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习 患者入厕摔死被定医疗事故
案情 年过六旬的王老太太因病住院等待手术,医院确定给予“一级护理”,不料老人独自上厕所昏倒身亡。北京市医学会认定此事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03年10月23日,王老太太因冠心病、心绞痛入住医院,准备进行支架植入手术。医院确定在老人等待手术期间,给予“心脏病常规护理、一级护理、病重”等护理措施。然而,在10月26日晚,老人因独自上厕所,不小心跌倒,导致心室颤动,昏迷不醒。直到当晚12时,值班医生才发现老人倒在厕所里。医院迅速采取急救措施,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医院未尽护理责任,存在过错。”王老太太家人认为,如果有护理人员在老人身边照顾,老人就不会昏倒在厕所里进而死亡。认定医院在对患者王老太太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记者注意到,医疗事故鉴定书中提到,医院未按相关规定对“一级护理、病重”的患者进行巡视和书写护理记录。 但医院方面表示,王老太太独自上厕所发生意外,医院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抢救措施。
最后判决 法院认为,医院在对王老太太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其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认定老人摔死属于医疗事故,判决赔偿5万余元。
常见护理诉讼 1.药物发错2.没有按医嘱或指引行事3.病人跌倒4.不合适的使用仪器5.有异物停留在病人体内6.对病人监察不足7.沟通障碍8.未能提供安全合适的照顾9.记录文件不足够10.病人情况转变没有报告11.对病人评估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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