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產學合作培育 研發菁英計畫說明會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05.03.16 / 105.03.18
簡報大綱 1 方案 精神 2 3 辦理 申辦 模式 說明 4 常見 問答
方案精神 1/2 產學合作 培育博士級研發 菁英 論文立基於解決產業實務問題之上 學校建立學習 成效檢核及篩 選機制 博士生每人每 年20萬元獎助 學金 學校建立學習 成效檢核及篩 選機制 大學與產業共同提供培育之人力、 研發或設備經費
方案精神(重點內容) 2/2 研發 經費 需求 支持 逕 修 讀 博 士 班 機 制 完 成 畢 業 條 件 媒 合 教育部提供進入計畫學生每人每年20萬元獎助學金、企業及學校得另行提供 碩士一年 博士班4年:前2年在校修課、後2年赴企業從事研發工作 授予博士學位 學習 資源 研究 領域 逕 修 讀 博 士 班 機 制 企業獲取 高階人才 完 成 畢 業 條 件 確定就讀博士班 畢業條件: 專利或研發成果 學 課 習 媒 合 企業獲取 研發成果 程 成 調 效 整 檢 核 論文形成 領域基礎學習 學位論文: 題目向產業尋找 學用聯結 投入就業 明確瞭解各階段 學習任務 產品 計畫 研發 經費 需求 支持
辦理模式(重點內容) 由學校向教育部提出計畫 學校端 產業端 1/8 評估系所性質 具備研發需求 考量產學合作基礎 擇定重點研發領域 具備研發需求 願意長期投入高階人才 培育過程 共同議訂培育方式 • 訂定完整機制 • 一校至多5個培育 學程,每學程以10 人為限,全校總人 由學校向教育部提出計畫 數合計不得超過20 人
辦理模式 • 課程調整 • 產學合作 學校端 學術型實務研發型 2/8 學、產共同培育人才機制 • 課程調整 學術型實務研發型 領域基礎知能設計 產業需求導向課程 博士培育方式調整 學制突破 畢業條件調整 論文取向調整 • 產學合作 學、產共同培育人才機制 產學合作機制 (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合作目的、研究成果分享機制等)
辦理模式 • 合作對象 為提升並帶動產業之研發動能,申請計畫之學校應至少與一企業 合作,每一學程合作之企業或法人並無數量上限 3/8 產業端 • 合作對象 為提升並帶動產業之研發動能,申請計畫之學校應至少與一企業 合作,每一學程合作之企業或法人並無數量上限 • 研發需求 合作企業或法人單位必須提供相關研究能量之文件,並確有其博 士級研發人才之需求
辦理模式(重點內容) 4/8 碩博士五年一 貫培育模式 博士四年研發 培育模式 學校得同時申請兩種 培育模式,惟每一學 程之名額上限為合計 10人。 碩博士五年一 貫培育模式 博士四年研發 培育模式 本計畫以碩博士五年 研發一貫模式為主要 培育模式。 1、招收碩士一年級新生 2、碩士修課一年後逕讀 博士 3、博士前二年於學校修 課,後二年於產業或 法人實作研發並完成 論文,共計五年完成 博士學位 1、招收博士一年級新生: 前二年於學校修課, 後二年於產業或法人 實作研發並完成論文, 共計四年完成博士學 位 2、招收碩士班二年級以 上學生:以逕修讀博 士班機制成為博士新 生,培育方式同前, 同一學程倘因甄選學 生未達學校與企業所 定條件致有缺額時, 二種培育方式核定名 額得向本部申請流用。 修讀四年後完成學位
辦理模式 5/8 本計畫以博士學位學程方式辦理,其博士名額由各校總量內調整,並依 下列規劃執行: 9 申設學程/ 學籍分組 申請計畫 對外招生 核定後三學年內完 成申設學位作業 學位成立或學籍分 組後只能對外招生 每年5月徵求計畫 核定後三學年內完 成學籍分組作業 名額依招生總量規 定辦理 完備「產學合作培 育研發菁英計畫」 每年7月核定計畫 每年9月徵選學生 每年4月函知學校 9
辦理模式(重點-經費分配問題) 6/8 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學校及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總配合款不得 低於本部核定總補助經費額度之百分之五十,總配合款百分之七 十應由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出資。各計畫並應至少有一家企業參 與。 學校及產學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總配合款得超過本部規定,超過本 部規定部分之經費,不受前款之比率限制。 10
辦理模式(重點-舉例分配經費) 7/8 舉例而言,本部核定學程招生名額10人,經費說明如 下: 舉例而言,本部核定學程招生名額10人,經費說明如 下: 1、教育部補助款(C): 20萬*10人*5年=1,000萬 2、學校及企業配合款(B)最少應達500萬,其中 (1)企業或法人出資(A): 500萬*70%= 350萬 (2)學校出資(B-A): 500萬*30%= 150萬 3、總方案5年經費(B+C)至少應達1,500萬規模 企業配合款 計畫總配合款 教育部補助款
辦理模式 學生申請注意事項 教育部獎學金 學校及企業經費 8/8 全職學生,惟有現職工作但留職停薪者可申請。 每人每年新臺幣20萬元 全職學生,惟有現職工作但留職停薪者可申請。 進入計畫後,因下列原因,停止撥付獎學金: 1. 休、退學或因學業成績評量結果未通過而退出 本計畫。 2.正規學期時間(包括寒、暑假)另有全職工作。 進入計畫後,因下列原因,停止撥付並追繳獎學 金總額之1/2 : 其他因素自行申請退出。 學校應與學生簽定同意書。 每人每年新臺幣20萬元 學校及企業經費 負責其他教學、研發經費。 學校校內博士獎學金 企業另提供之獎學金
申辦說明-(重點-辦理時程) 1/10 辦理說 明會 繳交當年度 計畫申請 核定計畫 及名額 徵選學生 進計畫 機制提送校內會議 3月 5月 7月 9月 當年度 辦理說 明會 繳交當年度 計畫申請 核定計畫 及名額 徵選學生 進計畫 12月 4-5月 7月 4月 隔年 三學年內 機制提送校內會議 (申設學程、修訂課程、修業 辦法、畢業條件) 年度成效考核 (繳交期中執行報告書, 並視需要辦理實地訪視) 核定次一屆名額 與修正計畫書 完成對外 招生作業
申辦說明-105年度新案 申請對象: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含科技大學)。 以已設立博士班為必要。 2/10 申請對象: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含科技大學)。 以已設立博士班為必要。 申辦領域: 人文社會、生物醫療、管理、電機資訊、理工等。 學程領域性應明確聚焦,不得以發展領域不同之系所組成學程提出 申請。
學程規劃及可運作性 申辦說明-105年度新案 課(學)程改革目標: 資源投入: 作業規劃 3/10 由學術型實務研發型之人才培育,其課程目標、領域人才培育目標、與原系所之 區隔為何。 資源投入: (一)校內資源:請針對本學程之成立,敘明學校可提供之行政資源、各支援系所師 資及領域相關性或其他資源。 (二)企業資源:企業對扶植或參與本學程之運作,所能提供之設備、人力、研發或 其他資源。 (三)合作企業或法人之研發能力、學程運用內外部資源之機制 作業規劃
學程執行及培育機制完整性 申辦說明-105年度新案 甄選機制: 培育規劃: 鼓勵機制 4/10 依所提辦理模式分別規劃碩士新生及博士新生之甄選條件,該條件應比照正式招生 簡章予以詳列,並應預擬正式招生簡章之內容。 培育規劃: (一)課程規劃: 分年課程表、研發重點。 (二)學習成效檢核系統(含淘汰機制)。 (三)產學合作機制: 產學合作整體規劃、企業法人出資或共同資金規劃。 (四)修法規劃: 學校及系所支持本方案之配套措施或修法規劃,如系所逕讀博士班辦 法修改、修業辦法、畢業條件等修法規劃。 鼓勵機制 請說明學校協助或鼓勵教師參與產學合作博士培育之措施(如升等制度改革、額外 津貼或其他機制)。
永續經營機制、經費及效益 申辦說明-105年度新案 永續經營措施: 經費需求: 預期成效 附錄: 產學合作意向書,其他相關資料。 5/10 永續經營機制、經費及效益 永續經營措施: 請說明對推動單位(系所或學程)之各項全校性專業行政支援規劃(如法律、財務、技 術轉移),包括補助停止後之永續性規劃。 經費需求: 以五年或四年期計畫編列,並須符合補助作業要點有關學校與企業配合款之比率。 預期成效 (一)本案特色成效。 (二)企業研發成果之取得及應用。 (三)博士生至企業就業情形。 附錄: 產學合作意向書,其他相關資料。
申辦說明-103及104年度舊案 6/10 實際辦理事項: 103及104年招生狀況(依計畫案實際執行之年度 別)、學程師資(現有、 新聘、產業)、其他基本資料。 擴增項目: (若有名額調整或企業新增變更,增列此項) (一)名額調整:申請擴增名額為105學年度新增招生名額,名額仍應 符合要點規定,不得使學程年度總名額逾10名,本部將視學校辦 理成效與計畫機制完整性從優核定。 (二)合作企業新增或變更。
成果報告 申辦說明-103及104年度舊案 甄選成果:甄選機制、媒合機制 學程執行成果: 7/10 (一)學程資源運用狀況: 經費執行、行政資源配置等 (二)學校/系所配套措施修訂狀況 1.逕讀博士班機制 2.修業辦法及畢業條件修正 3.學生契約與產學合作契約訂定情形:請說明訂約程序及訂約規範 (三)學校與產業界聯繫與溝通之狀況 (四)各階段學習成效檢核機制:請明述學程獲計畫核定後,所訂定之具體各階段 學生學習成效檢核機制及獲補助學生執行情形
成果報告 申辦說明-103及104年度舊案 學程執行成果: 學程執行困難與建議 附錄 8/10 (五)經費使用狀況 (六)企業及學生意見回饋或滿意度調查 學程執行困難與建議 附錄 (一)計畫內學生名冊(包括學校核發獎助學金方式說明) (二)與本學程相關之法規、會議紀錄等 20
申辦說明 9/10 105年新案 一. 計畫書內文請以標楷體或細明 體、14號字、固定行高26pt撰 寫,A4雙面印刷並裝訂,另請 加注頁碼。 二. 計畫書實質內容(不含封面、基 本資料表、目錄、圖次、表次、 附錄)不得超過35頁,附錄亦請 精簡扼要呈現。 103及104年舊案 一. 計畫書內文請以標楷體或細明 體、14號字、固定行高26pt撰 寫,A4雙面印刷並裝訂,另請 加注頁碼。 二. 計畫書實質內容(不含封面、基 本資料表、目錄、圖次、表次、 附錄)不得超過30頁,附錄亦請 精簡扼要呈現。
申辦說明 10/10 105年新案 每一計畫案需繳交一式6份 ( 至少1份正本),併同電子檔 ( 以光碟片繳交)及學校公文於 105年5月9日(一)下班前寄達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收,逾時 不予受理。 103及1舊04案年舊案 每一計畫案需繳交一式6份 ( 至少1份正本),併同電子檔 ( 以光碟片繳交)及學校公文於 105年5月20日(五)下班前寄 達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收,逾 時不予受理。
常見問答(重點內容) 1、學校申辦計畫的機制、上限及提出方式為何? 1/9 1、學校申辦計畫的機制、上限及提出方式為何? 各校以學位學程名義提出申請,105年度新案最多一校 5案,每學程至多10人,全校總數不超過20人 以校為單位提出,105年5月9日前備文寄達本部,計畫 書每學程一式6份(至少1分正本)。 為利獲得更佳之行政支援與協助,建議請學院院長、副 院長層級擔任計畫之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常見問答 2、計畫審查機制為何? 本計畫將送產業代表及領域學者專家分別審查後,召 開決審會議議定。 2/9 2、計畫審查機制為何? 本計畫將送產業代表及領域學者專家分別審查後,召 開決審會議議定。 計畫審查重點為: 人才培育效益、機制完整性(如完善之 學生徵選機制、退場機制)、行政配套周全性(如校內相 關法規修正)、學校與企業之研發能量等。
常見問答 3、申請計畫之學生是否有身份限制? 3/9 3、申請計畫之學生是否有身份限制? 學生甄選條件由學校與企業訂定。惟依計畫規定三學年 內需成立對外招生之學位學程或學籍分組,爰請學校一 併思考招生簡章之徵選條件與內容。 本計畫不排除外籍生或僑生申辦。惟陸生不得申領本國 獎學金,爰不納入計畫補助範圍。
常見問答(重點內容) 4、進入計畫學生學籍如何處理? 學生甄選進入計畫後,其學籍歸屬原系所,畢業證書加 註本學位學程名稱。 4/9 4、進入計畫學生學籍如何處理? 學生甄選進入計畫後,其學籍歸屬原系所,畢業證書加 註本學位學程名稱。 依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三項規定,學校獲計畫核定後 應於三學年內成立學位學程,或進行學籍分組,學位學 程成立後需對外進行招生。
常見問答 5、申設博士學位學程後之招生及學籍處理事宜? 申設博士學位學程所需名額由學校博士班招生名額總量內 調整。 5/9 5、申設博士學位學程後之招生及學籍處理事宜? 申設博士學位學程所需名額由學校博士班招生名額總量內 調整。 本案博士學位學程應於計畫核定後三學年內對外招生,學 位學程成立前入學之學生,學籍歸屬於原博士班。
常見問答(重點-針對與廠商協談) 6、為什麼提報計畫時即要繳交產學合作意向書,若未獲 補助怎麼辦? 6/9 6、為什麼提報計畫時即要繳交產學合作意向書,若未獲 補助怎麼辦? 產學合作意向書旨在確保本計畫所提機制已獲合作企業同 意 ,未來獲本部補助後,依計畫所提機制運行並另行簽訂 詳細 之產學合作契約。倘本部未補助學校計畫,企業若認 為本計 畫所規劃方向可行,仍可逕依學校計畫書內容辦理。 倘合作企業認為事前簽訂意向書無法保障其權益,可訂定 意向書生效條件,由學校及企業共同協議之。
常見問答(重點內容) 7、有無遴選企業之相關限制? 7/9 7、有無遴選企業之相關限制? 不限本國或外國企業或法人,具有研發能量之企業或法 人,皆能為學校之合作對象。惟為落實產學合作之精神, 帶動產業之研發能量及促進學生畢業進路,自105學年 度 起,本計畫新申請案應至少與1家企業合作。
常見問答(重點內容) 8、後續完成申設博士學位或學籍分組作業方式? 8/9 8、後續完成申設博士學位或學籍分組作業方式? 計畫核定後,依要點規定需於三學年內完成,本部每年 4月前會調查當年度需完成申設博士學位或學籍分組作 業之學校,請依本部公文規定辦理。 30
聯絡窗口 後續計畫申請,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部承辦人 高等教育司 品質科 汪祐豪 先生 02-77365774 9/9 後續計畫申請,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部承辦人 高等教育司 品質科 汪祐豪 先生 02-77365774 henrik@mail.moe.gov.tw 31 31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