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智慧型運輸系統建設可行性及推動方案(草案)」 報告機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簡報大綱 壹、民間參與ITS建設可行性 貳、促進民間參與ITS建設 推動方案(草案)
壹、民間參與ITS建設可行性 一、依據 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相關規定 三、民間參與ITS可能項目 四、結論 合作 夥伴 政府 民間企業
一、依據 92.08.05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會議紀錄第五案「民間自行規劃投資高雄市智慧城市BOT 」結論: 基於智慧型運輸系統為未來發展趨勢並具推廣實用價值,請行政院科技顧問組邀請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先就ITS民間參與之可行性進行評估,再據以擬訂推動方案,俾利各主辦機關遵循。
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相關規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三、…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交通建設指鐵路、公路、市區快速道路、大眾捷運系統、輕軌運輸系統、智慧型運輸系統、轉運站、車站、調度站、航空站與其設施、港埠與其設施、停車場、橋樑及隧道。 前項智慧型運輸系統,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結合資訊、通信、電子、控制及管理等技術運用於各種運輸軟硬體設施,以使整體交通運輸之營運管理自動化,或提升運輸服務品質之系統。
三、民間參與ITS可能項目(1/2) 執行計畫之推動方式有三:公部門推動、私部門推動或以公私部門合作方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方式)推動。 一般而言,用以評估此三種推動方式之準則有三:系統公共重要性、系統成本回收率、系統開發風險。 公私部門分工、合作原則 公共重要性 成本回收率 開發風險 高 低 PPP(H) 私部門或PPP(H) 公部門 PPP(L) 私部門 — 註:PPP(H)表具有高度公、私部門合作潛在機會 PPP(L)表具有公、私部門合作潛在機會
三、民間參與ITS可能項目(2/2) 民間參與ITS可能項目
四、結論(1/2) 民間參與ITS相關建設確有可行空間,惟其可行性及推動方式仍應視個案而定。 單一ITS系統領域或服務單元並不能完全判定其民間參與之可行性,套裝計畫(整合多項ITS系統領域或服務單元)一方面可提高民間利基,一方面可將適合公部門負責之子系統結合適合PPP進行的子系統,擴大民間參與的範圍。 國外已有ITS之PPP案例 美國華盛頓先進旅行者資訊系統計畫 韓國果川(Kwachon)ITS示範計畫 韓國Hanaro智慧卡計畫 日本道路交通資訊通信系統(VICS)計畫
四、結論(2/2) 民間參與ITS建設計畫,應考量「公共建設」、「政策優先推動項目」、「具一定規模」、「具自償性」等因素。 民間參與ITS建設推動方案,建議以交通部研議中之國家智慧型運輸基礎建設(NITI)建置計畫為本方案之重點計畫。
貳、促進民間參與ITS建設 推動方案(草案) 一、前言 二、計畫目標 三、實施策略 四、推動計畫 五、民間參與作業程序 六、民間參與ITS建設注意事項 七、主要工作權責劃分
一、前言(1/2) 民間參與ITS基礎建設之重要性 我國ITS的發展已邁入全面建設階段,基於智慧型運輸基礎建設之重要性,有必要加以優先推動。
一、前言(2/2) 民間參與ITS建設之法源與依據 本推動方案目的 本方案依據促參法的相關規定,研提促進民間參與ITS建設的作業程序與相關措施,並提出以智慧型運輸基礎建設為主之重點計畫,期透過此方案之落實,促使地方政府與民間了解以促參法參與ITS基礎建設之程序與獎勵措施,加速推動我國ITS之發展。
二、計畫目標 增進地方政府與民間業者了解以促參法參與智慧型運輸建設之程序與獎勵措施。 引進民間充沛資源,紓解政府財政與人力負擔,加速推動智慧型運輸建設。 帶動與智慧型運輸系統營運相關技術產業與關聯行業之發展,以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發展。 透過民間參與,善用民間產業經營效率,帶動永續經營發展,促進智慧型運輸系統發展之永續性。
三、實施策略 加強宣導適合民間參與ITS之建設計畫 建立促參法ITS之認定審議程序 樹立示範案例 提供民間機構必要之融資協助 提供民間機構稅捐優惠 訂定地方政府辦理民間參與ITS建設計畫之獎勵措施 減少對加值資訊與資訊產品之價格管制
四、推動計畫 1.民間參與ITS建設計畫之認定 審議程序 2.重點計畫 3.優先推動計畫 4.民間自行規劃提出計畫
1.民間參與ITS建設 之認定審議程序 推動計畫 申請認定文件應涵蓋: (1)計畫之建設項目及其營運事業項目 關連性
推動計畫 2.重點計畫(1/3)
推動計畫 2.重點計畫(2/3)
推動計畫 2.重點計畫(3/3)
3.優先推動計畫(1/4) 計畫一:高、快速公路智慧型交通資訊系統之建置與營運 計畫範圍:高速公路、東西向快速道路 主辦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計畫內容: 交通資訊中心:依據「資訊集中、分區控制」原則, 成立北、中、南區域交通控制中心就轄區路段進行區 域性交通運作管理,並規劃興建一整合式之「交通資 訊管理及協調指揮中心」。 光纖網路骨幹:檢討高速公路及東西向快速道路系統尚無光纖網路骨幹佈設之區域,進行光纖網路佈設。 佈設偵測系統:道路坍方偵測器、天候偵測器、超高偵測器、空氣監測站、橋樑沉陷偵測器、數位閉路監視器、車輛偵測器佈設(含事故偵測功能)、隧道安全偵測器,以及動態地磅佈設之佈設等。
3.優先推動計畫(2/4) 計畫一:高、快速公路智慧型交通資訊系統之建置與營運 民營化方式 可能經營模式 ROT BOT 光纖網路出租 交通運輸資訊加值 資訊顯示暨廣播系統廣告 交控系統營運之收費 資訊產品之販售
3.優先推動計畫(3/4) 計畫二:台北都會區智慧型交通資訊系統之建置與營運 計畫範圍:台北都會區 主辦機關: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計畫內容: 交通資訊中心:建立台北都會區交通資訊中心,下轄 四項任務次中心,包括:道路交通控制暨管理次中心、 停車資訊暨管理次中心、公車資訊暨管理次中心以及 其他資訊聯結次中心。 光纖網路骨幹:檢討台北都會區重要幹道尚無光纖網路骨幹佈設之區域,進行光纖網路佈設。 佈設偵測系統:道路坍方偵測器、天候偵測器、超高偵測器、空氣監測站、橋樑沉陷偵測器、數位閉路監視器、路口車輛偵測器佈設(含事故偵測功能),以及隧道安全偵測器之佈設等。
3.優先推動計畫(4/4) 計畫二:台北都會區智慧型交通資訊系統之建置與營運 民營化方式 可能經營模式 ROT BOT 光纖網路出租 交通運輸資訊加值 資訊顯示暨廣播系統廣告 資訊產品之販售 交控、停車、公車管理中心營運之收費
4.民間自行規劃提出計畫 為加速我國ITS之推動,除本推動方案所列六項政府規劃之重點計畫外,亦鼓勵民間自行規劃提出。 推動計畫 4.民間自行規劃提出計畫 為加速我國ITS之推動,除本推動方案所列六項政府規劃之重點計畫外,亦鼓勵民間自行規劃提出。 經認定屬促參法ITS建設者、並符合政策及國家/地方需要且具可行性者,政府應予以支持協助推動。
五、民間參與ITS建設作業程序(1/3) 政府規劃
五、民間參與ITS建設作業程序(2/3) 民間自行規劃 (自行備具土地)
五、民間參與ITS建設作業程序(3/3) 民間自行規劃 (政府提供土地、 設施) 依法興建營運
六、民間參與ITS建設注意事項 應明確規劃容許民間機關投資附屬事業之範圍,尤其應針對ITS加值資訊之範疇予以界定。 應考慮ITS系統架構(System Architecture, SA)及通訊標準之課題。 因應ITS基礎建設及營運的特性,其他作業可能尚包括協助提供「政府單位通訊及政府資料庫連線介面」、「公共設施(交通設施)」,以及協助取得「相關執照、證照」等。
七、主要工作權責劃分
簡報結束 敬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