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 ---如何借鉴利用世界其它国家工程合同体系帮助中国企业起草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跨国工程项目中的三个著名案例 第二部分、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分析 第三部分、如何运用全球视角,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跨国工程项目中的三个著名案例 案例一:2006年,中信泰富买下的澳大利亚西部的普雷斯敦(Preston)磁铁矿。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42亿美元,2009年上半年投产。2007年,中信泰富作为业主对外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总额17.5亿美元。2013年2月底项目总投资增至91亿美元,其中68亿美元为建设费用。项目运出第一船铁精粉的时间是2013年12月2日,投产延迟4年半,总投资增加了49亿美元,增加了一倍多。
第一部分、跨国工程项目中的三个著名案例 案例二:2009年9月28日,中国中铁子公司中海外及另外三家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中标连接波兰华沙和德国柏林的A2高速公路中最长的A、C两个标段,总里程49公里,总报价30.49亿人民币,这一超低报价仅占政府预算的46%,一度引来低价倾销的讼争。但是,2011年6月13日,中海外宣布放弃这一项目,导致波兰公路管理局对中海外及联合体索赔17.51亿元人民币,同时准备在中国起诉中海外联合体,索赔2亿欧元。
第一部分、跨国工程项目中的三个著名案例 案例三:2010年10月25日,中国铁建公告,其以“EPC+O&M”(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总承包模式承建的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项目计划于2010年11月13日开通运营。因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工程量大幅增加等原因,项目预计总亏损额约为人民币41.53亿元人民币;这一消息导致次日中国铁建A股H股双双停牌。中铁建通过议标获得这一项目,最终报价17.7亿美元,比夺标呼声最高的沙特最大的建设集团报价低近10亿美元。
第二部分 、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分析 第一、 合同额都很大,亏损额触目惊心; 第二、 为什么律师团队不能在这些项目中起到“保险闸”的作用? 第一、 合同额都很大,亏损额触目惊心; 第二、 为什么律师团队不能在这些项目中起到“保险闸”的作用? 第三、 最重大最深刻的教训在于两点:三个项目的总承包方都不了解这些项目;三个项目的总承包方都没有在项目的合同文件做好充分的准备,所以后期的失败的时候没有强有力的合同支撑。
从上面3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什么共同的东西吗? 第一、 合同额都很大,亏损额触目惊心; 第二部分 、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分析 从上面3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什么共同的东西吗? 第一、 合同额都很大,亏损额触目惊心; 第二、 但是,我想绝大多数人共同关心的是,这些项目到了这个地步,律师团队到底有多大的责任?为什么律师团队不能在这些项目中起到“保险闸”的作用? 其实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我相信这三个案例,每一个案例后面都有优秀的律师团队,甚至他们也提出过很专业的建议。
第二、律师团队到底有多大的责任?为什么律师团队不能在这些项目中起到“保险闸”的作用? 第二部分、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分析 第二、律师团队到底有多大的责任?为什么律师团队不能在这些项目中起到“保险闸”的作用? 不管怎样,我给同行们的建议是,如果你已经发现了项目有巨大的潜在风险,而领导团队又非要拿下这个项目不可。我们在签署法务意见的时候,还是要坚持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法务审查意见上写明:“项目风险不可控,建议谨慎操作”。
第三、以上我们总结了三个案例中两个共同点,但是,就我个人认为,最重大最深刻的教训在于两点: 第二部分、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分析 第三、以上我们总结了三个案例中两个共同点,但是,就我个人认为,最重大最深刻的教训在于两点: 第一点,三个项目的总承包方都不了解这些项目; 第二点,三个项目的总承包方都没有在项目的合同文件做好充分的准备,所以后期的失败的时候没有强有力的合同支撑。
第三、以上我们总结了三个案例中两个共同点,但是,就我个人认为,最重大最深刻的教训在于两点: 第二部分、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分析 第三、以上我们总结了三个案例中两个共同点,但是,就我个人认为,最重大最深刻的教训在于两点: 第一点,三个项目的总承包方都不了解这些项目,不了解的方面包括: 第一个方面的不了解是,不了解项目当地的政策法律、习惯规范; 第二个方面的不了解是,不了解当地的项目成本,包括劳动力等各方面的成本; 第三个方面的不了解是,不了解合作伙伴。
第三、以上我们总结了三个案例中两个共同点,但是,就我个人认为,最重大最深刻的教训在于两点: 第二部分、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分析 第三、以上我们总结了三个案例中两个共同点,但是,就我个人认为,最重大最深刻的教训在于两点: 第一点,三个项目的总承包方都不了解这些项目; 第二点,三个项目的总承包方都没有在项目的合同文件做好充分的准备,我们准备放到后面第三部分讨论,如何起草好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1) 最广泛的尽职调查,这一点以前各位律师都已经讲过很多次,我们上文的案例也分析了对项目“不了解”的各种情形。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我们认为,至少需要做好两件事: (1) 最广泛的尽职调查,这一点以前各位律师都已经讲过很多次,我们上文的案例也分析了对项目“不了解”的各种情形。 (2) 合同条款的设置,我希望在这里跟大家一起重点探讨的是,如何充分借鉴世界各国的工程合同范本,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建筑工程合同。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在世界建筑工程领域,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并且各有各的特点,就好像各路武林豪杰,每个都有自己拿手的一套武功。这其中,FIDIC应该算是集大成者,算是通用版本;其它的比如,东南亚代表性国家马来西亚PAM体系,优点是对索赔规定非常详尽,整个体系条款很多,内容详细,但是逻辑结构和层次调理不是最合理的;但是美国的AIA体系跟PAM则似乎相反,层次条理非常好,对于建筑师等角色的工作范围约定非常详细而且很有逻辑条理,但是,内容偏简单;再比如英国的ICE体系,据说这个体系是FIDIC的来源之一,但是有人认为它对业主要偏袒一些。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中国有自己独立的建筑合同范本吗?有,而且有不止一份,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有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版示范文本)》和《工程总承包合同 (2011版示范文本)》,这个我们叫中国住建部体系。另外,还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规制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两套《通用合同条款》;我们叫做中国发改委体系。我们发现,前面提到的中国住建部体系,对于承包商的照顾和保护在全球合同体系中都是做得比较好的,所以在需要维护承包商利益的时候,我们不妨借鉴一下中国住建部体系的内容。
了解和比较世界各国建筑工程合同体系有什么用处呢?最浅显的一点就是,我们能够在合同起草过程中,有充分的借鉴对象,材料来源,便于我们博采众长。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了解全世界尽可能多国家的建筑工程体系,并且拿出建筑工程合同体系中常有的比如索赔制度、变更制度、合同价格及支付制度等等,在各个国家的体系之间进行比较研究,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并且永无止境的工作。 了解和比较世界各国建筑工程合同体系有什么用处呢?最浅显的一点就是,我们能够在合同起草过程中,有充分的借鉴对象,材料来源,便于我们博采众长。
下面我介绍一下,我们在起草和协商跨国工程合同的时候,一些初步的技巧: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下面我介绍一下,我们在起草和协商跨国工程合同的时候,一些初步的技巧: 第一个技巧,底线不可突破法; 第二个技巧,充分利用空白条款法; 第三个技巧,设立前提条件法。
第一个技巧,底线不可突破法,个人总结出来的底线有: 变更和索赔的权利不可放弃;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第一个技巧,底线不可突破法,个人总结出来的底线有: 变更和索赔的权利不可放弃; 已经在标书中或者合同具体条件中约定好的条件,一定不可以在最后签字的授标函(Letter of Award)或者接受函(Letter of Acceptance)中另行改动; 第三国仲裁的权利不可放弃,仲裁是维护项目权利的最后一道铁闸。
在合同的固定条款部分无法改动的时候,在空白处补充条款就是一个力挽狂澜的一个机会。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第二个技巧,充分利用空白条款法; 在合同的固定条款部分无法改动的时候,在空白处补充条款就是一个力挽狂澜的一个机会。 补充的条款从世界各个合同体系中互相借鉴,灵活而自然地使用。马来西亚的建筑合同体系PAM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请万法通老师讲PAM合同的第23.8款、24.3款以及23.1款,以及第10条复制到对话框。
请夏老师讲PAM合同的第23.8款、24.3款以及23.1款,以及第10条复制到对话框。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请夏老师讲PAM合同的第23.8款、24.3款以及23.1款,以及第10条复制到对话框。
另外,在非洲或者战乱地区的项目,我们一定注意要在空白处补充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安全费用的承担;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第二个技巧,充分利用空白条款法; 另外,在非洲或者战乱地区的项目,我们一定注意要在空白处补充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安全费用的承担; 对于有的业主是国家或国家单位的,我们可以约定对方帮助我们获得工作签证、材料设备海关通关工作的协调等等,总之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些空白处。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第三个技巧,设立前提条件法: 案例:业主要求我们在项目中必须派遣至少200名中国工人:the Contractor shall procure and obtain no less than 200 foreign skilled tradesmen from China based upon anticipated activities, for sole purpose of carrying out the Works (承包方应根据预计的工作,招聘并使用不少于200名来自中国的熟练的外国技术工人,该批工人只能用于完成本工程)。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第三个技巧,设立前提条件法 发达国家项目我们都是争取尽量从中国派遣工人,我们就答应了。谁知道,在这个国家,有大量的非常廉价的孟加拉、印尼工人;使用中国工人的成本是使用当地其它外劳成本的2-3倍。 我们找借口说中国工人拿不到签证;但是,业主的现场管理团队就拿出了合同原文。如果我们当初在这个条件前面增加半句:On condition that the Chinese tradesmen could obtain valid working permits;至少后面你找借口也能找得到理由。
第三部分、律师在跨国工程中的角色与作用,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起草出一份好的跨国工程合同; 第三个技巧,设立前提条件法 经历过这个教训以后,我们就把设定条件法作为一个常用的策略。凡事碰到难以调和的争议,业主坚持某个条款决不让步,而我方觉得这个条款对于项目执行有很大的风险,在这种难以调和的情况下,我们就尽量设定一些条件,而这些条件,往往是给以后留的一些退路。当然,条件设定的严格程度,措辞隐晦程度是很需要技巧和拿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