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 資訊處 彙整
網路霸凌 網際網路來生活上的便利,讓學習與人際溝通更多元化,但是也使得霸凌行為更勝以往。網路霸凌行為與校園傳統霸凌有其相似性,也就是恃強凌弱的行為從傳統的面對面威嚇,變成以網路影片、照片與文字來威脅、譏諷、辱罵他人。因為網路訊息生產便利、傳播快速、流傳廣大,以及發送者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寄送,免除了面對面的對峙壓力,讓霸凌者可以更快速且輕易的傷害他人。
何謂網路霸凌?(1) 傳統上,霸凌(bullying)指的是出現在校園中、青少年族群間恃強凌弱與以大欺小的行為;霸凌包括暴力與非暴力攻擊行為;最常見的種類是濫用語言,例如譏諷辱罵。這種欺壓行為對許多正處於人格發展階段的受害學童與青少年帶來極大的傷害。
何謂網路霸凌?(2) 現今因為電腦網路與通訊科技的普及,使霸凌行為透過這些媒介,例如電子郵件、網路貼文、手機簡訊等方式,在校園環境中蔓延。這種透過現代網路科技而進化的霸凌行為即稱為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又稱「電子霸凌」、「簡訊霸凌」、「數位霸凌」或「線上霸凌」。
校園網路霸凌的特性與種類(1) 校園網路霸凌的主要工具為青少年可方便取得的通訊科技產品為主,包括使用網際網路(電子郵件與網站貼文)與通訊器材(行動電話)。
校園網路霸凌的特性與種類(2) 當成年人視電腦網路為實用性工具且可理性使用時,青少年則認為網際網路是社交工具與空間,尤其是目前相當普遍線上社群網站。國外著名社群網站包括Facebook與MySpace等,高中生幾乎人人都有帳號;國內最普及的類似服務有Yahoo!奇摩與無名小站,提供個人網誌,相簿,留言板等功能。同一間學校中通常有一個特別流行的網站,人人都有帳號;所以當青少年在網路空間中受到排擠詆毀,其實等同於在現實生活中受到相同的壓力。?
常見網路霸凌行為 網路文字:例如有歧視意味的笑話與殘酷嚴厲的批評;也包括令人難堪的線上票選。 圖像騷擾:例如個人私密照被公開流傳,含有性暗示的圖片,或經過移花接木的不實剪接照片等。 個人訊息:即恐嚇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等可直接傳送至被害對象身邊的騷擾方式,即使不上網站不接電話也無法避免。
國內外校園內網路霸凌的案例 據報日本有高中生因為受不了手機霸凌而自殺,也有霸凌受害者表示「連我已經不上學,待在家裡,手機還是響個不停,恫嚇騷擾的訊息持續疲勞轟炸。」因此得了厭食症,幾乎半年沒有離開過自己房間。
國外研究常見網路霸凌狀況 受害者被冒名發送黑函詆毀好友,導致其被排擠斷交。 與男女朋友分手後,卻長期被即時通,惡作劇無聲電話等騷擾。 網路流傳受害者感染疾病,造成同學朋友都遠離他。
國內近年發生的網路霸凌案件 國內近年來發生的網路霸凌案件也不少,包括「國一女狠呼巴掌 學霸凌貼上網」、「負我就貼你」、「怕同學排擠 最困擾孩子」、「廁所修理三女 過程全都錄」等新聞事件。 霸凌行為透過手機拍攝,並在網路上廣為流傳,不僅對受害者產生傷害,部分青少年甚至不以為意反而加以模仿,也就是造成copycat效果,造成是非價值觀念的混淆。網路霸凌如同「看不到的拳頭」,傷害更大。 註-copycat:用來形容模仿別人舉止的討厭鬼
校園網路霸凌的處理方式 愛鄰協會白絲帶工作站提出「終結網路霸凌六帖要」分別是 要遵守法律 要終止留傳 要即時處理 要勇於求助 要勇敢通報 要分開輔導
網路霸凌的應對與預防 網路霸凌的應對與預防可從下列三方面著手 青少年 家長 教師與學校
網路霸凌的應對與預防 從青少年著手 校園中的學童是最可能直接受到校園霸凌的對象。 若收到類似霸凌的訊息,應該勇於通報教師、家長。 若是不斷收到恐嚇威脅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可封鎖其電子郵件或手機號碼。 若是不明人士任意張貼不實言論在公開網路空間,應立即通知父母師長代為處理。 審慎判斷校園流傳的消息是否屬實,不任意轉寄或張貼可能傷害他人的訊息,切勿成為霸凌者的幫兇。 在網路公開空間張貼訊息前,需謹慎思考是否觸法或可能傷害他人。尤其在情緒激動時,更需待心平氣和時方可採取行動。
網路霸凌的應對與預防 從家長著手 霸凌事件發生後,最後知道的通常是家長。多數霸凌加害者並沒有意識到霸凌會為他人帶來多大的傷害,而父母則應灌輸正確觀念。 告知孩子切勿回應霸凌者的言語暴力,避免引起不必要且非理性的言語攻擊,並形成加害者與受害者間互相霸凌的循環。 根據研究顯示,目前校園網路霸凌受害者多半保持沉默,而不願意像校方師長尋求協助。若是孩子有精神低落或異常行為,師長需主動關心詢問,多和孩子聊聊學校的生活。 若是孩子主動反應,則必須深入了解狀況。切勿衝動責罵孩子學壞或是不好好與同學們相處,否則將造成青少年受盡委屈也求助無門。
網路霸凌的應對與預防 從教師與學校著手 根據研究調查顯示,目前不論是校園霸凌加害者、受害者或是旁觀知情者,大部分均保持沉默,少有人會向師長或校方尋求協助,這是因為青少年認為師長或校方沒辦法或不願意保護他們或是阻止霸凌行為,或是他們覺得可以自行處理,不需他人協助。 教師與校方可積極宣導正確的言論自由觀念—以不傷害他人為最高原則,應可減少校園網路霸凌的發生。 教師應正視網路霸凌在校園環境中的確產生問題,應更加積極預防遏止。 防堵霸凌影片與文字繼續流傳是治標的辦法,可以防止二度與擴大傷害。
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刑罰) 性質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刑罰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4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刑罰) 性質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刑罰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4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刑罰) 性質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民事 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有關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另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少年虞犯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協助處理霸凌專線 教育部24小時專線電話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 彰化縣04-724-1183(學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