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課程網頁:http://myweb.scu.edu.tw/~tsemeiwu/ 第五週:自由意志Ⅰ 決定論與自由論
一、前 言 我其實可以做別的: 今晚跟朋友到吃到飽的火鍋店聚餐,吃得超級撐。 回到家以後實在有點後悔,跟妹妹抱怨:「又要 變胖了。真希望沒有吃那麼多,我其實可以少吃 點的」。 妹妹:「事出必有因,你沒辦法控制,不可能做 別的抉擇」。 請問:我說得對,還是妹妹說得對? 人真的可以做不同於原來的抉擇嗎?
一、前 言 對自然事物,我們通常採「決定論」取向。 對人的意志,我們通常採「自由論」取向。 在這兩週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一、前 言 對自然事物,我們通常採「決定論」取向。 對人的意志,我們通常採「自由論」取向。 在這兩週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決定論(determinism):意志是被決定的,人沒有 自由。 2.自由論(liberitarianism):意志沒有被決定,人是 自由的。 3.共容論(compatiabilism):意志是被決定的,但人 仍是自由的。
二、決定論 (一)基本主張: 決定論認為,任何事件的出現都有原因。 決定論承認普遍的因果性。 受自然科學成就的影響,「事出必有因」的信念 已根深蒂固存在於人們心中。
二、決定論 (二)決定論與道德: 根據決定論的主張,人的行為是宇宙裡的一種事 件,所以也被原因決定。 所有行為都有原因,這個原因也有它的原因,持 續往前追溯,甚至可追溯到行為者尚未出生時, 即追溯到行為者無法控制的原因。 因為人沒有自由,所以不必為他的行為負責。 因此,做錯事不能責備他,做對了也無須讚美。 根據決定論的觀點,人的行為沒有道德對錯可言, 而道德成為不可能。
二、決定論 (三)決定論與共容論: 共容論認為,即使人的行為是被決定的,但他依 然可以做出選擇(選擇那個被決定的行為),並 根據他的選擇來行動。因此,人仍然是自由的。 洛克(J. Locke, 1632-1704)以「被關在房間裡的人」 的例子指出,即使一切都被先前的原因決定,人 仍可做出自由的選擇。 對共容論來說,決定論與自由並不相互排斥,可 以折衷、調和。 人的選擇是自由的,所以要為行為負道德責任。
二、決定論 (四)史賓諾莎(Spinoza)的決定論論證: 由於無知,我們才會以為人是自由的。一旦深入 理解,就會知道一切都被決定。 有智慧的人不做選擇。 根據史賓諾莎的主張,則道德判斷和法律的懲罰 都無法成立。 不過根據決定論的主張,可得出「人道主義的道 德理論」。罪犯需要的不是懲罰,而是要把他放 在另一個使他變好的因果串鏈中,將他教育成好 人。
二、決定論 (五)決定論的論證: 前提1:一切都被普遍因果性決定 前提2:若一切都被普遍因果性決定,則沒有自由 行為。 結論3:人沒有自由行為。 前提4:若沒有自由行為,則人不用為他的行為負 責。 結論5:人不用為他的行為負責。
二、決定論 三種理論的立場: 唯一共識 前提1 前提2 結論3 前提4 結論5 決定論 自由論 共容論 道德責任
小組討論 決定論和自由可以共容嗎? 假設張三在睡夢中被帶進一個反鎖的房間。當他醒來時,他不知道門已被反鎖,因為他覺得這房間非常舒服,所以選擇留在裡面。 但其實,他根本沒有別的選擇,而是被決定留在 裡面。但他並不知情,認為是自己選擇留下來的。 請問: 1.你們覺得張三留在房間的行為是出於自由的選擇嗎? 2.你們如何定義「自由選擇」,才讓你們得出如此的結 論?請說明從這個定義到得出結論的推理過程。
三、自由論 (一)第一論證:自由信念 1.所有人都有自由信念: 自由論認為,只要真正理解自己,所有人都相信 他是自由的。 對抉擇(deliberation)的分析: 行為被決定=行為者只能做這個,無法做別的。 只要人有一次可以做別的,則可宣稱他是自由的。 透過內省,我們會承認人可以做出抉擇。 抉擇之所以可能,蘊含了抉擇者相信他是自由的。
三、自由論 決定論的回應:行為出自最強烈的欲望 A. Grunbaum認為,透過內省可以證實,行為並非 出自抉擇,而是出自最強烈的欲望。 意志無法控制欲望的強度,當最強烈的欲望出現, 人就會被它控制而行為。
三、自由論 自由論的反駁:道德意志證成自由信念 C.A.Campbell認為,特別是在道德和欲望衝突時, 意志有時可以壓抑由最強烈欲望支配的行為,而 去做較弱欲望支持的行為。 行為由意志決定,所以人可以做別的,是自由的。
三、自由論 決定論的反駁:重新定義「最強烈的欲望」 人之所以改變行為,是因為欲望強度的改變,所 以人仍是被最強烈的欲望決定。 [批評]:這個反駁犯「重新定義的謬誤」。 重新定義的謬誤:為了避開批評而改變論證中重 要詞彙的意義。 在決定論的第一階段裡,最強烈的欲望=心中最 強而有力的欲望。行為前根據欲望的強度來決定。 在第二階段裡,最強烈的欲望=引起行為的欲望。 藉事後檢討來發現。 因此,決定論的反駁無法成立。
三、自由論 2.自由信念是必然的: 人在本性上是自由的:人可以相信決定論或自由 論。排除決定論的信念不會導致矛盾,但拒絕相 信自由論則會陷入矛盾。 因為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擁有心靈,而心靈的 特殊功能是抉擇,抉擇是人的心靈的基本結構。 抉擇蘊含自由信念,因此,只要是人,就必須相 信自己是自由的。 如果否認自己相信自由,就是否認自己是人,這 顯然是矛盾的。 因此,人的心靈無可避免地要相信他是自由的。
三、自由論 決定論的回應:信念要由證據證成,不是它在心 理上無法避免 心理上無可避免≠邏輯上合理。 要證成一個信念要根據證據,不能因為一個信念 是心理上無法避免的,就認為它是合理的。
三、自由論 自由論者的修正:訴諸一致性(consistency) 有關心靈的信念無法透過經驗證據證明,但可訴 諸「信念的一致性」來檢驗它的合理性。 如果一個信念能夠融貫到我們已有的信念體系裡, 那麼它就是真的;若產生矛盾,則是假的。 比較「魔鬼欺騙我們,看到的世界都是幻覺」和 「明天太陽仍由東方升起,西方落下」兩個信念。 「人的本性是具有心靈,而心靈本質上是自由的」 跟「人是自由的」是融貫的;但前者跟「人是被 決定的」不一致。因此,接受自由論較為合理。
三、自由論 決定論的反駁:人無法長久維持自由信念,所以 它不是必然的 即使人的本性是抉擇,而抉擇蘊含自由信念,但 人還是可以放棄自由信念。 當人做了多次抉擇後,會養成習慣,於是便不再 抉擇,只依習慣採取行動。 由於自由的信念實際上可被遺忘,所以自由信念 不是必然的。
三、自由論 (二)第二論證:以證據證明人的自由 第一論證僅證明人有或必然有自由信念,第二論 證要提出證據證明,自由信念是真的。 1.內省的證據(introspective evidence): 我是自由的=我可以做別的。 由內省證明自由信念是真的:內省意志的抉擇會 發現,在做抉擇時,人感覺到自己可以做別的, 否則就不會做抉擇。 這種對抉擇的感覺是「個人的證據」,證明人是 自由的。
三、自由論 對內省證據的批評: (1)感覺是否可靠? 漢普(C. Hempel)認為內省的感覺不能作為有效的 證據,因為由感覺(包括感官和內省的感覺)而 來的與料不可靠,可能欺騙我們。 [自由論的反駁]: 我們不能因為感覺經驗曾欺騙我們,就完全排斥 由經驗而來的證據,否則將淪為徹底的懷疑主義。 無法反對或贊成任何信念,也無法得到任何知識。 當經驗提供可靠的證據,當時又沒有反對的證據 時,則可接受這樣的證據,直到發現反對的證據。
三、自由論 (2)內省的感覺是真正的證據嗎? 真正的證據必須獨立於信念之外。 在感官的感覺方面,證據(例如看到外在事實) 獨立於信念(心中的信念)之外。 在內省的感覺方面,人只是感覺到「自己是自由 的」,而不是「自己可以做別的」這個事實。 在內省中感覺到的證據,就是這裡要證明的結論。 自由論者的論證是個差勁的類比論證。他們必須 提出獨立於信念的經驗證據,支持人是自由的。
三、自由論 2.由經驗證據證明自由信念為真: 假設人在某個處境裡做了某個行為,而我們有證 據證明,即使沒看到他做出別的行為,但他其實 可以做別的,就可以證明他是自由的。 可觀察、客觀的經驗證據:對過去行為的考察。 做出一個可能行為的條件:當另一行為可滿足以 下四個條件時,便可證明人可以做別的。 (1)時間距離 (2)環境多樣性 (3)行為者相似性 (4)頻率性
三、自由論 決定論的反駁:無生命的事物也可以做別的,所 以即使人可以做別的,也不是自由的。 當一個人做出某個行為,我們認為他可以做別的, 這只是因為假設其他原因出現,他才會做出別的 行為。所以他依然是被決定的。 例如,一部停在車庫裡的車子,處於靜止狀態。 我們知道,「它可以開動」這個選項滿足上述四 個條件,這證明它可以做別的。但無論它靜止或 開動,都是被它的機械條件所決定。 同樣的,即使證明人可以做別的,仍不能證明他 是自由的。
三、自由論 自由論的回應:行為者與事物不同 決定論者的論證混淆了行為者和事物,人主動去 做某個行為,事物則是被人控制。 車子可以做別的=不是車子去做,而是行為者去 做。車子仍是被人控制,所以它不是自由的。 人可以做別的=他自己可以做別的行為。人可以 自我主宰,所以他是自由的。 人之所以是自由的,還需要另一條件:他必須可 以做出抉擇。行為者具有意志,可以抉擇。 車子雖可以做別的,但它不能抉擇,所以依然是 被決定的。
三、自由論 決定論的反駁:即使人可以做別的,他仍是被原 因所決定。 自由論者提出的經驗證據其實印證了決定論認為 「人的行為被原因決定」之假設。 例如,當一個人的手垂下時,他可以做別的(把 手舉起來)。但手之所以可以舉起來,是由肌肉 運動做成,所以人的行為是被原因決定。 自由論的回應:是意志控制了因果的情況。 人的行為是肌肉運動的結果,但肌肉的運動是由 行為者的意志控制,所以人的行為是自由的。
四、結 語 決定論否認人有抉擇,自由論則肯定之。 雙方爭論的核心問題:人到底有沒有意志的抉擇? 這或許是難以解決的問題。 四、結 語 決定論否認人有抉擇,自由論則肯定之。 雙方爭論的核心問題:人到底有沒有意志的抉擇? 這或許是難以解決的問題。 因此,決定論和自由論之爭似乎永無止境。
參考書籍 指定閱讀:陳榮華,《形上學:理論與批評》, 臺北市:五南,2013。第2章。pp.72-98. 延伸閱讀: 1.湯瑪斯.內格爾(Thomas Nagel),《哲學入門九堂 課》,黃惟郁 譯,臺北市:究竟出版社,2002。 第五堂「自由意志」。 2.史蒂芬.羅(Stephen Law),《哲學健身館》,謝 佩妏 譯,臺北市:小知堂文化,2005。第十五章 「我們活該受罰嗎」。