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 一、概念、调整范围和渊源 ★ 概念: ★调整范围 ★ 渊源 二、国际贸易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中世纪的商人法 ★ 国际贸易法的编撰和统一
第二节 施米托夫与国际贸易法学
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一、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历史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 《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 ★ 适用《公约》的合同 ★ 依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公约》 ★ 不适用《公约》的买卖 ★ 《公约》不涉及的事项 ★ 《公约》的适用不具有强制性
承上 (二)《公约》对我国的适用问题 ★ 我国对《公约》的保留 ※ 对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 ※ 对11条合同形式的保留 ★ 我国对《公约》的保留 ※ 对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 ※ 对11条合同形式的保留 ★ 统一《合同法》生效与合同形式保留声明的关系
承上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CIF (二)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6种术语:产地交货 Ex Point of Origin;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Free along Side;成本加运费 Cost &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目的港码头交货 Ex Dock
承上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36、1953、1967、1976、1980、1990、2000 ※ 在FAS 和 DEQ 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 ※ 在FCA 术语下,交货、装货与卸货的义务 ※ 检验费用 ※ 风险和费用的转移
承上 ★ 《Incoterms 2000》中的贸易术语 ※ E 组 (为启运术语) ● EXW ※ F 组 (主要运费未付术语) ● FAS 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 ●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承上 ※ C 组(为运费已付术语) ●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D 组(为到达术语) ●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承上 ●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 小结: ● 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的: EXW、FCA、CPT、CIP、DAF、DDU、DDP ● 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的: FAS、FOB、CFR、CIF、DES、DEQ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买卖双方就某一货物的买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一、要约(Offer)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买卖双方就某一货物的买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一、要约(Offer) ★ 要约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 《公约》第14条 ※ 构成要件
承上 ★ 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 ※ 生效 《公约》第15条第1款 送达 ※ 撤回 《公约》第15条第2款 ※ 撤销 《公约》第16条 ★ 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 ※ 生效 《公约》第15条第1款 送达 ※ 撤回 《公约》第15条第2款 ※ 撤销 《公约》第16条 ★ 要约的终止及失效 ※ 《公约》第17条 ※ 失效的情形: ● 要约超过有效期 ● 受要约人明示或默示的拒绝
承上 二、承诺(Acceptance) ★ 承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 《公约》第18条第1款 ※ 构成要件: ●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承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 《公约》第18条第1款 ※ 构成要件: ●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 应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 必须用口头或书面语言向要约人表示出来 ● 若存在习惯做法或惯例,可无须发出通知
承上 ★ 承诺生效的时间:《公约》第18条第2款 送达生效原则 ★ 承诺的撤回: 《公约》第22条 三、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公约》第11条 ★ 承诺生效的时间:《公约》第18条第2款 送达生效原则 ★ 承诺的撤回: 《公约》第22条 三、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公约》第11条 ★ 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 数量条款 ★ 包装条款 ★ 价格条款 ★ 装运条款 ★ 保险条款 ★ 支付条款 ★ 检验条款 ★ 不可抗力条款 ★仲裁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
承上 四、有关电子单证的法律问题 ★ 电子单证 ★ 电子单证的法律问题
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 提交货物与单据 《公约》第30条 ※ 交货地点 《公约》第31、32条 ★ 提交货物与单据 《公约》第30条 ※ 交货地点 《公约》第31、32条 ※ 交货时间 《公约》第33条 ※ 单据的交付 《公约》第34条 ★ 卖方的担保义务 ※ 瑕疵担保 《公约》第35条、36条 ※ 所有权担保 《公约》第41、42条
承上 二、买方的义务 ★ 支付货款 ※ 履行付款手续 《公约》第54条 ※ 支付货款的地点《公约》第57条 ※ 支付货款的时间《公约》第58条 ※ 买方付款无须卖方催告《公约》第59条 ★ 收取货物 《公约》第60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一、违约及根本违反合同 《公约》第25条 二、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救济措施 ★ 损害赔偿 (Damages) ※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责任范围 《公约》第74条 ※减轻损失的义务 《公约》第77条 ★ 实际履行 (Specific Performance) 《公约》第28、46、62条
承上 ★ 宣告合同无效 《公约》第26、82条 (to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 ★ 利息 《公约》第78条 ★ 预期违反合同(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公约》第71条 ★ 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 《公约》第73条
承上 三、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实际履行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公约》第46条第2款 ★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补《公约》46条第3款 ★给予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义务《公约》第47条 ★要求减价 《公约》第50条 ★解除合同 ★要求损害赔偿
承上 四、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 ★ 要求买方履行义务 《公约》第52条 ★ 给予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 宣告解除合同 ★ 要求损害赔偿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 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 ★ 各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 ※ 英国货物买卖法:特定物与非特定物之分 ※ 美国统一商法典 ※ 法国民法典 ※ 德国民法典 ※ 我国《民法通则》
承上 二、风险的转移 ★ 风险分担的原则 ※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的原则 《公约》69条 ※ 过失划分的原则 《公约》第66条 ※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公约》第9条 ※ 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承上 ★ 风险转移的地点和时间 ※ 风险转移的后果 《公约》第66条 ※ 货物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 《公约》第67条 ※ 风险转移的后果 《公约》第66条 ※ 货物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 《公约》第67条 ※ 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 《公约》第68条 ※ 不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 ※ 卖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公约》第70条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提单 一、提单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 定义(见教材92页)Bill of Lading,B/L ★法律性质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提单 一、提单的定义及法律性质 ★ 定义(见教材92页)Bill of Lading,B/L ★法律性质 ※ 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 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 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承上 二、提单的种类1 ★ 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or on Board B/L)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ed B/L) ★ 清洁提单(Clean B/L)与不清洁提单(Unclear B/L)
承上 清洁提单的取得: ※ 保持货物良好的状态或更换不良的货物 ※ 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其签发清洁提单
关于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 ● 作用:源于提单批注的法律后果 ● 法律效力:对善意的轻微缺陷或短缺,一般认为有效;恶意串通、欺诈,无效 ● 保函的使用 * 严格注意货物的质量和包装问题 * 应按国际商业惯例行使 * 对禁止使用保函的国家,不得开具保函
承上 ★ 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Open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 ★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 ★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和预借提单(Advanced B/L) ★ 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B/L)
承上 三、提单的主要内容 (一)正面内容 ★ 船名(Name of Vessel) ★ 承运人(Carrier) ★ 托运人(Shipper) ★ 收货人(Consignee) ★ 货物名称、标志、包装、件数、体积或重量 ★ 运费支付方式
承上 (二)背面条款 ★ 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 ★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准据法 ★ 承运人的责任条款(Carrier’s Liability) ★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 承运人的责任豁免 ★ 托运人的责任 ★ 集装箱货物条款(Cargo in Container) 此外,提单背面还常包括以下条款: 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甲板货和活动物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 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评价 一、 《海牙规则》(Hague Rules) ★ 《海牙规则》的产生 ★ 《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共16条 ※ 承运人的适航责任:3个标准 ● 船舶适航(Seaworthiness)的标准 ● 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的标准 ● 货舱适合装货能力的标准 ※ 承运人的管货责任:6个环节
6个环节 ● 装货(Loading) ● 搬移(Handling) ● 配载(Stowage) ● 运送(Carrying) ● 保管和照料(Custody and Caring) ● 卸货(Discharge)
一、海牙规则 ※ 承运人的免责条款 ● 承运人的过失免责条款 ● 承运人无过失免责 ※ 承运人责任期间 ※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 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 ※ 诉讼时效
二、维斯比规则 Visby Rules 对海牙规则的修改 ★ 适用范围 ★ 提单的最终证据效力 ★ 责任限制 ※ 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的规定 ※ 船方的雇佣人员的法律地位——喜马拉雅条款的合法性 ※ 赔偿限额 ※ 集装箱条款 ★ 诉讼时效 ★ 核能损害责任
三、汉堡规则 HambergRules ★ 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完全过失责任制 ★ 适用范围 ★ 特殊货物的适用:活动物;舱面货 ★ 责任期间 ★ 赔偿金额 ★ 保函的效力 ★ 关于清洁提单的规定 ★ 管辖权和诉讼时效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 ★ 与班轮运输的比较 ★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 ★ 与班轮运输的比较 ★ 主要内容 ※ 船舶说明:Name;Nationality;Tonnage;Class;Position ※ 装卸港口:Safe Port;宣港 ※ 货物 ※ 受载期(Laydays)和解约日(Canceling Date)
承上 ※ 运费 ※ 装卸费用: ● 出租人负责装卸费(班轮条款)FAS ● 出租人不负责装卸费 F.I.O. ● 出租人负责装货费 F.O. ● 出租人负责卸货费 F.I.
承上 ※ 装卸时间(Laytime) ● 连续日(Running Days) ● 工作日(Working Days) ● 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 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Weather Working Days of Concecutive Hours) ※ 滞期费(Demurrage)和速遣费(Despatch Money)
承上 ※ 出租人的责任 ※ 承租人责任终止条款(Cesser Clause) or,留置权与免责条款(Lien and Exception Clause) ※ 法律适用条款 ★ 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提单 ※ 承租人是收货人的提单关系 ※ 承租人不是收货人的提单关系
二、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 ★ 特点 ★ 定期租船合同格式 ★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 航速与燃料消耗量 ※ 租期(Charter Period) 暗含伸缩、明确固定伸缩、无伸缩 ※ 交船和还船 ※ 货物
承上 ※ 租金(Hire) ※ 停租(Off Hire) ※ 最后航次(Last Voyage) ※ 转租 (Sublet) ※ 使用与赔偿 ※ 救助报酬的分摊
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一、有关国际公约 二、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 航空货运单 ★ 托运人责任 ★ 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 索赔与诉讼时效
第三节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一、《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 二、《国际货协》的主要内容 ★ 合同的订立 ★ 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 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 ★ 定义:见教材 ★ 特点: ※ 包括了多种方式,实现了“门到门”运输 ※ 承运人为多式联运经营人 ※ 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次签单;一次保险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和各区段承运人之间要签定合同
承上 ★ 带来的法律问题:见教材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程序 ★ 装箱和运送 ※ 买方集运和卖方集运 ★ 报关 ★ 订舱 ★ 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承上 三、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公约 ★多式联运单据 ★责任期间 ★赔偿责任原则:完全过失推定 ★赔偿责任限额 ★托运人的责任 ★诉讼时效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 统一责任制、网上责任制、责任分担制
第五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历史沿革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 ★ 绝对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 告知(Disclosure);保证(Warranty) ★ 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 近因原则(Proximate Cause)
承上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 合同的订立 要保、核保、保险费报价、暂保、签发保险单、缴纳保险费 ★ 承保风险与损失 ※ 承保风险:见教材 ※ 损失
承上 ● 全部损失(Total Loss) ▼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 共同海损 ▼ 单独海损 ● 单独费用
承上 ★ 代位求偿权和委付制度 ※ 代位(Subrogation)4个条件: ● 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 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 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标的的损失后未向加害人索赔; ●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
承上 ※ 委付(Abandonment)4个条件: ● 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 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整体性为条件; ● 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 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方能生效 ★ 保险单种类:见教材 ★ 保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 ★ 被保险人义务:见教材
承上 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险别 ※ 平安险 ※ 水渍险 ※ 一切险 ★ 海上保险合同的附加险别 ★ 海上保险合同的特别附加险
第六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一、技术的涵义及其分类 ★ 定义(见教材118页) ★分类 ※ 专利权 ※ 商标权 ※ 版权 ※ 专有技术
二、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 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 ★ 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一般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 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过程比较复杂 ★ 适用的法律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也有区别
三、国际技术贸易法 ★ 国内立法 ★ 法院判例 ★ 国际条约 ● 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专门条约 ● 与国际技术贸易有关的条约:《巴黎公约》等
第二节 国际许可证协议 一、概念、特征与种类(见教材) ★ 概念 ★ 特征 ★ 种类 二、许可证协议的基本内容 ★ 基本条款 ★ 专利许可证协议 ★ 商标许可证协议 ★ 版权许可证协议 ★ 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
三、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条款 ★ 限制性商业条款 ★ 对许可证协议中限制性商业条款的国际管制 ★ 我国对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法律管制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概述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1970年生效 ★ 核心内容是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成立WIPO ★ 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 ★ 1883年3月20日,巴黎,1884年生效 ★ 《巴黎公约》缔结的直接原因及重要性—— 解决工业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此外,提单背面还常包括以下条款: 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甲板货和活动物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 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承上 ★ 《巴黎公约》的内容 ※ 工业产权的范围 ※ 国民待遇原则 ※ 优先权原则 ※ 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 ※ 对专利权、商标权的特别规定 ※ 对厂商名称、假标记、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 临时性保护的规定 此外,提单背面还常包括以下条款: 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甲板货和活动物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 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四、《专利合作条约》 ★ 1970年6月19日华盛顿,1978年6月1日生效 ★ 主要内容:共68条 (主要是程序方面的规定) ※ 国际申请 ※ 国际检索 ※ 国际公布 ※ 国际初步审查
五、《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 ★ 1891年4月14日马德里 ★ 主要内容,共18条 ※ 接受申请的机构 ※ 对非成员国的国民待遇原则 ※ 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及注册 ※ 国际注册的效力、有效期、独立性 ※ 国际保护的放弃 ※ 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的国际商标的转让
六、《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 ★ 1886年9月9日伯尔尼 ★ 公约内容,38条 ※ 文学和艺术作品的含义及公约的保护范围 ※ 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 ※ 国民待遇原则 ※ 限制性原则 ※ 作者权利及其保护期 ※ 追溯力
七、《世界版权公约》 ★ 1952年9月6日日内瓦,1955年生效 ★ 与《伯尔尼公约》的比较 ※ 保护的客体 ※ 国民待遇原则 ※ 非自动保护原则 ※ 保护期限 ※ 作者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 ※ 管理机关
八、《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罗马公约》 ★ 1961年罗马,1964年生效 ★ 国民待遇主体及条件 ★ 邻接权保护内容 ★ 例外 ★ 邻接权保护期限 ★ 争议解决
九、《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录音制品公约》 ★ 1971年10月29日日内瓦,1973年生效 ★ 《罗马公约》的不足 ★ 主要内容
十、《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华盛顿条约》 ★ 1989年华盛顿 ★ 定义及条约适用范围 ★ 国民待遇 ★ 权利持有人的权利和权利范围 ★ 权利限制 ★ 保护期限与条件 ★ 保护的法律形式
十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 与现存公约的关系、知识产权含义 ★ 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 ★ 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 ※ 版权及相关权利 ● 《伯尔尼公约》的实体内容被纳入TRIPS,但作者的精神权利除外 ● 在计算机程序和电影方面,第一次规定了出租权 ● 关于《罗马公约》中邻接权的保护不是强制性的
承上 ※ 商标 ● 首次下了定义 ● 扩大了《巴黎公约》的适用范围 ※ 地理标志 ※ 工业品外观设计 ※ 专利 ※ 拓扑图:强化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 对未泄露信息的保护 ※ 许可协议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
承上 ★ 知识产权的实施 ★ 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持及相关程序 ★ 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 过渡协议与机构安排
第七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与特征 一、服务的若干分类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
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GATS的产生 二、GATS的主要内容 ★ GATS的宗旨 ★ 一般义务和原则 ※ 最惠国待遇 ※ 透明度 ※ 资格的认可 ※ 公平竞争 ※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承上 ★ 一般例外 ★ 具体的自由化承诺 ※ 市场准入 ※ 国民待遇 ※ 逐步自由化 ★ 争端的解决 ★ 附件
第八章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和制度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 目的 ★分类 ※ 对进口贸易的管理 ※ 对出口贸易的管理 ★ 范围 ★ 演变与发展
第二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国内法制度 一、关税制度(Customs Duties,Tariff) ★ 特点: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间接税 ★ 主要种类 ※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划分 ● 进口税(Import Duties) ● 出口税(Export Duties) ※ 按照征收的目的 ●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 ●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承上 ※ 按照差别待遇的特定的实施情况 ● 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ies) ● 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GSP) ● 普通关税(General Duties ) ● 特别关税(Special Duties)或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 反贴补税(Counter-vailling Duty) ◆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承上 ★ 关税的稽征方法(Collection of Customs Duties) ※ 从价税(Ad Valorem Duties) ※ 从量税(Specific Duties) ※ 混合税(Mixed Duties) ※ 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 ※ 季节税 ★ 关税税则(Customs Tariff) 此外,提单背面还常包括以下条款: 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甲板货和活动物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 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承上 ★ 保税制度 ※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 ★ 保税制度 ※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 ※ 自由港(Free Port)和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 综合型区域 此外,提单背面还常包括以下条款: 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赔偿责任限额条款 甲板货和活动物条款 共同海损条款 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条款
二、许可证制度(License System) ★ 自动许可证和非自动许可证 ★ 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 ★ 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三、配额制度(Quotas System) ★ 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 System ) ※ 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 ● 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 Unallocated Quotas)
承上 ●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 ◆ 自主配额(Autonomous Quotas) ◆ 协议配额(Agreement Quotas) ※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 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 ※ 有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 ※ 无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
四、外汇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 对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 贸易项下外汇的管理:结售汇制度 ★ 资本项目下的管理:严格审批 ★ 汇率管理、数量性外汇管理、成本性外汇管理 ★ GATS下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影响
五、商品检验制度 ★ 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 卫生检疫规定(Health and Sanitary Regulation) ★ 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Packaging and Labelling Regulation)
六、2004年《对外贸易法》的重要修改 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主体扩大到自然人、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实行目录管理,分为禁止、限制和自由进出口。前二者原外贸法的规定比WTO的规则窄,新外贸法参照GATT第20条一般例外及第21条安全例外的规定,作了增加 国际服务贸易:在第四章,完善和补充了有关服务贸易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的规定 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新增一章 规范对外贸易中的垄断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填补了外贸法缺乏竞争规则的空白 对外贸易调查:对原有条款进行扩充
第三节 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 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制定实施,2004年3月修改 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 倾销: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 # 损害: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 因果关系: 反倾销调查:国内产业或其代表可提出申请;商业部也可自主立案 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制定实施,2004年3月修改 补贴与损害的确定 # 补贴:补贴和专向补贴 # 损害: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 因果关系: 反补贴调查:国内产业或其代表可提出申请;商业部也可自主立案 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价格承诺和反补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3月修改 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 #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三、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4年3月修改 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 #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 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严重损害威胁 # 因果关系: 调查的发起 保障措施的实施: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和保障措施(提高关税以及数量限制)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多边贸易管理的基本原则与例外 ★ 最惠国待遇原则:GATT1947 Article 1 ※ 内容的确定性、多边性、 无条件、 制度化 ※ 例外 ● 历史遗留的特惠安排 ●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 ●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安排 ● 第25条缔约方的联合行动 ● 世界贸易组织的复边贸易协定
承上 ★ 国民待遇原则 ※ 一般规定 ※ 例外 ● 政府采购 ● 对国内生产者的补贴 ★ 普遍例外 ※ 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例外 ※ 例外 ● 政府采购 ● 对国内生产者的补贴 ★ 普遍例外 ※ 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例外 ※ 最惠国待遇的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 1994年《货物贸易总协定》的例外
承上 ※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 ● 普遍禁止的例外 ● 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实施的进口数量限制 ● 保障措施
二、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 ★ 农产品协定 ※ 非关税壁垒的关税化 ※ 逐步削减约束关税和最低市场准入 ※ 逐步减少国内价格支持 ※ 逐步减少出口补贴
承上 ★ 纺织品和服装协定 ★ 反倾销与反补贴协定 ★ 原产地规则协定 ★ 装船前检验协定 ★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 实施卫生与 植物检验措施的协定 ★ 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 ★ 海关估价协定 ★ 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
承上 ★ 知识产权的实施 ★ 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持及相关程序 ★ 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 过渡协议与机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