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一、教學卓越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報告人:邱奕契. 懇請大力協助  請儘快使用經費  能夠以教卓經費替代的經費,請優先以教卓經費支付  請將教卓相關資料置於獨立資料匣,以利教學卓越計 畫管考委員會稽核.
Advertisements

102 年 1 月 21 日 二代健保作業程序會議. 2 補充保費計收方式  計收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全民健康保險法 §31 )全民健康保險法 §31 費率:第一年 2 % 就源扣取: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 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個人雇主 補充 保費 保險對象.
勞動型兼任助理(工讀) 勞保費試算步驟教學
勞保、健保、勞退金及工資墊償金 保費計算簡介.
中央政府因應少子女化各項措施一覽表 年齡 項目 結婚 懷孕 生產 結婚生子 津貼及補助 托育及教育 賦稅優惠 醫療補助 子女保險
二代健保 重點說明 1.
二代健保 全民更好 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業務組 王焜桂 專員.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高屏業務組 8-1.
二代健保請購系統操作說明 主計室組長 鄧美鳳 102年1月16日.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101年6月29日.
二代健保法補充保險費簡介 報告單位:中央健康保險局 102年3月.
「二代健保」的實施: --以補充保費的徵收為主軸的田野報告 陳孝平Michael S. Chen 臺灣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顧問.
【網路請購造冊】 ※注意事項 網路請購(購案類別)
承保財務申報實務說明.
二代健保對公司經營及稅務影響 附贈:證券交易所得稅
工會健保補助款運用 及帳務處理簡介 1.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總務處 出納組 103學年度 業務宣導 104 年 4 月 15 日.
勞(健)保加退保相關注意事項 報告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一代健保與二代健保之比較 班級:104 姓名:陳惠玲 座號:18號.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 暨 補充保險費扣繳實務作業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NPO二代健保法規與實務 正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卓瑞蘋會計師.
所得相關之稅務問題 與健保補充保險費 簡介 總務處出納組.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說明會 --醫療院所篇 醫務管理科 陳蕙玲科長.
二代健保 重點說明 102年2月版 1.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101年6月01日.
停耕補償作業程序流程圖【直轄市或市】 環保局 環保署 農業機關單位 1.土地所有人 2.375減租承租農民 3.依法承租公有土地耕作之承租人
勞 動 部 勞 工 保 險 局 職業工會承保及財務業務 法規與實務 講師:張專門委員履平.
101學年度第1學期 二代健保 業務說明會 日 期:101年 12 月 28日﹝星期五﹞ 地 點:A201會議室 主辦單位:人事室.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報告單位:人事室.
扣繳的意義及作用 (一)意義: 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且屬扣繳範圍之所得類目時,依照規定的扣繳率,向所得人扣繳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 (二)作用: 1.確實掌握所得資料。 2.使國庫收入平均分配,便利調度。 3.減輕納稅義務人集中繳稅的痛苦感。 4.控制稅源,確保稅收。
建造執照申請流程 附件7 收件 查核協檢項目? 不收件 協審 行政審查 決行 起造人 建築師
CPA專業會計系統 二代健保 1.
全民健保業務說明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東區業務組 承保服務科 100年10月21日.
二代健保、健康存摺、長照保險報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04年9月.
您知道勞工在何種情形下得自請退休嗎?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滿十五年以上,並年滿五十五歲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二代健保簡介與Q&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2013年財務研習會.
市府各支用機關員工健(勞)保費繳納作業流程圖 (1至10月份)
南茂集團上海工程師徵才專案 薪資福利 Package 南茂與崑山科大透過合作共同培育人才,由台灣招募新進工程師,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 暨 補充保險費扣繳實務作業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101年5月.
全民健康保險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因應二代健保印領清冊填寫 說明會 會計室 102年1月7日.
全民健康保險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6月10日 【公布日期】民國100年6月29日 【法規沿革】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 轉2217 廖翊均小姐】
國立臺灣大學 勞健保及勞退金業務說明 --人事室 綜合業務組.
兼任計畫工作費報帳流程說明 總務處出納組 本次教育訓練目的 瞭解兼職工作費報帳流程 熟悉請款系統操作
Single Contribution Coupon Annuity 躉繳增值紅利利變型年金
國民年金 np97007.
所得相關之稅務問題 與健保補充保險費 簡介 總務處出納組 徐士雲.
103年人事預算編列說明 邁向頂尖大學辦公室製作.
107年度 IIT計畫補助.
修法後-簡易版 修法後-簡易版 國民年金保險 勞工保險局 98年4月 1.
二代健保請購系統操作說明 主計室組長 鄧美鳳 102年1月16日.
Web Service 1.
勞保 vs 國保差很多 不用比,有工作保勞保,無工作保國保 凡從事推銷各類產品的朋友,即可加入本會~ 台中市推銷員職業工會 是您最佳的選擇!
中央研究院 新增主題研究計畫 線上申請流程總覽 必須告知 總主持人所屬單位 承辦人 總主持人 分支計畫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中華大學.
馬偕醫學院 圖書館
產險多元化繳費方式說明.
會計室業務報告.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財務資訊分析.
102年度 「生活學習獎助金系統」 因應二代健保措施,更新功能與設定介紹.
可先扣除高職免學費補助款後之餘額繳交 例如:學費69000元 - 一般生補助款22800元 =實繳46200元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 (1)餐109年班參加校外實習 學費52000元 (2)餐108及餐109未參加校外實習 學費69000元
學年度 學期大學部休Ȑ退ȑ學退還學雜費申請表
學年度 學期研究所休Ȑ退ȑ學退還學雜費申請表
會計室 二代健保作業.
現制健保 vs 二代健保 明定 101年4月1 日上路 主講:徐金福 代書.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現制與二代健保之差異比較 二代健保 現制健保 1.一般保險費:(健保局開單) 同現制 2.補充保險費:(自行計算並繳納) ●學校負擔補充保費: (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其受雇者之投保金額總額)×補充保險費率(2%) ●個人自付補充保費:(下頁說明) 計費所得或收入 ×費率2% 一般保險費

政府預算編列= 一般保費單位負擔部分+雇主補充保費 一般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 軍公教人員以其俸(薪)給總額為投保金額 勞健人員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34)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X 2% 學校如有給付下列6項所得時,應按費率2%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高額奬金 股利所得 兼職所得 利息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租金收入 各大樓合計度數1049796 與本校相關項目為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3項。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單位負擔補充保費 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50 本校現行 年終獎金:1.5個月 考績獎金:0.5-2個月 (全年累計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時,則該項為0。) 因獎金均屬於所得稅代號50,須計繳補充保費2% 1~5月各大樓總電量3232911 ◎凡是補助性質之給與或代金,都不列入扣繳補充保險費獎金項目,例如結婚補助、教育補助費、國民旅遊卡補助費、旅遊補助、喪葬補助、學分補助、醫療補助、保險費補助、交際費、差旅費、差旅津貼、工作服代金、作業用品代金、慰問金、補償費等。 5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兼職薪資所得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單位負擔補充保費 兼職薪資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50 ★於本校投保人員:於本校兼職所得—不須收取自付的補充保費2% ★非本校投保人員: 於本校兼職所得—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者,須收取自付的補充保費2% 校內外人員薪資均屬於所得稅代號50者均須計繳補充保費2% ☆例如計畫主持人費、兼任助理費、鐘點費(兼任老師鐘點費、在職專班鐘點費、超支鐘點費、課程演講鐘點費、講座授課鐘點費、代課鐘點費、輔導鐘點費、校內(校外.系學會)指導老師鐘點費費等)、生活學習獎助金、年終獎金、出席費、顧問費、學生1+4證照獎勵金、翻譯校稿費、講座及特聘教授獎助金、審查費、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費用、測驗中心兼職費等屬於所得稅代號50的所有款項。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執行業務收入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單位負擔補充保費 執行業務收入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單位負擔補充保費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9A 9B 9A、9B的款項EX.稿費、論文指導費、論文口試費、版權費、律師費、演講費等,不論是否為本校投保人員,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者均須收取自付的補充保費2% 無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兼職薪資及執行業務收入所得(表格說明) 人員 本校應扣所得稅代號 個人自付 補充保費2% 單位負擔 本校投保人員 50 √ 9B 非本校投保人員 9A/9B

符合免扣取補充保費對象 ●應於受領前,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個人可連結至健保局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http://www.nhi.gov.tw/)之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進行單筆線上查詢。 ●免扣取對象: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兼職薪資所得未達基本工資,免予扣取。

符合免扣取補充保費對象 投保單位可用單位憑證於健保局網站單筆 或批次查詢確認(2個月內有效) *無法自健保局網站查詢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或收入) 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第5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第2類被保險人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兒童及少年 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薪資所得 身分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中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老人 社政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符合本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經濟困難之證明(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認定) 。 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 *學校之註冊單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 社政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投保單位可用單位憑證於健保局網站單筆 或批次查詢確認(2個月內有效) *無法自健保局網站查詢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兼職所得 扣取對象為領取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之第1類、第3類、第4類、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以及第2類被保險人眷屬者 「兼職薪資所得」免扣取補充保費之規定 無投保資格者、第2類及第5類被保險人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之部分及未達新臺幣5,000元 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其兼職薪資所得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目前為18,780元)者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兼職所得 案例 林教授於台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20,000元,補充保險費計算如下: 說 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台灣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0,000×2%=400

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 起扣點:單次給付達新臺幣5,000元者,全額計補充保險費(但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及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須全額計收補充保險費) 上限: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以 1,000萬元計算 逾期滯納金: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 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納費額0.1%之滯 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罰則: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者,健保局得限期令其補繳,並按應扣繳金額處一倍 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罰鍰

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 溢扣 、 短繳之處理 扣費義務人 、 短繳之處理 扣費義務人 如有溢扣,應退還保險對象;如有短繳,扣取不足之 數,由扣費義務人補繳,但扣費義務人得向保險對象追 償之。 扣費義務人退還保險對象之溢扣款,若為已繳納保險 人,可向保險人申請退還或就其應扣繳補充保險費內留 抵之。 保險對象 扣取日之次月起六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 逾期則改向保險人申請退費。

簡報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