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说明 保卫处户籍室
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1、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北京生源的新生、定向委培的研究生(硕士、博士)不办理户口迁移; 2、其他省市的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可以办理但未办理的)需要本人签字,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能在北京办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户籍证明; 4、每年新生户口指标一次性审批,逾期办理的不能超过2011年12月20日,过期或跨年度的不予以办理审批及落户手续;
迁移证收取 1、 8月26日前,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顺序将迁移证收齐和户口迁移情况统计表一同交到保卫处户籍室。 2、新生户口待审批落户后,将安排具体时间核对户口信息及采集身份证照片,网上另行通知,请各院系配合通知学生。 3、北京生源农业户口的学生,办理农转非手续跟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户籍室联系。 联系电话:89733461
检查新生户口迁移证 1、首先在迁移证右上角写上学号后五位。硕士研究生学号前加S、博士生学号前加B 。学生自己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 (用铅笔) 2、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各个项目(姓名、民族、身份证编号)与身份证,新生名册上是否一致。核对迁移证中籍贯与出生地(具体到省、市、县); 3、审核迁移证右下角的签发日期是否是入学当年的,盖没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往地址是否是: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大学或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4、本人核对迁移证没有问题后在迁移证背面签字。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大小与身份证相同)贴在迁移证背面。 5、审核迁移证有问题的要及时退回,变更后应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如果未按时交回,视同不迁移户口。
户口迁移证格式
各班级户口迁移情况统计表格式 … 2011年XX学院XX专业X班户口迁移情况 学号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迁入(打√) 不迁入(签字) 201144101 XX 女 河北 √ 201144102 北京 201144103 男 上海 … (户口接收情况:地质一班共32人,接收迁移证27张,2人为北京生源,3人户口未迁移至学校)。
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 一、学生集体户口性质为非农业集体户,属于北京市正式居民户口。 二、学生集体户口在校期间集中管理,在校期间不能随便流动(任意迁移)。 三、因出国办理护照、办理公证、购房等原因需借用本人户口卡的,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100元押金到户籍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多为10天。 四、学生丢失身份证应及时补办,补办身份证要本人写出补办身份证申请,持学生证到学校户籍室开具证明,借用本人户口登记卡到松园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五、学生毕业时,凭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派遣名单和毕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日常户口借用
学生毕业时户口迁移工作 1、学生毕业时,如果有签约单位,将凭学生报到证可将户口迁到接收单位。如果学生没有找到接收单位的,户口将迁到原来的生源地(家庭户口所在地)。 2、学生毕业时,如果考上了研究生,将凭录学通知书将户口迁移至该生所考入的学校。 3、学生毕业时,如果办理出国,将凭出国人员服务中心证明,将户口迁到教育部出国人员服务中心,或者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学生在校期间政审 学生的政审、出国公证和无犯罪记录等证明,需凭二级单位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的相关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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