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令面面觀 談教師權利義務與責任 報告人 劉興振 教育法令面面觀 談教師權利義務與責任 報告人 劉興振
前言 何謂權利 自由說 意思說 利益說 法力說--可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
前言 何謂義務 意思說 利益說 法力說—法律對人民課以作為或不作為 的拘束
前言 何謂責任 對義務的違反,應負的作為或處分 一般包括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前言 道德≒道義 宗教 法律是最高的道德 - -純粹法學論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 -歷史法學論
教師權利—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自由—人身、言論、居住遷徙、集會結社、表現、秘密通訊、宗教 平等 生存 工作 財產 請願 訴願 訴訟 參政 生存 工作 財產 請願 訴願 訴訟 參政 應考試服公職
教師權利--基於職位所生之權利 學校建議權 俸給權 福利權 退休金權 撫恤金權 資遣費權 保險權
教師權利--基於職位所生之權利 進修權 申訴權 專業自主權 拒絕參與活動權 參與教師組織權 工作保障權
教師義務—憲法規定之義務 納稅 服兵役
教師義務—職位所生之義務 遵守聘約 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實施教學活動 輔導與管教學生 進修與研究 嚴守職分
教師義務—職位所生之義務 參與相關活動 學生資料保密 中立 擔任導師 不為行為
教師義務—學生權利的保障 受國民教育權 參與校務權 言論自由權 申訴救濟權 免受歧視權
教師義務—學生權利的保障 資料保護權 申請獎助金權 參加學生社團權 轉學或轉校權
教師責任—行政責任 懲處:免職、記過、申誡 公務人員—公務人員考績法 教職員—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查辦法 懲戒: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 公務員懲戒法
教師責任—行政責任 國家賠償問題 幼稚教育法第21條規定 幼稚教育法第8條規定衍伸之責任
教師責任—刑事責任 瀆職罪 傷害罪—體罰問題
教師責任—民事責任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體罰傷害 課後個別收費輔導之問題
教師責任—其他 學校事故 危機處理 責任歸屬 賠償責任—是否國家賠償?
教師責任—其他 宣稱受傷學生是否有明確身心受傷之事實 學生受傷之事實,依其時、地、性質,是否在學校或教師保護責任範圍之內 教師是否並未善盡合理照顧學生之責任,以致使其受傷 學生受傷與校方或教師之作為或不作為,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過失侵權行為可能成立
結語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教育是良知的志業 教育無他 愛與熱忱而已 謹以此與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