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
第一节 相关法规概述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简介 第三节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
第一节 相关法规概述 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及其管理相关的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铁道部制定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中有关运输安全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和专项要求,它们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其安全管理的法治依据。 我国目前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框架主要有以下几个构件:法律、法令(行政法规)、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
一、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机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一定得法律程序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 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任务:调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组织之间及其与从业人员之间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保护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法律 法规 规章
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基本体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国务院颁布的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有关的安全法规 (三)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与确保运营安全有关的规程、规则 1.与行车安全及其管理有关的规程、规则 2.与运营安全及其管理有关的规程、规则 (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作业标准和生产条例 (五)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简介 (一)《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立法宗旨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职责 4.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工会是代表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 权利
5.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6.安全生产标准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8.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奖励 (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的权利 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三节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简介 原建设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一)运营管理中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内容 1、工程及安全设施验收的规定 2、运营单位保障正常安全运营的规定 3、发生故障运营单位应急处理的规定 4、禁止乘客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和安全行为
(二)安全管理 1、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2、控制保护区及安全防护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m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m和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建筑物外边线外侧10m内均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3、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1)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 (2)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 (3)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4)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及防护监视等设备 (5)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
(三)应急管理 1、制定应急预案的规定 2、应急处置 3、停运公告 4、人员伤亡处理的规定
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简介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一般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设施保护、运营管理、设施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经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 (二)禁止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经营单位运营应急管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简介 于2005年12月8日发布,为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为标准,编号:GA/T579-2005 (一)范围 规定了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营过程中的危险源控制,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消防设施检查及维护管理,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消防档案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1、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突发施加所需的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运营单位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机构 3、车站 为乘客提供乘车、到达和换乘的场所。
(三)总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五)危险源控制要求 运营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轨道交通的设施状况、人员特点等制定相应的火源控制管理规定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当地政府组织制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制定轨道交通消防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预案中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相关职责。 (七)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及抢险救援工具用品 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消防设施使用操作规程;二是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制度 抢险救援用指挥备品,抢险救援用抢险备品,抢险救援用救护备品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消防档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通过公益广告、广播、闭路电视和疏散指示牌等想向乘客宣传轨道交通防火、灭火和安全疏散方法。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