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立医院药品 集中采购工作政策解读 市卫生计生委 药政处 2016年4月
目 录 主要内容 一、国家药品采购政策介绍 二、市政府文件要求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国家政策 一、国家药品采购政策介绍 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国家政策 药品集中采购发展 初创阶段(2000—2006年):推行以地市为单位、医疗机构为主体,委托营利性中介机构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营利性中介机构向企业收费,和药品生产企业联合串标、推高药价、收受贿赂等一系列违规违纪问题。 调整阶段(2006—2010年):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各地陆续建立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招标采购分离、药价虚高、商业贿赂。 “以药补医”,医院偏好使用高价药。 部分常用低价的经典普药短缺甚至断货。 深化阶段( 2010—2015年):在基层医疗机构构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推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 一个平台,两个办法。
国家政策 药品价格管理 1996年以前:从全面管制到逐步向市场调节转变。 1996年以后:重启价格管制。 1996—2001年:政府对常用治疗药品、具有垄断性药品等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生产环节制定出厂价,批发和零售环节按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分别核定价格。 2001—2006年:原国家计委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格以实际招标采购中标价为基础加一定比例的批零差率确定。 2006—2015年:国家发改委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政府定价药品:100个 ——政府指导价:约2600个 ——市场自主定价:约占77%
国家政策 近年主要政策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 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2015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发改价格〔2015〕904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904号文)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发改价格〔2015〕904号) 以市场为主导,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由政府确定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限价外,取消其余药品政府定价 医保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谈判、议价、招标的积极性 卫计委组织医疗机构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多种形式,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形成采购价 通过上述措施调动引导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保经办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 最终达到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的目的
7号文 70号文 国家政策 总体思路 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改进药款结算方式 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规范采购平台建设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 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 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 改进医院药款结算管理 完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 加快推进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 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管理 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采购指导 加强综合监管 加大宣传培训 8
导向 国家政策 四个有利于 1.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2.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4.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3.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
分类采购 国家政策 招标采购 谈判采购 直接挂网采购 定点生产 特殊药品采购 zzzzzzzzz 范围: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 方式: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评审:投标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经济技术标书、商务标书)。 范围:专利药品(约60种)、独家生产药品(医保目录内约430种)。 第一批涉及3种疾病5个药品: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和埃克替尼。今年将增加品种。 范围: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国家卫计委委托中华医学会制订了示范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 )、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常用低价药品。 方式: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范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 方式: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 第一批4个药品: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盐酸洛贝林注射液、多巴酚丁胺注射液、甲巯咪唑片。今年将扩大范围。 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 方式: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国家政策 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培训班 2015年8月13日
二、市政府文件要求 市级要求 主要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 医保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渝人社发〔2015〕251号)、医保短缺药品带量采购实施细则(渝财社〔2016〕10号) 低价药分批挂网方案(渝卫药政函〔2015〕571号)、低价药挂网采购实施细则(渝卫办药政发〔2015〕102号) 关于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6号)
总 体 框 架 市级要求 1.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2.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3.改进药款结算方式 坚持药交所平台挂网交易模式 4.完善药品交易制度 总 体 框 架 3.改进药款结算方式 坚持药交所平台挂网交易模式 4.完善药品交易制度 5.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要求 (一)实行药品分类采购 医保集中带量采购 放开价格挂网采购 实施医保支付标准 按有关规定采购 范围: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 。 方式:由医院向市社会保险局申报全年使用量并委托采购,市社会保险局委托重庆药品交易所实施采购,并监督买方、卖方、配送方签订三方合同,医保基金支付结算。 范围: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方式:分批挂网、分步到位,日均费用标准内由企业自主申报价格挂网。医保支付限额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根据分批挂网进度同步实施。 范围: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即:国家要求招标采购的药品)。 方式:根据其他省市实际购销价(中标价)和上一年度药交所成交均价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议价采购。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范围:定点生产药品、部分专利和独家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中药饮片等。 方式: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采购。
市级要求 规范行为 (二)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联合体 采购机构 医疗机构 不能简单地将药品供应配送企业招标与地方财税收入挂钩,不能采取缴纳保证金、集中上交分成等地方保护措施,减少对药品集中采购的行政干预。 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坚持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廉洁从业教育,防范廉政风险。 将药品采购工作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评审评价范围。 规范行为
市级要求 (三)改进药款结算方式 改革医保资金拨付结算方式,医保统筹基金每月将应支付医保费用的30%拨付到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开设的结算账户。 规范药品货款支付,医院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统一、限时结算制度,在收票确认之日起30天内完成药品货款结算。确有支付困难的医院,可向重庆药品交易所申请周转金。
市级要求 (四)完善药品交易制度 完善交易规则,探索“平台交易+带量采购”联动的交易新机制。 统一药交所平台采购,规范备案采购。 基于 探索多种竞价议价机制,鼓励医院自愿委托带量采购和多家医院、多个区县联合采购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有关部门、区县联合体、公立医院提供实时监管、查询分析所需的数据信息。
市级要求 (五)加强药品配送管理 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择优选择配送企业,鼓励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建立对配送企业合理有效的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通过公开透明的优胜劣汰机制,控制配送企业数量,提高配送集中度。 将配送企业遴选方案及结果通过药品交易平台予以公布。
市级要求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市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序组织,规范操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风险评估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宣传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政策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工作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总体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号文,按照渝府办发〔2015〕191号要求,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实行药品分类采购,推进低价药分批挂网、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医保药品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积极应对药品价格改革,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完善药品交易规则,探索多种竞价议价机制,降低虚高药价,保障药品供应 。
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低价药挂网采购 背 景 近年来,一些常用低价药品因价格太低,原材料和人工等成本上涨,而影响企业生产积极性和临床用药。2014年国家8部委出台了低价药供应保障工作意见,制定了低价药清单530个品种(我市确定了225个,共755个),规定低价药由生产企业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报价挂网,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成交。我市前期于2014年11月启动了企业自主报价工作,结果显示企业间报价差异大,涨幅明显,甚至出现极端情况。 为避免因部分低价药价格短时间出现大幅上涨而引发社会关切,考虑到群众对价格变动的敏感度与承受能力,以及医保资金的保障能力,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反复研究,2015年12月,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实行分批挂网、三步到位。
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低价药挂网采购 政 策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政 策 在日均费用标准内(化学药≤3元,中成药≤5元),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价格挂网(不得高于2014年11月报价),按报价与入市价对比的涨幅分三批挂网。药交所平台提供市场购销价等参考信息。市人力社保局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低价药医保支付限额。 即:允许低价药涨价,但分批控制。 第一批 2015年12月 第二批 2016年7月 第三批 2017年1月 目前已发布5902个产品的限价,其中2190个确认限价并挂牌。 报价涨幅小于等于100%或日均费用小于等于1元(化学药)和1.5元(中成药) 报价涨幅大于100%,且小于等于300% 报价涨幅大于300%
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低价药挂网采购 要 求 关于做好低价药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卫办药政发〔2016〕13号 ) 要 求 关于做好低价药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卫办药政发〔2016〕13号 ) 关于做好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6〕7号 ) 根据低价药挂网进度和临床用药需求,及时调整采购目录,多用低价药,少用高价药。 调整时机? 积极议价,原则上采购同品规中价格较低的低价药产品。 按新的挂网价采购前,先查询医保系统支付限额是否调整,通知企业到市社会保险局进行价格维护后再采购。 做好政策宣传及与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确保稳定。 药品供应机构按照低价药挂网价到市社保局进行价格维护,提供药交所低价药挂网价格和重庆医保流水号等。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低价药挂网及医保价格维护进度,及时调整采购目录,并如实上传低价药品的实际成交价。 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和部署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稳定。
低价药分批 挂网方案 报销政策 采购办法 价格行为 管理办法 (一)做好低价药挂网采购 要 求 卫生计生 遏制低价药不合理 涨价冲动 要 求 卫生计生 遏制低价药不合理 涨价冲动 鼓励多用低价药 少用高价药 人力社保 对低价药跟进报销 减低群众负担 物价 对不合理涨价行为 进行监管 低价药分批 挂网方案 报销政策 采购办法 价格行为 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调研组 高度肯定
下一步工作 (二)配合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政 策 市卫计委提出短缺药品目录(第一批29个) 市社保局汇总一年需求量 药交所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政 策 市卫计委提出短缺药品目录(第一批29个) 市社保局汇总一年需求量 药交所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医疗机构报量 医疗机构委托市社保局采购 每个医院1品3剂2规 市社保局委托药交所采购 通过药交所平台询价采购,独家供应的谈判采购 按月将短缺药品采购费用划入医疗机构在药交所开设的账户 市社保局用周转金向企业支付合同总额的50% 按规定支付货款(7月底前足额归还垫付资金) 按带量采购结果和申报量采购短缺药品 签订买、卖、配三方合同
下一步工作 (二)配合短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要 求 联合体和医疗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 报好量。 委托市社保局采购。 要 求 联合体和医疗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 报好量。 委托市社保局采购。 价格谈判时抽到专家积极配合。 及时签订三方合同。 按统一价格和报的量采购。 及时足额支付购货款和归还垫付资金。 发现药品短缺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 联合体还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监督。
下一步工作 (三)积极应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 政 策 量大先试:药交所交易额前300位的医保药品及与其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 政 策 量大先试:药交所交易额前300位的医保药品及与其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 超标分担:超过支付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报销比例分担。 低价奖励:低于支付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报销比例共享。 医保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将应拨付医疗机构资金的30%拨付到其在药交所账户。 一药一标准:以每一试点药品及与其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为1组,分别确定不同厂牌、不同规格药品的支付标准。 低价药高标准:用国产普通质量层次药品的购销(中标)均价计算平均值。对低于或等于平均值的药品,以平均值确定为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高价药自身市场价标准:对高于平均值的药品,以其自身在全国有关省市的购销(中标)价的较低值确定为医保支付标准,只有1个购销价的下降3—5%。 越低越多:医院实际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仍按支付标准结算,鼓励医院议价。
重庆市医保药品 重庆药交所交易额前300位药品 其他医保药品 对同通用名、剂型、规格的所有药品为一组,分别确定支付标准 以同组中国产GMP药品购销均价计算平均值 对低于平均值的药品,以平均值为支付标准 对高于平均值的药品,按以下方式分别确定支付标准 对在全国有3个及以上购销的,以最低的三个购销计算均价,与药交所成交均价比较,按就低原则确定为支付标准 对在全国有2个购销价的,取最低的购销价,与药交所成交均价比较,按就低原则确定为支付标准 只有一个购销价的药品,在购销价的基础上下降一定比例确定支付标准。100位内的、101位-200位的、201位-300位的,分别下降5%、4%、3%。 按药交所上年度成交均价制定支付限额
(三)积极应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 医保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的药品费用结算 执行药品零差率的定点服务机构: 支付标准(支付限额)×规定报销比例; 未执行药品零差率的定点服务机构: 支付标准(支付限额) ×(1+加成率)×规定报销比例 参保人与定点服务机构的药品费用结算 按定点服务机构药品实际购销价(符合药品加成政策的,含加成额)和医疗保险规定个人承担的比例结算付款。 医保资金拨付 医保基金每月将应支付给定点服务机构的医保费用的30%拨付到该机构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开设的结算帐户,用于支付购药款项。 政 策
某药品(医保甲类)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公立医院: 上年度重庆市场采购均价为110元,取全国实际购销均价较低值100元为医保支付标准 (三)积极应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 政 策 举例: 某药品(医保甲类)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公立医院: 上年度重庆市场采购均价为110元,取全国实际购销均价较低值100元为医保支付标准 如仍以110元采购,医院需承担8.5元;如议价后采购价格为100元,医院没有利润;如议价后采购价格为90元,医院有8.5元的利润。 采购价 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 参保人支付 医院收入 医院利润 改革前 110 93.5 16.5 改革后 90 100 85 13.5 98.5 8.5 15 101.8 -8.5
下一步工作 (三)积极应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 要 求 联合体和医疗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 积极正面应对。 合理选择采购药品。 积极议价。 要 求 联合体和医疗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 积极正面应对。 合理选择采购药品。 积极议价。 超标部分按比例分担,不得将费用转嫁给患者。 及时支付药品采购货款(30天) 做好宣传培训及沟通解释工作。 换品种、厂家 原品种厂家谈判价格(筹码:量、款、清单) 医联体、团购等多种形式的联合采购 医保、GPO等多种中介的委托采购 ……
下一步工作 (四)规范联合体采购行为 背 景 2011年,按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区县组建药品采购联合体,代表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在药交所平台选择药品、谈判价格、支付货款等。联合体运行近5年来,在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控制药品价格、保障药品有序供应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既方便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又减轻了医药企业的配送成本,得到各方的普遍认同,是我市基于药交所平台在基本药物采购制度上的一项创新举措和亮点。 但近年来,一些区县联合体的采购行为更多体现了当地政府的意图,虽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药品价格虚高,但行政手段介入过多,联合体的议价演变为区县政府的“二次招标”,政府从中获利,引发一系列问题,如:将药品采购与地方税收、招商引资挂钩、线下返利等。 2015年12月,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区县联合体药品采购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5〕298号)。
下一步工作 (四)规范联合体采购行为 要 求 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配送企业及药商缴纳高额保证金 不得要求药企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给予资金返还 要 求 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配送企业及药商缴纳高额保证金 不得要求药企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给予资金返还 不得设置倾向于本区域企业的保护性条款 不得把“税收贡献”作为前置条件设定准入门槛 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注册 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药品采购联合体选择配送企业 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要立即自查自纠,对已出现苗头的要立即停止。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将适时对各区县联合体药品采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下一步工作 (五)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公立医院改革:《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2016年,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 ,药品零差率。 药品价格改革:“三不”原则、“双控”措施,挂账处理,价格异常、供应短缺等信息及时报送。
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 一下放 一联合 一优先 基本药物 优先使用 (五)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分级诊疗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支撑分级诊疗,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基层医疗机构10%的非基本药物选择权下沉,联合体不需统一选择,起好监督作用。 一提高 一下放 一联合 一优先 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比例 10%非基药选择权 下放到每个基层医疗机构 区县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 统一目录、联合采购 优先满足慢性病 分级诊疗需要 各级医疗机构 基本药物 优先使用
结 束 语 如何腾笼换鸟药品交易模式 降 药 价 取消政府定价 保供应 定点 生产 下一步工作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零差率 低价药挂网 短缺药品带量采购 取消政府定价 保供应 完善交易规则+竞价议价 控制药占比 定点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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