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動支應行注意事項 報告單位:會 計 室 101 年 11 月
報告大綱 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及經費執行流程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編列基準表 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結案時應注意事項 結語
教育部補助計畫申請及經費執行流程 撰寫計畫申請書並依計畫需求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編列經費表。 教育部同意補助,如需要依其核定金額重編經費表。 備領據(本校出納開立)向教育部請款。 教育部撥款後依計畫期程動支計畫經費。 計畫結束依規定期限內辦理結案。 教育部同意結案。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時須確認校內配合款之經費來源 經常門編列分三部分: 1、人事費 2、業務費 3、雜支 ▓申請表 續下頁 申請單位: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計畫名稱:XXXX 計畫期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經費總額: 332,300 元,申請金額: 265,000 元,自籌款:67,300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人 事 費 計畫主持人 6,000 12個月 72,000 兼任助理 3,000 36,000 小計 108,000 業 務 出席費 1,000 15人2場 30,000 旅運費 1,500 15人 22,500 印刷費 80,000 講座鐘點費 1,600 5人3小時 155,000 9,300 經常門編列分三部分: 1、人事費 2、業務費 3、雜支 雜支 續下頁
(一)資本門係指單價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達2年以上之設備等。 承上頁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一)資本門係指單價1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達2年以上之設備等。 (二) 採購金額逾10萬元以上者,應洽詢總務處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設 備 及 投 資 資訊設備 30,000 2 60,000 小計 合 計 332,300 本部核定補助為 元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 1、依行政院91年5月29日院授主忠字第091003820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2、補助案件除因特殊情況經本部同意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則一律不予補助。 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業務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 4、雜支最高以【(業務費)*6%】編列。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補助比率 %】 □酌予補助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請敘明依據) □不繳回(請敘明依據)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教育部台會(三)字第0990196452C號令修正) 1/9 申請補助案件,下列經費不予補助: (一)人事費(但因特殊需要,經教育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內部場地使用費。 (三)行政管理費:包括機關、學校或團體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補助案經費項目之編列及支用,依下列規定,不得另立名目: 2/9 補助案經費項目之編列及支用,依下列規定,不得另立名目: (一)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 (二)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三)按原定工作計畫或指定用途支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經費之流用: (一)各計畫人事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 (二)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3/9 經費之流用: (一)各計畫人事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 (二)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三)經常門經費,除經教育部同意者外 ,不得流用至資本門。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受教育部補助之機關、學校或團體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 (一)出席費。 (二)稿費。 (三)審查費。 4/9 受教育部補助之機關、學校或團體人員,不得支給下列經費: (一)出席費。 (二)稿費。 (三)審查費。 (四)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 惟若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補助款項支用之限制規定: (一)經費支用不合法令或契約約定者,教育部應予收回。 5/9 補助款項支用之限制規定: (一)經費支用不合法令或契約約定者,教育部應予收回。 (二)款項支用,除零用金限額(本校為新台幣1萬元)以下之小額付款得由相關人員墊付外,其餘均應逕付受款人,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相關人員代領轉付。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經費之變更: 6/9 經費之變更: 補助計畫因業務實際執行需要,需變更計畫預算規模或調整經費支用項目者,應檢送「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報教育部辦理。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設備之採購 7/9 設備之採購 執行教育部補助計畫,所採購之設備,應於設備上以標籤註記「教育部補助」字樣,並在財產帳上列明,備供查核。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結案之處理 8/9 結案之處理 (一)補助經費之支用及憑證保存管理,應依會計程序及相關規定處理,原始憑證應專冊裝訂,並至遲應於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辦理結報事宜。 (二)結案時檢附成果報告、教育部計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教育部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補助經費之結餘款之處理: 9/9 補助經費之結餘款之處理: 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計畫執行結果如有結餘,以納入基金方式處理;但未執行項目之經費,仍應全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回教育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經常門分三部分編列: 人事費 業務費 雜支 1/9 經常門分三部分編列: 人事費 業務費 雜支 計畫主持人 協同計畫主持人 兼任行政助理 專任行政助理 出席費、裁判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訪視費、評鑑費、工讀費、印刷費、保險費、運費、稿費、講座鐘點費、場地使用費、資料蒐集費、膳宿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等項目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錄音帶、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誤餐費等屬之。 屬補助計畫者,按業務費之6%編列。 有關雜支已涵蓋之經費項目,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人事費 2/9 項 目 適用標準 計畫主持人 每月5,000元至8,000元 協同計畫主持人 項 目 適用標準 計畫主持人 每月5,000元至8,000元 協同計畫主持人 每月4,000元至6,000元 兼任行政助理 每月3,000元至5,000元 專任行政助理薪資及勞、健保費 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若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例編列年終獎金。 編列支用限制: 1.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教育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 2.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勞。 3.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除因執行跨校、跨領域及其他非屬本職職責之計畫,經本部同意者外,原則不予補助相關主持人費。 4.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任教育部或其他機關委託計畫。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業務費 (一)出席費: 編列標準: 每人次1,000元至2,000元 適用對象: 3/9 業務費 (一)出席費: 編列標準: 每人次1,000元至2,000元 適用對象: 1.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之出席費屬之。 2.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 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 不得支給出席費: 1.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2.本機關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者。 3.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項經費。 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二)稿費 編列標準: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 理。 4/9 (二)稿費 編列標準: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 理。 適用對象:凡委託本機關學校以外人員或機構撰述、翻 譯或編審重要文件或資料之稿費屬之。 行政院主計處93.1.20處忠字第0930000424號函釋: 專家學者於出席會議前先行對相關文件所作審查,如係 作為出席會議時發表意見之參考,則屬會前準備工作, 與某些業務文件或資料,必須先經專家學者書面審查後 再行開會之情況有所不同,不得在出席費外另行支給審 查費。故應從嚴認定會前準備與實質審查之區別,於開 會前確有實質書面審查之必要者,始得支給審查費。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稿費支給標準 (1)譯稿:由各單位本於權責自行衡酌辦理,不訂定標準。 (2)整冊書籍濃縮:每千字 a.外文譯中文690元至1,040元,以中文計。 b.中文譯外文870元至1,390元,以外文計。 (3)撰稿:每千字 a.一般稿件:中文580元至870元。 b.特別稿件:中文690元至1,210元,外文870元至1,390元。 (4)編稿費: a.文字稿:每千字 (a)中文260元至350元。 (b)外文350元至580元。 b.圖片稿:每張115至170元。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5)圖片使用費:每張 a.一般稿件230元至920元。 b.專業稿件1,160元至3,470元。 (6)圖片版權費2,310元至6,930元。 (7)設計完稿費: a.海報:每張4,620元至17,330元。 b.宣傳摺頁 (a)按頁計酬:每頁920元至2,770元。 (b)按件計酬:每件3,470元至11,550元。 (8)校對費:按稿酬5%至10%支給。 (9)審查費: a.按字計酬者:每千字中文170元,外文210元 b.按件計酬者:中文每件690元,外文每件1,040元。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三)講座鐘點費 編列標準: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 定」辦理。 5/9 (三)講座鐘點費 編列標準: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 定」辦理。 1.外聘-國外聘請每節2,400元 外聘-專家學者每節1,600元 外聘-與主辦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學校人員每節 1,200元 2.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學校人員每節800元 3.講座助理-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按同一課程講座 鐘點費1/2支給 適用對象: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其實際 擔任授課人員發給之鐘點費屬之。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講座鐘點費(續上頁) 注意事項: 6/9 講座鐘點費(續上頁) 注意事項: 1.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2.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教育部人員擔任之各類訓練班次,其鐘點費應依內聘講座標準支給。 3.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由各機關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給。 (請參酌本校專題演講、研討會報酬支付標準之規定)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四)工讀費 編列標準:每人每日824元或每小時103元。 1.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 7/9 (四)工讀費 編列標準:每人每日824元或每小時103元。 1.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 2.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 等,所需臨時人力以參加人數1/10為編列 上限,工作日數以會期加計前後1日為編 列上限。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五)國內旅費 (六)短程車資 編列標準: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辦理。 8/9 (五)國內旅費 編列標準: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辦理。 適用對象: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出差旅運費屬之。 (六)短程車資 編列標準:短程車資單趟上限250元 適用對象: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出差旅費屬之。 支用限制:1.短程車資應檢據核實報支。 2.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 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七)保險費 適用對象: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 其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9/9 (七)保險費 適用對象: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 其他活動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支用限制: 1.「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 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爰不能重 複編列保險費,僅得為非上開與會人員辦理保險。 2.每人保額應參照行政院規定「奉派至九二一震災災區實 際從事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之公教人員投保意外險」, 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補助計畫經費結案時應注意事項 重新檢視計畫經費支出項目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補助規定。 1/2 重新檢視計畫經費支出項目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補助規定。 編製計畫經費收支結算表(資本門補助須另編設備經費採購明細表)。 備函向教育部申請計畫結案(倘有餘款依規定繳回教育部) 。 教育部來函同意結案應將同意函影本(倘有餘款繳回時,其收據正本)交由會計室留存備查。
補助計畫經費結案時應注意事項 經費收支結算表 ◎備註欄: 請查填以下資料:*■經常門 ■資本門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酌予補助 2/2 經費收支結算表 ◎備註欄: 請查填以下資料:*■經常門 ■資本門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酌予補助 *餘款繳回方式:□依合約約定( □繳回 □不繳回)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繳回 □ 不繳回 計3600 元) □其他(請備註說明) *本案如非全額補助,請列明各分攤單位與金額,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教 育 部 : 261,000 元 學校配合款: 67,300 元 合 計 : 328,000 元
結語 申請計畫款項之承辦人,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計畫經費請在原編列項目及額度內審慎規劃執行。 注意計畫之執行期限及憑證(收據或發票等)日期需於計畫期程範圍內。 利用本校會計室網頁下載相關法規以熟悉相關規定。 善用本校線上經費請購系統查詢及控管經費之收支情形。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