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療育概論-- 發展遲緩 第二組 組員:499I0004 鄭惠慈 499I0052 胡嘉馨 499I0059 吳宛臻
如何了解孩子的發展 一、觀察 二、發展測驗 三、特殊測驗 四、專業性會談評估
早期發現 發展疾患是一種早期發病,持續的病程, 有一假設或已知的病因。 從早期治療、早期防治的觀點,發展遲 緩應該是階段性、功能性的診斷。 主要是: (1)減少標籤化 (2)為一種警訊 讓父母及老師可以提高警覺,早期追蹤, 而促進有發展障礙之虞的兒童整體的發 展。
什麼是兒童發展 兒童在長大成人的過程中,身高、體重、器 官的體積均會增長,稱之為「生長」,器官 功能及智能的變化、成熟,則稱為「發展」。 兒童發展的重要理念包括: 1.發展是連續的過程。 2.每個孩子依循相同的發展順序但是在發展速 率上卻有個別的差異性。 3.發展本質上涉及神經系統的成熟。 4.隨著發展孩子會出現個別的特定性反應來取 代一般的、籠統的反應。 5.發展的方向是依頭到腳的(cephalocaudal)。
兒童發展的整體觀 兒童是一個完整的個體,所以要瞭解兒童的 發展,應以整體的觀念來看,主要包涵八個 層面 : 1.感覺、知覺。 2.動作、平衡。 3.語言、溝通。 4.認知、學習。 5.社會性。 6.情緒。 7.性心理。 8.整合性。
影響兒童發展的因素-孩童方面 分成三部分: 1.體質 2.身體狀況 3.氣質
影響兒童發展的因素-父母方面 分為四部分 1.成長史 2.人格特質 3.社經教育背景 4.身體狀況
影響兒童發展的因素-醫療的介入 分成兩部分: 1.對孩子生理的影響 2.對親子關係的影響
發展遲緩的定義 發展遲緩就是指兒童在上述發展項目上 有一種或數種,或全面的發展速度或發 展項目品質上的落後。 發展的解離現象:不同的發展領域呈現 不一致的發展速率。 發展的偏差現象:單一或多個發展領域 出現非順序性及不勻稱的內在不正常現 象。
發展遲緩的診斷 就診斷而言,其實沒有共通的定義。 1992年,Colorado Interagency Coordinating Council 認定與同年 齡孩子的能力相較,最差的20%為發展 遲緩兒童 另一個定義則是指與同年齡孩子的平均 數相較,落後兩個以上的標準差。 (Peterson et al., 1987)
發展遲緩的程度 用發展商數(DQ)來量化兒童發展遲緩的程度。 依據兒童目前的疾病情形、生理年齡、過去 的治療反應及出現發展遲緩的特殊領域來作 切分點。 如果一位嬰幼兒在兩項發展檢核測驗確認發 展商數80,就必須慎重做一個全面的、整 合性的發展評估。如果任何單一領域發展商 數70,就必須作該項領域的全套發展衡鑑。 一般而言,全面性發展遲緩指的是在全部發 展項目出現發展商數70的情形,在嬰兒則 是指語言和問題解決領域的發展商數 70。
發展遲緩兒童的高危險群 出生體重1500公克以下或妊娠期少於32週。 子宮內發育遲緩。 神經系統障礙: 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 抽筋。 先天性異常。 心肺功能異常。 感染。 新生兒加護病房病童。 其他: 發展遲緩家族史...。
常見的發展遲緩類型 認知發展遲緩 語言發展遲緩 : 說話發展、語音表達 、語 音接受 、混合型語言遲緩 動作發展遲緩 : 粗動作 、細動作 、動作 協調 社會情緒發展遲緩 : 情緒失調 、社會適應 全面性發展遲緩 非特定性發展遲緩 : 視覺 、聽知覺 、感覺 統合、其他
如何即早察覺孩子的認知能力落後 出現下列五個特徵,父母就得特別留意了 1.頭圍大於或小於正常值。 2.嗜睡,少有活動。 3.嬰兒臉部表情或眼神呆滯或異於尋常。 4.對外界刺激的反應少或不正常,或神經肌 肉活動力異常。 5.嬰幼兒的各方面發展,明顯落後同齡的孩 子。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篩檢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篩檢自民國76年 10月於國內全面推行,至今已有十餘個 年頭,目前普及率高達97%;亦除了極 少數外,大多數的新生兒於出生一個星 期內,都採血進行篩檢。 採血方法是在腳跟用採血針取血,滴在 濾紙上,由各產科醫院郵寄,統一集中 在衛生署指定的篩檢中心進行,過程簡 單且快速。
國內篩檢的疾病 分為五類: 1.先天性甲狀腺低功能症 2.半乳糖血症 3.苯酮尿症 4.高胱胺艘尿症 5.葡萄糖-6-磷酸鹽去氫脢缺乏症,就是 俗稱的蠶豆症。
發展遲緩兒童綜合性鑑定
篩檢作業程序 分為初檢和複檢。 由於原則上不希望有任何患者經過篩檢後 沒有被檢查出來,所以初檢時標準放得比 較低,確認的工作則是在複檢之後才進行。 家長接到初檢通知要再複檢,也無需太緊 張,因為這和確定診斷尚有一段距離。 我們以先天性甲狀腺低功能症為例:初檢 結果約3%的新生兒都須複檢,但是最後 確認是病患的比例約為新生兒中的1/3 000~1/5000,亦即須複檢的個 案中,只有不到1%的個案是患者。
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 實施目的: 1.基於現有的醫療專業資源,建立發展遲緩 兒童綜合性鑑定的完整醫療模式。 2.落實對於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發現、早期治 療之醫療服務,協助其早日回歸社會主流。 3.提供地區其它醫療機構之示範,協助輔導 支援辦理早期療育鑑定及復健醫療工作, 以使北部地區之發展遲緩兒童獲得可近性 之醫療服務。
語言發展的程序 分為七個部分: (一)哭聲和愉悅聲 (二)牙牙學語 (三)社交性發聲 (四)語調練習 (五)第一個字 (六)呢喃兒語 (七)鸚鵡式學語
如何訂定語言發展遲緩 遇到這些狀況時,最好早日尋找專家協 助診斷和訂定教育計畫。 (一)至兩歲仍無任何語彙出現。 (二)至三歲仍無任何句子出現。 (三)三歲以後說話模糊不清難以理解 (四)五歲以後,句子仍常有錯誤。 (五)越長大越不說話。
語言發展遲緩的原因 (一)聽覺障礙。 (二)神經或大腦傷害。 (三)情緒障礙,如自閉症兒童。 (四)環境剝奪,如父母無暇與幼兒互動或 過分溺愛,沒有讓幼兒學習用語言表達 需求的機會。 (五)智能不足所表現的語言發展遲緩。
加強教育原則與方法 分為五部分: (一)建立聽覺學習 (二)發展語言能力(理解認知) (三)鼓勵發聲 (四)模仿動作與發音 (五)口腔動作
訓練的方法與原則 分為十部分: (一)語言訓練之前應了解兒童的語言狀況 (二)最好是安排定時、定點的活動 (三)減少分散注意力的東西到最低程度 (四)事先設計活動的內容 (五)以漸進的方式安排小步驟的學習 (六)指示語要明確、清晰、不說廢話,且要前後一致 (七)隨時隨地鼓勵發音 (八)清楚地告訴孩子他做的是對或是錯,錯的話再示範 給孩子看 (九)反覆練習 (十)患者的家屬應聚集在一起,互相聯絡、互相支持
出現率 台灣一年大約有六萬個發展遲緩幼兒 出生,而發展遲緩幼兒的個案在台灣至 少有十三萬四千個,平均每一百名幼童 就有六到八名是發展遲緩幼兒。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