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一、仲裁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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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一、仲裁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 (4)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2.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决定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4.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原则。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解释1】继承纠纷由专门的《继承法》调整。 【解释2】经济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纠纷;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请仲裁。 【解释3】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释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考题·单选题】 (2014年)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考题·单选题】 (2014年)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例题·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例题·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2)选项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3)选项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三)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解释】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例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厦门市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备内容的有( )。 A.仲裁事项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备内容的有( )。 A.仲裁事项 B.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C.选定的仲裁员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ABD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考题·单选题】 (2013年)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后”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4.仲裁协议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仲裁协议无效的有( )。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仲裁协议无效的有( )。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选项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选项B: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3)选项C: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选项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C.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四)仲裁程序 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2.回避制度(2014年多选题)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解释】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相关链接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相关链接2】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正确答案】ABCD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3.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5.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仲裁协议并未失效),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6.仲裁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五)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形成2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形成3种不同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4.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 A.10日 B.15日 C.6个月 D.2年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二、诉讼 (一)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2015年重大调整)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3)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3年多选题)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2.级别管辖 (1)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2)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考题·判断题】 (2015年)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3.协议管辖(约定管辖)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了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2)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考题·多选题】(2013年)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正确答案】BD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选项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例题·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4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二)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 Ⅰ普通程序 (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解释】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相关链接】申请仲裁必须符合的条件:(1)有书面的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 )。 A.有书面诉状 【考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 )。 A.有书面诉状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提起民事诉讼可以提交书面起诉状,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2)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中的第三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2015年重大调整)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4)开庭审理一般都公开进行,但遇下列情况时不公开进行审理: ①涉及国家秘密; ②涉及个人隐私; ①涉及国家秘密; ②涉及个人隐私; ③法律另有规定; ④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相关链接】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Ⅱ 简易程序(2015年重大调整) Ⅱ 简易程序(2015年重大调整)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1)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3)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4)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考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审理案件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B: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2)选项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3)选项D: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2、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Ⅰ.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解释】(1)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2)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3)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口头上诉不行)。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Ⅱ 二审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解释1】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解释2】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解释3】本课程根据201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教材内容进行了修改。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3、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2013年判断题、2014年判断题) 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Ⅰ.再审程序的启动 (1)本院院长提出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2)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3)当事人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解释】再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别:(1)申请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再审程序中,提审的主体可以是作出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自身;(2)受理法院不同:二审程序中,受理的法院只能是上一级人民法院;而再审程序中,可以由本院进行,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考题·判断题】(2013年)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正确答案】√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考题·判断题】 (2014年)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Ⅱ 不予受理的情形(2015年新增)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Ⅱ 不予受理的情形(2015年新增)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案例】新会古典家具城欲收回出租地块新建广场遭4承租户拒绝,此案2012年10月23日新会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方解除合同的主张全部被驳回;2013年3月26日,4案同时在江门中院二审,后判决原告胜诉,推翻一审判决并确认双方《土地使用合同》于2011年7月11日解除,判决生效起5日内被告返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原告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被告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2013年7月18日于省高院进行了听证,和解不成,省高院裁定指令江门中院再审。 2013年11月21日二审重审开庭,江门中院认为,其二审判决在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处理结果正确,维持二审判决。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选项A);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选项BC);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2)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三)、执行程序 1.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解释】此处规定的2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4)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表1-2 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比较 事项 经济仲裁 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否 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表1-2 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比较 事项 经济仲裁 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否 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三、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2013年单选题)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甲 乙 100万元 2015.4.1提起诉讼 2年 起诉权 抗辩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之日起 甲 乙 100万元 2015.4.1提起诉讼 2年 起诉权 抗辩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之日起 2013.1.1 胜诉权 2015.1.1 债权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1.起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2.胜诉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解释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解释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解释3】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3.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在民事诉讼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考题·单选题】(2013年)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选项BC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2.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是,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2)3年 ①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之日起计算。 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事故发生时间-2012.1.1 造成损害时间 2012.4.1 2015.4.1 2018.1.1 诉讼时效3年 最长诉讼时效6年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3)4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4)5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见第四章之保险合同)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3.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解释】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例题·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张三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张三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四。张三要求李四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 X 2008.2.8 20年 1年 1998.2.8张三被击伤 2007.10.31 查出是李四 2008.10.31 张三“知道”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如果当事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例题·单选题】甲于2013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5年3月27日 B.2015年3月22日 C.2014年3月27日 D.2014年3月22日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014年3月27日)起计算。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B.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C.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2年9月1日,该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例题·单选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2012年4月1日 B.2013年3月1日 C.2012年3月1日 D.2013年4月1日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1年4月1日)开始计算。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3.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5.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6.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7.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8.海上旅客运输 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依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3)因运输期间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4)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进行,直至该障碍消除。 【解释】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考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正确答案】A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例题·单选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恢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解释】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如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

经济仲裁与诉讼 第 4 节 3.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第 4 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解释1】诉讼时效的延长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均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 【解释2】特殊情况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延长的期间,也由人民法院认定,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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