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報告單位:人事室
現制與二代健保之差異比較 二代健保 現制健保 1.一般保險費:(健保局開單) 同現制 2.補充保險費:(自行計算並繳納) ●學校負擔補充保費: ﹝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所得稅代號50)總額-其受雇者之投保金額總額﹞×補充保險費率(2%) ●個人自付補充保費:(下頁說明) 計費所得或收入 ×費率2% 一般保險費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X 2% 學校如有給付下列6項所得時,應按費率2%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高額奬金 股利所得 X 2% 兼職所得 利息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租金收入 與本校相關項目為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3項。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單位負擔補充保費 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50 本校現行 年終獎金:1.5個月 考績獎金:0.5-2個月 (全年累計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時,則該項為0。) 因獎金均屬於所得稅代號50,須計繳補充保費2% ◎凡是補助性質之給與或代金,都不列入扣繳補充保險費獎金項目,例如結婚補助、教育補助費、國民旅遊卡補助費、旅遊補助、喪葬補助、學分補助、醫療補助、保險費補助、交際費、差旅費、差旅津貼、工作服代金、作業用品代金、慰問金、補償費等。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兼職薪資所得 ☆本校所得稅代號50的項目(含獎金及兼職薪資所得)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單位負擔補充保費 兼職薪資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50 ★於本校投保人員:於本校兼職所得—不須收取自付的補充保費2% ★非本校投保人員: 於本校兼職所得—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者,須收取自付的補充保費2% 校內外人員薪資均屬於所得稅代號50者均須計繳補充保費2% ☆本校所得稅代號50的項目(含獎金及兼職薪資所得) 例如計畫主持人費、兼任助理費、鐘點費﹝兼任老師鐘點費、在職專班鐘點費、超支鐘點費、課程演講鐘點費、講座授課鐘點費、代課鐘點費、輔導鐘點費、校內(校外.系學會)指導老師鐘點費等﹞、生活學習獎助金、年終獎金、出席費、顧問費、學生1+4證照獎勵金、翻譯校稿費、講座及特聘教授獎助金、審查費、獎勵特殊優秀人才費用、代收代付款(ex.測驗中心兼職費)等。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執行業務收入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單位負擔補充保費 執行業務收入 項 目 說 明 所得稅代號 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單位負擔補充保費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9A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Ex.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之執行業務收入 不須收取自付的補充保費2%。 無 9B Ex.稿費、論文指導費、論文口試費、版權費、演講費 不論是否為本校投保人員,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者均須收取自付的補充保費2%
本校補充保險費說明 兼職薪資及執行業務收入所得(表格說明) 人員 本校應扣所得稅代號 個人自付 補充保費2% 單位負擔 本校投保健保人 員(有職工編號者 但兼任老師除外) 及7小時工讀生 50 √ 9B √(5000元以上) 非本校投保健保人員 √(基本工資以上) 9A
符合免扣取補充保費對象 所得給付超過5000元時,如有下列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自付補充保險費: 個人可連結至健保局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http://www.nhi.gov.tw/) 之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進行單筆線上查詢。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或收入) 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第5類被保險人 (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第2類被保險人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或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兒童及少年 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薪資所得 身分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中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老人 社政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勞工保險投保金額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 社政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國內就學之學生且無專職工作者 學校之註冊單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 定之經濟困難者 經濟困難之證明(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認定) 。
本校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款流程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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