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暉專案五大重點工作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愛滋病防治教育 拒絕酗酒 校園菸害防制 拒嚼檳榔
大綱 現況介紹 毒品的危害 毒品介紹 哪些是屬高關懷學生 用毒的身心變化 現今學校處置 相關法令 輔導原則
毒品到底有多氾濫
95年4月26日
96年五月新聞
藥物濫用現況說明-現場直擊
藥頭入侵校園 台中地檢出擊 更新日期:2010/03/19 04:1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社區藥頭蒙蔽懵懂無知的青少年,把K他命宣傳成助興、時尚商品,開趴不拉K就落伍了!台中檢警透露學子在校外群聚,有很多被社區藥頭染指,來吸收新的「校園藥頭」,昨台中地檢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一名16歲葉姓藥頭,涉嫌長期賣毒給中縣大里市某國中的學弟妹。 起訴書指出,葉姓少年是高中中輟生,被查出涉嫌從97年就讀某國中起,就以每公克400元價格出售K他命給學弟妹,有時電話聯繫他帶到校內交易,有時候學生自行到他住處樓下取貨交錢,警方找到楊姓、范姓學生,他們坦承都曾向葉某購買多次,此罪可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罰金。 檢方指出,這些學生到案後,竟然都認為拉K無罪,學長或某大哥都教他們拉K不會上癮,是一種助興用的,在國外、國內都無罪,他們一起到網咖時,有大哥讓他們嘗試,他們沒有上癮,有時候聚會時大哥就會來賣。檢方指出,K他命成癮性較低,一旦習慣於拉K,社區藥頭就會進一步介紹安非他命及海洛因,是毒品的入門,社區藥頭常透過中輟生、學弟妹,入侵學生校外正當群聚活動,如球隊、八家將,趁機出售K他命牟利,成為銷售網,學生如果沒錢,就遊說、吸收成為下線,為他們送貨交易,成為新的校園藥頭。 台中地檢署指出,為了切斷及打散這些學子在校外遭毒品污染,該署會有即時及霹靂手段,來對付這些校園藥頭。
毒癮暗潮 全台洶湧 - 新鴉片戰爭 監獄裡,估計有七成以上的人口是因吸毒和販毒,衍生殺、搶、偷等社會案件而入獄。 他們回監率高達八成五 犯罪現況: 98年9月底全國在監人數54782,毒品案件23434 毒品案件佔42.78%) 天下雜誌405期
監獄人滿為患 一日吸毒 終身戒毒 台灣一年花費51億在吸毒者的戒治上(包含勒戒所、戒治所及監獄) 占法務部年度預算的五分之一 毒癮再犯率高達89% 一日吸毒 終身戒毒
施用毒品人口越來越多 (資料來源:法務部統計處)
93至98年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 各學制學生藥物濫用一覽表 區分 國小 國中 高中 大專 合計 93年 1 60 46 28 135 94年 33 100 3 137 95年 87 141 231 96年 4 164 116 10 294 97年 14 204 585 12 815 98年 6 392 902 8 1308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總人數 815 學生濫用藥物 人數成長速度 【資料來源-教育部校安中心】
台灣地區在校青少年用藥種類比例順位 調查年度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83 安非他命(75.0%) 強力膠(11.7%) 海洛因(5.9%) 調查年度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83 安非他命(75.0%) 強力膠(11.7%) 海洛因(5.9%) 84 安非他命(70.9%) 強力膠(8.6%) 海洛因(5.4%) 85 安非他命(67.0%) 海洛因(7.0%) 大麻及古柯 (各5.0%) 86 安非他命(43.1%) 強力膠(23.9%) FM2 安眠鎮靜劑(9.2%) 87 安非他命(41.7%) 強力膠(11.6%) 搖頭丸(MDMA)(10.7%) 93◎ 搖頭丸(62.7%) K 他命(43.9%) 大麻(15.3%) 94◎ 搖頭丸(57.4%) K他命(44.0%) 大麻(13.9%) 95◎ 搖頭丸(49.7%) K他命(46.9%) 強力膠(17.7%) 96◎ K他命(63%) 搖頭丸(13%) 一粒眠(1%) 97◎ K他命(85%) 安非他命(8%) 搖頭丸(4%) 資料來源: 周碧瑟,台灣地區在校青少年用藥盛行率與危險因子之探討 陳為堅,全國青少年非法藥物使用之調查
毒品的危害
小故事 心理學上有一個實驗,把白老鼠丟到水缸中,第一次白老鼠掙扎往上爬,但失敗了,弄得筋疲力盡後沉下去,把牠撈起來,再重複相同步驟;到後來,白老鼠被丟到水缸時,牠不再掙扎,任憑淹沒,因為他知道自己永遠爬不上去,牠學會了「絕望」。 ★若沒有人給予協助或獲得適宜戒治,吸毒者久之會絕望 ★甚至傷害其他人,選擇他人陪葬的行為…
毒品為何為毒品 毒品 指具有濫用性、成癮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一條 指出兩件事 1、醫院中這些麻醉或精神物質的藥物也算是毒品嗎? 2、既然是非法使用,請問合法藥商會提供嗎?不,全由地下非法工廠出來的
我國管制藥品與毒品共分四級
依醫囑使用(療效) = 管制用藥 無醫囑(無療效)、純享樂=毒品 沒有品質管制 -沒有無菌 -內容不定 -濃度不一 -危險性高 破案快報 ] 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查獲製造K他命毒品工廠案 日期: 2007/4/3 發佈單位: 內埔分局 證物(一)因每年四月間,屏東墾丁地區都會舉辦「春天的吶喊」音樂祭活動,且每年均有不法集團,藉此活動準備大量製造販賣毒品牟取鉅額不法利益,屏東縣警察局於一星期前蒐獲情資,得知南部某販毒集團,貪圖愷(K)他命毒品價格日益高漲,打算大量製造販賣。 本局陳局長家欽獲知即指示組成專案小組,由內埔分局結合屏東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屏東調查站等單位,於96年4月2日15時50分,在屏東縣長治鄉潭頭村潭頭路189巷17號之民宅內,查獲愷(K)他命製造工廠,並當場逮捕正在製造毒品之現行犯邱0仁1人,現場並起出愷(K)他命成品、半成品XX公斤、化學原料、壓縮機、電磁爐、電暖爐、電子磅秤等大批製造工具。據了解該集團近日來,日夜趕工,趕在「春天的吶喊」活動期間大量銷售,並分成5個銷售管道,專案小組目前仍積極追查原料來源、銷售管道及幕後不法集團成員中。 由於有利可圖,該集團打算於墾丁春天吶喊活動期間販售愷(K)他命給青少年吸食,本局陳局長家欽為免青年學子遭受毒害,隨即要求內埔分局分局長張仁勇組成專案小組投入偵查,邱嫌於活動期間,專案小組成員不分日夜,不畏炎熱天氣,持續數日之監控,終於鎖定邱嫌涉嫌重大,並鎖定其製造愷(K)他命之工廠位置,專案小組人員見時機成熟,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搜索,順利將邱嫌逮捕,並起獲(K)他命成品及大批製毒工具,專案小組進入製毒工廠時,發現屋內瀰漫濃濃之化學異味,搜索過程中專案小組有人身體不適、暉眩症狀。 據了解,該集團成員邱0仁為高職電工科畢業,並無化工之學歷及背景,為牟取不法利益,邱嫌向警方透露,製毒之過程及技術,係向不詳姓名之男子所學,對邱嫌明知毒品製造反應過程中,會產生有毒氣體─苯、氯等,對此刺鼻之味道,邱嫌竟騙其父親及鄰居為製作中藥所產生之味道,苯、氯等氣體暴露過久有致癌危險,邱嫌卻願為牟取暴利而甘願冒著罹患癌症的風險,枉顧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從事製造毒品,對此無知行為令人感嘆不已。 內埔分局分局長張仁勇並指示分局各派出所,派員至分局觀摩了解製造毒品之過程,及所產生之化學異味,有助於以後警勤區及刑責區同仁於執行巡邏、戶口查察及地區探巡勤務時,及早發現查獲藏於民宅及工寮之毒品製造工廠,有效阻絕毒品流入社會,確保社會治安,提供民眾一個無毒的生活環境。 根據醫學專家表示:愷他命,俗稱K他命,是一種速效、全身性麻醉劑,常用於診斷或全身麻醉時誘導之用。以口服、鼻吸、煙吸及注射等方式施用,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及心理依賴性。其毒性及危害:常見副作用為心博過速、血壓上升、震顫、意識模糊、幻覺、無理行為、胡言亂語、噁心、視覺模糊、影像扭曲、暫發性失憶及身體失去平衡等症狀、高劑量造成呼吸抑制致死。奉勸年青學子勿嚐試,以免身體受損及觸犯法令。 本次查獲之愷(K)他命製造工廠,若由不法集團將毒品流入春天吶喊活動中販售,對青少年危害甚大。專案小組目前仍積極追查邱嫌供出的5個銷售管道成員份子及追查製造毒品原料來源,並已掌控不法集團一些成員,將之繩之以法。 證物(二) 地下工廠
成癮性具有三種特質: 1.耐藥性(耐受性) 2.身體依賴(戒斷症候群) 3.心理依賴(忘不了那感覺) 3.心理依賴(忘不了那感覺) 流眼淚、流鼻涕、冒冷汗、失眠、噁心、嘔吐、觸幻覺、皮膚雞皮瘩疙、失禁…等(5-7天)
物質濫用過程 誘發期:剛開始時的任何理由引誘著你,如好奇、同儕影響、實驗性質,所吸的第一口毒品 濫用期:因有第一次經驗,便不排斥,當被吆喝、空虛時,便會吸毒 依賴期:感到被心理、生理依賴所束縳,不用時,會產生不舒服戒斷症狀 燃盡期:伴隨毒品而引發生理疾病、社交、家庭、人際等問題,甚至經濟困難、犯罪(偷、搶、騙)、人格逐漸敗壞。
成癮危害 欣快感 心理依賴性 (內心渴求藥物) 耐藥性 愈用愈多,終至成癮。 戒斷症候群 生理依賴性(停藥則痛苦萬分) 使人產生短暫、虛幻的快樂感,忘記煩惱與挫折。 耐藥性 愈用愈多,終至成癮。 迅速增加使用量,造成急性中毒。 戒斷症候群 生理依賴性(停藥則痛苦萬分) 對個人、家庭與社會危害性 增加社會成本支出(生產力、醫療、監所管理、家庭、社會、國家等)
毒品介紹
常見藥物濫用三大類 HIGTH 昏 茫
對腦子影響程度相關因素 藥物成份、濃度無法掌控 用毒當下就有作用~ 傷害就已始造成 個人生理感受性 吸食時間長短、間隔(頻率)多久 吸食方式(吸、食、靜脈注射…) 藥物級數、種類(興奮、迷幻、鎮靜安眠、有機溶劑…) 用毒當下就有作用~ 傷害就已始造成
依藥理作用:毒品的分類及危害 . 中樞神經興奮劑: 古柯鹼、安非他命、搖頭丸(MDMA) 危害:焦躁、不安、幻覺、妄想 中樞神經抑制劑(麻醉藥品類): 鴉片、嗎啡、海洛因 危害:抑制呼吸、瞳孔縮小、嗜睡、嘔心 中樞神經抑制劑(鎮定安眠劑): 紅中、青發、FM2、G水、K他命(幻覺劑) 危害:恍惚、運動失調、記憶受損 中樞神經迷幻劑: 大麻、搖腳丸(LSD) 危害:易怒、不安、幻覺、欣快感、認知扭曲 .
大麻 K他命 (安非他命)
鎮靜安眠劑 約會強暴丸 FM2 一粒眠 (紅豆)
安非他命 Amphetamine
中樞神經迷幻劑 (LSD之貼片)
新的毒品濫用型態 新穎的名字 新潮的造型 製造容易 容易取得 容易使用 無法從外觀辨識 錯誤的資訊傳播-流行、新潮的表現
俱樂部常見毒品(Club Drugs) 一些在酒吧、舞會、私人聚會、PUB等娛樂場所,容易遭濫用的物質,包括:菸、酒、搖頭丸(MDMA)、FM2、安非他命、大麻、K他命等。 在這些場所,有些人只是與朋友聚會,聊聊天、跳跳舞;但有些人會使用這些物質助興,而造成濫用上癮。 圖片資料來源:UNODC
藥物濫用現況之特徵 新毒品之產生 不純且無均質毒品之吸食 多重毒品之混合使用 吸食方式之多元化 合法藥品之濫用 毒癮愛滋之急速增加
哪些是屬高關懷學生
青少年嘗試毒品常見的原因 個人因素 教育因素 體質缺陷 缺乏正確人生觀 人格發展偏差 好奇及尋求刺激 及價值觀 情緒不穩、悲觀 逃避現實、反抗權威 挫折耐受力低 屬低自尊、低堅持性 不知道使用藥物不良後果 認為可藉物質紓解焦慮 教育因素 缺乏正確人生觀 及價值觀 自我表現及成就 未受肯定 缺乏表現機會 錯誤未及時導正 同儕或朋友有較多偏差行為
青少年嘗試毒品常見的原因 家庭因素 家庭管教不當 家庭冷漠與關係 衝突 生活習慣偏差(家人吸毒行為) 低社經地位 社會因素 社會文化風氣 金錢誘惑 追求奢靡或娛樂 生活空間影響 參加幫派經驗
哪些學生是需要高關懷~ 居住外頭(逃家)、打工、參加幫派 常出入特殊場所:網咖、KTV、MTV、PUB、撞球場、泡沫紅茶店、網路販售 特殊家庭:家庭關係冷漠、家人有人犯罪或吸毒…等 家裡有重大變化:父母親失業、離家 面臨重大事故 情緒不穩: 過動兒或反社會人格等 喜歡挑戰權威的學童 低自信、低挫折容忍度的學童 中輟生、弱勢家庭
用毒的身心變化
外型 情緒 應對 社交 作業 作息 用錢
影片連結 1分49秒 (一)面部外觀及精神狀況 眼眶泛黑 時常流鼻水 精神恍惚 臉色蒼白 長(沉)睡叫不起來 以上均為施用毒品的特徵。
眼眶泛黑、眼袋浮腫、眼睛無神
判斷線索 : 鼻孔
沉睡…
毒品危害-身心傷害 使用毒品十年的結果
(二)生理的異常 體重減輕和食慾減弱 流鼻水或鼻孔發癢。 瞳孔收縮及雙眼流水。 手臂、手背及身體其他部位有針痕。 身上常有特殊的味道。
拉K後鼻子內側周邊可能殘留粉末顆粒 拉K後鼻子不停流鼻水
(三)行為的異常 (1)躁動不安、情緒、態度突然改變。 (2)人際關係變差,對人的態度經常不佳,喜怒無 常。 (3)突然頂撞父母、違反校規、紀律,攻擊性傾向。 (4)曠課、逃學、離家出走,或藉故外出、晚歸。 (5)出入不當場所。
(三)行為的異常 (6)學業成績不斷急遽退步。 (7)用錢無度、借錢次數增加。 (8)順手牽羊、偷錢。 (9)長時間滯留於房間、門窗閉鎖,且出現錫鉑 紙、變造之吸食罐、或筒狀紙捲、強力膠、不 明藥品等。 (10)時有不尋常之亢奮及無意義之行為。
(四)工作地點及交友情況 注意班上是否有 加入幫派 八家將(身上刺青) 在舞廳、網咖、KTV、檳榔攤 等場所工作的學生。
重點 行為徵候 食慾差、體重變輕 老是打哈欠、流鼻水、流眼淚、噁心 情緒起伏不定、焦慮不安、多疑 眼圈發黑 上課時睡得很沉,叫起來會發脾氣 眼神不集中,精神不好、瞇瞇眼 常上廁所
重點 環境徵候 同學桌面或座位地上發現不明的白色粉末 學校廁所或校園角落發現類似電線走火般的塑膠燃燒味道。 學校廁所或校園角落的垃報桶中發現小的夾鍊袋、錫箔紙、吸食器(異常打孔的飲料罐)
現今學校處置
求助管道 一、學校內部: 教官室、學務處、輔導室。 二、校外資源: 1、學生校外會/反毒教育資源中心。 2、毒品危害防治中心。 教官室、學務處、輔導室。 二、校外資源: 1、學生校外會/反毒教育資源中心。 2、毒品危害防治中心。 3、少年警察隊
藥物濫用防制三級預防策略目標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二級預防:清查輔導 三級預防:矯正戒治 策略: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 目標:活得健康、適性發展、無藥物濫用。 二級預防:清查輔導 策略:進行高危險群篩檢,並實施介入方案。 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預防藥物濫用、成 癮或嚴重危害。 三級預防:矯正戒治 策略:結合醫療資源,協助戒治。 目標:降低危害、有效戒治、預防再用。
尿液篩檢時機 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隨時採驗。 各級學校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
若學生家長拒絕送醫戒治或戒治無效時,學校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報請司法機關處理。
在外頭被抓的就不得了啦! 施用三、四級毒品就通知學校 施用一、二級毒品就立即依法行事 成立春暉小組 小於18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觀察勒戒、戒治) 大於18歲依刑法處理
相關法令
相關法令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3條(95.7.17修正) 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及輔導作業要點」第3~6條(98.10.29訂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11-1條(98.5.20修正)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3條(95.7.17修正) 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及輔導作業要點」第3~6條(98.10.29訂定)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94.5.18修正)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 「菸害防制法」(98.1.11施行)第12、15、31條及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4、7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33條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 前項特定人員之範圍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 各款行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26條--保護措施 <12歲 12-18歲 吸菸、飲酒、嚼檳榔。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 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 各款行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55條—罰責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 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 罰鍰。 ★ 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年齡與法律責任的關係 年齡 少年事件處理法 部分刑事責任 完全刑事責任 無刑事責任 滿14歲未滿18歲的少年犯罪,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或刑法起訴 (由少年法庭的法官決定)
少年事件處理法—有關犯罪 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有期徒刑、拘役 重大 犯罪行為 虞犯行為 12-18歲的少年 處罰不同 範圍不同 對象不同 14歲以上18歲以下 刑事案件 (特別刑法) 訓誡 保護管束 感化教育 虞犯行為 12-18歲的少年 保護事件 (行政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刑罰: 死刑、有/無期徒刑、拘役、罰金 只處罰 >18完全責任 14-18部分責任 <14無刑責 一般刑法 刑法 處罰不同 範圍不同 對象不同 法律性質
虞犯行為的界定 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 出入不正當場所 逃學或逃家 參加不良組織 經常攜帶刀械 使用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 施用者才是虞犯,其餘 轉讓、販賣皆是犯罪行為 一旦犯刑法,超過14歲則需付部份刑法責任
觸法刑責仔細瞧(1) 1.製造、運輸、販賣 2.意圖販賣而持有 3.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1.製造、運輸、販賣 死刑或無期徒 刑(2,000萬 元以下) 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1,000 萬元以下) 5年以上(700 萬元以下) 3年以上10年 以下(300萬 元以下) 2.意圖販賣而持有 無期徒刑或10 年以上(700萬 元以下) 5年以上(500 萬元以下) 1年以上7年以 下(100萬元 以下) 3.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 死刑、無期徒 刑或10年以上 (1,000萬元以 下) 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700萬 元以下) 71
觸法刑責仔細瞧(2) 4.引誘他人施用 5.轉讓 6.施用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3年以上10年 以下(300萬 元以下) 1年以上7年以 下(100萬元 以下) 6月以上5年以 下(70萬元以 下) 3年以下(50 萬元以下) 5.轉讓 1年以上7年以 下(100萬元 以下) 6月以上5年以 下(70萬元以 下)) 3年以下(30 萬元以下) 1年以下(10 萬元以下) 6.施用 6月以上5年以 下 3年以下 1萬元以上5萬 元以下罰鍰, 並須接受4至8 小時講習。 72
觸法刑責仔細瞧(3) 7.持有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3年以下、拘役 (5萬元以下) 2年以下、拘役 (3萬元以下) 1萬元以上5萬 元以下罰鍰, 並須接受4至8 小時講習。 純質淨重達10 公克以上 1年以上7年以 下(100萬元以 下) 純質淨重達20 公克以上 6月以上5年以 下(70萬元以 下) 3年以下(30萬 元以下) 1年以下(10萬 元以下) 備註:依據98年5月20日總統公布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訂 73
1.施用 不管你是用抽的,吸的、吃的、注射的,這些都是屬用施用毒品。 2.轉讓 因為朋友手邊沒有存貨,所以借一點給他用,這就算轉讓。 3.運送販賣 一旦成癮,難再脫離,為應付吸毒嗑藥龐大費用,鋌而走險代為運送毒品或當小盤來獲取金錢運輸販賣罪加十等,最高可處死刑。 4.網路販賣毒品 利用網路聊天室、拍賣網站刊登販賣訊息以逃避警方查緝。
少年(犯罪)事件處理流程 少年犯罪 少年檢查官調查 移交檢察官偵查 提交保護處分 少年法庭審理 起訴 不起訴 少年法庭審理 感化教育 保護管束 假日輔導 安置輔導 訓誡 罰金 拘役 有期徒刑
先視為 病犯 再視為 罪犯 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觀察、勒戒(二個月內) 無施用毒品傾向 不起訴或不付審理 有施用毒品傾向 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 (六個月至一年) 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 犯施用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施用、尿液篩檢、納入特定人員、成立春暉小組 案例 施用、引誘他人施用、販賣、尿液篩檢、納入特定人員成立春暉小組、鼓勵供出貨源以換得減免刑責、需負部份刑責、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走司法程序 14歲國二小明,在學校廁所吸K或拉K,經同學通報,老師現場逮獲。 施用、轉讓、持有、對未年人以欺瞞使人使用,尿液篩檢、納入特定人員成立春暉小組、需負完全刑責(另加重其刑至1/2)、鼓勵供出貨源以換得減免刑責,另罰1-5萬與4-8小時講習。 15歲國三小華,在學校鼓惑同學們拉K(自個也吃)並實之販賣。 滿18歲高二小英,自個K菸、大麻菸,也請使未成年同學K菸、大麻菸(同學不知情)。
輔導原則
給老師建議 避免刻板印象看待學生 以同理心傾聽孩子的想法與困難 以耐心與誠懇化解防衛,取得信任 避免過早的責備 關愛的賞識教育 提醒建立單純人際關係 觀察學生交友狀況、用藥狀況、個別化關心
增強學生改變的動機,如責任、前途、父母親、動之以情 了解與關心學生家庭生活 教導解決問題的技巧:如壓力調適、情緒管理、人際關係的處理 善用資源、轉介醫院、輔導中心、專業戒治機構、互助團體、社區宗教團體 克服無力感、排斥感、盡力而為
1.若班上有疑似使用毒品者,你該怎麼辦? 2.若有人給你毒品,你該如何拒絕?(演練)
法務部戒毒求助專線 0800-770-885 婦女兒童保護專線 113 高市衛生局毒品防制中心07-7161806 韋先生 高市高危險家庭轉介 3373380、傳真330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