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   主讲人:叶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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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   主讲人:叶必丰

重点问题 1.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 2.行政赔偿的程序 3.行政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责任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 其构成条件: 1 侵权行为主体 2 职权行为 3 违法性 4 损害后果 5 因果联系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 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 身自由的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 1.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 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 者死亡的 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情 形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强制措施的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的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 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强制措施的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 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 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 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 行政请求赔偿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赔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第三,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第四,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但该法人或组织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赔偿请求,不发生请求权的转移问题。 第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破产的,也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问题。 第六,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主管行政机关决定撤销,也不发生赔偿请求权转移的问题,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仍为赔偿请求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追偿程序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一) 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 (二)行政赔偿的请求方式 (三)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其前置程序 (四)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

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判行政赔偿争议的活动。

行政追偿程序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追偿要件: 第一,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即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了赔偿金。 第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第五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 标准 赔偿方式 赔偿计算标准

赔偿方式 (一)金钱赔偿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以金钱赔偿为主,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为辅的赔偿方式。

赔偿计算标准 (一)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每日赔偿 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 算 (二)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按损害 程度设定不同标准 (三)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以赔偿直接损 失为原则

法律应用 1.行政赔偿中的因果关系极为复杂,需区分一果多因和多因一果等各种情况。 2.行政赔偿中的直接损失,在认定时也比较困难。 3.在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确认违法职权行为的存在时,赔偿义务机关直接拒绝赔偿,而职权行为是否违法未作直接认定的,应视为赔偿义务机关认定职权行为合法。 4.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在判决作出以前,可随时提出赔偿请求。

复习与思考 1.试述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2.试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3.试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4.试述行政赔偿的程序 5.试述行政赔偿的方式与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