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新监管模式的宣讲事宜
场站须知 1、集装箱入港的条件:入港清单、场站收据、入港期、海关卡口放行指令 2、场站出口空重箱必须向海关发送电子运抵报告后才能办理入港。 3、场站国内调运空箱无需向海关发送电子运抵报告。 4、场站在入港时,一定要避免混背的问题,如发生混背箱子将被海关查验。 4.1、一票一箱货物可与多票一箱货物同车; 4.2、一票多箱货物只能与自己同票的集装箱同车; 4.3、多票多箱货物不能与其他任何类型货物同车。 5、箱子入港时,场站收据上必须有“报关员、货代或货主”联系方式。
司机须知 1、码头卡口是关港合一的卡口,车辆在卡口时海关系统需要做放行或查验的 校验,请司机朋友要耐心等候 。 2、车辆办理入港时,码头卡口业务员需要先审核场站收据是否准确、入港期是否开始或结束。 3、司机如收到操作条显示“收箱入门成功”、“请拖车到查验场地”、“请拖车到停车场”的指示,请拖车一定按指示进入指定的场地。 4、操作条上显示“收箱入门成功”,请拖车到操作条上指定的场位卸箱。 5、操作条上显示“请拖车到查验场地”原因为两种:“海关校验为人工查验” 或 “此箱没有卡口放行指令” ,车辆需按指示进入海关查验场地。 6、查验场地的箱子在查验后,如海关放行,请司机带进入查验场地操作条到指定处办理入港。 7、小提醒:电子车牌完好、不要紧随前车驶入通道、注意港内交通法则。
货主须知 1、如码头收到海关的“布控查验指令”,码头需将此箱子做搬移至海关查验场地,同时立即通知客户交费和到码头协助海关查验。备注:如码头无法联系客户查验,箱子可能被甩载。 2、被甩载、需换船或提出港外的集装箱货物 2.1、客户需先到码头箱管办理退关重新出口或提出港外的手续; 2.2、客户到海关办理相应的手续; 2.3、客户将海关修改后场站收据或提出港外申请交给码头箱管。 3、直接退运、直接装船(2级危品)、特殊箱体货物 3.1、进口退运:进口退运货物经海关审核同意后,由港务部门向海关传输运抵报告,海关放行后系统自动向港务部门发送允许装船指令。 3.2、直接入港货物:危品等。直接入港货物经海关审核同意后,由港务部门向海关传输运抵报告,箱号识别数据、车牌识别数据、称重数据,车辆进入查验场地、海关放行且称重比对正常后发送允许装船指令。称重异常按查验处理。 3.3、 大件及特殊箱体的货物请入港时联系码头卡口人员协助处理 4、办理加载后的货物,有可能被海关查验、造成撤载无法装船出口。
船公司须知 1、铁路、内支线中转、内贸转外贸货物出口监管 1.1、由铁路、船公司或货代提前在DPN向海关提出“货物直接入港申请”; 1.2、海关审核同意后,入港时港务部门录入“货到信息”发送给海关; 1.3、海关审核后向码头发“允许装船指令或查验指令”。 2、国际转运货物出口监管 2.1、进境监管:船(船代)公司在向海关传输进境舱单电子数据时对于需 办理国际转运业务的提单号项下的舱单数据置“转运”标识。标识方式为:在舱单的提单号项下的品名前加“@ZY@” 。 2.2、换箱监管:如需换箱,船(船代)公司持纸面换箱申请到海关办理手续,办理转运业务的关员根据纸面申请在系统中删改“正常进境”的转运舱单。系统记录删改操作信息备查。 2.3、出境监管:船(船代)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向物流平台传送“外国货物转运准单”电子数据(内容应包含进出境船名、航次、提单号、集装箱号、重量),系统将“外国货物转运准单”电子数据与标识为“正常进境”的“转运舱单”电子数据自动进行比对(比对内容包括进境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重量),比对结果向海关提示,正常的发送允许装船指令。海关审核通过后在电子口岸专网发布海关审核结果供船公司查询。
船公司须知 3、跨港中转出口监管 3.1、调入港的经营人或船公司向海关物流平台提出调拨申请; 3.2、海关审核向调入港和调出港发送允许调拨指令; 3.3、调拨车辆通过调出港指定卡口专门通道时,通过集装箱号识别系统核对调拨指令,通过车辆识别系统核对车辆的合法性,无误后抬竿放行。 3.4、调拨车辆在穿越保税港区时,车辆经过保税港区进港和出港指定卡口专门通道时,通过集装箱号识别系统核对调拨指令,通过车辆识别系统核对车辆的合法性,无误后抬竿放行。 3.5、调拨车辆进入调入港指定卡口专门通道时,通过集装箱号识别系统核对调拨指令,通过车辆识别系统核对车辆的合法性,还需在卡口处判别海关相关指令(查验、放行、验封指令),同时还需进行称重比对,重量异常进入查验场地,操作等同于公路结关货物。 4、空箱出口监管 4.1、场站入港空箱直接出口,依照一般出口重货物上述流程处理 ; 4.2、场站入港空箱国内调运,船公司向海关发送空箱清单,海关接收到空箱清单后直接发送允许装船指令; 4.3、内支线装载直接靠泊的空箱,根据空箱去向按4.1、4.2处理 ; 4.4、港内空箱直接出口,按内贸转外贸货物处理; 4.5、港内空箱国内调运(装外贸船调运)按4.2处理。 5、新出口模式下,入港后的箱子海关是需要查验的,如果码头无法联系货主查验,船公司需要向码头下撤载联系单,此箱将被甩载。
收费标准 1、出口箱海关查验码头查验费是按照6次搬移费收取。 2、码头拖车在查验场地等待超过10分钟,则采用落地的方式查验 。 3、海关查验场地收费标准 海关查验场地收费标准 转关 开关箱门 20' 40' 20元/箱 50元/箱 扒箱 20'/0.5 20'/1.0 40'/0.5 40'/1.0 200 400 800 堆存 吊装 16 32 100 150
码头业务联系方式 码头业务联系人:于永胜 87597306 13322236422 海关查验场地业务联系人 : 回毅涛 1399869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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