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中學音樂科課程詮釋 教育局 2008
研討會內容 1. 新高中音樂科課程簡介 2. 必修及選修部分介紹 3. 課程規畫和實施 4. 教學設計舉隅 5. 學與教資源及教師專業課程 6. 問答時段
新高中實施時間表 2009年9月 首批學生入讀新中中四 (現時的中三學生) 2012年 首次舉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首批高中三學生入讀大學 2016年 首批新學制大學生畢業
新高中及基礎教育課程架構 應用學習科目
新舊音樂科課程比較
基本理念 音樂是人類進行溝通、表達情感和體現文化特色的一種基本而重要的方式,對美感的培育及對社交、智能和身心的發展都起着重要作用。 透過音樂可發展學生的創造力、批判性思考能力及溝通能力。
基本理念 現行音樂科會考課程較著重西方樂理和音樂歷史,對學生的創意和評賞能力的培養並不足夠。
基本理念 建議的高中音樂科課程,透過聆聽、演奏及創作的學習經歷,全面地發展學生的創造力、評賞及音樂能力,拓寬他們的音樂領域和對不同文化的認知。
基本理念 讓不同背景和能力的學生,按自己興趣和專長,選擇合適的範疇作更深入的研習;並為他們繼續進修和工作方面建立鞏固的基礎。
課程宗旨 高中音樂科課程旨在讓學生: 發展創造力及培養審美能力; 進一步發展音樂技能; 建構不同音樂文化的知識;
課程宗旨 發展評賞音樂的能力,並透過音樂有效地與別人溝通; 奠定繼續進修音樂和從事與音樂相關工作的基礎;以及 培養對音樂的終身興趣,並發展對音樂的正面價值觀與態度。
新高中學音樂科課程 必修部分(必修三個單元) 單元一:聆聽 (40%) 單元二:演奏 I (20%) 單元三:創作 I (20%) 選修部分(選修一個單元) 單元四:專題研習(20%) 單元五:演奏 II (20%) 單元六:創作 II (20%)
必修及選修部分介紹
聆聽 必修單元一(40%) 修讀要求 研習指引 學生須: 聆聽及研習下列樂期及樂種的音樂作品:巴羅克樂期至二十世紀西方古典音樂、中國器樂、粵劇音樂、本地及英美流行音樂。 應用適當的音樂術語/記譜法,展示聽力的發展及對音樂元素、結構、表現特色及作曲手法的認識。 描述及討論音樂作品與歷史及文化情境的關係。 西方古典音樂(20%): 如歌劇、賦格曲、序曲、大協奏曲、神曲、清唱劇、組曲、協奏曲、交響曲、奏鳴曲、交響詩、藝術歌曲、印象主義、新古典主義、序列主義。 中國器樂(8%): 如古琴音樂、琵琶音樂、二胡音樂、笛子音樂、江南絲竹、廣東音樂、民族管弦樂。 粵劇音樂(6%): 如梆黃(七字清中板、士工滾花、反線十字句中板、八字句二黃慢板)、說白(白欖、詩白、口白及口古)、慢板南音(正線、乙反)及小曲(正線、反線)。 本地及英美流行音樂(6%): 如顧嘉煇、許冠傑、皮禮士利及披頭四。
演奏I 必修單元二(20%) 修讀要求 研習指引 學生須: 在一次現場演出中,獨奏或獨唱兩首或以上不同風格的樂曲,並進行口試以闡釋對所演奏樂曲的理解和演繹方式。 以小組形式,合奏或合唱一首樂曲。 視唱簡短的旋律。 獨奏或獨唱兩首或以上樂曲(12%): i) 總時間為8-15分鐘; ii) 可採用任何中西樂器或以聲樂(包括粵曲及流行曲)演出; iii) 本單元的基本要求與英國皇家音樂學院四級/加拿大多倫多皇家音樂學院五級術科(西樂),或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四級術科(中樂)考試程度相若 ; iv) 自選是否需要伴奏,而形式可以是現場演奏或錄音伴奏; v) 須展示樂曲結構的完整性,如演奏整個樂章。 口試(2%): i) 時間約3-5分鐘; ii) 提問範圍:如創作背景、風格特徵、演繹方式。 合奏或合唱一首樂曲(4%): i) 時間約3-5分鐘; ii) 合奏或合唱人數最少為2人,考生負責的聲部不應經常同時與其他聲部重複。 iii)在技術方面具備一定難度的伴奏部分,亦合乎合奏或合唱的要求。 視唱(2%): 8-12小節有調性的單拍子或複拍子旋律,音域在一個八度以內。 如修讀選修單元五,在本單元的演奏曲目,不能與單元五的相同。
創作I 必修單元三(20%) 修讀要求 研習指引 學生須: 創作兩首或以上不同風格和具組織結構的音樂作品。 改編一首音樂作品。 以反思報告形式,記錄和展示每首音樂作品的創作過程。 創作兩首或以上音樂作品(12%): i)總時間為5-15分鐘,其中最少一首是合奏作品; ii)作品應顯示不同樂種及風格,並可用不同樂器/人聲的組合創作,如獨奏曲、合唱曲、電聲音樂、粵曲、流行曲。 改編一首音樂作品(4%): i)總時間約3-5分鐘; ii)可改編現有旋律或樂曲,如重新配器、配置和聲及/或創作變奏。 反思報告(4%): 內容可包括每首作品的創作/改編目的、意念發展、作曲手法、作品修訂、演出方法、資訊科技的應用、參考曲目。反思報告的總字數約500字。 須呈交音樂作品的錄音(實況或電聲演奏)及樂譜。 如修讀選修單元六,在本單元所呈交的音樂作品,不能與單元六的相同。
專題研習 選修單元四(20%) 修讀要求 研習指引 學生須: 透過廣泛的聆聽,為自選的題目探究有關音樂與歷史和文化情境的關係。 以一份約5000字(中文或英文)的書面報告,對所選題目作深入的討論,以展示分析及詮釋的能力。 書面報告的題目可就特定的音樂作品、音樂家或音樂現象,討論有關音樂與文化情境的論題。例如:「林樂培作品的前衛表現手法」、「比較兩個本地管弦樂團的演奏特徵」、「探討不同指揮家處理莫扎特第四十一號交響曲的手法」、「西貢客家山歌考察報告」、「粵語流行曲如何應用傳統中國音樂的元素」 、「粵劇神功戲演出考察報告 」 。 除透過影音材料、樂譜及參考文獻外,也可從現場演出、訪問及實地考察進行多樣化的研習。 書面報告包括以下四部分: i) 導論:研究目的、方法及範圍; ii) 討論及分析; iii) 結論;以及 iv) 參考資料(必須包括聆聽曲目及引用文獻)。
演奏II 選修單元五(20%) 修讀要求 研習指引 學生須: 在一次現場演出中,獨奏或獨唱三首或以上不同風格的樂曲,並進行口試以闡釋對所演奏樂曲的理解和演繹方式。 或 提交認可資格的證明以申請豁免考試。 獨奏或獨唱三首或以上樂曲(18%): i)總時間為10-20分鐘; ii)可採用任何中西樂器或聲樂(包括粵曲及流行曲)演出; iii)本單元的基本要求與英國皇家音樂學院六級/加拿大多倫多皇家音樂學院七級術科(西樂),或北京中央音樂學院六級術科(中樂)考試程度相若 ; iv)自選是否需要伴奏,而形式可以是現場演奏或錄音伴奏; v)須展示樂曲結構的完整性,如演奏整個樂章。 口試(2%): i)時間約5-7分鐘; ii)提問範圍:如創作背景、風格特徵、演繹方式。 本單元的演奏曲目,不能與必修單元二的相同。 如提交認可資格的證明以申請豁免考試,考生獲取認可資格的演奏曲目,不能與必修單元二的相同。
創作II 選修單元六(20%) 修讀要求 研習指引 學生須: 創作三首或以上不同風格和具組織結構的音樂作品。 以反思報告形式,記錄和展示每首音樂作品的創作過程。 或 提交認可資格的證明以申請豁免考試。 創作三首或以上音樂作品(16%): i)總時間為10-20分鐘,其中最少一首是合奏作品; ii)作品應顯示不同樂種及風格,並可用不同樂器/人聲的組合創作,如獨奏曲、合唱曲、電聲音樂、粵曲、流行曲。 反思報告(4%): 內容可包括每首作品的創作目的、意念發展、作曲手法、作品修訂、演出方法、資訊科技的應用、參考曲目。反思報告的總字數約700字。 須呈交音樂作品的錄音(實況或電聲演奏)及樂譜。 在本單元所呈交的音樂作品,不能與必修單元三的相同。 如提交認可資格的證明以申請豁免考試,考生獲取認可資格的音樂作品,不能與必修單元三所呈交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