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簡 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黃志鵬 局長 9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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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簡 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黃志鵬 局長 99年4月7日

關於ECFA之 「該不該去談 vs 該不該去簽」? 迄今似無人反對去談,但既同意去談, 卻又反對去簽,實不合理。 是否無論談得多好(結果對台灣利益很 大),還是不同意簽?那不是很奇怪嗎? 所謂談得好,是指:

關於「讓利說vs彈性與妥協」? 「讓利說」只能視為對方的一種說辭,就好像我方亦表達將「絕對展現彈性與妥協的誠意」一樣,也只是一種說辭。 雙方到底有無真正「讓利」及「彈性與妥協」,需要在諮商會議桌上檢視。 我方既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即應迫使對方「讓利」,不是嗎? 難道要求我方諮商代表不要迫使對方「讓利」,不要追求「我方利益最大化」?

關於「養、套、殺」 「讓利」就是「養」與「套」(讓台灣出口更多至大陸,依賴更重,風險更高),以利其把台灣套住,再予取予求,隨時可「殺」。 此說法為消極、悲觀與投降主義者的看法。台灣的長期策略是為廠商爭取公平有利的條件,佈局全球,才是積極的做法。

關於「消極被動的等待 vs 積極主動的尋求突破、創造利基」與「為失敗找理由 vs 為成功找方法」? 前者(消極被動;為失敗找理由)是反對黨的態度,後者(積極進取、創造利基;為成功找方法)是執政黨的責任與作為。

關於「因不瞭解而誤解」? 在場的學生都表示「應該去談」,但在聽了反方「只要逐項談降稅就可以」的論述後,卻又認為有道理,而決定「不同意簽ECFA」。這真是「不瞭解而誤解」的典型例子 。 所謂不瞭解,是對WTO/MFN/FTA之不瞭解 。 很多業界民眾對此已比較瞭解,故電話投票之贊成比列遠多於反對者。

關於「止痛藥與強心針vs奪命丸」以及「全球佈局vs一中市場」? 我方所說的止痛藥(全球FTA已對我國造成傷痛,必須設法止痛)與強心針(與陸方先簽,可搶日韓在大陸市場佔有率)是具有論述基礎與證據的。 對方所說的奪命丸,卻是武斷、恐嚇、威脅的,是沒有立論基礎的。

關於「你的辯論技巧我敬佩vs你的論述觀點我反對」? 由於「朗朗上口的攻擊(或污衊)只要3分鐘」而「明確完整的解釋說明可能要10分鐘」,故正方比較吃虧。 當天在現場的大學辯論社學生,係屬於對辯論技巧的反應,而不是對辯論標的之判斷!! 事實上,政策方向正確,政策內涵對國計民生有利,才是最重要的。辯論技巧可改進,但觀點論述與正義的確是站在我們這一方。

爾後辯論的題目倘仍係「是否贊成簽訂ECFA?」,則 : 有關「國際連結」(與他國洽簽FTA)一事,反方辯者要求「保證」,而且再三強調「既不能保證,則確有一中之虞」。

目 錄 壹、前言 貳、區域經濟整合FTAs/RTAs的現況及未來發展 参、台灣的選項 肆、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之效應及政府之因應措施 目 錄 壹、前言 貳、區域經濟整合FTAs/RTAs的現況及未來發展 参、台灣的選項 肆、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之效應及政府之因應措施 伍、兩岸經濟協議概述 陸、重大議題Q&A 柒、兩岸經貿展望

壹、前 言

我國國際政治處境(1/5) 台灣之 國際處境 一、23個邦交之全球分布 二、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與活動現況- 近年來世界各國除了在WTO的多邊架構下進行經貿自由化外,亦紛紛投入區域經濟整合,其中以美洲及歐洲的進展較為迅速;相對亞洲區域經濟整合起步較晚,但最近幾年亞太地區內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談判與洽簽也漸成風潮。過去我國因為台灣國際政治處境特殊,一直被排除在亞太經濟整合架構之外,無論是東協加一、東協加三或是其他自由貿易協定都會對台灣經貿造成一定的衝擊,特別是中國大陸積極投入亞太地區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對我國經濟與政治影響都是值得關注的大事。面對亞太地區自由貿易的潮流,國人必須先瞭解我國的國際處境與情勢,審慎面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並了解未來台灣經貿走向,及早作好各項因應之道。 一、23個邦交之全球分布 台灣之 國際處境 二、參與國際經貿組織與活動現況- WTO;APEC;WSC/GAMS;OECD 三、處境艱難推動洽簽FTA進展受阻

我國國際政治處境 (2/5)

我國國際政治處境 (3/5) 南太平洋6邦交國介紹 2.76 0.0458 0.0811 0.0026 0.0181 0.0021 資料來源: :2008年經貿年報及外交部網站

我國國際政治處境 (4/5) WTO: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我國參加之國際經貿組織及加入之名稱 我國國際政治處境 (4/5) WTO: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簡稱TPKM或Chinese Taipei 我國參加之國際經貿組織及加入之名稱 APEC: Chinese Taipei OECD : Chinese Taipei WSC/GAMS: Chinese Taipei

我國國際政治處境 (5/5) (一)WTO4大原則: (二) WTO/MFN的例外(逆流):FTAs/RTAs Standstill原則 我國國際政治處境 (5/5) (一)WTO4大原則: Standstill原則 MFN原則 National Treatment原則 Transparency原則 (二) WTO/MFN的例外(逆流):FTAs/RTAs

貳、區域經濟整合FTAs/RTAs的 現況及未來發展

一、區域經濟整合盛行(1/2) 由於WTO杜哈回合談判發展緩慢,未來進程充滿不確定因素,近年來國際間簽署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蔚為風潮。 依據WTO之統計,自GATT時代至2010年3月12日止,共有272個RTA/FTA生效實施,且近年來發展迅速,自2000年至2009年間,每年約有11~26個RTA/FTA生效實施,這10年生效的RTA/FTA共計有174個,已超過前述總數的1/2。

一、區域經濟整合盛行(22) 近年來東亞成為全球最熱衷洽簽RTA/FTA之區域之一,至2009年10月1日止,共有41個RTA/FTA生效實施,如東協分別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已陸續生效實施,東協與澳紐、印度亦分別於2009年2月、8月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預訂2010年初生效。 迄今我僅與中美洲5國簽有雙邊FTA,其僅占我全球出口總額之0.187%,對於占我出口總額達到88.7%的美、歐與東亞國家,則尚無法簽訂任何雙邊FTA,我商陷於極不利地位。 註:*東亞國家包括:中華民國、日本、韓國、蒙古、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泰國、越南、緬甸、寮國、柬埔寨及汶萊

二、東亞國家FTA對台灣產生之負面影響(1/2) 近年來韓國、日本先後與多國或區域簽訂FTA,這些舉措對我國貿易發展已產生影響。 以韓國為例,韓國與東協、韓國與新加坡、韓國與智利簽訂FTA後,皆顯示獲得可觀的貿易利益,並對我國產生排擠效應。 單位:% 韓國於2007年6月與ASEAN簽訂 FTA之生效前,我對ASEAN10出口平均成長20.1%,韓國只成長16.6%;協定生效後,我對ASEAN10平均成長變成11.8%,韓國卻大幅成長24.0%。 韓國於2006年3月與新加坡簽訂 FTA之生效前,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20.4%,韓國則成長20.9%,雙方相當;協定生效後至2008年,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變成13.2%,韓國卻大幅成長30.1%。 資料來源:貿易局Intra資料及各國海關光碟

二、東亞國家FTA對台灣產生之負面影響(2/2) 單位:% 日本於2002年11月與新加坡簽訂 FTA生效前,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9.9%,日本出口新加坡只成長2.5%;協定生效後,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變成15.8%,日本則成長11.2%。 日本於2006年7月與馬來西亞簽訂FTA生效前,我對馬來西亞出口平均成長16.6%,日本對馬出口成長7.8%;協定生效後,我對馬來西亞出口平均成長變成5.7%,日本則大幅成長22.5%。 日本於2007年11月與泰國簽訂FTA生效前,我對泰國出口平均成長16.2%,日本對泰出口成長8.2%;協定生效後,我對泰出口平均成長變成-5.6%,日本則大幅成長15.2%。 資料來源:貿易局Intra資料及各國海關光碟

三、東協-中國大陸FTA對台灣之衝擊已浮現 從大陸進口來源觀察: 2005年東協-中國大陸FTA開始降稅,大陸自東協進口值首度超越台灣,2008年已達1,169億美元 大陸自台灣及東協10國進口分析

四、全球各區域經濟整合已對台灣產生負面影響 自2004年起我國出進口佔世界比重有逐漸降低的趨勢 我國近10年(1999年~2008年)出進口佔世界比重趨勢 資料來源:WTO 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annually

五、2010年東亞國家FTA對台灣衝擊更擴大 2010年的衝擊 東協+中國大陸FTA 東協+韓國FTA 2005年1月1日開始執行貨品關稅減免 2010年1月1日大部分貨品零關稅 東協+韓國FTA 2007年7月1日開始執行貨品關稅減免 2010年1月1日90%貨品零關稅

六、未來10年東亞地區FTAs/RTAs對我潛在影響(1/3) 自由貿易區 生效日期 預訂達成期程 東協+印度FTA 2010年3月生效 2013年-2016年間將相互調降80% 貨品進口關稅 東協+日本EPA 2008年12月 2018年91%貨品0% 日本+越南EPA 2009年10月 2019年佔雙邊貿易總額92%之貨品0% 東協+澳紐FTA 2010年1月 2020年96%貨品0%

六、未來10年東亞地區FTAs/RTAs對我潛在影響(2/3) 自由貿易區 生效日期 預訂達成期程 韓國+美國FTA 2007年6月簽署 尚待雙方國會通過後生效 美韓間95%之工業產品及消費品在FTA實施3年內免除關稅 韓國+歐盟FTA 預訂2010年第1季簽署 (2009年10月15日草簽) 韓國+印度FTA 2010年1月生效 印度承諾對自韓進口之85%產品項目調降/免除關稅 韓國承諾對自印度進口之93%產品項目調降/免除關稅

六、未來10年東亞地區FTAs/RTAs對我潛在影響(3/3) 東協+3(中國大陸+日本+韓國) 東協+6(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印度+澳洲+紐西蘭) 中國大陸+日本+韓國FTA 韓國+中國大陸FTA(於2008年6月已進行5次產官學聯合研究) 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

参、台灣的選項?

台灣的選項?(1/4) 1.我國商品出口佔全球市場的比重? 由1999年的2.2%下降為2008年的1.6% 2.原因? 產品結構+拓銷力道+市場因素 3.市場因素? FTA迄今的負面效應→明年擴大的負面效應→未來10年內可知的進一步負面衝擊→未來10年的廣泛深化不利衝擊

台灣的選項?(2/4) 4.過去10年努力的結果(現況) -僅有與中美洲5國的FTA(占我全球市場的0.187%) -對其他重要貿易夥伴,則迄無實質進展! 5.怎麼辦? -維持現況(繼續努力;維持現況) →可能的發展將是前頁第3點(市場因素不利影響) -突破阻礙,洽簽兩岸經濟協議;同步洽他國促簽 FTA →可能的發展是兩岸經濟協議/FTA次第展開

台灣的選項?(3/4) 兩岸經濟協議 1.不是萬靈丹,但 -是止痛藥(相對於已與中國大陸有FTA之國家/區域, 例如:ASEAN) -也是強心針(相對於尚未與中國大陸簽FTA之競爭對 手,例如:日韓等) 2.兩岸經濟協議之利弊得失 (1)利(得): -學術單位之研究報告結論(GDP/出口/就業/來台投資 均將提升) -整體利益大於整體負面衝擊 -全球佈局的第一塊堆積木

台灣的選項?(4/4) 2.兩岸經濟協議之利弊得失(續) (2)弊(失): -傳統產業、中小企業、內需市場導向之產業可能受到 相對較大的負面衝擊 -政府應規劃完整的因應措施 3.諮商談判的原則與作法: -對等、尊嚴;爭取最大利益,減少負面衝擊 -不進一步開放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敏感產業爭取列入保留(不承諾降稅)、或分年逐步降稅 -列入防衛機制、爭端解決、終止條款…等

肆、簽署兩岸經濟協議之效應及政府之因應措施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1/13) 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總體經濟之影響(動態分析) 情境 項目 情境一 情境二 維持農工管制現況 已開放之農工產品自由化 維持農業部門管制且不降稅 工業部門解除進口管制且自由化 大陸貨品全面零關稅 GDP(%) 1.65 1.72 總出口量(%) 4.87 4.99 總進口量(%) 6.95 7.07 貿易條件(%) 1.42 1.41 社會福利(百萬美元) 7,710.90 7,771.00 貿易餘額(百萬美元) 1,757.90 1,779.40 總生產值(百萬美元) 28,004.73 28,884.20 資料來源:GTAP 7.0資料庫 中經院2009.06「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2/13) 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台灣就業人數的影響(動態分析) 模擬情境 原始就業人數 情境一 情境二 維持農工管制現況 已開放之農工產品自由化 維持農業部門管制且不降稅 工業部門解除進口管制且自由化 大陸貨品全面零關稅 變化率(%) 量化量(人) 合計 10,100,720 2.6 257,286 263,100 農業(1-32) 716,218 1.7 12,288 11,951 製造業 (33-112) 1,890,890 1.4 25,961 1.5 28,105 服務業 (113-161) 7,493,612 2.9 219,037 3.0 223,044 註: 各產業就業人數由主計處2006年雇用表推估而得。 資料來源:中經院2009.06「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3/13) 可能關稅效應(以2008年實際表現為例)(1/2) 現況: 大陸對我產品無特別限制,工業產品關稅平均稅率為9% 我出口至中國大陸(含香港)大約1,000億美元(關稅90億美元) 我有1,300項(工)+830餘項(農)仍未開放,我工業產品關稅平均稅率為4% 中國大陸出口至台灣大約350億美元(關稅14億美元) 我國順差650億美元 ;我商較陸商多負擔關稅76億美元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4/13) 可能關稅效應(以2008年實際表現為例)(2/2) 簽署後:倘雙方互免關稅 還是我方較有利 雙方出口均將增加 關稅負擔均將免除 若雙方皆增加20% 我出口1,200億美元 中國大陸銷台420億美元 我順差780億美元(增加20%) 我商節省關稅支出108億美元 陸商節省關稅支出16.8億美元 還是我方較有利 中國大陸市場大,我對其出口增幅將會>中國大陸對我出口增幅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5/13) 早期收穫實施後可能的效應 貨品貿易部分 服務貿易部分 列入早期收穫貨品(如石化、紡織等) ,可享有免關稅優惠成本業者利潤 但部分體質較弱業者可能受到衝擊,政府將給予輔導協助(如後敘之政府因應措施) 服務貿易部分 爭取優於WTO待遇,取得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優勢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6/13) 國際上的良性發展(1/2) 美國商會2009年白皮書(2009.05) 我們希望此項貿易協定的達成,不僅能為台灣日後參與區域貿易聯盟鋪路,更能引領台灣和更多的貿易夥伴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日本工商會2009年白皮書(2009.10) 若兩岸間之ECFA簽訂得以實現,則應可形成台日間就簽訂FTA進行研討之大好時機。因此,本會衷心期待今後ECFA之協商進展。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7/13) 國際上的良性發展(2/2) 歐洲商會2009年白皮書(2009.10) 台灣宜儘早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才能夠早日排除與其他國家(包括歐盟)簽訂經濟協議的政治阻礙 為提振台灣經濟、增加貿易,歐洲商會建議政府儘速與中國大陸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以及與歐洲簽訂<貿易振興措施>協議。如此可有助台灣在中國大陸與歐洲之間扮演樞紐的角色,協助台灣融入全球與區域經濟…… 新加坡已表示很有意願跟我們洽簽任何增進雙邊利益的協定,新加坡外交部長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說:「只要兩岸的政治議題,你們先處理,我們不會走在前面…… 」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8/13) 有助於產業供應鏈根留台灣 一旦中國大陸大部分工業產品關稅降為零後,將有助於整體供應鏈根留台灣,並藉由大三通採國際貿易方式供應客戶。 例如中國大陸機車零組件關稅由約10%降為零後,各零組件衛星工廠將可改由台灣出貨,除可維持在台經濟生產規模及高品質外,更能繼續創造就業機會。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9/13) 有助於中國大陸台商增加對台採購及產業競爭力 中國大陸進口關稅降為零後,自台灣進口相對成本降低,台商自可增加自台灣採購之數量,同時因品質較佳及成本降低 將有助於台商在中國大陸競爭力之提升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10/13) 加速台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 由於大三通貨物及人員流通之便利性,配合雙邊貨品關稅降低及非關稅障礙消除等貿易自由化效果,將可重新塑造台灣成為兼具轉口、物流配銷、終端產品加工等全功能運籌中心之機會。 搭配政府放寬台商赴大陸投資之限制、鼓勵台商回台上市等激勵措施,將可促成台灣成為台商運籌帷幄之「營運總部」。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11/13) 成為外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先合作夥伴及門戶 將有助於歐美日企業選擇將台灣作為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門戶 優先與台商合作研發及生產,將區域研發、生產或營運總部設在台灣,讓台灣成為跨國企業「全球創新中心」及「亞太經貿樞紐」的第一選擇。 銷往中國大陸之關稅優惠 台灣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較為周全 兩岸開放大三通 政府補助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之優惠措施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12/13) 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 台灣銷往中國大陸大部分工業產品之關稅降為零 台灣將較日韓等競爭對手國更早取得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進而取代日韓之地位 石化原料為例,2007年中國大陸進口總值約763億美元,台灣占15 %,韓國占20 %,日本占18 %;如將中國大陸平均進口關稅6.17%降為零,將有助於我國取代日韓原有38%之市占率,約380億美元。

一、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13/13) 產業負面影響 我國對於中國大陸進口農工產品的限制項數,迄目前仍有2,200餘項(農產品830餘項、工業產品1,300餘項),不論已開放或未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國內仍均有部分屬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 未來如開放或調降關稅,將可能對該等產業產生負面衝擊,應該運用談判策略爭取有利條件,並給予適當輔導,協調轉型升級,提升競爭力。 就簽署ECFA對國內產業之正面影響部分 台灣工業產品平均關稅4.8%,中國工業產品平均關稅9.0% 兩相比較之下,兩岸若能簽署ECFA,中國大陸降稅效果相對高於我方 對台灣之影響將是利大於弊,有助於台灣產品拓展中國市場, 除可穩住台灣目前在中國大陸市場之地位,亦可藉由此機會進一步拓展中國內需市場 目前台灣就中國進口之工業產品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禁止中國大陸進口之貨品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定 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及對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之原則下,逐步檢討開放大陸物品進口, 目前尚有1,365項工業產品禁止自中國大陸進口,有部分較具競爭力,可逐步開放 另有7,202項工業產品(約占84%)雖已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但其中有部分產業係屬傳統產業,以國內內需市場為主, 或目前關稅保護仍高,進一步自由化尚有困難,應輔導轉型升級,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未來若洽簽ECFA,兩岸將朝貿易正常化及自由化方向邁進 對於產業競爭力弱、內需導向型產業將造成衝擊,未來需列為敏感產品,藉由談判爭取對我有利之條件

二、政府因應措施(1/7) 協商時爭取有利之條件 對於競爭力較弱及內需為主之產品,將不列入早期收穫產品清單,並視產業競爭力納入我方關稅敏感產品清單,透過協商爭取排除適用降稅、爭取調適期或緩衝期。 將貿易救濟機制納入協商,在國內產業受到大量且低價進口產品衝擊時,啟動相關救濟措施,避免產業遭受損害 訂定終止條款,如發現中國大陸無善意遵守協議,或是發生特定狀況,可通知對方終止協議。

二、政府因應措施(2/7) 擬訂並執行「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1/4) 根據產業與勞工所受之各種可能影響,依對象不同而分別採行下列3種調整支援策略 經費來源包括各部會公務預算及基金,以民國99至108年為期,總經費為950億元 振興輔導: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應加強輔導型產業,主動予以「振興輔導」 體質調整:對於進口已經增加,但尚未受損之衝擊產業,主動協助「體質調整」 損害救濟:對於已經受損之產業、企業、勞工,提供「損害救濟」。

二、政府因應措施(3/7)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2/4) 振興輔導 :凡經經濟部認定之加強輔導型產業,經由經濟部專案小組審議通過後實施,主要措施 如下 輔導產業升級轉型 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 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二、政府因應措施(4/7)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3/4) 體質調整:本階段之支援策略主軸為「體質調整」,輔導對象為因簽訂區域貿易協定(含兩岸經濟協議)受進口衝擊產業,除上述「振興輔導」措施外,尚包括下列措施: 輔導產業升級轉型:啟動「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對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衝擊之產業加強輔導。 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鼓勵企業併購之投融資 協助就業安定:運用行政院勞委會相關基金,協助就業安定,措施如下 : 1. 在職勞工薪資補貼 2. 職務再設計補貼 3. 協助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提升 4. 建立就業服務單一窗口 5. 主動提供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訊息

二、政府因應措施(5/7)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4/4) 損害救濟 :本階段之支援策略主軸為「損害救濟」,輔導對象為受進口損害產業,亦即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針對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認定損害成立之產業,除提供上開輔導、調整相關措施外,增加措施如下: 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 協助轉業再就業措施:運用行政院勞委會相關基金,協助勞工轉業再就業,措施包括: 1. 運用通報機制及時進場協助被資遣勞工 2. 提供三合一就業服務,協助失業者儘速就業 3. 運用多元就業促進工具,協助再就業 4. 依據失業勞工參訓需求,辦理職業訓練及提供訓後就業媒合 5. 開拓職場體驗機會,做為轉業前嘗試及適應準備 6. 提供短期就業安置,避免落入長期失業 7. 提供受損產業失業勞工失業給付期滿後之津貼補助 8. 提供搬遷津貼及租屋津貼

二、政府因應措施(6/7) 「加強杜絕不安全商品措施」 增列應施檢驗品目 針對高風險商品,本部標檢局已規劃將袋包箱、課桌椅、嬰幼兒服裝及童裝、紙尿褲、熔接用防護面具之濾光片、緊密型螢光燈管、登山瓦斯罐、水族箱燈等8項商品納入應施檢驗品目。 多管道蒐集瑕疵商品訊息 99年標檢局持續主動蒐集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 、歐盟商品快速警示系統(RAPEX)及外館通報瑕疵商品資訊,並適時公布於該局「商品安全資訊網」,提醒消費者注意。 加強進口商品檢驗 99年標檢局除加強進口商品檢驗外,並對於危害風險性較高之驗證登錄商品,進行邊境管制查核,預計查核500批,以確保進口商品之 安全。

二、政府因應措施(7/7) 「加強杜絕不安全商品措施」 辦理市場檢查及購樣檢測 加強商品安全宣導 標檢局針對高風險、民眾關心、媒體報導及節慶熱賣商品,99年 已規劃毛巾、寢具、吹風機、電咖啡壼、充電式吸塵器、比基尼泳裝、家庭用壓力鍋、裝扮玩具及聖誕燈串等62項商品之購樣檢測計畫。 加強商品安全宣導 標檢局99年預計辦理200場次中小學校、賣場消費安全宣導、7場 次「認識應施檢驗商品說明會」及3場次「事故通報宣導說明會」, 並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理消保業務宣導活動1場次。

伍、兩岸經濟協議概述

一、兩岸經濟協議是什麼? 就是-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文簡稱兩岸經濟協議)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 符合WTO精神,參考東協+中國大陸、東協+韓國推動FTA所簽署架構協議 兩岸協商貨品降稅、服務業自由化、投資及經濟合作等議題之架構協議

二、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協議的原則 對等原則 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 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 行穩致遠 利益最大化,代價最小化

三、 兩岸經濟協議規劃之內容(草案)(1/2) 序言 表達透過兩岸經濟協議推動經貿合作關係制度化的長期願景及基本原則 總則 總則的性質類似一本書的大綱 將參照國際間其他經貿協議的作法,規定協議所追求的目標、具體經濟合作與自由化的範圍與措施,以及應該給予對方的基本對待方式等 貨品貿易、服務貿易、與投資 可能包含三個部分,主要是針對未來所需要繼續推動的個別協議,例如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與投資協議等,訂出協商的範圍與主要事項,以及推動的基本時間表 經濟合作 經濟合作是兩岸經濟協議的重要項目之一,目前政府規劃的現階段合作範圍,包括關務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產業合作等領域,確切項目,仍有待雙方協商後才能確定 對於現階段尚未納入兩岸經濟協議的合作事項,未來倘通過雙方同意,也可以納入兩岸經濟協議的範圍

三、兩岸經濟協議規劃之內容(草案)(2/3) 早期收穫 早期收穫是兩岸經濟協議的重要項目之一,主要是規定雙方可以在現階段提早享有降稅與服務業開放利益的項目 沒有納入早期收穫範圍的貨品降稅與服務業開放,將會在未來的後續協議,再透過協商來決定開放的程度與方式 為降低中國大陸的早期收穫項目對台灣產業可能之衝擊,將同時規定早期收穫降稅與服務業開放的相關臨時性配套措施 臨時性貿易救濟規則(如反傾銷、防衛措施) 臨時性原產地規則,以避免其他國家搭便車享有兩岸經濟協議利益 其他 主要規定在落實兩岸經濟協議內容的相關配套安排,可能包含的主要內容有 例外條款 爭端解決機制 終止條款

四、洽簽兩岸經濟協議的步驟 雙方個別研究 雙方共同研究 協商 簽署 送國會審議通過 生效實施 雙方個別研究 雙方共同研究 協商 簽署 送國會審議通過 生效實施 目前進展:第4次江陳會談已於去(98)年12月22日將 兩岸經濟協議列為第5次江陳會談之主要 協商議題,兩岸已於今(99)年1月26日展 開第1次正式協商

五、民意參與及國會監督 本案在推動過程中,會舉辦研討會或 公聽會等宣導活動,蒐集民意,爭取支 持; 協商完成後所簽協議將依法送立法院 審議,通過後施行

陸、重大議題Q&A

不了解兩岸經濟協議,怎麼支持? 兩岸經濟協議就像一本書的目錄;只有目錄的書,誰會買? 1.了解我已與中美洲5國已簽,並已生效實施的FTA嗎? 2.兩岸較敏感,較特殊,盼多了解 3.兩岸經濟協議(草案)有16個條文(內容簡述) +早收(先期降稅)清單 4.以後次第展開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等協議,俾完成合乎WTO精神,具有FTA性質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聯合晚報98年12月19日刊載「蔡英文3問馬英九ECFA」 Q1:是否敢承諾與中國大陸簽ECFA後就能保證與他國簽FTA? A1: 1.法理上 :我國已經是WTO的正式會員 ,有權依據WTO規定,與任何其他會員洽簽FTA 。 2.事實上:迄今我與中美洲5國簽訂之FTA均已生效 ,並陸續通知WTO 。 3.我國重要貿易夥伴都不是中國大陸的附庸國,對是否要參與雙邊經貿連結暨(或)區域經貿整合,都有其本身整體經貿利益的考量;他們是否願與我國進行FTA洽簽事宜,不需要取得中國大陸的同意。 4.經濟部除了一方面努力推動兩岸經濟協議之外,亦大力對各重要貿易對手國展開促簽FTA之工作 。

聯合晚報 98年12月19日刊載「蔡英文3問馬英九ECFA」 Q2:是否敢要求中國讓台灣與其他東協國家同步展開談判? A2: 1.既然無需對方同意,則無敢不敢要求的問題,事實上,我方已向若干貿易對手國(含:東協國家)展開促簽FTA的工作,今後將持續努力,並加速推動該工作,相關訊息均已透過國內媒體多次對外批露,相信對方也有所瞭解。 2.至於上述貿易對手國(含:東協國家)何時同意與我展開談判,或是否同意與我同步(與兩岸經濟協議同步)展開談判,最主要的因素係各該國本身就其整體政經利益的考量;本部已洽得外交部同意,結合兩部駐外單位的力量,全面進行遊說工作,期使各國儘速瞭解並接受我方訴求,並即時同意與我展開談判。

聯合晚報98年12月19日刊載「蔡英文3問馬英九ECFA」 Q3:是否敢保證兩岸談判團隊公開自己與中國的利益關係? A3: 本部暨其他相關部、會參與兩岸談判團隊的同仁,絕對不容許有任何與中國大陸的利益關係;政府對此的要求與規範,至為明確與嚴格。對此,本部不僅可予保證,而且還要強調,倘有違反規定者,必定依法給予最嚴厲的處分。

兩岸經濟協議的六大保證 1.保證不損害主權、不矮化國格 2.保證不新增開放大陸農產品 3.保證不開放中國勞工來台工作 4.兩岸經濟協議草案一定會送請立法院審議 5.立法院審議不通過兩岸經濟協議,保證不會實施生效 6.立法院審議通過兩岸經濟協議,保證會通知WTO

要不要兩岸經濟協議? 1.兩岸經濟協議是目前唯一可能的選項、必需的選項;你的選項是什麼? 2.如果你沒有選項,面對未來10年或20年的龐大壓力,你認為我們要做什麼?原地踏步?再觀察? 3.兩岸經濟協議的確不是萬靈丹,但絕對是止痛藥與強心針;不要止痛藥、不要強心針;要什麼? 4.正面的止痛與強心效果,必會大於負面的副作用;如何處理副作用(政府的協商安排及產業輔導措施)?

如果不談兩岸經濟協議 1.怎知道我方所擬的兩岸經濟協議草案會怎麼修正? 怎知道我方所擬的兩岸經濟協議有無納入 救濟措施、爭端解決及終止條款? 怎知道我方所擬的兩岸經濟協議有無納入    救濟措施、爭端解決及終止條款? 怎知道我方所擬的兩岸經濟協議有哪些    對我方有利的經濟合作項目? 怎知道雙方互相要求/獲得的    早期收穫降稅項目清單? 怎麼確定對哪些產業/產品實施    輔導措施? 2.立法院如何審議通過與否? 3.您怎麼評估是否贊成簽訂?

柒、兩岸經貿展望 建立兩岸穩定的經貿合作架構,開啟兩岸良性互動的機制 強化台灣在國際產業鏈中的地位,促進台灣產業發展 推動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 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

附 件

附件1、亞洲區域經濟整合現況(1/4) 國家 洽簽情形 更新日期:2010.01.04 日本 已簽署: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墨西哥、智利、印尼、汶萊、東南亞國協(ASEAN) 1、瑞士、越南。 談判中:韓國、澳洲、印度、秘魯、海灣合作理事會2 。 研議中:ASEAN+3(日、中、韓)、日中韓、紐西蘭 韓國 已簽署:美國、智利、新加坡、歐洲自由貿易協會3、亞太貿易協定4 、ASEAN、印度(CEPA)。 談判中:歐盟(草簽)、加拿大、墨西哥、海灣合作理事會、紐西蘭、澳洲、秘魯、哥倫比亞。 研議中:日本、ASEAN+3、南方共同市場 、中國大陸、土耳其、俄羅斯、以色列、南非、韓中日。 中國大陸 已簽署:香港(CEPA)、澳門(CEPA)、亞太貿易協定、ASEAN、巴基斯坦、智利、紐西蘭、新加坡、秘魯。 談判中:澳洲、冰島、海灣合作理事會、挪威、哥斯大黎加、南部非洲關稅同盟5 啟動協商:台灣(第4次江陳會談列己將ECFA列入第5次江陳會談之主要協商議題) 研議中:印度、韓國、瑞士。 台灣 已簽署: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 談判中:多明尼加 啟動協商:中國大陸(第4次江陳會談列己將ECFA列入第5次江陳會談之主要協商議題)

附件1、亞洲區域經濟整合現況(2/4) 國家 洽簽情形 新加坡 已簽署: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紐西蘭、日本、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澳洲、美國、約旦、印度、跨太平洋策略經濟夥伴協定(P4)6 、韓國、巴拿馬、秘魯、中國大陸、海灣合作理事會。 談判中:墨西哥、加拿大、巴基斯坦、烏克蘭、哥斯大黎加。 研議中:歐盟(預訂2010年初展開談判) 泰國 已簽署:AFTA 、寮國、巴林、祕魯、印度、澳洲、紐西蘭、日本。 談判中:EFTA、美國、孟印緬斯泰經濟合作組織。 研議中:巴基斯坦、智利。 菲律賓 已簽署:AFTA 、日本。 談判中:歐盟 研議中:美國 印尼 已簽署:AFTA 、日本、D87。 談判中:巴基斯坦。 研議中:澳洲、EFTA、印度 馬來西亞 已簽署:AFTA 、巴基斯坦、日本、D8、紐西蘭。 談判中:澳洲、美國、智利、印度。

附件1、亞洲區域經濟整合現況(3/4) 國家 洽簽情形 越南 已簽署:AFTA、日本。 談判中:智利。 汶萊 已簽署:AFTA 、日本、P4 東協 AESEAN 已簽署:AFTA、ASEAN+中國、ASEAN+韓國、ASEAN+日本、ASEAN+澳紐、ASEAN+印度(架構協定、貨品貿易協定)。 談判中:ASEAN+歐盟。 研議中:ASEAN+美國、ASEAN+加拿大、ASEAN+巴基斯坦、ASEAN+3(EAFTA)、ASEAN+6(CEPEA)、亞太自由貿易協定(FTAAP) 印度 已簽署:南亞自由貿易協定(SAFTA)8 、阿富汗(PTA)、泰國(FTA架構協定)9 、新加坡(CECA)、ASEAN、韓國(PTA)、智利(PTA)、南方共同市場(PTA)、環孟加拉灣多領域技術暨經濟合作倡議(FTA)10 、亞太貿易協定、韓國(CEPA)。 談判中:歐盟、EFTA、日本、海灣合作理事會、馬來西亞、斯里蘭卡、.泰國、模里西斯、南部非洲關稅同盟、菲律賓、印尼、越南11 。

附件1、亞洲區域經濟整合現況(4/4) 註: 1.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成員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 2. 海灣合作理事會(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GCC),成員包括沙烏地阿拉伯、阿聯、安曼、巴林、卡達及科威特。 3.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成員包括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及瑞士。 4. 亞太貿易協定(The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原曼谷協定(Bangkok Agreement),成員包括中國、孟加拉、印度、寮國、韓國及斯里蘭卡。 5. 南部非洲關稅同盟(Southern African Customs Union,SACU),成員包括南非、納米比亞、波紮那、賴索托及史瓦濟蘭。 6.跨太平洋策略經濟夥伴協定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rans-Pacific SEP,簡稱P4),成員包括汶萊、紐西蘭、智利及新加坡。 7.八大開發中國家集團間之優惠貿易安排(PTA-D8,包括孟加拉、埃及、印尼、伊朗、馬來西亞、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及土耳其) 8.南亞自由貿易協定(South Asia Free Trade Agreement, SAFTA),成員包括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馬爾地夫。 9.含早期收穫計畫(Early Harvest Program)。 10. Bay of Begal Initiative for Multi Sectoral Technical 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BIMESTEC,包括孟加拉、印度、緬甸、斯里蘭卡、泰國、不丹、泥泊爾等七國。. 11.菲律賓、印尼及越南均屬東協會員國,積極支持印度與東協簽署FTA,惟因仍有特定產品與產業需與印度進行個別談判,以便達成雙邊協定。

附件2 、謠言與事實(1/2) 97年3月總統大選前的謠言 事實: (我國97年農產品出口值較前96年增加12%) 「馬英九當選,將取消老農津貼」 「馬英九當選,將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馬英九當選,將開放大陸農產品來台」 事實: 老農津貼6千元照發,農保或國保可選擇! 未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堅持管制830餘項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 不會出賣台灣,只會外銷台灣農產品! (我國97年農產品出口值較前96年增加12%)

附件2、 謠言與事實(2/2) 謠言:97年11月第二次「江陳會」賣台論 事實:馬蕭不變的堅持 兩岸海運、空運協議=造成中國大陸農產品大量來台 食品安全協議=直接接受中國大陸的食品驗證過的食品 事實:馬蕭不變的堅持 繼續管制中國大陸830餘項農產品 台灣蔬果活魚輸中成本降低 中國大陸觀光客來台增加 我國對中國大陸進口食品仍然維持嚴格檢驗

附件3、早期收穫清單之研擬(1/2)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 篩選過程:經濟部透過委託中經院以貿易統計資料分析與篩選,以及徵詢產業界需求所彙整之初步清單,經委託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於99年1月8日,邀其所屬之152個產業公會,舉辦早期收穫清單公聽會,再次確認產業界之需求與意見。 篩選原則:本部所彙整之清單,再依據(1)農產品不納入;(2)我方開放有困難之項目不納入;(3)具有降稅急迫性,且中國大陸市場重要性等3項原則,排定爭取之優先順序。 預計提出包括石化、紡織、機械及零組件、汽車以及其他產業之數百項重要產品

附件3、早期收穫清單之研擬(2/2)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 服務業列入早期收穫清單之原則,初步擬訂4項原則包括: 我方具商業利益(商機) 、業者已提出要求(急迫性) 大陸與其他WTO會員洽簽FTA(包括中港CEPA)所承諾開放之服務業別,及大陸在WTO杜哈回合談判提出之承諾開放清單 98年6月底我方第1階段開放陸資來台之服務業項目 我方在WTO承諾開放程度比陸方高之服務業項目 各服務業主管機關提列業別後,經數次跨部會討論,預計提出約有十餘項業別 已於99年1月6日與商業總會舉辦「兩岸經濟協議對服務業發展之影響」公聽會,就早期收穫清單提列原則向各與會業者作進一步說明,並聽取意見,俾再作參考修正彙整。

兩岸經濟協議 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 網站:www.ecf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