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 老舊工業區產業用水效率提升輔導計畫 計畫內容說明 輔導單位:林澤宏 顧問師 0988210958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計畫申請 參、申請應備資料及送件地址 肆、注意事項 伍、計畫審查 陸、計畫簽約 柒、計畫管理 捌、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壹、前言 為協助老舊工業區產業用水效率提升,工業局透過技術輔導單位,提供業者全方位之技術輔導,提高企業用水回收率,紓解用水需求壓力,增加企業競爭力。
貳、計畫申請-申請流程 老舊工業區產業業者 申請流程: 由輔導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時並載明受輔導業者。 申請 案件送審 審查通過 產業輔導中心 逕行接洽輔導單位 老舊工業區產業業者 法人機構、學校、 技術服務業者 產業輔導中心 經濟部 需 求 掌 握 老舊工業區產業用水效率 提升輔導計畫辦公室 審 查 會 議 技 術 輔 導 訪視診斷 電話洽談 申請 案件送審 審查通過 提供輔導單位名單 老舊工業區產業 用水效率提升輔 導計畫辦公室
貳、計畫申請-申請資格 輔導單位 財團法人 學校 技術服務業 本計畫適用登錄類別包含 經濟部技術處特殊具時效性法人科專計畫指定之技 術財團法人研究機構。 通過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制度之技術財團法人。 學校 通過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制度之學校。 技術服務業 通過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制度之技術服務業。 本計畫適用登錄類別包含 本計畫適用登錄類別包含自動化服務(AU)、資訊服務(IT)、設計服務(DE)、研發服務(RD)、智慧財產服務(IP) 、管理顧問服務(MA)、檢驗及認驗證服務(IN)及永續發展服務 (SD)。 上述單位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不良廠商
貳、計畫申請-業者資格 受輔導業者 受輔導業者申請案件數額說明 工業局所轄15年以上老舊工業區內具備營利事業登記之製造業或服務業 99年度以1案個案輔導計畫為原則。 區域 工業區名稱 北區 (16家) 桃園觀音、台北瑞芳、台北五股、桃園大園、林口工二、工三、台北土城、台北樹林、桃園龜山、桃園內壢、桃園幼獅、桃園中壢、桃園平鎮、新竹、基隆大武崙、宜蘭龍德 中部 (17家) 台中大里、彰化全興、台中關連、南投南崗、苗栗竹南、彰化田中、彰化芳苑、雲林斗六、苗栗頭份、苗栗銅鑼、台中、台中大甲幼獅、彰化福興、彰化埤頭、南投竹山、雲林元長、雲林豐田 南部 (19家) 嘉義民雄、嘉義朴子、台南永康、台南新營、屏東、屏東內埔、屏東屏南、嘉義嘉太、嘉義頭橋、嘉義義竹、台南官田、台南安平、高雄鳳山、高雄臨海、高雄仁武、高雄永安、高雄大社、高雄林園、高雄大發 東部 (2家) 台東豐樂、花蓮美崙
貳、計畫申請-輔導方式 輔導標的 本計畫透過財團法人、學校及技術服務業者,以現有之成熟技術,首先透過諮詢及現場訪視服務方式,瞭解業者水資源運用上之問題,必要時進行模廠試驗或駐廠輔導,提出改善建議後,並完成工程可行性評估或初步工程設計,作為企業下一階段改善用水效率工程之重要依據。可參考標的如下: 提升工廠用水回收率。 符合所屬用水回收率。 符合所屬產業單位產品用水量之參考值。 或其他。
貳、計畫申請-輔導方式 輔導模式 個別業者之用水效率提升相關需求,透過輔導單位進行節約用水率、用水回收率、深入輔導等,認定處理流程、設備選定,並進行經濟效益分析及工程可行性評估或初步工程設計。
貳、計畫申請-其他規定 個案輔導輔導期間 個案輔導計畫執行期間最多以5個月。 個案輔導政府經費 每輔導個案政府輔導經費以90%為原則,投入金額新台幣22.5萬元為上限;受輔導業者自籌款至少占計畫總經費10%以上,自籌2.5萬。
參、申請應備資料及送件地址 一、輔導單位備齊下列資料(各1份),包括: (一)計畫申請表(附件1) (二)申請文件檢查表(附件2) (三)檢附輔導單位非為「公共工程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名 單公告查詢」列印結果 (四)檢附輔導單位之「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影本 (五)檢附受輔導業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資料 列印結果 (六)檢附受輔導業者公司資料表(附件3) (七)檢附建議迴避之人員清單(附件4) (八)受輔導業者簽署之輔導意願書(附件5) (九)計畫書(附件6) (十)光碟內含計畫書電子檔及基本資料表excel檔(附件7) 註1:輔導單位屬「經濟部技術處特殊具時效性法人科專計畫指定之技術財團法人研究機構」,不需提供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影本。 註2:送件放置順序請依照上列次序。
參、申請應備資料及送件地址 二、受理日期、收件地點及收件認定: (一)受理日期:若本計畫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 1.第1梯次:自99年9月1日至99年9月30日止。 2.第2梯次:自100年3月1日至100年3月31日止。
伍、計畫審查-審查流程 輔導單位 計畫提案申請 簽約 資格審查 技術審查 核駁 核駁 通知補件 (通知後第三天下班前) 不通過 不通過 通過 計畫審查評選項目 申請須知 申請文件檢查表 計畫書…
肆、注意事項 輔導單位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輔導標的並未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輔導單位對工業局違約之舊案無財務責任未清情況。 計畫開始之日期以計畫審議會議通過之次日為準。 已接受政府其他類似輔導計畫之業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提案至本計畫之所有個案輔導計畫,同一人執行期間合計不得超過5人月(含不支薪投入人月)。 本計畫相關經費仍在辦理行政作業,本階段政府投入總經費以經濟部工業局計畫最終核定計畫內容為準,保留未來變更之權力。 若本計畫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
伍、計畫審查-評選項目及權重 計畫書之完整性及預期目標之重要性。(20%) 計畫執行方式之可行性。(20%) 計畫成果與效益。(30%) 輔導單位之輔導能量及受輔導業者營運情形。(10%) 經費預算編列之合理性及受輔導業者自籌款比 例。(10%) 輔導單位簡報及現場詢答能力。(10%)
陸、計畫簽約 經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核定通過之計畫, 依規定時限備妥計畫書、輔導單位已用印 契約,送達計畫辦公室辦理簽約。
柒、計畫管理 四、後續追蹤 業者於計畫結束後三年內,需配合經濟部工業局及計畫辦公室填報成效追蹤表,並參與相關成果發表與展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