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農業旅遊特色商品發展暨行銷活動計畫」研提原則說明
一、計畫依據: 農村再生條例及行政院核定「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暨第一期(101至104年度)實施計畫」、「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及「傳統產業維新方案及推動計畫-農遊國際化」。
二、目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形塑休閒農業旅遊品牌特色,推動在地生產、在地消費與農產品多元行銷,特鼓勵整合休閒農業、產業文化、田媽媽料理美食、農特產品、伴手特產、農村社區等資源,透過農業旅遊特色商品整合行銷,及辦理具備地方農產業特色之主題活動,發展區域特色農業旅遊,建立產業與地方特殊連結性,創造商機,吸引青年回鄉,進而帶動農村永續發展。
三、計畫研提內容-1 (一)結合提供農業體驗或服務的業者、鄉土餐飲、地方特產、 文化活動、農村景觀、特色住宿等資源,開發整合型休 閒農業特色遊程商品,並規劃主題活動(如:新社花海節、 大湖草莓季、南投茶香節、竹子湖海芋季、三星銀柳節), 以行銷所開發之遊程商品。 (二)提案對象需與至少1家之旅遊業者合作提案。 (三)執行期間:自102年3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四)提案主題:依轄內農業產業發展之茶、米、蔬、果、酒、 花等產業別提案,以「食材旅行」為整合方向。
三、計畫研提內容-2 (五)補助項目: 1.商品整合:包含資源評估(如:整合業者或商品之診斷與 提升輔導)、市場區隔及定位、商品規劃、包裝與產業說 明、人員技能培訓、定價策略。 2.建立通路:包含通路規劃、策略聯盟、通路建構。 3.行銷方案:包含推廣活動、媒體宣傳、促銷方案等。 課程訓練 提案 評選 深度 輔導 產品 整合 行銷 宣傳
四、補助經費說明-1 (一)申請補助經費依農業旅遊資源整合規模分為3類: 第1類:提案單位就農業旅遊特色產商品整合行銷10家以上之業者,經審核同意後,補助上限60萬元。 第2類:提案單位就農業旅遊特色商品整合行銷30家以上之業者,經審核同意後,補助上限200萬元。 第3類:提案單位就農業旅遊特色商品整合行銷50家以上之業者且整合範圍達3鄉鎮以上者,經審核同意後,補助上限600萬元。
四、補助經費說明-2 (二)研提第1類商品發展計畫者,依商品特色,每單位最多補 助3項,餘均以補助1項為原則。 (三)各類商品發展所整合之業者,提供農業體驗服務者至少 需達1/2以上。 (四)研提第3類商品發展計畫者,除商品整合外,需規劃辦理 主題活動。主題活動內容得包括: 1.活動整合:包含特色遊程包裝推廣及通路建構、表演及 相關活動、交通整備方案…等。 2.主題環境營造及軟硬體設施改善。 3.媒體宣傳策略。
四、補助經費說明-3 (五)本計畫得辦理商品促銷補助(限租車或材料費),每梯次每人補助以200元為限。 (六)完成農業旅遊特色商品包裝後,受補助單位須按季填列產品銷售報告至少2年;申請補助經費達200萬元以上,且規劃辦理主題活動(如南投茶香節…等) 者,須委託專業單位進行活動效益調查及評估。 (七)申請單位須配合款,計畫編列應符合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相關規定,配合款不得低於20%。 配合款計算方式如下: 配合款/(補助款+配合款)= % 如:以補助款100萬元,配合款X萬元為例,配合款比例為20%。 X/(100+X)=20% -> X=25萬元
五、計畫研提方式 (一)提案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會、設立宗旨與休閒農業旅遊直接相關之法人團體 (提案時需檢送立案證書影本及組織章程)。 (二)提案截止日期及收件單位:填具構想書,於102年2月1日前函送臺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住址:宜蘭市校舍路29巷118號3樓,電話:039-381269,聯絡人:邱玉瓔)協助本會彙辦審查遴選作業。。
六、審查方式-1 (一)由本會邀請產、官、學界組成評選委員會,針對構想書所提商品開發潛力進行審查。通過審查之單位於本會農業計畫管理系統研提計畫(http://project.coa.gov.tw/coaWeb/index.html),送本會審核。
六、審查方式-2 (二)評選重點: 評選項目 重點說明 遊程特色 (20%) 1.有整合在地資源、特色及食材運用 2.品牌或產品故事性具在地特色 3.商品符合休閒農業旅遊特質。 目標市場及發展潛力 (30%) 1.目標市場明確可行。 2.商品設計理念具創新性、農業本質及可行性。 3.商品與現有市售產品之差異性。 4.目標市場與價格合理性。 商品通路 (10%) 1.商品銷售通路的規劃設定 2.商品穩定性、成本分析 行銷配套 (30%) 1.行銷配套及促銷方案是否具市場性。 2.行銷方案是否以異業結盟方式,導入企業、團體、社區、交通、旅遊業等相關資源與人力,並結合相關資源。 3.媒體行銷策略是否達到宣傳露出效果。 4.預期年銷售量及其他效益 組織分工、計畫預期效益及執行能力 (10%) 1.提案團隊及地方團體是否充分整合及分工。 2.自籌經費比例及運用評估。 3.國內外參觀人數,創造經濟效益合理性。 4.提案單位以往業績及執行經驗 5.旅行業之相關專業能力
七、補助款撥付方式-1 本計畫執行經費依申請之農業旅遊資源整合規模,撥付原則如下: 1.第1類: (1)經費分2期撥付,第1期撥付辦理商品整合所需經費(如:整合業者或產品之診斷與提升輔導、商品規劃、包裝與人員技能培訓…等),並不得超過全部經費之30%;第2期補助款於實際完成農業旅遊特色商品包裝設計及文宣、票券等之打樣、通路規劃並洽談合作意願(附合作意向書)及行銷組合細部規劃等工作後,由本會籌組評選委員會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核撥。 (2)計畫經費需於10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核銷作業,不得申請經費保留。
七、補助款撥付方式-2 2.第2、3類: (1)經費原則分2期撥付,第1期撥付辦理商品整合所需 經費(如:整合業者或產品之診斷與提升輔導、商品 規劃、包裝與人員技能培訓…等),並不得超過年度 核撥經費30%;第2期補助款於實際完成農業旅遊特 色商品包裝設計及文宣、票券等之打樣、通路規劃並 洽談合作意願(附合作意向書)及行銷組合細部規劃等 項工作後,由本會籌組評選委員會進行審查,審查通 過後核撥。
七、補助款撥付方式-3 (2)研提第3類計畫者需規劃及辦理主題活動;第2類計畫亦 得依行銷組合規劃辦理主題活動,以行銷特色農業旅遊 商品,彰顯區域農業旅遊特色。又行銷方案辦理期程, 得依規劃於102年度或103年度辦理,103年度執行之經費, 於檢具102年度執行經費之會計結束報告後,於103年度 核撥。 (3)102年度執行之並計畫經費需於10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 關核銷作業,不得申請經費保留。
八、督導考核 (一)為掌握計畫進度及效益,本會將於4、6、8月辦理農業旅遊專題講座,並分別於5、7、9月辦理產品審查(如果9月才提出審查,那過與不過只有1次機會) ;計畫執行期間將視需要派員或邀請學者專家前往實際訪視、督導、查核及評鑑,受補助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二)計畫績效目標達成情形優良者,本會將優先納入次年度整體行銷宣傳及提供參與國內外相關旅遊展等機會;計畫未完成、未依規定填報產品銷售情形或績效不彰者,納入專案輔導對象,暫停2年研提本計畫之資格。
計畫研提、審查及重要工作規劃 102年1月11日辦理計畫說明會 102年2月1日前提案 102年2月19日提案審查會議 102年3月5日前上網研提 102年3-4月審查核定 102年4月農業旅遊專題講座-商品整合包裝、通路建立 102年5月第1次商品審查 102年6月農業旅遊專題講座-農業旅遊商品行銷方案 102年7月第2次商品審查 102年8月農業旅遊專題講座-農業旅遊主題活動 102年9月第3次商品審查
我們的工作夥伴 單位 分工事項 臺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1.協助彙辦計畫構想書及計畫審查遴選作業 2.整合通過審查之第2、3類(整合行銷30家以上業者,補助上限 200萬元或600萬元者)計畫研提及後續管考作業。 3.成立評選委員會,協助特色商品包裝及行銷計畫審查。 4.成立輔導團隊,協助各單位開發農遊商品及整合行銷工作。 5.辦理農業旅遊整合行銷講座。 6.神秘客體驗遊程活動,分析商品價值及消費者感受。 臺灣省農會 1.整合通過審查之第1類(整合行銷10家以上業者,補助上限60萬 元者)計畫研提及後續管考作業。 2. 協助各級農會加強農遊服務功能,第一年先對有展售中心或 旅遊客服中心的農會進行農遊服務人力及產業整合訓練,以 強化軟實力的方式提升農會服務機能(如解說, 導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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