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傷 燙傷最常見 易燒傷原因 神經感覺敏感性降低 生理反應能力遲鈍 老人燒傷常伴隨高死亡率 心臟血管疾病 呼吸系統疾病 腎臟疾病
燒傷 吸入性灼傷病患,呼吸道問題高度警覺 停止燒傷過程 輸液急救(IV)維持血循穩定 治療併發症,如橫紋肌溶解、心律不整,在電燒傷病患也會發生
燒傷 懷疑吸入性灼傷 臉部燒傷 眉毛及鼻毛燒焦 口咽部有碳粒沉積及發炎 痰中有碳粒 在密閉空間中燒傷的病患 頭、頸部及上胸部燒傷 燒傷 懷疑吸入性灼傷 臉部燒傷 眉毛及鼻毛燒焦 口咽部有碳粒沉積及發炎 痰中有碳粒 在密閉空間中燒傷的病患 頭、頸部及上胸部燒傷 血中一氧化碳血紅素(HbCO)濃度大於10%
燒傷 轉送前考慮氣管插管 有上呼吸道阻塞的喘鳴聲,立即插管
燒傷 防止燒傷過程繼續進行 燃燒過的體表衣物都必須移除,以防止燒傷過程繼續進行,(尤其合成布料,容易產生高熱殘渣溶解物,而繼續灼傷病患) 衣物沾染化學性燒傷物質時必須小心移除 傷口沾有化學性粉末時,應先用乾淨毛刷刷除污染物,再用大量清水沖洗傷口
燒傷 建立靜脈注射管道 超過20%TBSA體表面積燒傷,都必須給予體液補充 處理呼吸道及立即危害生命的傷情後,建立靜脈管道 優先選擇周邊靜脈且無燒傷的區域,若是燒傷面積過大為求快速建立注射管道,也可在燒傷區域有大靜脈的地方進行 至少16號(16-gauge)以上大管徑的靜脈導管,快速大量 上肢比下肢靜脈佳,下肢靜脈易感染,敗血性靜脈炎 輸液應優先選擇乳酸林格氏液(Lactated Ringer),注射流速則應依照燒傷病患處置原則調整
燒傷評估燒傷病患 (一) 病史 (History) (二) 評估燒傷面積 (Body Surface Area) 「九之原則」 (Palm:1% BSA) (三) 評估燒傷深度 (Depth of Burn) 一級燒傷:皮膚呈現紅熱變化,感覺疼痛但沒有水泡形成,有如被太陽灼傷一般,此種燒傷沒有生命危險,也無需輸液治療 二級燒傷或部分皮層燒傷(partial-thickness):皮膚呈現紅腫斑駁樣,合併有局部水腫及水泡形成。傷口表面呈潮溼狀,對疼痛刺激相當敏感,有時連吹風過都會感覺疼痛 三級燒傷或全皮層燒傷(full-thickness):皮膚呈現焦黑有如皮革狀,傷口表面可呈微透明斑駁樣或蠟狀白色狀,對疼痛刺激沒有反應
一氧化碳中毒 任何在密閉空間中燒傷的病患,都要懷疑有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 一氧化碳血紅素(HgbCO)濃度小於20%時,可能沒有身體上的症狀 1. 頭痛及噁心(20% ~ 30%) 2. 意識不清(30% ~ 40%) 3. 昏迷(40% ~ 60%) 4. 死亡(> 60%) 呼吸室內空氣的氧氣時,其半衰期約為250分鐘(4小時),呼吸純氧(100%)其半衰期則縮短為40分鐘
輸液補充 監測「每小時尿量」評估燒傷病患循環血量 置入導尿管以便隨時監測尿量 輸液原則可依據每小時尿量來決定:體重小於30公斤的孩童,每小時尿量至少應維持每公斤1 ml (1 ml/kg/hr)。成人每小時尿量應維持30~50 ml (約0.5~1 ml/kg/hr) 體液補充通常每公斤、每燒傷面積百分比,應給予2~4 ml的乳酸林格氏液補充(2~4 ml/kg/% Body Surface Area)。補充速度:在燒傷初期8小時內,給予全部輸液補充量的一半;另外一半的量在後續16小時內補充完畢 根據病患對輸液急救的反應來調整,例如:尿量、生命徵象及生理狀態
九之原則 病人手掌=1% BSA
燒燙傷 一度
燒燙傷 淺二度
燒燙傷 深二度
燒燙傷 三度
穩定燒傷病患 呼吸道 呼吸 循環血量 流程表 嚴重燒傷病患的實驗室基本檢查 肢體環形燒傷 放置胃管 麻醉止痛及鎮靜 傷口處理 抗生素
特殊狀況 化學性灼傷 酸、鹼或汽油產物引起 鹼性燒傷通常比酸性燒傷來的嚴重,鹼性物質有比較高的皮膚穿透力 特殊狀況 化學性灼傷 酸、鹼或汽油產物引起 鹼性燒傷通常比酸性燒傷來的嚴重,鹼性物質有比較高的皮膚穿透力 應立即清除化學物質及注意傷口處理至少20-30分鐘 殘存化學粉劑,用毛刷加以刷除乾淨 切勿使用中和物質,酸鹼中和後會產生高熱 眼睛鹼性燒傷在初期8小時內需要持續以清水沖洗,此時可用小管徑的導管放在眼瞼上的方式來沖洗
電灼傷 嚴重程度往往比體表所見更嚴重 淺深層組織熱散失的速率不同,表層的皮膚可能相對沒有任何損傷,但深層肌肉卻會因嚴重熱傷害而壞死,進而橫紋肌溶解,甚至急性腎衰竭 假如尿液呈現棕黑色,意味著尿液中含有血色素原,應立即當患有肌蛋白尿(myogloninuria)來處置 增加輸液補充,在成人應使尿量達到每小時至少100 ml,假如增加輸液補充後尿液顏色仍然很深,mannitol利尿,防止急性腎衰竭 代謝性酸中毒應矯正,可注射碳酸氫鈉來鹼化尿液,增加肌蛋白在尿液中的溶解度及排泄量
轉送燒傷中心(burn center) <10歲或>50歲,超過10%體表面積 其他年齡,超過20%體表面積 任何年齡,全皮層燒傷超過5%體表面積 燒傷在臉、眼、耳、手、腳、生殖器、會陰或主要關節 嚴重電傷(閃電傷)大量深部組織受損,合併有急性腎衰竭 嚴重化學性燒傷 吸入性灼傷 先前疾病,導致處置複雜、恢復期延長或容易死亡 合併其他創傷,會增加罹病或死亡(先創傷再燒傷中心) 小兒燒傷病患無專科人力及設備照護 需要特別的社會照護或長期復健,包括兒童虐待及忽視
問 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