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政策与形势展望 上海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 2012年1月13日
2011政策调整 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0年63号联合公告,增加禁止类商品目录; 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海关总署195号令,对113号、168号令的二次修订; 2010年12月3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0年93号公告,明确混放条件;
生产、仓储保税、非保税混放 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第九条第三款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 “分开管理”是指加工贸易货物应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存放,分别记帐。对部分行业或大型企业采用物流设施一体化管理方式的,须经主管海关在审核企业内部ERP/SAP系统、确认其能够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数据信息流分开后,认定其符合“分开管理”的监管条件。企业应当确保保税货物流与数据信息流的一致性。
2011政策调整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1年2号公告,外商投资企业消耗性物料保税; 核销后剩余库存料件处置; 2011年3月1日起,上海海关全面使用电子化手册和电子化台帐;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保税政策;
2011政策调整 2011年12月2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1年77号公告,单耗申报格式调整:“单耗/净耗、损耗率%”; “非保税料件比例%”。
企业自身管理注意事项 备案资料库(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规范建立; 单耗申报环节正确选择; 在手册有效期内及时变更、报核; 规避进出时间倒挂、重量倒挂; 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的处置 外发加工、串料需事先核准;
企业自身管理注意事项 深加工结转程序、不作价设备管理; 进出口报关监管方式的正确选择;超备案数量进出口无法正常结关。 E帐册管理:归并关系建立;BOM及时申报;出口报关时成品版本号准确选择;企业内采购、销售、进出口报关、仓储、生产、财务、关务等各部门的一体化管理
2012政策展望 111号令修订:提高放弃门槛 ; 出台《单耗审核规范》、《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全国范围全面使用深加工结转电子申请表,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取消; 报关员记分管理办法增加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扣分环节:备案/变更、报核/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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