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科技发展 落实优惠政策 海安县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
2 8 优 惠 2008年我县21户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其中国税征管户12户,享受减免企业 所得税605.42万元;一百多项研发项目在 科技局进行了立项备案,其中国税征管15 户企业近40个项目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加计扣除金额2234.31万元。
7种优惠方式 20项优惠内容 方式 内容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 权益性投资收益 非营利组织收入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 降低税率 7种优惠方式 20项优惠内容 方式 内容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 权益性投资收益 非营利组织收入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 降低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过渡期税收优惠 定期减免税 农业项目 基础产业 技术转让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减免税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安置特殊人员就业 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抵免税额或所得额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 创业投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号)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 册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一、适用对象: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 册的企业。
3.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 1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 二、条件要求: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 1.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规定的范围 3.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 10%以上
二、条件要求: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 4.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收入小于5,000万元,不低于6%; 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不低于4%; 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60%以上; 6.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 三、有效期 1.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2.复审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 3.期满后可再次申报
专利取得时间:是否在近三年内、申报之日前 专利内容:是否与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有关 高新技术企业 四、重点注意事项 1.专利权 专利所有权:是否属于企业 专利取得时间:是否在近三年内、申报之日前 专利内容:是否与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有关 专利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三年优惠期是否在专利有 效期的覆盖范围之内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 四、重点注意事项 2.产品(服务)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识别标志(专利注册号、产品成分与技术指标等)等辅助资料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1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 四、重点注意事项 3.人员比例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10%以上 工资记录、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人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记录,申报的职工总数与相应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工资人数吻合。 专门的研发机构的企业研发人数相符。
⑵按照财务和税收对收入确认原则,确保收入 的真实性,防止将部分收入集中计入某一年度, 以达到认定条件;资料所属期后一年不正常销 售退回和折让 高新技术企业 四、重点注意事项 4.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比例是否达到60% ⑴账、票、表“三一致” ⑵按照财务和税收对收入确认原则,确保收入 的真实性,防止将部分收入集中计入某一年度, 以达到认定条件;资料所属期后一年不正常销 售退回和折让
研发项目:是否符合《办法》及《指引》 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 5.研发费用 研发项目:是否符合《办法》及《指引》 的要求 注意:⑴产品同质性较强 ⑵符合条件的和不符合条件的项目 研发费用:跨年度的确认和计量是否准确; 申报的研发经费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 业,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 得叠加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 五、优惠前提:需按要求备案备案 享受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 业,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 得叠加享受 六、申报规定:在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中 就可享受15%优惠税率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 被取消其资格: 1、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5年内不再 受理申请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 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 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一、适用对象: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 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被排除在了该优惠政策之外 居民企业
1、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研发成果 对本地区具有推动作用 究 开 发 费 用 二、项目要求 1、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研发成果 对本地区具有推动作用 2、不包括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 科研成果直接应用 3、研发项目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 域指南(2007年度)》范围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三、优惠前提:须按规定备案备案 海安备案流程
2、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允许列入 加计扣除的范围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四、费用范围: 1、正列举8项 2、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允许列入 加计扣除的范围 3、加计扣除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差异
1、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对划分不 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究 开 发 费 用 五 、核算要求: 1、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对划分不 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2、建立明细帐,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 3、对不同的项目设立专账,以项目为归集对象 4、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共同使用资源,合理 分摊项目间有关费用。 5、金额较大的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1、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 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费 用 会计准则: 1、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 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2、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才能确认 为无形资产 4、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 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第1 至第3的规定处理。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年度亏损,可以用 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结转年限不超过5年 究 开 发 费 用 六、申报规定: 1、年度中间预缴时,不实行加计扣除; 2、年度终了年度汇缴时,计算加计扣除;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年度亏损,可以用 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结转年限不超过5年 4、申报的研发费用不真实或资料不齐全,不得享受 5、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办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我县科技局、国税和地税局统一明确,每年由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确保政策的准确运用。
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 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加速折旧 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 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 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 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一、适用要求: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 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确需加速折 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二、优惠前提: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 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 加速折旧 二、优惠前提: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 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 三、核算要求: 1、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3、会计上:直线法、工作量法等
1、年度享受,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 加速折旧 四、申报管理: 1、年度享受,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 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 速折旧规定条件的,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 定资产加速折旧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 政策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3、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 得 一、适用对象:居民企业 二、条件要求: 1、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总局规定的范围 2、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3、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三、优惠前提:须按要求备案备案
1、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 关税费 四、所得范围: 1、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 关税费 2、技术转让收入不包括非技术性收入、不包括与技 术转让项目无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 训等收入 3、相关税费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
1、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 企业的期间费用 四、核算要求: 1、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 企业的期间费用 2、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四、申报规定:年度享受,填报附表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 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87号)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 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87号) 作为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 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第六年征税
备案时限: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享受备案类 优惠,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 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 政 策 要 点 把 握 1 实行备案管理 关于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均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时限: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享受备案类 优惠,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 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 除另有规定外,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备案类优 惠项目,应逐年备案。 未备案登记或经审核不符条件,不得享受
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按附件所 列顺序逐页编号并装订 政 策 要 点 把 握 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按附件所 列顺序逐页编号并装订 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 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
省局、市局、县区级于每年汇缴结束前组织专业团 队进行抽查、书面审核 政 策 要 点 把 握 2 专业化审核 省局、市局、县区级于每年汇缴结束前组织专业团 队进行抽查、书面审核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项目专业化审核 办法(试行)》(苏国税函〔2009〕202号) 经检查,确认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 规定条件,以及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的, 立即停止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①防止一备或者一批了之,加强后续管 理和审查 政 策 要 点 把 握 3 内部税务部门管理 ①防止一备或者一批了之,加强后续管 理和审查 ②防止层层设卡甚至权利寻租,执行好 税收优惠监督机制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