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1年辦理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能力檢測(學力檢測)計畫 測驗實施作業規範 臺中市潭陽國小 黃玉嬌
壹、依據 ㄧ、國家教育研究院「2012年『台灣學 生成就評量資料庫』(TASA)協助 縣市辦理學生學習能力檢測(學力 檢測)計 畫」辦理。 二、教育局101年度重要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ㄧ、 建立國民小學學生學習成就資料,以追 蹤、分析學生在學習上變遷之趨勢,進 而檢視目前課程與教學實施成效。 二、 提供完整、標準化的學習成就資料,做 為分析學生學習成就上差異表現變項資 料,以評估學生學習能力。
貳、目的 三、瞭解學校教學及學生學習成效之現況, 作為課程與教學政策改進之參考,並為 教育局及學校推動補救教學的之重要參 據。 四、以量化資料提供相關研究人員,深入探 討學生學習成就方面的相關政策議題。 五、為協助本市國小學生學習能力檢測之測 驗標準化,使其有效回饋於補救教學。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 肆、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 陸、施測日期:民國101年6月12日(二) 9:30~10:10 柒、測驗對象:100學年度本市國民小學 (如名單)國小四年級學生。 捌、施測地點:由受測學生所就讀之學校, 依施測科目安排適當之試場。
玖、施測流程:依各受測學校既定之上下課時間安排 如下表: ※上述時間原則上由他班之級任導師擔任,若遇科任課請 自行調課。 時間 節次 施測流程 備註 8:40~9:20 第一節 主試人員清點學生人數、並說明答案卡作答方式 9:20~10:10 第二節 進行國語文科之填作答
壹拾、測驗科目:國語文科 拾壹、測驗題型:為四選一單選題型 拾貳、測驗結果:統一進行個別學生、個別 班級和個別學校診斷和分 析,以利補救教學之實施
拾參、施測流程:包含三個時間點 ㄧ、上課鐘響前:試卷清點分發。 二、測驗時間(40分鐘): 指導語說明(不宜超過5分鐘)、作答時間。 三、下課鐘響:試卷收回、清點確認後,彌封簽章 ◎「指導語說明」含在測驗時間40分鐘內,不宜 超過5分鐘。 ◎「試卷清點分發」、「試卷收回 、 清點」不含 在測驗時間40分鐘內,請主試人員確實掌控各 階段時間。
拾肆、測驗標準作業程序 ㄧ、測驗前 (一)主試人員: 1、確認受測班級所在位置。 2、備妥能以分計時之手錶或計時器。 3、以不監考原班級為原則,主試人員 之調配,由學校自主。 (二)受測學校:如附件名冊
測驗資料領取地點 ◎山區---臺中市豐原區葫蘆墩國小 (豐原區、后里區、神岡區、大雅區、 潭子區、外埔區、潭子區、石岡區、 新社區 、和平區、東勢區) ◎海區---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小 (清水區、梧棲區、大甲區、沙鹿區、 大安區、龍井區、大肚區)
◎屯區—臺中市大里區永隆國小 (烏日區、大里區、霧峰區、太平區) ◎中區—臺中市中區光復國小 (東區、西區、南區、北區、中區、 西屯區、南屯區、北屯區) 2、調派專人專車前往領取並確實清點。
測驗前一日 1、派遣領卷人員,於6月11日〈一〉 上午10: 00~下午3:00 至指定之各區領取「施測資料箱」。
施測當日 1、主試人員攜帶「施測資料袋」至指定試場。 2、正式施測前預備時間: (1)以受測學校既定之上、下課鐘響時間為測驗 流程之進行。 (2)第一節下課鐘響時,提醒受測學生利用 第一節下課時間進行如廁及飲水等個人活 動。
(3)主試人員請以受測學校第一節下課鐘響為 基準,調整個人所攜帶之手錶或計時器。 (4)第一節下課鐘響,請受測學生離開試場, 並提醒學生於第二節上課鐘響前回到指定 試場外等候。 (5)受測學生離開試場後,請主試人員關閉試 場前、後門,拆封「國語科試卷資料袋」, 清點試題本及答案卡無誤後,分發置於受 測學生桌面。
(6)自受測學校第二節課開始測驗前,主試人員 請確實清點受測學生人數,如遇學生缺席, 則請在試場紀錄表和答案卡中註記。 (7)說明答案卡畫記方式。 (8)ㄧ律以B、HB或2B鉛筆作答,請每生自備前 述之鉛筆和擦子。
正式施測 1、時間控管: (1)受測學校第二節課上課鐘響後,即代表正式 施測,主試人員請確實掌握每一施測流程之 時間控管。 (2)除特殊情況外,受測學生未經許可,不得自行 離開試場,測驗時間結束前,亦不得提前交卷 (3)主試人員務請確實掌控節次測驗時間。 (4)主試人員請利用節次課間休息及測驗前之預備 時間,整卷及發放考科試題本及答案卡。
2、測驗時間說明包含三個時間點: (1)上課鐘響前:試卷清點分發。 (2)測驗時間(40分鐘):指導語和作答 (3)下課鐘響:試卷收回、清點確認後,彌封簽章 。
◎「指導語說明」含在測驗時間40分鐘內,不宜 超過5分鐘。 ◎「試卷清點分發」、「試卷收回清點」不含在 測驗時間40分鐘內。 ◎請主試人員確實掌控各階段時間。
3、主試人員在宣布測驗開始後,請確實記錄 開始時間點及計算該考 科作答結束時間 ,並書寫於黑板上,書寫格式如下:
測驗科目:國語文 測驗時間:9:30~10:10 ◎施測中主試人員不針對題本內容做提示和說 明。 注意事項: 本考科測驗時間共40分 以潭陽國小四年級國語考科為例 測驗科目:國語文 測驗時間:9:30~10:10 注意事項: 本考科測驗時間共40分 鐘,本節課測驗結束前, 不得自離開試場。 試場內不得攜帶行動電 話、計算機或其他資訊器 具,行動電話務請關機收 妥。 ◎施測中主試人員不針對題本內容做提示和說 明。
4、考科試題本、答案卡之分發: (1)主試人員請利用第一節課之下課休息時間或 預備時間,清點考科試題及答案卡無誤後, 分發置於受測學生桌面。 (2)宣布「測驗開始」後,請受測學生先行檢查 試題本及答案卡是否有污損、缺頁或印刷不 清之情況。
5、考科試題本答案卡之回收: (1)主試人員宣布該節次考科作答結束後,請受測 學生將考科試題本、答案卡置於桌面,由主試 人員依序收卷,於清點確認無誤後,受測學生 始得離開試場自由活動。 (2)主試人員請將答案卡,依照受測學生座號由小 到大、正面朝上整理清點後,置回「考科試卷 資料袋」內之「試題袋」和「答案卡袋」彌封 並簽章。
施測結束 1、清點卷務資料: 主試人員務必請確實清點並彌封簽章以下各 項資料: 試題資料袋(試題本請各校留存) 答案卡資料袋(答案卡請放入資料袋彌封) 2、施測資料袋繳回: 『答案卡資料袋』請於民國101年6月15日前掛 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潭陽國小教務處。
※有任何問題請電: 潭陽國小教務黃玉嬌主任 04-25382255-712 0910-110057 祝福大家~測驗圓滿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