訂定「防止搭便車條款」。為吸引非會員加入工會,並防止非會員「搭便車」,可在《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或教師工會的特別法中規定:非會員必須付費,才能享有工會的協商成果。 三、以國外案例而言,非會員如果要同時享有工會談判結果,便需要付費給工會,通常支付的費用比會費高2、3成;由於會費通常不多,因此非會員通常都會考慮加入工會。

團體協約法 第 13 條 第 13 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

Q19 教師工會可作什麼? 一、如超額介聘的問題,因為牽涉到工作權的改變,依法是可以進行勞資仲裁的,所以只要有工會,仲裁的結果通常是有利於勞方的,而且仲裁委員會主要的成員,並不是由政府指派,這點對教師團體,未來的教師工會是很有利的。 二、如英語活化的議題,也可以透過仲裁的方式去處理,甚至於未來在少子化的過程中,所可能產生被資遣的壓力,也可以透過勞資仲裁去處理,這個部分跟現在的教師會是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建議會裡把有工會、沒工會的差異性做完整論述,讓老師們暸解,未來我只要繳交跟教師會一樣多的錢,就可以享受比目前教師會所擁有更多的福利。

Q20 學校教師會如何處理? 一、至於學校教師會的問題,可以採取用某某學校支會的方式。 二、例如中正國中教師工會支會的方式處理,至於支會會長的產生方式,由中正國中內部選舉。

一、請大家想一想工會的缺點~ 二、除了那些空泛的江湖地位外 腦力激盪 一、請大家想一想工會的缺點~ 二、除了那些空泛的江湖地位外

成立教師工會, 維護教育環境, 創造美好未來, 北縣教師會與您同在! 結語 成立教師工會, 維護教育環境, 創造美好未來, 北縣教師會與您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