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計畫撰寫暨經費核銷說明 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報告大綱 101年度經費補助金額 計畫格式及撰寫方式 送件流程 核銷注意事項
101年度經費補助金額
據點101年度經費一覽表 偏優 偏甲/優 甲 業務費(內原80%) 內新95% 114,000 市新5% 6,000 配合款 37,500 (12+3)萬元 偏甲/優 (12+2.5)萬元 甲 (12+2)萬元 業務費(內原80%) 內新95% 114,000 市新5% 6,000 配合款 (市原20%) 37,500 36,250 35,000 志工相關費用 28,500 23,750 19,000 1,500 1,250 1,000 合計(年) 187,500 181,250 175,000
據點101年度起經費一覽表(按季) 偏優 年度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業務費(內) 114,000 28,500 業務費(市新) 43,500 10,500 11,000 志工相關費用(內) 7,125 志工相關費用(市新) 1,500 375 合計 187,500 46,500 47,000
據點101年度起經費一覽表(按季) 偏甲/優 年度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業務費(內) 114,000 28,500 業務費(市新) 42,250 12,250 10,000 志工相關費用(內) 23,750 5,750 6,000 志工相關費用(市新) 1,250 350 300 合計 181,250 46,850 44,800
據點101年度起經費一覽表(按季) 甲 年度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業務費(內) 114,000 28,500 業務費(市新) 41,000 10,250 志工相關費用(內) 19,000 4,750 志工相關費用(市新) 1,000 250 合計 175,000 43,750
業務費 業務費由內政部及市府補助。 內政部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 市府配合款依評量評列等第分列如下: 業務費(市府配合款) 等級 年 第1季 第2季 第3季 第4季 偏優 43,500 10,500 11,000 偏甲/優 42,250 12,250 10,000 甲 41,000 10,250
志工相關費用 志工相關費用由內政部及市府補助。 志工相關費用依評量評列等第分列如下: 志工相關費用(年度) 等級 年 內政部 市政府 偏優 30,000 28,500 1,500 偏甲/優 25,000 23,750 1,250 甲 20,000 19,000 1,000 志工相關費用(季) 等級 每季 內政部 市政府 偏優 7,500 7,125 375 偏甲/優 6,250 5750/6,000 350/ 300 甲 5,000 4,750 250
計畫格式及撰寫方式
計畫格式及撰寫方式 手冊\2-3-101經費概算表.xls 101申請表格式 101計畫書格式
送件流程
區公所彙整轄內據點計畫函送市府 (2月10日截止) 送件流程 據點送計畫至公所並辦理初審 區公所彙整轄內據點計畫函送市府 (2月10日截止) 市府照管中心審核 函送內政部(2月29日前) NG退件 核定 補正再送 補正再送
經費補助與核銷
經費補助與核銷 補助項目 撥款程序 核銷方式 核銷限制與注意事項
補助項目
依據 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內政部一○一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臺南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經費補助申請及處理作業要點(草案)
市政府補助內容 開辦設置費: 據點運作費: 據點應填具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補助計畫書,向地區所轄區公所提出申請。 據點應填具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補助計畫書,於每年12月15日至31日期間,向地區所轄區公所提出申請。但新設置之據點,不受期間之限制。
市政府補助內容-開辦設置費 開辦設置費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補助項目如下: 據點招牌及服務項目標示牌。 辦公桌(椅)、資料櫃、電話、傳真機、影印機、電腦、行事曆白板、 公佈欄及其他與辦公有關之物品。 服務台、資料展示架、書報雜誌架、廚具、茶具組、飲水機、血壓計、磅秤及其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 運動健身器材、電視、冰箱、卡拉OK組等設備。但以供老人使用之目的者,為優先補助項目。
市政府補助內容-據點運作費-1/3 據點運作費每年度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2萬元為限, 補助項目如下: 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書報雜誌費、瓦斯費、文具費、郵資、電腦耗材費、文宣印刷費、活動講師費、有線電視裝機費、收視費、公共意外責任險、器材租金與維護費、內部修繕費、活動材料費、茶水點心費、共餐食材費、血糖檢測耗材、攝影費、清潔用品費及其他與據點服務有關之支出費用。 物品購置費用。但每一物品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 油料、租車等交通費用。但以供接送老人參與據點活動為限。
補助內容-據點運作費-2/3 志工相關費用: 志工誤餐費,每人次午、晚餐以新臺幣50元為限。 志工交通費,以從事外勤服務志工為限,每人每日以新臺幣100元為限,計程車資不予補助;農曆除夕、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期間,每人每日以新臺幣200元為限。 志工保險費,每人每年以新臺幣500元為限。 志工背心,每件以新臺幣200元為限。 雜支費用。
補助內容-據點運作費-3/3 經費概算表中 未明列單價數量之各項費用,各細項經費(如水電費、電話費…等)核銷以當年度業務費補助金額之30%為限。 雜支費用,以當年度業務費補助金額之5%為限。
撥款程序 市政府款項 全額補助 配合款補助 內政部款項 人民團體
撥款程序-市政府款項 全額補助 經費先行撥款至公所 實施計畫經市府核定後,上半年度由區公所於核定日10日內函送核定金額1/2之領款收據送府憑撥。餘額於下半年度由區公所在6/15日前函送領款收據送府憑撥。 計畫於年度中核定者,領款收據於核定後10日內函送。 撥款至據點 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由區公所審核無誤後,即撥款至據點帳戶。
撥款程序-市政府款項 配合款補助 經費先行撥款至公所 實施計畫經內政部暨市府核定後,由區公所於核定日10日內函送領款收據送府憑撥。 撥款至據點 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由區公所審核無誤後,即撥款至各據點帳戶。
撥款程序-內政部款項 經費先行撥款至公所 實施計畫經內政部核定後,由區公所函送領款收據,俟內政部撥款至市府即轉撥至區公所。 撥款至據點 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由區公所審核無誤後,撥款至各據點帳戶。
撥款程序-人民團體 不預撥款項。 請檢附受補助單位領款收據,連同原始憑證及相關文件送府憑辦。 憑證審核無誤後撥款至各據點帳戶。
核銷方式
核銷方式 請確實依內政部核定表內核准補助項目及金額憑辦。 補助款請以總數平均金額按季核銷為原則,並於當年度結束前核銷完畢。
核銷方式-檢附資料-1/3 每季核銷時據點應檢附資料如下: 受補助單位領款收據。 收入支出明細表(每季均要填寫) : 備註欄請註明內政部補助、市府補助或社區自籌款,核銷時請一併檢附前季影本。 經費支出明細表: 僅列內政部補助款即可(每季均需填寫),核銷時請一併檢附前季影本。
核銷方式-檢附資料-2/3 原始支出憑證正本: 含內政部補助款項及市府配合款項。若有自籌款項亦請一併附上。 內政部核准補助函影本(含核定表)。
核銷方式-檢附資料-3/3 年底結案時據點應檢附資料如下: 除每季應檢附資料,另請檢附 支出憑證簿(由據點製表,留存公所) 。 成果照片2張。 年底由各區公所函送市府彙整層轉內政部辦理結案資料如下: 執行概況考核表(由區公所製表) 。 各據點成果照片2張。
除雜支5%外,其餘各細項核銷以當年度補助金額30%為限 年度經費核銷限制 項目 限制說明 內政部限制 業務費 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 血糖檢測耗材 每年最高新臺幣1萬元(應由護理人員執行) 公共意外責任險 每年最高新臺幣3,000元 活動材料費 每年最高新臺幣1萬元,不含食材 交通費 每年最高新臺幣1萬元 (以接送老人參與據點活動往返費用為限, 項目含油料費及租車費用) 雜支 每年最高新臺幣6,000元(以全案總金額5%為限) (僅含攝影、茶水、文具、郵資) 市府限制 各單項費用 除雜支5%外,其餘各細項核銷以當年度補助金額30%為限
志工相關費用核銷限制 項目 限制說明 志工誤餐費 每人次午、晚餐以新臺幣50元為限。 志工交通費 以從事外勤服務志工為限,每人每日以新臺幣100元為限,計程車資不予補助。農曆除夕、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之志工交通費用,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200元。 志工保險費 每人每年以新臺幣500元為限。 志工背心 每件補助以新臺幣200元為限。
原始支出憑證注意事項-1/2 憑證核銷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採購請至有統一編號收據商店;採購未加工之生鮮農漁牧產品因不屬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其收據可免貼印花稅;無統一編號之個人收據,請貼千分之四印花稅,並註明販賣者姓名、身份證統編及住址(含○鄰)。
原始支出憑證注意事項-2/2 收據應依實際購置項目列報,包含品名、單價、數量、購買日期、總計、店章、負責人印章均應具備。 補助經費如涉及個人所得部分,請依法辦理所得稅扣繳事宜。核銷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員職章。若為里辦公處設立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因不具法人身份,請公所協助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原始支出憑證常見錯誤-1/4 憑證部分: 抬頭請註名受補助單位(○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協會)。 請敘明購置單位、品名、單價、數量,勿僅敘明1批或1式。 若為3聯式發票,請同時檢附第2聯及第3聯發票。
原始支出憑證常見錯誤-2/4 印刷費之核銷,除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之規定檢具廠商之收據或統一發票外,應附印刷品(紙本或電子檔等),如有困難可檢附樣張(含封面、封底及內頁影本各1張)即可。 志工誤餐費請附志工輪值表,執勤時間上午至12時,下午至18時,方予以核銷。 設備維修費、器材租借費均需註明維修明細或租借明細,勿僅敘明1批或1式。 講師費用需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影本)(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負責人章)。
原始支出憑證常見錯誤-3/4 油料費之發票,請註名車號及經手人章。 水電費收據正本若遺失,請檢附繳費證明單,敘明”收據遺失未做它用”並加蓋負責人印章。若該收據抬頭為借用單位,請附收據及借用同意書或租借證明單,方予以核銷該項分攤費用。 核銷之收據僅得動支核定補助月份。
原始支出憑證常見錯誤-4/4 志工保險費核銷請附保單收據、劃撥單據及志工加保名冊。 收據品名若有塗改,請加蓋店家負責人印章。收據金額不能塗改。
注意事項 據點應就經費支用情形設帳登錄及另製憑證影本留存備查。 受補助之據點應按已核定經費概算表確實執行。有關據點運作費核定補助項目,單項金額變更20%以上者,應函報本府層轉內政部核准後,始能核支。 財物購置如屬臺灣銀行或本府共同供應契約已提供者,應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據點若屬人民團體者則不受此限)。 每年於元月五日前函報上年度執行成果,如有賸餘款請一併繳回本府。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