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学校课件天地第201408期 民福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专题培训 授课老师:高妮妮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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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校课件天地第201408期 民福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专题培训 授课老师:高妮妮 2014.6.6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民福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嘉定区税务局

主要内容 相关政策 : 流程详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部分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流程详解 资格认定——如何获得民福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资格 即征即退——如何进行具体的增值税退税

资格认定: 主要文件: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资格认定: 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三)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五)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六)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予以认定,颁发福利企业证书,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认定机关要在残疾人证件上加盖“已就业”印章。 企业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认定机关申请认定。

退税相关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退税相关政策: 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已交增值税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本年度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本年度应纳税额为限;本年度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额为限。纳税人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纳税人本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

退税相关政策: 经认定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逐月计算,本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得退还本月的增值税或减征本月的营业税。 年度终了,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当月起计算。

退税相关政策: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流程详解 福利企业退减税类型认定_增值税即征即退 所需资料: 1.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上述部门的资质认定材料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5.《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安置情况认定表》 6.《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人员安置情况明细表》 7.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复印件

流程详解 税费金退库_民福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 所需资料: 1. 《上海市福利企业退还增值税申请表》 2. 已缴纳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包括需退税所属月份 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以前月份未退完税额需在本月退税的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 3. 退税所属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 4. 《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残疾人安置情况变动表》(民政部门盖章表格)

说明: 1、核定残疾职工在册人数根据区民政及税务部门核定人数填列; 2、第4行=第2行÷第3行; 3、第15行=第1行×每位残疾人员月度退税限额; 4、每年1月,第13行、第14行均应为0; 5、第16行=第13行+第15行; 6、当第12行+第14行<第16行时,第17行=第12行+第14行;当第12行+第14行>第16行时,第17行=第16行; 7、当第12行+第14行<第16行时,第18行=第16行-第12行-第14行;第12行+第14行>第16行时,第18行=0; 8、当第12行+第14行<第16行时,第19行=0;当第12行+第14行>第16行时,第19行=第12行+第14行-第16行; 9、第10行、第12行应按实进行计算,如无法按实计算的应按比例进行计算; 10、当第8行“本期累计数”小于50%时,应停止该企业的退税。

谢谢! 嘉定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