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教学目的、要求: 1、了解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与发展;掌握贸易术语的概念和含义; 2、了解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3、理解《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种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责任划分及注意问题。 4、掌握6种主要的贸易术语FOB、CFR、CIF、FCA、CPT、CIP。
贸易术语的含义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本章重点 常用贸易术语 六种常用贸易术语的比较 本章难点 六种常用贸易术语
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的概念 例:FOB—“free on board” 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国际贸易惯例 也称为价格条件、价格术语,属于国际贸易惯例的范畴,它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以简短的概念或外文字母缩写的形式出现,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等方面的内容的专门用语,具有规范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作用。 一、贸易术语的概念 例:FOB—“free on board”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简化交易内容,节省时间和交易费用,加速交易进程。 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成本和价格 确定交货条件,有利于买卖双方解决履约中的争议
三、国际贸易术语涵盖的内容: (1)卖方何时完成交货 (2)货物风险何时转移给买方 (3)责任、费用如何划分:哪方负责办理运输、保险及通关手续,相关费用由谁支付。 (4)应交接那些单据. (5)表明了价格构成:成本、运费、保险费。
有关贸易术语的 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 定义修订本》6种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 2000)13种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内容介绍 《2000通则〉是当今世界上包括内容最多、适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国际惯例。它对13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并将其分为四组。即: E组(1) F组(3) C组(4) D组(5) EXW FOB、 FAS 、 FCA CFR 、 CIF 、CPT、CIP DAF、DES、DEQ、DDU、DDP
会,正式推出其刚刚完成修订Incoterms 2010。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 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 新版本于 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 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 会,正式推出其刚刚完成修订Incoterms 2010。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 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 新版本于 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 的关系 虽然Incoterms 2010 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Incoterms 2010主要变化 一、术语结构发生变化 《INCOTERMS2000》将贸易术语按照开头字母划分为E、F、C、D,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使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 CPT、CIP、DAT、DAP、DDP) (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AF 、 DES 、DEQ ,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术语。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它取代了DEQ DAP(Delivered At Place )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它取代了DAF、DES、DDU。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二、“船舷”的变化 INCOTERMS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 上运输的术语,FOB、 CFR 、CIF均强调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 INCOTERMS2010为了与这三种术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以及“ON BOARDA”术语相对称,不再强调“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三、买卖双方义务的表达发生变化(P19) 由以前适用于货物跨国界传递的国际 销售合同改为”适用于国内和国际贸易的术 语通则“ 四、贸易术语适用范围的变化
EXW和FAS术语讲解 1、基本含义 EXW---EX works,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理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责任 运费 保费
2、适用范围:各种运输方式 3、交货地点: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 4、用法:EXW ××工厂/仓库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 2、承担货交买方之前一切风险 3、通知买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卖方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 2、承担货交买方之前一切风险 3、通知买方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4、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 1、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的出口、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 3、负责货物从交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 4、通知卖方在有效期内提货的时间。
在货物包装上刷唛头,打上适当的标记,向买方发出通知。表明该货物已被划归于本合同下,与其他货物清楚地分开。 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装运的规定 卖方无需负责货物的运输。若买方需要卖方将货物装上其指定的运输工 ,并需要卖方承担有关的风险及费用,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进出口通关的规定 进出口通关的工作均由买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完成出口通关工作。则不宜采用EXW 术语。 货物的“特定化”及风险的提前转移 在货物包装上刷唛头,打上适当的标记,向买方发出通知。表明该货物已被划归于本合同下,与其他货物清楚地分开。
《2010通则》规定,EXW的交货地点一般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包括工厂、农场、矿山、其他生产地或仓库。 交货地点的确定 目前,EXW术语在实际业务中的含义远远超过了《2010通则》的规定。形成了以工厂所在地交货为中心的一整套做法,包括卡车、火车、及驳船运输等多种运输工具,充分适应了国内贸易的复杂性。
货物检验是指装船前检验----在某些国家,当需要申请进口许可证或申请外汇以购买进口产品时,政府当局往往要求进行 装船前检验,以确保该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关于货物检验的义务及费用的负担 因为装船前检验是为了买方的利益,所以 惯例规定检验费用由买方负担。不管它是否属于 出口国的法定检验的范畴。
关于包装的规定 EXW术语下,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卖方只需提供正常运输方式所要求的包装。如散装货一般用袋装即可,其他货物无需特别包装。但是,若买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必须提供适合出口的包装,则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行事。 EXW术语在国内贸易中的应用 EXW FOB/CFR 卖方 出口商 进口商
FAS 术语讲解 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装运港船边交货 注:“船边”指载货船舶装卸设备的吊货机或岸上装卸索具可触及的范围。 若载货船舶因为码头原因不能靠岸,则卖方应负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并承担驳船费用。仍在船边交货。 适用范围:水上运输
责任 运费 保费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 卖方 1、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边。 2、承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到买方船边为止的风险和费用。 3、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承担出口清关的费用。 买方 1、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由船边为止的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有关费用
使用FAS术语需注意问题: 1、更改交货条件的问题 当装货港口拥挤或大船无法靠近时,卖方征得买方同意可将交货条件改为“驳船上交货”。则卖方的责任仅在货物越过驳船船舷时为止。驳船费用及其风险可由买方承担。 2、风险提前转移问题 若买方没有及时向卖方发出关于装运船舶、装运地、及交货时间等通知,或所指定的船舶没有按时抵达装运港,或无法完成装货或提前停止装货时。在货物特定化后风险和费用可提前转移。
3、不同国际贸易惯例对FAS术语规定的差异 《2010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对FAS术语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别。按《1990年修订本》的解释,FAS---Free along Side,指货交各种运输工具的旁边,包括陆运在内均适用。 因此,在与美洲国家贸易使用FAS术语成交时,后面一定要加上“vessel”字样。
第三节 常用的六大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有以下六个,分为两组来介绍: FOB FCA CFR CPT CIF CIP
一、FOB术语介绍 海运和内河运输 适用范围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Free on Board 出口商品成本 价格主要构成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责任 运费 保费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基本责任 基本责任 交货至买方指派船上,通知买方 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一切风险和费用 办理出口手续 提供相应单据 安排船只接货,支付运费,通知卖方 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一切风险和费用 买方 办理进口手续 支付货款
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风险划分点变更的问题 《2000通则》中FOB术语下风险划分点: 货物在指定装运港指定的船只“越过船舷” 为界。 《2010通则》中FOB术语下风险划分点:货物”装到船上”为界。 风险划分点变更问题同样适用于CFR和CIF
2、FOB合同下的保险事宜 FOB术语下下谁会给货物办理保险 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货物安全,会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对货物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P27)
若买方租船有困难,委托卖方代为租船,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接受。但卖方租船属于代办性质,其费用和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即运费和手续费仍由买方单独支付,而且,如果卖方在租船订舱方面发生问题,其后果由买方负担。
3、正确理解派船与装运的关系 FOB术语下,买方的派船义务和卖方的装运义务之间存在着依存关系。买方派船义务的履行是卖方履行装运义务的前提条件。 为避免在实际操作上的脱节,导致货等船或船等货的问题,需要双方买卖双方对有关派船和装运的细节问题认真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相关案例: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 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租不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FOB 术语下 风险提 前转移 的情况 在约定的时间,买方拟派的船未到导致码头仓储费或货物停留造成的损失 船虽已到港,但停靠码头时要排队 只约定装运期,未约定买方何时派船到装运港,过了装运期船才到,则在 装运期届满时 买方按时派船,但因种种原因不能装货上船或提前结束装船 船按时到港,但由于买方未给卖方留出足够的时间装运货物,导致买方未能及时装船。
4、卖方需慎重履行交货与交单义务 FOB 术语下,卖方不仅要提交符合合 同规定的货物,而且要提交符合合同规定 的单据,包括商业发票、检验证书、运输 单据、海运提单或同等效力的电子单证。
5、FOB术语下提单托运人的规定 (相关案例P29) A、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4、不同国际贸易惯例对FOB术语解释的差异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2010通则》的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只有第五种FOB Vessel与《2000通则》中的FOB基本相近,但必须在FOB后面加上“Vessel”字样,才能表示装运港船上交货。因此,在同
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否则,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运到港口并交到船上。 2.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负责办理申领许可证和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只有当买方自行办理有困难时,卖方可以协助,但其费用和风险仍由买方承担。
7、FOB合同的风险防范 A、对货运代理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要求买方配合让境外货运代理公司出具担保。 C、采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8、关于装货费用的负担。 按FOB的含义看,卖方要负责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该术语历史悠久,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使用时对“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解释。而在装船作业的过程中涉及到各项具体的费用,如将货物运到船边的费用,吊装上船的费用,理舱、平舱的费用等究竟由谁负担,各国的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尤其是在程租船运输中,如果船方不愿意负担装船费用,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划分问题,买卖双方往往在FOB后加列附加条件,用来说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称为FOB贸易术语的变形。共有五种:
① FOB班轮条件 (FOB Liner Terms)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班轮的特点之一是管装管卸,即装卸费用由船公司承担,而FOB由买方租船订舱。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装船费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②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及其他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③(FOB理舱费在内(FOB Stowed )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④ FOB平舱费在内(FOB Trimmed)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⑤FOB包括理舱、平舱(FOB Stowed and Trimmed) 这是前两项的综合,指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注:FOB 的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海运和内河运输 适用范围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二) CFR: Cost and Freight 出口商品成本+主运费 价格主要构成
1、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上船,及时通知买方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 卖方 1、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上船,及时通知买方 2、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船上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5、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 1、支付货款 2、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4、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接受运输单据。
使用CFR术语应注意问题: 1、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CFR术语规定由卖方负责运输,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故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立即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如果由于卖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将由卖方承担。尽管在FOB和CIF条件下卖方装船后应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在CFR术语下的装船通知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2、关于预约保险的问题 在实际业务中,有些卖方提出采用CIF条件,但买方与保险公司订有长期的预约保险合同,可以享受较低的保险费率,或者进口国为扶植本国的保险业规定进口商须在本国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在此类情况下,经常会考虑采用CFR条件成交。
注:CFR的变形只为明确卸货费用而设,并不改变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3、卸货费用负担问题 在CFR术语下,规定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但货到目的港以后,卸货费用由谁负担,并没有明确规定,为了明确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产生了CFR术语的变形。 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 CFR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 注:CFR的变形只为明确卸货费用而设,并不改变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 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 CFR Landed(卸到岸上)
4、慎用CFR术语 对进口商而言,最好避免使用CFR(CIF)术语,最好使用FOB术语。
成本、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海运和内河运输 适用范围 (三) CIF Cost, 出口商品成本+主运费+保险费 Insurance and Freight 出口商品成本+主运费+保险费 价格主要构成
买卖双方基本责任 卖方 1、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卖方安排的船只上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自己安排的船只上之前的一切风险 3、办理保险,支付保费 4、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5、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交到卖方安排的船只上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负责装船后装运港到目的港通常运费、保费以外费用。 3、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4、接收货物,支付货款。
1、关于租船订舱问题 根据《2010通则》规定:“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由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港口。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卖方”负责安排货物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事宜,并支付其费用”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中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未规定装运船只的种类,或只使用“船只”这样笼统“名词,除依照特定行业惯例外,卖方有权使用通常在此航线上装运类似货物的船只来运。
采用CIF术语成交时,作为合同的卖方在办 理租船订舱时,还应注意所租用的船只是否具有适航性和适货性。 载货的船只在装运港启运时,从船舶的性能和船上人员的配备情况来看,已具备了将货物从装运港运抵目的港的能力。 采用CIF术语成交时,作为合同的卖方在办 理租船订舱时,还应注意所租用的船只是否具有适航性和适货性。 因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果买方提出关于船籍、船型、船龄、船级以及指定船公司的船只等额外要求时,卖方有权拒绝接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 船舶从性能和设备情况来看,适合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货物。
对于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港,任何一方想要变更,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即构成重大违约。 2、装运港、目的港及航线问题 装运港和目的港即海洋运输中的起点和终点。合同中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可以个各规定一个,也可以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甚至可以是选择港。 对于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港,任何一方想要变更,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即构成重大违约。
虽然英美法认为,卖方单方面改变 装运港不会构成违约,但是,改变装运 港,航线也会随之发生改变,运输过程中 的 风险也不同,而买方需要承担货物在 装运港装上船后的凤险。当合同和信用证 中明确规定了装运港时,如果卖方履约遇 到困难,无法在原定的装运港办理装运, 需改变装运港时,应及时征得买方同意。
2、CIF条件下的交货方式问题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方式。 象征性交货是相对于实际交货而言的。 象征性交货----是“卖方只负责交货,不保证到货”。即卖方在装运港装货后,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单据,就完成了交货义务的法律特征,也称为“单据买卖”。 实际交货---是“卖方不仅要保证交货,而且要保证到货”。
象征性交货的特征: ①装运即完成交货 ②既要完成实体交货,又要完成单据交付,二者同等重要。
理解“象征性交货”应把握的问题 (1)卖方在装运港装船后就完成交货义务,此后货物的任何损坏和灭失都与卖方无关,但买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交货,这是卖方最基本的合同义务。 (2)卖方必须向买方交付合同规定的单据,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或称违反合同条件条款。这将导致合同无效,买方可以拒收到岸的货物 (3)CIF术语下,单据非常重要,卖方交单与买方付款是对流条件,只要单据齐全无误,买方就必须付款。卖方应交付的最基本单据是一份清洁的已装船提单、一份保险单和一张按规格填制的发票。
相关案例1 问:(1)我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 (2)荷兰客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出口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我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了一整套结汇单据。在我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荷兰客商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荷兰客商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我方支付货款。 问:(1)我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 (2)荷兰客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相关案例2 瑞士SKG公司(卖方)与中国黄山贸易公司(买方)以CIF条件签订了一笔一万吨钢材的买卖合同,支付条件为信用证,交货期为1993年7月20日。中国买方公司及时向对方开出信用证。SKG公司也在7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条件出运。此后不久,SKG公司以传真通知买方“装运给贵公司10000吨钢材与另外发给厦门的20000吨钢材一起装在一条船上。”
买方收到传真以后,立即通知SKG公司:这条船应在黄埔港卸完我们的货后再驶往厦门。SKG公司回复传真:该船将先靠黄埔港。不料,该船实际上并没有先靠黄埔港,却先靠了厦门,并且在那里停留了一个月后,才驶往黄埔港。在此期间,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比率已有很大变动,中国买方需付出更多的人民币才能兑换足够支付这批钢材所需的美元。其结果使得买方不仅得不到预期利润8万美元,而且还要赔2万美元,共计损失10万美元。
于是中国买方在货物迟迟不到的情况下,以SKG公司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通知了银行拒付货款。货物抵达目的港黄埔港后,买方认为对方违反其“先靠黄埔港”的承诺,而且人民币对美元贬值,即使买方接受该货物亦无利可图,于是买方拒收该批货物。由于买方的拒收,直接导致SKG公司所派船不能即使卸货,对方不得不支付滞期费4万美元,并将货物售给另一买方。 SKG公司认为CIF合同下,作为买方,其已经在合同规定的期
期限内,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即他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港,并非SKG公司所能控制,系船方所为。因此,他们认为中国买方没有理由拒收货物,并要求买方赔偿其滞期费损失。中国买方以对方违约在先为由而拒赔。于是SKG公司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试分析仲裁庭将如何裁决?
分析: 仲裁庭决议: 1、卖方SKG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货物装上船,并向议付行提交了装运单据。为此,卖方已完成了交货义务。 2、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没有义务,也无法保证载货船舶何时抵达何港或先靠何港。除非卖方做了明确的承诺,(即该船将先靠黄埔港,若不能按时靠港,我承担责任),他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本案卖方SKG公司告诉买方黄山公司载货船舶将先靠黄埔港并不构成卖方的正式承诺。 3、买方以人民币与美元的兑换比率发生变动为由拒收货物,违反国际贸易惯例。货币兑换比率变动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4、依据上述事实和理由,仲裁庭决定买方应赔偿卖方4万美元滞期费损失和利息。 5、本案仲裁费2000美元由买方承担。
4、CIF术语下的保险问题 CIF术语的价格构成中包含保险费,卖方有义务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办理保险的性质属于代办性质。 投保不同的险别,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不同,收取的保险费率也不同。所以,为了保障买方的利益,以CIF术语成交,卖方应投保什么险别?一般的做法是,在双方签约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的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卖方在投保时按合同的约定办理即可。
《2010通则》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CIF合同下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加成一定的百分比。一般为10% 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险别,按《2010通则》的解释:卖方只需投保最低险别,但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保单上注明的被保险人名称应为卖方,即保险利益的所有人是卖方,但卖方履行了交货义务后,办理结汇时,要将保单背书转让给买方,日后,货物若出现承包范围内的损失,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5、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CIF术语是指卖方应将货物运往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并支付正常的费用。但货物运至目的港后的后的卸货费由谁承担也是一个需要考虑并明确规定的问题。便采用CIF变形的形式来作出具体规定。
该变形只说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IF术语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 CIF术语的变形 CIF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 该变形只说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IF术语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CIF Landed(卸到岸上)
7、CIF的译名 有人称CIF为”到岸价“这种叫法不准确。 因为:1、划分风险的界限是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舶为界,卖方并不保证货物必须到岸,即货物装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2、运费的分界点虽然在进口国的卸货港,即正常费用由卖方承担,但额外费用,如避风港费用等仍然由买方负担 3、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单据齐全合格,不论货物是否安全到达,买方均需凭单付款,而非凭货付款。而“到岸价”可能凭货付款。
价格构成不同,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 FOB、CFR和CIF的比较 相同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2.交货地点:交货在装运港 3.风险转移界限:货物装上船 4.办理清关手续的责任方: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5.交货性质: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不同点: 价格构成不同,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
各种运输方式 适用范围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出口商品成本 (一)FCA:FREE CARRIER 价格主要构成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各种运输方式 适用范围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一)FCA:FREE CARRIER 价格主要构成 出口商品成本
卖买双方基本责任 卖方 1、交货至买方指 1、安排自指定地点起运输,承担运费并通知卖方 定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交承运人前一切风险和费用 3、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4、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 1、安排自指定地点起运输,承担运费并通知卖方 2、承担货交承运人后一切风险和费用 3、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4、支付货款
适用“管装不管运,管运不管卸”的原则。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需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但不负责卸货。(与90通则不同) 关于交货责任 与地点 注 意 问 题 风险转移 货交承运人为界 有关责任和 费用的划分 与FOB相似
各种运输方式 适用范围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二) CPT :Carriage paid to 出口商品成本+基本运费 价格主要构成
买卖双方基本责任 1、安排运输,承担运费,货交承运人,及时通知买方 1、承担货交承运人后一切风险 卖方 1、安排运输,承担运费,货交承运人,及时通知买方 2、承担货交承运人前一切风险 3、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4、提供相应单据 买方 1、承担货交承运人后一切风险 2、交货后一切费用,除非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支付 3、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使用CPT术语需要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 根据《2010通则》的规定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货物自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由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负担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正常运费。正常运费以外的其他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承担。货物的装卸费用可以包括在运费中,由卖方负担,也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规定。
3、装运通知的重要性 CPT术语实际是CFR术语在适用的运输方式上的扩展。CFR术语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而CPT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在买卖双方义务划分原则上是完全相同的。卖方只负责货物的运输而不负责货物的运输保险。因此,卖方在交货后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如果由于卖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将由卖方承担。
CFR与CPT的异同
各种运输方式 适用范围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出口商品成本+基本运费+保险费 (三)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适用范围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价格主要构成 出口商品成本+基本运费+保险费
卖买双方基本责任 卖方 1、承担货交承运人后一切风险和费用。 1、安排运输,承担运费,货交承运人,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支付货款 卖方 1、安排运输,承担运费,货交承运人,及时通知买方 2、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2、承担货交承运人前一切风险 3、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4、提供相应单据
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理解风险和保险问题 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是,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途中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所以,买房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与CIF术语相同,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投保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即可;如果买卖双方有约定,则按双方约定的险别投保。保险合同一般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
CIF与CIP的异同
价格构成不同,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 FCA、CPT和CIP的比较 相同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运输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风险转移界限:货交承运人 3.办理清关手续的责任方: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4.交货性质: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不同点: 价格构成不同,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
装运港交货与货交承运人两组价格术语的比较 相同点: 进出口手续的办理 风险划分点前后的责任分别由卖方和买方承担 价格构成FCA=FOB CPT=CFR CIP=CIF 不同点: 适用范围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界限
常用贸易术语关系图 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对应 装运港越过船弦 货交第一承运人 FOB FCA +F +F CPT CFR +I +I CIF CIP
案 例:内陆地区产品出口中贸易术语的选择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天津新港,共54000美元,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
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装运期延长15天,日商同意但提出价格下降5%,经双方协商,最终降价3%。 试分析该出口公司在业务中存在什么问题?
案例中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在该市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分析: 我国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提倡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特别是内陆地区的出口。 案例中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在该市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
DAT、DAP、DDP术语精讲 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适用范围 运输终端交货(…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 指任何地点,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 适用范围 (三)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 出口商品成本+基本运费+保险费 价格主要构成
卖买双方基本责任 卖方 1、承担自收货一切关于货物的风险和费用。 1、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 买方 1、承担自收货一切关于货物的风险和费用。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4、向卖方提供相关信息,并给予协助。 5、支付装船前检查的费用。 卖方 1、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 2、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港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卸下交买方处置前一切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4、给予买方收货以充分通知,提供相应单据 5、支付为交付货物所需进行的查对费及任何强制检查费。 6、向买方提供货物进口或运输的信息,并给予协助。
根据卖方义务选用 合适术语 “运输终端”是风险和费用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关键地点,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具体描述。 使用 DAT 术语 需注 意问 题 对“运输终端”的规定 要明确 若买方未按约定受 领货物,则从交货期 届满时,风险发生转移 风险提前转移问题 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 卖方的风险控制问题 相关案例P44
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适用范围 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指定目的地) 出口商品成本+基本运费+保险费 (三)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指定目的地) 出口商品成本+基本运费+保险费 价格主要构成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P45) 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由买方或船方卸货,比较适合租船运输)也不负责进口清关。双方对货物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以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为限。
使用DA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以合同条款明确卸货费用的归属 2、注意DAT与DAP的区别。 A、卸货费用的负担不同 B、交货地点的适用范围 3、对承运人和买方的信誉进行审查 4、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
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适用范围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出口商品成本+基本运费+保险费 (三)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出口商品成本+基本运费+保险费 价格主要构成
DDP 术语是唯一一个需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的术语.
使用DD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卖方要考虑将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国的难度。 保险的办理问题 关于办理清关手续的问题。 若卖方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有难度,可要求买方协助。
贸易术语的选用 一、贸易术语与合同性质的关系 1、贸易术语一般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2、避免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条件 矛盾 2、避免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条件 矛盾 3、注意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与运输合同中的术语互相衔接
二、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2、运输因素 1、经济因素 3、贸易环境 运输方式 成交量的大小及运输工具的安排 运费及有关附加费的变化 运输路线的选择 地理因素的限制 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有无困难 3、贸易环境 有无外汇管制 政府干预 贸易习惯做法
三、选择贸易术语的基本原则 尽可能选择由我方承担责任大、负担费用多的贸易术语。 如果出口,尽可能选择CIF术语, 如果进口,尽可能选用FOB术语。
本章作业: 1、在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中,卖方选择哪种较好?为什么? 2、某进出口公司同法国一客户洽谈一笔核桃仁出口业务,双方同意以CIF条件成交,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须于当年10份在上海港装运,并保证货物在12月2日之前到达目的港,否则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并赔偿买方损失,如果你是出口业务人员,你会同意法国客户的要求吗?为什么?
3、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的交易。从京都到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装入海轮运到孟买。日本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和费用;印度孟买进口商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问: (1)可否用FOB、CFR、CIF报价?为何? (2)应采用哪种贸易术语?为什么?写出选用的术语。
4、中国出口商拟向香港出口一批货物,出口商向香港客商报价 USD80/MT CIF HongKong 4、中国出口商拟向香港出口一批货物,出口商向香港客商报价 USD80/MT CIF HongKong.香港客商回电同意出口商价格,但要求出口商将贸易术语改为FOB HongKong ,即要求USD80/MT FOB HongKong。 请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规定,分析出口商可否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