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
建筑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保护的对象,又是实现 安全生产的基本耍素。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障施工单位的 作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同时作业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获得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权利 获得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是作业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是施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特种作业使用的防护镜、焊接面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服装主要包括:工作服、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2.了解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由于建筑活动的特点,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是必然的。,对于其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事故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事故应急措施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制定的事故发生时应当采取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3.了解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的权利 施工单位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不得隐瞒、省略,更不能欺骗作业人员,这既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赋予作业人员的知情权。这有利于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作业人员直接从亊施工作业,对本岗位、本工程项目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有最直接的感受,能够提出一些切中要寄的、符合实际的合理化建议和批评意见,有利于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不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工作当中的失误。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作业人员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直至监察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等进行检举、控告,这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制止和查处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5.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是法律赋予作业人员的权利。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侵犯了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现实中,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关。因此,规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6.遇到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的权利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是法律赋予作业人员的权利。 建筑活动具有不可预测的风险,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此时,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因此,赋予作业人员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以及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对于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十分贵要的。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7.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 建筑工程多为露天作业,高空与交叉作业多,作业环境复杂,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着许多危险因素,安全事故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为了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对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论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工,不论是正式工还是农民工,无论是作业人员还是管理人员,只要是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就必须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义务 2.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这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根据科学规律和法定程序制定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严格遵守是每一个作业人员的法定义务。 2.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最基本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必然会给建设工程带来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和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和作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的义务 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是保护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是施工单位为保护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给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和用具。不同的安全防护用具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方能直正起到防护作用。因此,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安全防护用具的构造、功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有关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则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是保护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是施工单位为保护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提供给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和用具。不同的安全防护用具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方能直正起到防护作用。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这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同样要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领导者的指挥、决策稍有失误,操作者在工作中稍有疏忽,都可能酿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强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5、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6、“五同时”原则 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7、“三同时”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安全生产的要素 1、安全文化 即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中心,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別人、不被别人所伤害。 2、安全法制 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行为, 包括国家的立法(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监督、执法,企业的建章立制、检查考核、经济奖罚、职位升级等。
3、安全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部门、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奖罚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的核心。对企业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项目,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明确部门、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考核机制,奖罚分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4、安全投人 5、安全科技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它包括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人。安全生产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安全生产投人不足。 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控和防护水平。如施工现场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烟雾探测自动喷淋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等。
四、如何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健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检查 5、安全教育 6、应急救援
思考 1、安全生产的管理方针、原则? 2、安全生产的要素? 3、安全管理需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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