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法制现代化
内容概述 法制现代化的概念 法制现代化的核心基点 法制现代化的要素 法制现代化的模式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国际化与本土化
一、法制现代化的概念 (一)现代化涵义的界定 我们倾向于公丕祥的观点,认为“现代化首先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生活方式及其体制向现代生活方式及其体制的历史更替。”“现代化也是一个连续的概念。”
(二)法制现代化的涵义 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数会的转型而相应的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该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制运转机制都将发生重大的质的变化,其标志是法制更加适应变化着的和变化了的各种社会实践需要,并且能够充分体现现代社会的各种价值目标和价值需求。
(三)法制现代化的特征 从历史角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 从基本性质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制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制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 从内涵特征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
二、法制现代化的核心基点是人的现代化 (一)从社会现代化的核心基点看 人的现代化是社会与法制现代化的基本出发点 人的现代化是社会与法制现代化的根本动力 人的现代化也是社会和法制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二)从现代化的内容来看 现代法律是主体需求的记载,只有个性化的人,才能充分表达其需求 现代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权利义务的分配,必然要求人的个性化 现代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实现人的自由和秩序需求的统一,人的理性化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前提。
三、法制现代化的要素 法律规则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法律观念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的内在动力 法律运作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的动态实践 法律组织的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的权力后盾
四、法制现代化的模式 (一)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指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法律变革道路,是因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的转型发展过程。这种类型的法制现代化模式一般以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为代表。
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特点 它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展起来的。 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的内在动力。 民主代议制政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支撑力量。 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互动发展构成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运作机理。
(二)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变过程。这一模式通常以日本、俄国等国家为代表。
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特点 强大的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动力。 政治变革运动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历史先导,政府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 争取法律主权的斗争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国家从事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目标。 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之间的悖离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表征之一。
(三)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相互作用而推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与变革过程。这种模式以中国为典型代表。
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特点 从法制现代化的启动机制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运动中,存在着外域法律文化的强大压力和冲击,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往往构成启动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动因。 从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机理上看,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内部,已经逐渐生成了法制变革的因素和基础。
五、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阶段 (三)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阶段 1911年辛亥革命所引发的第一次法律革命。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所形成的第二次法律革命。 与1978年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的第三次法律革命。
第二次法律革命的主要特点 是在新民主主义法制发展的基础上,适应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秩序历史变革的客观要求,坚定地走向社会主义法制,创设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所要求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 坚决地打碎旧法制赖以存在的旧的国家政权系统,并且废除旧法统的法律效力,同时根据新的社会条件及需要和可能,有条件地吸收先前法律系统中的某些因素; 适应全新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的需要,建构了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运行机制,奠定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基础;它反映了建国初期社会变革的要求,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与社会秩序。
第三次法律革命的主要特征 它要求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强调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 。 它建立了一种现代型的法律秩序,一个以宪法为主导、公法与私法相分离、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区别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架构正在形成 。 它意味着一种新的法律价值体系的确证,要求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和促进公民的权利,并且要创造一种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使个人的合法愿望和尊严能够在这些条件下得以实现 。 这也是一个包含了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强调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 。 它也意味着在“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下,在统一的中国,香港、澳门回归后,台湾与祖国大陆和平统一后,逐步形成一国多法的整合性的法律架构。
(三)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 从发展阶段来看,由中国特殊的国情条件所制约,中国法制现代化要经历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由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因而是一个漫长的法制变革过程。 从动力机制来看,推动中国法制变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的现代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所形成的强大合力。 从政治架构来看,法制现代化的过程离不开一定的政治架构的启动。
六、法律发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一)法律发展的全球意识 法律发展国际化的主要特征—— 法律文明的共同性因素是法律发展国际化的基础和前提 法律文明的交流与传播是法律发展国际化的主要媒介机制 法律制度趋同性是法律发展国际化的时代走向
(二)法律的国际化等于西方化吗? 从全球来看,法制现代化确实是从西方起步的 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评估西方法律文化对非西方社会的冲击及其对世界法律发展进程的影响? 马克思的观点,西方文明对非西方文明的冲击是一种社会进步,因为这是源于商品经济的新型文明体系对传统的村社制度的古老文明体系 的挑战 我们决不能由此得出非西方社会的法制现代化是一个西方化过程的结论,也不能把法律发展的国际化等同于西方化
(三)法律本土化之奥秘 法律发展的共性不是对法律的个性的淹没,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国际化趋势丝毫不意味着对法律本土化或民族化的消弭 如何把握构成法律本土化或民族化的内在根据—— 法律发展的本土化来源于法律发展赖以存在的社会结构的特殊性 法律发展的本土化还来源于社会主体交往行为的特殊性 法律发展的本土化也来自于社会“集体意识”的独特性
思考与练习 如何理解法制现代化的概念? 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